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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近年来,以建构一个有序与活力兼具的社会为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应该相互协调、整体推进的观点已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广泛共识。在文化产业研究领域,有学者主张,由于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文化生产的主导形态,“改变精神文化秩序、建构社会文化秩序的核心战略能力”, 应该把文化产业视为国家文化治理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单就民族文化的产业化来说,也有研究者提出,真正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能得到其他民族认可和尊重的文化产业一定是和民族的现实生活有密切关联,可以在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认同、凝聚、规范、价值导向和人格塑造等功能,并且符合现代社会秩序建构的需要。
在时间上,文化产业的出现是在近代以后才有的事情;而作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广义上的文化生产则无疑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文化产业应该在参与社会整体进步、提高公民生活质量以及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非在各种宣传式的“虚化”和商业性的“策划”中逐渐失去其在社会秩序建构中的重要价值。要实现此目的,对文化产业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中的实际意义和作用机制的深入探讨就不能不回顾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为《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经济起源》一书再版所撰写的前言中说过的话。他认为,经济科学与经济历史已经开始认识到波兰尼论点的有效性,应该“把市场看作一个更为广阔的经济的一部分,并且把这个广阔的经济看作一个还要广阔的社会的一部分”,不能把市场经济看作目的本身,而是要把它看作通向更为基本的目的的手段。同时,也必须从既往的社会变迁和文化生产过程中汲取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