一 制度嵌入性的分析框架:双重制度嵌入性
嵌入性理论的提出是对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前提假设的一种学术回应。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基本的前提假设:第一,人是理性的,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第二,人是自主的,在占有充分和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可以独立于他人做出理性选择。从这些前提出发,经济学推演出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这些假设只是理想模型,现实并不完全符合这个模型。因此,从这个理想模型推演出的结论,难免与现实发生偏离。经济学要对这些偏离进行解释,就必须在理想模型之外追加各种现实的干扰变量。可见,理想模型造成的困难,还得依靠现实取向的研究范式来克服。正是理想模型与现实的不一致,使现实的经验取向的研究变得必要。嵌入性模型就是一种现实取向的研究范式。它不是从理想模型出发,而是从经验现实出发,来对现实进行分析和研究。
可以说,格兰诺维特的关系嵌入性理论是对“原子人”(自主性)模型的挑战。他提出了经济行动是嵌入于当下具体社会关系的观点,从而认为人的行动不是独立于他人的,社会关系对个人的行动造成了具体的影响。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者所提出的制度嵌入性模型则挑战了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的理想模型。按照制度嵌入性的观点,人的行动并非总是理性的,人的理性受到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因而是有限理性的(Brinton & Nee 1998)。
尽管关系嵌入性的观点挑战了“原子人”或“自主性”模型,这不意味着个人或行动不能作为分析单位。分析单位和本体单位是不同的。格兰诺维特从两个方面批评了作为本体单位的“原子人”。一方面,因为个人处于关系网络中,而网络是有结构的、超个人的,会对个人行为造成影响的。这说明,个体是不能独立于网络结构而存在的,因此不能作为独立自主的本体单位。行动者的机遇结构不但取决于网络的质量,而且取决于他或她在网络结构中的位置。另一方面,除了网络结构,个人还面对另外一类关系——人际关系(Granovetter 1990)。这种人际关系对个人行动产生了具体的影响。个人的行动不能离开具体的人际关系。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原子人”或“理性人”模式是把某种理想化和规范化的个人当作了本体单位。格兰诺维特则从关系网络的角度质疑这种把“原子人”当作本体单位的正当性。但是,尽管个人不能作为本体单位,却不妨碍个人可以成为分析单位。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从个体或个体的行动来分析关系或关系网络结构对人的约束或影响呢?一种常见的方法是描述个人的关系网(包括关系数量、关系质量、互动频率等)。这种分析方法侧重的是关系的形式的方面。但是,任何关系,都是受到一定的文化规则或正式制度所支配的。换言之,关系不仅具有形式的方面,而且具有内容的方面,而这些内容包括文化与制度的内容。也就是说,关系体现出文化和制度的内容;要分析关系或关系网络对个体经济行动的影响,不能不考虑关系尤其是人际关系的具体的文化和制度的内容(Chan 2009),为此就不能不深入到制度层面的分析。
制度与个体的行动发生了两种不同的关系。一方面,既定的、继承下来的或外部强加的制度,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在的制度可以变成内在的制度。另一方面,制度只能通过人们的行动而存在,并通过个人的行动而得到再生产。行动对制度的再生产有两种形式。第一,迫于某种外部制裁的压力而放弃对制度的抵制,或者说,为了避免制裁而选择顺从制度。第二,制度内化于人心中,变成个人的习惯、习俗、信念和原则,并通过行动而体现出来。但是,假如这种制度并不仅仅是内化到一个人的内心,而是共同地内化到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的内心,那它就具有了共享性,成为一种主流社会所共享的制度。对个体来说,被主流社会所内化的制度,就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因为如果他违背了这种制度,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成员的制裁。如果一个人把这种制度内化到自己的内心,那他就从内部自发地再生产这种制度。相应的,这种共享制度的外在性和强制性特征变得不突出了,或者说,消失了。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把这种制度内化到内心,只是由于这种制度具有共享性(已经内化到大部分人的内心),那么,他就会感到无力抵制这种制度,从而会理性地选择遵从这种制度,而他的这种遵从往往是迫于大众压力的不情愿的行为。
可见,从制度与行动的关系看,制度对于行动者来说既可能是外在的,也可能是内在的。制度的外在性体现在制度的共同性或共享性,由于个人无力抗拒这种共享性,因此制度对个人构成约束。制度的内在性体现在制度内化到人的内心,成为个人的习惯、习俗、信念和原则。在此意义上,制度乃是行动者从内心自发遵从的规则(习惯、习俗、信念和原则)。这些自发遵从的规则,就是行动中的制度因素或制度取向。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实际上是遵从了某种制度的。人们的关系取向实质上是制度取向,即针对与自身具有不同关系的人,采取不同的行动规则或制度。从这个角度看,从格兰诺维特的关系嵌入性发展到制度嵌入性模型,遵循了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然而,制度嵌入性理论的拥护者们却只是把制度看作外在的、对个人的理性选择构成约束的条件。因此,这种制度嵌入性就是外在的制度嵌入性。
如果说,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理论中的“过度社会化”模型的确忽略了人的能动性,那么,帕森斯主张从行动作为分析单位来分析制度因素在个体身上的体现,无疑是正确的。从分析单位的角度来看文化和制度对个人或行动的影响,未必就会导致“过度社会化”模型。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能动性(agency)的内部构成。新古典经济学把能动性看成是单一的理性,这无疑是不符合实际的。人的能动性或主体性既包括理性,也包括非理性,而非理性因素中,包括内化到人的内心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可见,能动性成为整个问题的核心。
那么,人的能动性或主体性究竟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有必要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说起。
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经济行动是理性的。但这一假设没有澄清的问题是:第一,人们的理性决策是有意识过程还是下(无)意识过程?换言之,不假思索的习惯性行动可以是理性的吗?从逻辑上来看,它在意图上不一定是理性的,但是在后果上,既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非理性的。把它们统统归到非理性一边,是不符合实际的。不仅如此,一开始是有意识的理性决策过程,在随后的进程中可能变成无意识的习惯性的行动过程(Dwyer 2009)。事实上,人的日常生活中只有5%时间是处于有意识的决策状态,大部分时间是处于亚意识或下意识状态的(Wegner 2002)。第二,有意识的决策过程就一定是理性的吗?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决策,或者说,是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进行决策,人们如何知道自己的选择是理性的(达到目的的最有效手段)?显然,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在有意识决策过程中,人们有理性的意图,但其过程和后果不一定是理性的(Beckert 1996)。因此,把人的行动按照理性和非理性来划分,把经济行动归到理性的行动的一类,带来了理论上的困难。难题的关键在于:第一,不假思索的习惯性行动并非都是非理性的;第二,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深思熟虑的决策也不一定是理性的。既然如此,如何维持理性选择模型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呢?
显然,要避开这两个困难,就必须对经济行动本身(即能动性)进行分析。吉登斯认为,人的行动作为与结构(structure)相对的能动性(agency),包括三个部分:反身意识、实践意识和无意识(Giddens 1984)。在吉登斯看来,能动性不等于有意识的理性,后者只是能动性的一部分。能动性本身是分层次的,最底层是无意识,最上层是有意识,而中间层是实践意识。Emirbayer & Mische(1998)则从时间的维度来分析能动性。他们指出,能动性包含三个因素:重复性、投射性、实践-评价性。能动性的第一个维度是重复性因素。所谓重复性因素,指的是行动者选择性地激活过去的思想和行动的模式,把它以程式的方式整合到实践活动中去,由此而使社会世界获得稳定性和秩序,并有助于在时间的流逝中维系认同、互动和制度。能动性的第二个维度是投射性因素。它指的是行动者凭借想象而制定未来的行动的可能轨迹,在这种想象中,过去的思想和行动模式会与行动者对未来的希望、忧虑和欲望发生关系,并因此而得到创造性的重构。能动性的第三个维度是实践-评价因素。它指的是作为对当下的需求、困境和模棱两可的情境的反应,行动者具有在行动的各种不同轨迹中做出实践的和规范性的判断的能力。
与上述能动性理论相比较,新古典经济学者对经济行动者的能动性的界定显得过于简单化。他们把经济行动简化为吉登斯所说的反身意识,或Emirbayer & Mische(1998)所说的实践-评价因素,而忽略了能动性的其他因素的存在。事实上,任何当下的行动选择(实践-评价性或反身意识)都既受到过去的经历的影响(重复性),又受到有关未来目标的设定的影响(投射性)。而重复性既体现出亚意识或无意识的特征,又体现出习惯性和自然化特征。投射性则可能与价值发生关系,因为价值决定行动目标。当下的决策行动受到能动性构成中的重复性和投射性的影响的情况,为我们揭示经济行动的微观层面的嵌入性铺平了道路。
前面说过,在现有的制度嵌入性的文献中,人的行动所嵌入的制度环境通常被看成是外在的。但是,从我们上面对能动性的构成分析中可以看出,人的有意识的决策行动在微观层次上也具有嵌入性。这意味着,制度嵌入性不但包括外部的制度嵌入性,而且也包括内部的制度嵌入性。可以看出,从能动性的内部或微观层面来分析经济行动的制度嵌入性,是对现有的制度嵌入性理论的一个发展。
不论是充重复性还是投射性,人的能动性都蕴含了制度因素。一方面,重复性是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尽管不是任何具有重复性特征的东西都是制度,但制度必须具有重复性。另一方面,投射性有可能受到价值(信仰、观念、规范)影响,而价值作为一种使得人们的行动体现出模式化特征的东西,具有制度的特征。可见,从时间单位来看,当下的决策不是一个“失忆者”的选择行动,也不是一个“人生近视症”患者的选择行动,而是一个有历史或社会化经历的人的行动,一个对未来有目标的人的行动。过去的社会化经历(重复性)和未来的目标设定(投射性),都对人们当下的选择行动造成影响。过去沉淀在当下,未来也蕴含在当下。因此,当下的行动就不纯粹是理性选择,因为它既受到重复性的影响,也受到投射性的影响,而重复性和投射性都可能具有制度的内容(即制度因素)。这说明,当下的有意识的决策行动在微观层面上,具有制度嵌入性的特征。
微观或内部的制度嵌入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程式化行动受到内部的制度性因素的驱动。在人们的日程生活中,人的大量行动由程式(routines)或程式化行动所构成。所谓程式化行动,就是重复性行动,日复一日,月复一月,甚至年复一年。重复性构成制度的一个特征,但并非所有重复性行动都是制度。要成为制度,重复性行动还必须具有另外一个基本特征——共享性,即大家拥有共同的行动模式。人们之所以显示出共享的行动模式,是因为大家遵守的共同的行动规则。如果这种规则是人们在互动或博弈中有意无意地约定俗成或明确地规定的,并且跨越当下而具有重复性,它就构成制度。所以,重复性的、遵从共享规则的行动,就是制度性行动。在这里,共享规则是在社会化过程中,或者在社会互动中,而内化到行动者内部心理结构中的,它使得人们之间的行动变得具有模式性、重复性和相互可预测性。这种内化的规则对行动具有构成性或促成性作用。这种内化的共享规则对行动的构成性作用,就是行动的内部制度嵌入性的一个体现。它大大减少了人们在合作或互动中对互动方的行为的预测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社会合作性和有序性。
其次,策略性行动受到内部的制度性因素的约束。当程式化行动难以应付所面对的任务的时候,人们就从程式化行动转入策略性行动,即吉登斯所说的“反身意识”指导的行动,或Emirbayer & Mische(1998)所说的“实践-评价性”因素所支配的行动。有意识的理性决策行动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但它并非毫无约束。它不但受到外部条件、包括外部制度条件的约束,而且受到内部制度性因素的约束。例如,当理性决策与内化的制度性因素(如共享的价值与规范)发生冲突时,内部制度因素对理性决策的约束体现在:(1)纠结与挣扎,从而导致理性决策进程迟滞。(2)理性决策方案向这种内化的价值或规范做出某种程度的妥协。(3)理性决策人向内化的价值和规范投降,牺牲理性决策。
最后,策略性行动转化为程式化行动。当人们的策略性行动带来预料的结果,人们就会在随后的相似条件下采取相同的做法;久而久之,策略性行动就转化为程式化行动。一旦这种程式化行动变成了共享规则的行动,它就成为制度性行动了。这个过程,可以称为制度化过程。在程式化行动中,人们所遵循的共享规则,就成为行动的构成性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内部的制度性因素会转化为外部制度。转化的关键在于“共享性”或“共同性”。既然是共享的制度性因素,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共有的东西。而个人要改变大家所共有的东西是很困难的。从个体角度看,这种共享的制度性因素就变成了外部的约束性力量,变成外部制度。因此,制度对行动的影响分别体现在外部和內部两个方面。从内部来看,它体现为内化的共享的制度性因素。从外部来看,它体现为个人无力改变制度的共享性,或者说,个人无力让他人同时放弃所共享的制度。在此情况下,他人所集体共享的制度构成从外部约束个体决策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就是康芒斯所说的“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康芒斯1997: 87)。
综上所述,任何行动都不是瞬间性、片刻性的行动,而是法国哲学家柏格森所说的“绵延”性的行动,一个过去、未来和当下交织在一起的行动。同时,任何行动都不是在空白状态下的行动,人们会在过去的社会化经历中形成习惯性、重复性因素;一旦这种重复性因素同时是一种共同(集体共享)因素,它就成为制度性因素。这种制度性因素必然对当下的决策行动构成影响。这种影响,就是内部制度嵌入性。所以,人的经济行动不但嵌入在外部制度环境中,也嵌入在内部制度性因素中。制度分别从外部和内部来影响人们的决策行动。制度嵌入性的这种情形,可以称为双重制度嵌入性(见图3-1)。
在图3-1中,制度的外在性和内在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于一个新加入某个社会中的成员来说,该社会中已有的被大家所普遍遵从的制度,或由权力强力监督实施的制度,就是外在制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该个体把这些制度内化到内心,变成自己的习惯或信念,这些制度对他而言就变成了内在制度。反过来,内在制度也可以变成外在制度。当一个原来遵从某种内在制度的人,在发现了制度不合理并从内心产生了对它的抵触情绪时,这个制度就变成了外在制度。当然,从内心产生抵触情绪是一回事,是否遵从这种外在制度是另外一回事。在人们对某种制度产生抵触情绪,人们是否遵从外在制度,取决于外在监督的严密程度以及违背制度所遭到的处罚的强度(即违背制度的实际成本)。如果违背外在制度所获得的收益大于遵从制度的收益,且遭受处罚的概率较小,或者即使被处罚,所遭受损失也小于违背制度所带来的收益,那么,人们往往理性地选择违背外在制度。反之,违背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小于遵从制度的收益,且遭受处罚的概率大,或者遭处罚所导致的损失大于违背制度带来的收益,人们就往往理性地选择遵从外在的制度。可见,制度的实施成本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制度的外在监督与制裁力度;二是制度的内化程度。很显然,制度如果内化到人的内心,可以大大节省制度实施成本。
图3-1 双重的制度嵌入性
不论是外在制度,还是内在制度,都会对人的理性构成约束和影响。但是,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对理性的约束和影响是不同的。就内在制度来说,由于制度已经内化到人的内心,成为人们的习惯和信念,因此,它往往可以得到自我实施。显然,内化制度对理性因素的约束和影响体现为内化制度构成理性因素的前提和边界。在许多情况下,理性因素往往顺从于这种内化制度。就外在制度来说,由于它还没有内化到人的内心,因此,人们是否遵从这种外在制度,取决于人们对(1)遵从这种外在制度与违背这种外在制度的比较收益,(2)违背这种制度遭受制裁的概率,以及(3)遭受制裁后造成的损失是否小于违背制度带来的收益等情况的理性考虑。显然,外在制度对理性因素的约束和影响来自外在制度本身的强制实施情况。这就是说,外在制度对理性因素的约束与影响体现在它约束理性因素起作用的方向。一方面,外在制度可以通过严密监督与严厉制裁来促使人们理性地朝某个方向努力,同时禁止人们朝其他方向努力;另一方面,外在制度也可以因为自身的各种漏洞以及制度实施的弹性化或软化而诱发人们理性地选择钻制度的空子,从而助长人们的机会主义。
人的行动就是外在制度、内在制度以及理性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人是理性的行动者,但人的理性受到制度的约束和影响。而制度又可以分成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这两种类型的制度的差异在于制度是否内化到人的内心并成为人们的习惯与信念,从而是否得以自我实施。外在制度的实施靠的是理性因素对外在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对遵从外在制度是否带来所期待的收益的理性思考。内在制度限定了理性的边界,而外在制度则约束了理性起作用的方向。当然,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并不总是对立或分割的。从理想类型的角度看,制度体系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所有的制度都是内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实施成本最低。制度对理性的约束和影响,主要集中在它为制度提供前提和边界。第二,所有的制度都是外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实施成本最高。如果制度体系不配套,或实施不严格,就会导致秩序混乱,社会溃败。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对理性的约束和影响在于它影响了理性起作用的方向。第三,一部分制度是内在制度,一部分制度是外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对理性的影响既包括制度为理性划定前提和边界,也包括影响理性发挥作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