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心城市的概念、特征及功能
一 中心城市的基本概念
“中心”一词的字面意思是与四周距离相等的位置,但更多引申为在一个空间或群体中最具有凝聚力与扩散力的发展核。从城市与区域的关系看,“中心”常用来指在某一方面占重要地位的城市或地区。但对于“中心城市”这一理论范畴,应当有更深入、全面和透彻的研究。
从现有理论研究看,关于中心城市,研究者们更关注其“中心性”城市功能,而不是版图中的地理位置。例如,从经济引领角度看,中心城市首先是区域的经济中心,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强,带动区域发展的作用大。从区域版图角度看,中心城市是某个区域经济相对发达或首位度较高、各种功能相对完善、有较强的吸纳要素特别是较高端要素的能力、其能量能够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地域综合体和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组织的集合体。从城市等级体系角度看,中心城市是在区域城市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和等级体系顶端、发挥主导和引领功能的首位城市。可以看出,中心城市是一个综合性、复合性的概念,而且城市的发展与演变总是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要想精准界定中心城市的内涵与外延是很困难的。也就是说,关于中心城市的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和视角的单一性。研究者大多只能为研究的需要而采用自我的视角。综合而言,我们对中心城市采取较为综合性的描述和定义:中心城市是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辐射力、集聚力具有领先地位的城市。当然,从经济地理学研究视角看,中心城市本属于空间地域结构,其在所有以城市、乡村组成的地域组织中,处于更为高端的层级,或者说在功能上更加综合,在形态上更加完善。
二 中心城市理论基础
(一)中心地理论
中心地理论是由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 Christaller)和德国经济学家廖士(A. Lösch)分别于1933年和1940年提出的,被认为是20世纪人文地理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它是研究城市群和城市化的基础理论之一。克里斯塔勒认为,在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这三个不同原则支配下,中心地网络呈现不同的结构,而且中心地和市场区大小的等级顺序有着严格规定,即按照K值排列成有规则的、严密的系列。他认为区域有中心,中心有竞争。中心地的等级由中心地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级别所决定,中心地的等级决定了中心地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范围。中心地的数量和分布与中心地的等级高低成反比,中心地的服务范围与等级高低成正比。一定等级的中心地不仅提供相应级别的商品和服务,还提供所有低于这一级别的商品和服务。中心地的等级性表现在每个高级中心地都包括几个中级中心地和更多的低级中心地,形成中心地体系。中心地理论为中心城市提供了理解中心城市作为区域范围内中心地的较为全面的理论基础,特别是从地域等级体系的角度,解释了中心城市之所以服务功能高级、齐备的原因。在空间结构上,中心城市显然是某一个区域的中心地。
(二)核心—外围理论
中心城市的中心地位还表现在其与外围区域的相互影响上,这一影响往往是非均衡的或者说表现出一种极化现象。由此,核心—外围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中心城市的发展与形成提供了理论解释。核心—外围理论又被称为中心—外围理论,代表性人物有普雷维什(Raúl Prebisch, 1949)及弗里德曼(J. Friedmann),这一理论主要解释了经济空间结构演变模式,即一个区域如何由互不关联、孤立发展,变成彼此联系、发展不平衡,又由极不平衡发展变为相互关联的平衡发展的区域系统。弗里德曼认为区域发展是通过一个不连续的但优势逐步累积的创新过程实现的,而发展通常起源于区内少数“变革中心”,创新由这些中心向外围扩散,周边区域依附于“中心”获得发展,这些中心决定了发展过程。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中心之所以能够对外围施加影响,是因为其除了具有活跃的创新能力外,还具有使外围区域服从和依附的权威和权力,从而中心对外围形成优势效应、信息效应、心理效应、现代化效应、联动效应、生产效应等六种效应。从中心城市对其外部区域的影响来看,其影响机理同样符合中心—外围理论的基本逻辑,中心城市对外围形成非均衡的领先地位,正是基于其不仅具有经济优势,而且具有社会、创新能力、信息等全方位的优势。
(三)增长极理论
增长极理论最初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 Perroux)提出,许多区域经济学者将这种理论引入地理空间,用它来解释和预测区域经济的结构和布局。佩鲁认为增长并非在所有地方同时出现,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最终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非均衡增长的必然性来自增长地区对其他地区的支配,即少数经济单位通过不对称和不可逆或部分不可逆的效应控制着其他经济单位,这种支配效应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地区间创新能力的差异。佩鲁的追随者布代维尔(J. Boudeville)在佩鲁的理论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解释,认为创新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主导产业,而这种主导产业是城市中一组扩张并诱导其控制地区经济活动进一步发展的产业,主导产业群所在的城市就是增长极,它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其腹地发展,不同规模的中心城市构成增长极的等级体系。不同等级的增长极与其腹地构成地域空间的最基本的等级体系。我们看到,增长极理论更加明确地从经济功能、产业带动、创新能力等角度说明了中心城市之所以是增长极的原因,为中心城市功能的发挥做了具体的阐述。
三 中心城市的主要特征及功能
中心城市是城市发展的较高形态,既可以是全球性或洲际性的中心城市,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国家中心城市或某个更小区域的中心地。无论是从传统的非均衡增长理论还是从当前的世界城市发展相关理论,我们都可以认为,在城市地域空间体系中,一个国家的国家中心城市应该是有条件、有潜力发展成为世界城市的一种城市形态,不仅在其所在国家发挥着影响,同时又随着本国经济在全球的地位发生变化而影响世界,其发展体现出全球性、国别性、阶段性和类别性等特点。因此,中心城市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综合实力强,引领作用明显,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强的城市代表,在区域范围内位居城镇综合体系的顶端,在对外交流与竞合中,是代表某一区域与其他区域交换各种“流”的核心载体。从区域视角看,中心城市至少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及功能。
(一)区域城市群发挥经济辐射力的核心
中心城市经济规模大,占区域经济总量的份额大,其城市首位度和资源聚集度高、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强,是区域内重要的决策中心,是大公司或跨国公司总部、金融机构的集中地,通过经济带动、极化聚集、创新示范和扩散辐射效应等促进了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代表所属区域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对外围经济产生重要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中心城市作为发挥经济辐射力的核心,必须在外部依托其具有相当规模的腹地,在内部加强自身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许多中心城市均依托一个发达的城市经济区或城市群、都市圈,甚至是都市连绵带,而且其依托的经济区内部各节点的协调发展是中心城市保障其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空间基础。以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等为精髓的现代服务业是促进中心城市实现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助力器和催化剂。从中心城市产业结构发展演进的过程看,都出现制造业的比重总体降低,转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共同特征。现代服务业的高速发展促使高端生产要素不断集聚,提高了中心城市对外辐射的能级。
(二)区域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中枢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国际交流日益广泛的条件下,中心城市应具备国际水准的城市管理能力、较高的城市开放度和包容度,具有较为明显的语言和文化多元性,拥有良好的国际形象和较高的城市美誉度。中心城市引领频繁的区际交流或国际交流,是重要的区域对外交流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有一定数量和比重的国际企业和国际机构,是国际商务活动频繁的枢纽性城市,也是国际旅游目的地或集散地。中心城市由于国际化特色与本土特色相结合,具有独特的城市特色与魅力,居民的人文修养水平较高,城市有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
当中心城市达到一定的能级特别是世界城市的能级后,较高的国际化程度也是保障其在全球城市体系内发挥控制和管理中心职能的基础,这时的中心城市依托跨国公司成为控制世界经济体系的核心。按照倪鹏飞等主编的《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2011~2012)》,纽约的跨国公司指数全球第一,表明在纽约的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总量居世界首位。这些世界城市聚集了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城市或者所在国家在世界上的功能地位,并促进了城市经济增长与技术创新等核心竞争要素的积累,强化了世界城市的控制和管理中心职能。
(三)优质的基础设施枢纽和高端资源要素配置中心
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成为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快捷的地面和地下轨道交通、空港、港口(海港或大型内河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在中心城市形成与发挥功能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信息基础设施由于信息化的核心作用,逐渐成为关键的支撑条件之一。战略性枢纽型基础设施能够确保城市作为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资本流、人才流在国内外实现集聚和扩散的枢纽。发达的基础设施一方面推动城市合理有序地发展,实现城市内部功能板块的合理调整,推动城市空间的有序扩张;另一方面促进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进行高端生产要素的交换,形成完善的城市体系。
(四)区域性的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基地
中心城市是国家各类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的集聚地,最有条件和能力抢占世界产业发展的战略高点;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标准创新的“革新中心”。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中,已经对此有了很明确的论述。中心城市通过自身的创新活动,引领和带动着次一级城市乃至整个区域的创新活动。而城市鲜明的文化是中心城市创新活力的载体,也是保障先进生产力充分发挥集聚与辐射作用的关键。反映时代需求的文化裂变是中心城市竞争力持续提高的基石,也是其未来永续发展的主题。
中心城市既是特定区域现代化水平的标杆,又是现代社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相互交织的场所。中心城市能成为特定区域现代化水平的标杆,就意味着其发展理念的领先性、超前性;而现代社会各种问题的解决,又需要许多新的探索和实践,从而衍生了许多新的理念。因此,时代要求中心城市应该在教育与文化创意资源的集聚上居领先地位,成为区域高水平教育中心和高端人才吸引和培育中心;通过以知识引领区域发展,成为发展新理念的孕育和推广基地。例如在当今社会,绿色低碳成为时代发展主题的背景下,中心城市需要率先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推行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城市生活方式,形成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人文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互惠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城市。
四 中心城市的主要类型
(一)按照行政范围划分
除世界城市或国际中心城市不能简单按行政范围划分以外,在一个行使主权或治权的国家或地区内,中心城市可以按照该国(地区)的行政范围,从国家至州(省)再至市、县,分为不同层级。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城市划分实践,我们将中心城市划分为国家层面的国家中心城市、(跨)省市区域层面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更小范围的其他中心城市三大类别。
1.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指的是国家城镇体系顶端的城市,具有引领国家发展、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功能。这些城市在综合经济力、科技创新力、高端要素集聚力、国际竞争力、辐射带动力、交通通达力、信息交流力、城市管治力、文化软实力、可持续发展力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国际中心城市往往也是所在国的国家中心城市,而有条件的国家中心城市也可以发展为国际中心城市或世界城市。德国的柏林、法兰克福,法国的巴黎、里昂,美国的纽约、芝加哥、洛杉矶,俄罗斯的莫斯科、彼得堡,意大利的罗马、米兰等,属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中心城市”。我国目前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归为国家中心城市。
2.跨区域性中心城市
中心城市作为某一区域的中心,是一定地域内的经济聚集体。城市和区域相互依存,彼此推动。在一定的区域内发挥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在区域和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例如我国的杭州、沈阳、武汉、成都、西安等省会城市和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苏州等计划单列的副省级市都在省域及周边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3.区域内其他中心城市
从行政区划角度看,其他中心城市主要是指除国家中心城市和较大区域的中心城市以外的,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较好,拥有一定的辐射能力,对周边城乡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心城市。我国部分经济实力中等或偏弱的省区的省会城市和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地级市可归入此列,如合肥、南昌、南宁、银川、太原、贵阳、温州、湛江、烟台、芜湖等。
(二)按照城市功能划分
城市功能是城市存在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城市这一复杂系统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的具体体现。按照城市功能,我们可以将中心城市划分为综合型中心城市、复合型中心城市和单一型中心城市。当然,这种分法并非绝对,而只是相对于城市本身的其他功能和其他城市的同等功能而言,该城市在某些功能类型更加突出,更加具有代表性。
1.综合型中心城市
综合型中心城市就是指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等级城市。这类城市聚集了全国乃至全球的众多高端资源要素,是全国乃至全球的决策和控制中心。例如,对应于GaWC排列出的Alpha级别的城市,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都属于综合型中心城市。
2.复合型中心城市
复合型中心城市就是指具备城市大部分功能类型,但其控制力和影响力相对弱于综合型中心城市的城市类型,其承担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等多种功能中的两种以上的复合功能。如洛杉矶是美国电影等文化娱乐产业中心和亚太区航空中心,孟买是印度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金融中心,法兰克福是欧洲的金融中心和交通枢纽,等等。
3.单一型中心城市
单一型中心城市主要是指其城市的代表性功能往往只是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功能中的某一类或某些细分的功能,这并非指该类型城市仅仅具有这一类功能,而不具备甚至丧失了其他功能,而是指该类型城市在某一方面的功能相对于其他城市或其他功能更加突出,如金融中心城市、会展中心城市、创新型城市等。在实践中,这类城市并不少见,如华盛顿是美国的政治中心,鹿特丹是荷兰和欧洲的港口与物流中心,日内瓦是重要的国际政治舞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