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4卷/村庄类第3卷/华南区域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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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福岭村陈氏宗族的社会形态与实态

相比于立足血缘的继承式宗族,郑振满将宗族分为继承式、依附式和合同式三种。福岭陈氏似乎没有特别严苛的社会规制。但是以商为业的福岭陈氏,以利益为手段,通过房支内部的自我规范达到了整治整个宗族的目的。本章重点通过社会概况、社会构成、社会组织、社会交往、社会分化、社会冲突、社会保障等展现福岭陈氏的社会形态与实态。

第一节 社会形态概况

因为福岭陈氏处于交通要道,地理环境相对开放,并且交往行为多发生在村外,时常受到市场以及外来势力的影响,其传统社会形态一直处于变动之中。本节重点通过姓氏、人口以及世代繁衍来展现福岭陈氏的基本概况。

一 姓氏情况

1949年之前福岭村有陈姓、曾姓和严姓,其中陈姓占90%。据说最初当地聚居在此地的姓氏不止这3个,很多姓氏受到自然、社会、财富等因素的影响在竞争中被淘汰,而陈氏逐渐占领了福岭村,一直到现在陈氏依然是福岭甚至是蕉岭的大姓。

(一)其他姓氏相继消亡

根据流传下来的文字等记录,福岭村最早是个杂姓村,有20多个小姓,其中唐姓、卜姓和练姓是主要的三大姓氏,所以福岭村最早名为唐卜练。自从陈赒公来到福岭之后,由于人丁增长的差异,有些小姓逐渐绝房,至于究竟有哪些小姓,因为其已经消失了,已经无可考究。据族人回忆,民国时期,福岭村有陈、曾、严、郑四姓。原第七生产队的地方住着郑姓,民国后仍有很多人,后慢慢老了死去,只留存中年男丁一个,其出外谋生就未回来,郑姓就绝了。至今郑姓人房子的地基依然存在。

对于以前杂姓的消亡原因,当地人给出的解释是风水:

 

我们本来是最后来的,但是现在我们最大,为什么呢?我们风水好。陈赒公以前就是风水先生来的,据说他特别会做风水宝地,所以祖上的坟墓都是他给选的。当时他给自己选的墓地就很好——“眠羊倒草”,生千丁长万丁,那其他姓氏,看到了就怕了啊,就纷纷把土地卖给我们到别的地方去了,有的就绝了。你说你信不信……福岭新屋厦陈宇明访谈。

 

根据族人所言过去村民特别相信风水,正是在此种舆论之下,人丁繁衍相对缓慢的小姓就开始恐慌,有的迫于风水之说,有的迫于竞争压力,有能力的姓氏纷纷向外迁移。

但是,还有一些社会因素也是其他姓氏消亡或者迁徙的原因。第二章也提到福岭的地势较低,过去没有河坝,福岭那一片地区经常受到洪水的侵害,很多姓氏为了躲避洪水四处迁徙。

 

新铺石窟老圩断溪坝,旧河榕树至石鼓潭大河坯,老甲子洪水毁坏地形,宋杨郑邹罗江老姓乱世失传,陈林曾邓后起兴盛资料来源于上松树手迹。

 

(二)小姓的生存与变迁

1949年以前,虽然福岭村还有曾姓和严姓,但是这些姓氏势力弱小,其生存与变迁都和福岭陈氏的壮大以及外部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

“郑就震不住,粘(严)就粘得稳。”元末明初,梅县瑶上瑶尾村严秀龙的三世孙迁到村北石鼓潭开基,并建有祖堂,1995年严姓有10户,共40人。相比于之前消亡的郑姓,严姓一直延续下来,虽然人数很少。严姓通过依附陈姓以及收养义子的方式,壮大自己的势力,延续了自己的发展。

而曾姓则是九世从同福乡迁到村中石鼓潭、园背,十一世在石鼓潭开基,其弟到园背开基,1995年共274人。曾姓比陈姓略早到,根据曾姓人介绍,最初福岭井塘岗等大片地方都是曾姓开荒而来。当初曾姓人少,土地较多,主要以农耕为生。据说曾姓最初人也不少,1865年六月到九月,太平天国由闽入粤,10万大军驻扎在蕉岭,搅得民不聊生,族人白天躲在山里,晚上才偷偷回家里拿些日用东西。当时围剿太平天国的是曾国藩,所以太平天国对于曾姓人格外苛刻,导致曾姓人四处逃窜,大约福岭陈姓十七世(曾姓十五世)的时候,曾姓人有很多子孙都失传,其在本地的子孙大量减少。据说当时一个祖堂有100多人,在本地传下的只有20人。

 

我们姓曾的只有一家在新铺圩的米行(工作),当时他们(长毛)知道了,就计划着晚上去烧,结果烧错了,把隔壁那家烧了,你看他们对我们多坏……福岭村石鼓潭曾姓某子孙访谈。

 

不管是严姓还是曾姓,这些小姓人少财少,又以农耕为主,势力单薄,在与陈姓交往中处于劣势,其生存空间一直受到陈氏的挤压。

 

以前水泥厂那片以及这附近都是我们的土地,后来陈氏人多,他们有钱占了一些地方,我们没钱打官司也打不赢,还有大夫第那一块地,以前他们想要那块地就骗我们去赌博,然后(我们)输了就把屋子抵掉变成他们的土地,我们人少,很多事说不清……福岭村石鼓潭曾姓某子孙访谈。

 

(三)福岭陈氏后来居上

从表4-1可以看出,相比于其他姓氏前七代的人丁增长,福岭陈氏基本呈几何级数增长,尤其在第七代的时候,也就是十五世的时候,福岭陈氏人丁大幅度增长。而其他姓氏初始阶段并没有多大差异,但是在第七代之后,很多男丁无传或者失传。当时处于清末,社会动荡,苛捐杂税导致民不聊生,福岭陈氏依靠财富可以获得当地的保护。并且给族人提供适当的保护。但是以农耕为生的曾姓等小姓战乱避难渐至失传,造成本地男丁单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表4-1 福岭村现存几姓七代之内男丁对比 单位:人

资料来源:陈氏、曾氏以及上松树陈氏族谱统计。

除了本身人丁增长之外,福岭陈氏做生意有钱,相比而言,有更多的资本通过娶二妻、买儿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人丁。

二 人口概况

当初陈赒公夫妇俩从宁化迁过来时,福岭村已经聚集了很多先民,但是陈赒公子孙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第一代有3个男丁,第二代有5个男丁,第三代就有20个男丁。所以福岭陈氏三代已经有将近30个男丁。从表4-2可以看出,福岭陈氏人丁增长有三个关键阶段:第一阶段是三代以后,也就是第十一世时,人丁是上代的4倍,而这个时期正好是福岭陈氏开始发展的时期;第二阶段是十三世到十四世的时候,人丁已经有100多个;第三阶段从十五世开始到十七世已经有近千个男丁。由此可见,福岭陈氏人丁基本呈几何级数增长,并且由于人丁迁徙频繁,现在还有很多未列入族谱的,所以可以推测当时人丁数目远超于统计的数字。总之,1949年以前,福岭陈氏在村里已经近5000人,在中国广西、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等地的福岭陈氏超过4万人。

表4-2 福岭陈氏九代之内在村人丁数目由于人丁迁徙频繁,2010年族谱上很多都待查,数目不完整。 单位:人

资料来源:福岭陈氏2010年族谱。

福岭陈氏人丁增长是不均衡的,其中长房人丁增长最快,人丁最多,成为福岭陈氏最强的一房。在十七世的时候,长房人丁有261人,占当时总人丁数目的63.20%;二房人丁有128人,占当时总人丁数目的30.99%;而三房只占约5%。其中各房内部人丁也是不平衡的,从表4-3可以看出,在十七世时,长房中文峰公的子孙最多,二房中文明公的子孙最多,最少的三房十七世只有1个男丁。

表4-3 十七世各个房支人丁数目对比表 单位:人

资料来源:福岭陈氏2010年族谱。

三 世代繁衍情况

从陈赒公八世到福岭开基计算,目前福岭陈氏最多有二十八世。由于人丁繁衍的差异,不同房支世代繁衍也存在差距。其中文峰公的子孙最多,已经到二十八世,而其他房支基本都在二十五世左右,人丁最少的只到二十四世,相差四代。所以经常有年纪八旬的阿公对比自己小20岁的人喊叔公。

第二节 社会构成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构成的主要内容,对于宗族而言,人口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都形塑着宗族的社会构成。本节重点从这四个方面展现福岭陈氏的传统社会构成形态。

一 人口关系

人口关系包括人丁在宗族中的作用以及男女在宗族中的差别。对于福岭陈氏而言,人丁是宗族崛起的起点,更是宗族延续的关键,因此丁在人口关系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男丁的重要性

开基祖陈赒公祖上几代单传,人丁稀薄,所以特别注重人丁的发展。据传当初陈赒公来到福岭开基时,风水山很旺,但是唯一的不足是左高右低,也就说旺长不旺幼,所以三房人丁很稀薄。当时三子在27岁早亡之后,只留下一子,为了防止三媳妇改嫁,陈赒公特意给三子找了一处风水地,所以三房才没有绝房。传说虽为传说,但也反映了福岭陈氏对人丁的看重。因为福岭陈氏作为后来者,要与其他姓氏竞争,特别依赖人丁的兴旺,所以,人丁对于福岭陈氏的发展是第一位的。

首先,男丁是分房的第一要素。凡是人丁多的房支一般都有分房的意愿和需求,并且人丁多能够更快地积累财富,带来家族和房支的兴旺。虽然没有具体数字的规定,但是老人常说“男丁太少不能建祖堂,会被人家吃掉”。

其次,男丁多少事关参加公共事务的资格。在福岭,一切重大公共活动,男丁是基本的资格限定,所以没有男丁的家庭在参与房支公共活动中是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的,“因为说话没人响应,所以也就不敢说话”。福岭村岭下陈永兰老人访谈。新建祖堂或祖屋,转火之时必须找一个家里男丁兴旺、几代同堂且是高寿之人“说好话”(当地方言,就是祈祷时的用语)。祭祖时,男丁是基本的参与资格,祭祖时的分胙也是以男丁为单位,所以男丁少的家庭可获得的族中公共分配自然少一些。

再次,男丁是香火的延续。在过去,男丁是血脉的延续,更是养老送终的基础,没有男丁的家庭丧葬都是依靠房亲早早了事,有的连个墓都没有,只是一个冢,死后更不会有人去祭祀,没有子孙的香火供奉,“在阴间也受人欺负”。所以福岭陈氏在婚姻关系上特别注重男丁。

又次,男丁是财富的延续。对于经商的福岭陈氏来说,男丁也是家庭以及宗族财富的延续。没有男丁的家庭,就意味着其财产会被房亲接管或者被房亲平分,所以注重契约关系的陈氏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常常从外地买儿子,以图家庭的发展。当然除了财产继承外,福岭陈氏注重买男丁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扩大男丁的总量。相比于血缘封闭性较高的贵族宗族,福岭陈氏更看重人丁多寡在与其他姓氏竞争中的作用,对于血统的纯正性并未有太多追求,所以没有男丁的家庭,凡是有能力的都愿意从外地买儿子,以实现男丁的增量发展。据老人回忆,二房文明公的十九世孙润文公是大学生,做生意挣了很多钱,就买了6个儿子。

 

问:为什么要买儿子啊?

答:壮大自己的势力啊,当时润文公不是和钟姓人斗吗,怕人报复,就多买几个儿子壮大自己的势力。

问:那以前谁都可以买儿子吗?

答:可以,只要你有钱就可以买,买来改姓就行了……

问:那不怕影响血统的纯正吗?

答:儿子都是从小就买过来的,都要改我们陈姓,和自己的是一样的。福岭村岭下陈永兰老人访谈。

 

最后,男丁决定着女性的家庭地位。所谓“母凭子贵”,未生育男孩是被休妻的最正当的理由。一旦族内女性未生育男孩,就没有发言权,得不到婆家的庇护,男子也可以随意娶二房,妻子一般没有发言权。若不是未育男丁导致的离婚一般是不被族内承认的。

 

我的母亲是童养媳,我父亲在外面读书,见识广就看不上我母亲了,就想和我母亲离婚,当时我母亲在家里照顾我和我祖母,我爷爷又是父兄,不同意他离婚,但是他登报离婚,搞得整个家族颜面无光,我爷爷就基本和父亲断了联系,我父亲也没有再回来过。但是我母亲和我还是住在原来的家里,耕着家里分给我父亲的土地维持生活,就是“离婚不离家”啊。……因为我母亲并没有犯错,又生养我,没理由赶我母亲走的,但如果没生养男丁就不一样了。……后来,我祖母去世,我爷爷想要回我们的土地,其他父兄就来干涉,不允许这么做。……以前女子如果未生育男丁,是很没底气的,在家要看别人脸色,一般有钱人家可以再娶。如果你生了男丁,男的要想再娶就得去和妻子说点好话……福岭梅子树厦陈举图老人访谈。

 

因为男丁太多,福岭陈氏对于育有男丁的家庭并无积极的奖励。男丁少的家庭在宗族公共事务中自然处于劣势,这种观念和惯性潜移默化地强化了家庭中对于男丁的重视。在婚姻的选择上,大户人家皆会考虑对方家中的男丁数量。因为男丁多意味着家庭在宗族中的势力强大,福岭很多房支的父兄皆产生于男丁较多的家庭。

(二)丁的等级性

福岭人丁虽然多,但有一定的秩序性。在祖堂的众多对联中可见:“宏开福岭规模左为昭右为穆一堂秩序蔼祥和,远绍中天世胄祖有德宗有功百代绵延光俎豆”。

首先,长丁在家庭中的地位差异。左昭右穆,长幼有序。长子出生时仪式最为隆重,满月酒是必须要摆的,而且有钱的人家必大摆宴席,邀请整个房支的人参加,届时父亲会带着儿子让所有的族人认识。如果是其他儿子则不需摆满月酒。除了在出生时仪式不同,长子在家庭财产继承中也有优先权,长子居所多在左边,在同等分配的前提下有优先选择权,厨房和猪栏等都会分给长子。

其次,长丁在宗族中的地位差异。祭祖时,以房为单位,长房先祭,三牲也是按照房支来摆放,站位时单数辈站在左边,双数辈站在右边,长幼、尊卑有序。

再次,祠堂牌位按照辈分摆放,所有未被开除族籍的男丁皆可入,主牌位从上到下的顺序依次为:颍川堂陈氏历代先祖、一世祖陈明公、福岭八世开基祖陈赒公。然后按照左昭右穆的顺序,单数辈的祖宗放在主牌位左边,双数辈的放在主牌位的右边。

最后,在宗族的话语权也有尊卑之分。一般辈分高的人有话语权。当然同一辈分中,年龄越长的人说话越有分量,因为年龄大意味着阅历丰富。但是相比于辈分,年龄是第二要素,因为长幼有序,晚辈要听长辈的话,所以辈分是秩序的体现。

但是凡事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人丁的迁徙以及财富的增加,尊卑秩序逐渐被财富所代替。富足的家庭,凡是有儿子出生都可以摆满月酒,族内公共事务的话语权也从辈分高之人转移到有权有势之人手中,房支的父兄也多产生自有钱有势之家,福岭陈氏人流传下的“有钱三十为尊老,无钱八十空等闲”就是体现。就连祠堂的牌位在主牌位两边也会出现二十世、二十一世子孙的名字,因为在修缮祠堂的时候,这些子孙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男女之别

男丁是宗族血缘的延续,所以具有天然的优越性,在男女关系上则体现出内外之差。男丁是族内人,所以从出生之日就大张旗鼓,大摆宴席,女子是绝对不摆酒的。生男丁之时,需要向祖宗报告,最早时要到祖先墓前宰鸡,以谢祖宗保佑,后来生男丁则要到祖堂升灯,敲锣打鼓,以告诉祖先和全村人。男子出生之后,一般按照房支内的辈分取名,而女子常是家庭的家长取名,有时就是一个乳名,比如陈二妹等。在祭祖时,最早时女子是不能参加的,更不能吃饭,煮饭等都是由尝费出资雇人。但是后来,为了节省祭祖费用,女子开始负责挑担、煮食等,逐渐参与到祭祖当中,所以1949年以前已经出现女子参加祭祖的现象,但是女子不能点香也不能分丁肉,在墓碑上也不会刻有女儿和媳妇的名字。除此之外,女性承担着家庭全部的体力劳动,而男性从事体力劳动是被人看不起的。在财产继承上,女子没有继承权,因为女子最终是外人,会带走本族财富。

二 婚姻关系

在宗族社会中,婚姻关系不仅是个体小家的事情,还关系着宗族的延续,甚至还会影响族与族之间的关系。因此宗族对于婚姻的选择尤为慎重。

(一)婚姻关系对于福岭陈氏的影响

福岭陈氏按照同姓不婚的原则,其通婚圈主要集中在本村以及周边矮岭、油坑、矮车、潘田、象岭等地,大约1000米以内,但也不乏白渡、长潭等比较远的地方。福岭陈氏最初通过缔结婚姻获得立足,福岭很多房支的开基祖最初拥有的都是妻家的土地,文礼公子孙所聚之地石鼓潭以及二房开基祖屋之地皆是通过联姻低价甚至免费获得的。但是随着子孙不断向外扩展,其通婚圈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可以说初期,婚姻关系有利于陈氏的发展。当然除了影响宗族的发展外,婚姻关系也会影响家庭的发展。

 

我祖上是在新铺开米行,当初祖婆家在长潭,那里土地多,我祖父就从我祖婆家那里收购大米,再到新铺上卖,因为这边田少,米价高,一买一卖赚钱。福岭儒林第陈广清老人访谈。

 

但是随着竞争的加剧,婚姻关系也会恶化宗族之间的关系,其中关键因素就是女子外嫁。当初陈赒公到福岭开基后,其二女儿嫁给相邻的矮岭钟姓人,当初矮岭没有自己的山,女儿回娘家之后就把山契偷到夫家,而这正是陈、钟多年山权之争的起源。十三世玉寰公的第一任妻子姓宋(其妻家在白渡),当时玉寰公有钱在白渡买了很多田地,其妻护娘家心切,便将玉寰公的田契偷出,为此玉寰公与宋姓人打了很长时间的官司,之后玉寰公休妻并要求子孙不与宋姓人通婚。所以在福岭陈氏,除了同族不婚之外,还可见房支之间不婚的差异性,比如玉寰公的子孙就不与宋姓人通婚,二房润文公子孙不与钟姓通婚等。福岭陈氏通婚圈如表4-4所示。

表4-4 福岭陈氏通婚圈

(二)福岭陈氏对于婚姻的选择

因为婚姻关系对于宗族的发展非常重要,并且婚姻还关系着人丁的兴旺,所以福岭陈氏在婚姻上也有自己的要求。

1.嫁娶婚:“嫁简娶繁”

男方娶妻不需要向全族报告,但是要让房支内的人知道,娶妻之前要查家门,主要是看对方房亲是否人丁兴旺、家中长辈是否高寿。娶妻之时要将双方的八字看一下是否“合”,要将写有双方八字的纸牌在祖宗牌位前放3天,如果平安无事则行嫁娶之礼。以前喜事多在祖堂举办,行礼时先拜天地,再拜祖宗,后拜高堂,如果没有祖宗牌位则在婚后第一天去祖堂拜祖。办喜事时,会将新人介绍给全房支的人认识,并教其拜见房支的长辈。女子出嫁时要在祖堂摆下轿酒,要在下轿酒的前一天带着三牲祭祖,告诉祖宗家里有女儿要出嫁了,第二天摆酒邀请全房的族人参加,仪式相对简单,也不用请其他房支的长辈出席。而男子娶媳妇就要隆重得多,会大摆宴席。一般而言,长子会隆重些,但也是视家庭财力而定。当然比较贫困的家庭,可能不会大摆宴席,但是一定会带着新娘去祭祖,告诉祖宗有人进门。

2.宗族干预的婚姻形式:续弦、纳妾、童养媳

这些形式主要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宗族不会过多干预,因为这样有利于人丁增长。福岭陈氏开基祖陈赒公就娶二妻,可以说最初陈氏人口的繁衍可能都与续娶有关。从族谱的记载可以看出:二房九世瑀公娶杨氏妾林氏,十世积贵公娶林氏、叶氏,积珠公娶江氏续娶温氏,积玉公娶杨氏续娶杨氏又续娶卢氏,可见十世这一代5个男丁,就有3个娶二妻。此后,人丁兴旺的房支都曾娶二妻,比如文峰公、文明公等。

3.宗族干预的婚姻形式:入赘、离婚、休妻、改嫁等

虽然对于续娶等,房支的长辈不会过多干预,但是对入赘、离婚、休妻等房支的长辈或父兄会干预。入赘一定要报告父兄,并且承诺子女改妻姓,父兄同意签字以后方可。一般禁止离婚,因为离婚不是约定俗成的形式,会让同房支的人丢脸,休妻可以但是要有正当理由,否则娘家人会找上门,影响联姻两族的关系。当然随着时间推移,休妻、离婚已经成为家庭内部事宜,主要由婆婆决定,不合婆婆的意就可以休妻,父兄也不会过多干预,但女方离开是净身出户,不能带走财产,更不能带走儿子。族内是禁止改嫁的,但是约束力很小。如果家有幼子,房支内的人都会为其提供帮助留住女方,以照顾幼子。据传三房玮公27岁早亡,留下一子,其妻要走,赒公为了留住她,专门为三房寻找一块风水宝地以保其不会绝房。如果没有儿子,女方则多会改嫁,一般改嫁走得越远越好,关于改嫁族谱的记载是不少的。十一世的文勇公,族谱对其记载如下:“积贵公六子早死妻改嫁……”对十三世的学才公,族谱记载如下:“娶古氏未有一月才死故其妻改嫁……”

4.族内不婚,违者重罚

对于男女关系(当地称为淫乱),族内惩罚是严厉的。这不只是一个房支的事情,全族所有的父兄都要参加,并在全族人面前施以惩罚。一般是浸猪笼,然后将女方赶走,男子则挖眼除籍。

三 家族关系

家庭与宗族的关系构成了家族关系,这里主要从宗族大家、房支派别以及宗族小家三个方面来展现福岭陈氏的家族关系。

(一)宗族大家

陈姓是大族,福岭陈氏这一支系一世祖明公生下九子。第四世的伯三公见到塘福岭山环水绕,便居于此。伯三公生下三子,分别为仲海、仲深、仲渊,仲深迁到广西省梧州府陆川县,仲海迁到潮州府采塘镇。仲海生下二子,分别为克仁、克义,分为两大房。由于当时塘福岭还有很多其他姓氏聚居,作为长子的克仁迁到同福乡去开基,克义则留在塘福岭守祖业。克仁又生下贵禧、贵宾、贵宝、贵忠,贵禧子孙主要是陈金公一支回到塘福岭松树下开基(比陈赒公开基双方第晚30多年)。克义则生下一子贵仁,贵仁生下三子财公、赒公和贻公。财公失传,赒公在福岭双方第开基,贻公迁到广西梧桐府陆川县开基。

根据镇邑陈氏族谱记载:“……镇邑陈氏自宋以来继之承之,咸以诗书立门户,多儒雅,迄今诸公敦天显之恩,笃友之情谊,贫乏相周,患难相救,合之以义会,均之以义田,教之以义学,分之以义庄,葬之以义冢……”由此可以推断,当初从福建入粤以来,整个陈氏保障措施一应俱全,并且存在联宗的祭祀。

但是有合必有分,根据松树下贵禧后代传下来的手迹亦可以看出陈氏分家分族的过程。

 

……惟福岭陈氏族谱初缺详续,后子孙冲突,祭祖失祀主钱袋,照灯心水碗,有人背影吹∗,灯心游克仁长房,指松树下人偷钱,相吵打架,拆散蒸尝……资料来源于福岭村上松树下手迹

 

所以陈氏最初在福岭是一个大家族,但是由于生存条件的限制,很多子孙外迁他乡,在福岭的两支也由于房支间的冲突拆蒸尝,各自分家分族,自立门户。从松树下流传的族谱顺口歌也有所体现:“先日仲海三兄弟,有智有谋有技才。本县山多田地少,仲深仲渊迁外乡,……克仁子孙七十户,克义传下八百家。赒公强房双方第,金公弱房松树下。因为祭祖失钱袋,拆散蒸尝族相争……”资料来源于福岭村上松树下手迹。自分族之后,前三代的坟墓皆由赒公所选(多在外地),但是由于两房冲突,联宗的合祭基本就消失了,相互之间的联系也较少了。

(二)房支派系

自一世入粤到八世陈赒公到福岭开基已经隔了七代。由于陈氏是最后到达福岭之地的,并且人丁单薄,最初竞争上并不占优,所以福岭陈氏分家分房较早,在第十世也就是第三代就开始分房分家。

自陈赒公八世开基后,福岭陈氏有三大房,分别是九世瑀公、璞公和玮公。在福岭发展之初,三大房就开始不平衡。三子均早逝,但璞公和玮公只留下一子,而长房的瑀公则生下三子,在十一世的时候,长房的三个儿子则有十四子,二房的一个儿子有四子,三房的一个儿子有两子。所以福岭前三代三房的人丁差异就开始显现,长房的强势地位已初见端倪。

其中长房的长子积贵公就生了六个儿子,所以最先从双方第迁出,建了上阳祖堂。所以福岭陈氏,分房的前身是分家,由于人丁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分家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分家之后,人丁多的会仿照老屋再建围龙屋,立祖宗牌位,这时就需要从大祖堂将牌位请到新祖堂,并且需要祭祖摆宴。对于福岭陈氏来说,随着人丁的增多,这个过程周而复始地发生着,如细胞一样不断裂变。

长房人丁最多,其分支也最多、最复杂。长房积贵公最先迁到上阳,最先形成自己的支系,积贵公后生下文翰、文峰、文猷、文侃、文礼、文勇,六个儿子形成四支,文勇幼亡,文侃人丁太少。文翰这支分别在十五世和十六世的时候分成两支。文猷公在十三世分出一支,在十八世分出一支,十九世分出一支。文礼公则主要分为田唇前和石鼓潭两支,而石鼓潭内部又分为三支。

文峰公子孙最多,又再不断分化。文峰的三个儿子省吾、希顺、宾吾分为三支,其中希顺人丁最多,在十三世的时候分出玉寰公一支,玉寰公这一支在十七世的时候裂变为七支,在这七支当中,便出现了福岭的最强支。所以一直流传一句话:“塘福岭看上学堂,上学堂看大夫第”,其中的上学堂就是十三世玉寰公这一支,而大夫第就是玉寰公十七世时裂变出来的一支。为何说其强,主要体现在人丁、公产以及房支内个体家庭富裕程度几个方面。

毫无疑问,分支不断演化主要是人丁发展的需要,然而人丁多并不必然带来分化,比较贫穷的房支更依赖祖业,只有财富才是促成分化的直接动因。对于福岭陈氏来说,分支是以单独再开基建屋为标志的,所以财富是关键因素,而财富有时要依靠子孙数代累积,但多数是某一代子孙发财所致。一旦分居,就以重新独立出的单房支为单元积累经营财产,产生专门管理本房支的父兄或理事,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房支依照此过程再生房支,房支与房支因为不同的事情交往联合。

(三)宗族小家

由于分家分房较早,所以福岭陈氏的家庭与宗族关系更直接体现在家庭与房支间的关系上。

1.家与族的空间关系

福岭陈氏聚族而居,所以其小家与整个房支乃至宗族具有内在一致性。陈氏最初来到福岭,为了与其他姓氏竞争多聚族居住在围龙屋,以龙厅为中心向内聚合,前几代子孙居住在长辈分配好的房间内,厅堂是公共空间,用来摆放祖宗牌位和办理公共事务。这种公共性也会对私人性产生影响,为了敬祖,各小家户的灶头要朝向“厅堂”方向。水井和大型农具是公共财产,由一个屋内的人共同使用。至于整个屋内的清洁卫生,则按照公私各自分责,公共空间比如厅堂的使用,一般是谁使用谁负责,谁家办事谁负责清理厅堂的卫生,日常则是轮流管理。至于围屋内的私人空间,则各小家自己负责。从最初的居住空间上看,公私是互补的,有私也有公。但是随着人丁的增长,围龙屋已经无法满足大家的居住需求,没钱的子孙只能将公共空间——厅堂——分割成居住空间,或者将居住空间再进行分割,这时就需要屋内的大家长来协调,经过屋内所有家庭一致同意,进行合理分配。

 

我们五云楼原来这里是厅堂,上下两层都是一体的,后来子孙太多,不够住了,就建议将厅堂改成屋子,分给三房,因为前面都分给长房和二房了……福岭新屋厦陈宇明访谈。

 

有钱的家庭则会迁出再度开基建祖堂,一般都在原来的祖堂周围,要与老祖屋、祖堂同方向,族人认为老祖屋祖堂人多势众,如果有什么煞气,老祖屋和祖堂可以帮忙抵挡。如果迫于条件所限,即使不与老祖屋、祖堂保持同一方向,也不能位于老祖堂的上方位,如果非要在祖堂的上方位建房,要保持一段距离,并且不能立祖宗牌位。长房三子文猷公的子孙主要分布在梅子树厦祖堂,但是后来又分化出两支,分别是塘颈里和榕树下。塘颈里是文猷公十三世子孙奇思公所建,并且是这一房支最有钱的,但是当时并没有建祖堂,原因主要是塘颈里离梅子树厦很近,并且位于其上方位,不能建祖堂立牌位,只能建伯公厅,不然就是对祖宗的不敬,会给后人带来不幸。

从建筑样态说,分迁出来的家庭即使不建围龙屋,其房屋的结构与老屋也有内在一致性,比如“围”,以天井为中心四面向内聚合,并且依然有厅堂,只不过围龙屋的叫龙厅,这里的叫伯公厅,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私厅”。私厅是从族到家的裂变,虽然外在表征有所不同,但是内在功能与围龙屋的厅堂功能相似,就是办理公共事务的公众之地。唯一差别就是私厅门前没有风水塘。随着时代的迁移,迁出来的小家人丁逐渐增多,形成所谓的支系和房,所以在福岭陈氏,家、房支、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2.家长与“父兄”的关系

大家聚居在围龙屋里,各家户的私人事宜由家庭内部的家长解决、决策,但是一切公共事宜由房内的大家长(也就是一个屋里的父兄或者长辈)协调。一般而言,父兄多处理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纠纷,极少涉及家庭内部纠纷。但父兄是否介入取决于家庭是否主动去“投”父兄,如果家庭内部纠纷无法调解,家中有人投父兄,父兄便出来协调。“父兄在一个祖屋内是最有权威的,大家都害怕他,以前谁不孝顺,父兄就会出面教训他,用烟筒敲他的头……”福岭村岭下陈广彬老人访谈。当然父兄的作用并不是纯粹被动性的,一旦有家庭违反公约或者族规,父兄就会主动出面解决,主要目的是维持一个屋内的秩序。而至于房支共有的财产,一般都归陈氏子孙所有,但是主要归父兄管理,家中的财产归家长所管理,公私分明。

3.家庭与宗族的功能关系

从功能上说,家庭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祭神单位。族建立在房支之上,而房支又建立在家庭之上。在福岭陈氏,家庭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男读女耕或者男出女守(男子外出赚钱,女子在家守业)保证小家的自给自足,但是这种自给自足又通过耕种公田或者一个屋内的相互合作联系起来。此外,家庭的富足又会繁荣整个房支的发展。分家提取祭田的方式使福岭陈氏的公田得到逐步繁殖。从十一世文峰公开始,分家时家产必拿出一部分做祭田留作公用,虽然祭田所属单位是房支,但是整体上都会壮大宗族的发展。

除此之外,在福岭陈氏,家庭还是主要的祭神单位,与祭祖不同,福岭陈氏对于神灵的信仰是多重和复杂的,有龙神、土地神、井神、河神以及公王等,一到节日族人都会祭拜,祭神的基本单位就是家庭。

与祭神不同,房支是主要的祭祖单位。1949年以前大都是集体祭祖。

 

我们五云楼是十六世的硕任公所建,从十一世文峰公的祖堂——新屋厦——迁出来的,没有牌位,以前每年都会集体敲锣打鼓祭祖,要告诉十一世的祖宗我们十六世硕任公的子孙来祭祖了,即使现在也是这样。福岭新屋厦陈宇明访谈。

 

整个宗族更多的是对外交往单位。福岭陈氏面对邻村以及面对国家权力时都是以宗族为单位的,甚至还会出现联宗的事情,“以前与隔壁钟姓人争山,所有塘福岭姓陈的都来,并且还会从福建叫人来……”但是随着福岭陈氏越来越强大,房支间的不平衡也愈发明显,房支的功能也日益突出,宗族的一些功能更多为某个支系所代表。

 

解放前的一次与钟姓人的争山斗争,主要是我们二房十九世润文公牵头的,当时他是大学生,又有钱,在新铺有23间店铺,大家都推选他。一开始整个塘福岭姓陈的人都参与,由于耗时太长,很多房支就退出了,最后只剩下了润文公这一支在与钟姓人斗……福岭岭下陈永兰老人访谈。

四 邻里关系

家与房支和族的关系是纵向关系,而邻里关系则是横向关系。在福岭,由于主要的交往关系发生在新铺圩镇,所以横向的邻里交往较弱,其邻里关系也多与血缘关系重合。

(一)互助性和公共性

福岭陈氏多居住在围龙屋,据说1949年以前福岭围龙屋就有25个,是典型的聚“围”而居。对于大多数族人而言,其邻居多是房亲,但是由于围龙屋的房间都是插花分配,所以其邻居不是直系亲属,而是旁系亲属。在这种亲属关系的联系下,个体小家庭无法完成的互助则更容易发生。每个围龙屋里都有一个公共的龙厅,龙厅供放“太阳星君镇百煞”,不仅保佑围龙屋里所有家庭的平安,并且还是存放全屋公共物品的地方。风车、石磨都是全屋内的公共物品,其最初多为某代上祖留下或集资所购,各家都有使用权,由屋内各户轮流使用。轮流的秩序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各家需要内部协调。

 

我们这个屋内三房,也就十来家,这个风车据说是某一个婆太娘家所赠,看到我们没有风车就送了一个,使用的时候各家照轮,每家每户收割时候不同,先收割的就先用……福岭田唇前陈尚伟老人访谈。

 

(二)竞争性和排他性

随着人口增多,一个祖屋内的人虽然具有血缘关系,其内部也会产生竞争性和排他性。围屋内除了龙厅之外,各房都会再建一个自己小支的公共厅,这个小公共厅只有自己支系的子孙可以使用。除此之外,这种竞争性还会恶化邻里之间的关系,人丁少的家庭在围屋中也会受到欺负。

 

十八世明荣公上五代都居住在文魁公祖堂,但是几代单丁,势单力薄。到十八世祖有明荣公三兄弟——明荣、明辉、明远,两个弟弟又失传,从此孤身一人住在新岭下。其因贫穷饲养一些家禽补贴家庭收入,但是都不敢放出,一不小心撞出来,转眼就不见了,明知是谁捉去都不敢声张,避免多事只有内心知道罢。孤苦无依的明荣公在家谋生难以立足,不得已远走他乡,行至大埔县三河坝才扎根,租到一间店铺磨豆腐,煎豆干,过着勤劳简朴、靠卖豆干得一些微薄收入的日子,才勉强安定下来。福岭村新岭下族人手迹。

第三节 社会组织

宗族社会的个人从一出生就被定格在固定的位置中,但是每个个体并不是隔离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组织整合起来的。在福岭陈氏,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第一种是宗族型的组织,主要与祭祖等公共事务相联系;第二种是互助型的组织,主要与族人的自我救助相联系;第三种是敦亲会,主要与市场相联系。

一 宗族型组织:“尝会”与“灯会”

福岭陈氏以房支为单位提供互助,因此跨房支的社会组织较少,多是房支内的组织,主要有两种:“尝会”和“灯会”。

顾名思义,尝会就是管理尝田和尝店的组织,以房支为单位。对尝会的记载见于族人手抄家谱中上寿祖祭会序:“……春祭先祖悉照份收钱,每份出钱六十二文,凑成祀祖。秋祭上寿祖系用尝会,依春祭入份颁胙,未入份者不得与……”在另一份族人手抄的家谱中同样的上寿祖祭会序则将“尝会”写为“尝费”。虽然已经无法判断哪个是真正留下来的记载,但是通过族人的回忆可以断定,尝会其实是和尝费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尝会就是管理尝费的。

 

问:以前是否祭开基祖赒公太啊?

答:肯定祭啊,我们现在都祭,别说以前了?

问:那祭祖的钱从哪里来啊?

答:各个房支尝田收到的尝租交到尝上。

问:尝上是什么?

答:就是用来管理这些费用的,多少用于祭祖、多少用来读书、多少用来分肉……

问:那是由谁管理啊?

答:就是各个房支的父兄头。福岭田唇前陈尚伟老人访谈。

 

除了全族的尝会以外,更多的是各个房支的尝会。尝会的管理一般有两种方式:由一人管理(比如州司马第),或由集体管理(比如儒林第)。这里的尝会并非如正规的组织那样,拥有完备的制度和组织框架,其更多是一种非正式的组织。组织的运行以一个房支各家默认一致的规则行事,尤其是在尝产轮流管理方面更为明显。

 

我们大史第的尝田和尝店就是各家轮流,房支内谁家有老人过去,谁家孩子需要上学,都会从尝田和尝店收到的租谷、银子中支付。这都是大家约定好的,不管是轮到谁家收尝租,如果碰到当年事多,那只能自己贴,再不行大家凑钱;如果碰到事少,那留给自己的就多了……福岭大史第陈汉强老人访谈。

 

除了轮流管理之外,由专人(即尝会)管理(不管是一人管理还是集体管理)的模式,组织分工更明确,有专门的收租人,有专门的记账人和账本,每年收多少租谷和店租,祭祖、救济、就学支出多少,剩余多少,如何分配都有记录。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房支,还实现监管分离,由本房支的长辈对尝租的使用进行监督,每一笔开支都需要这些长辈签字才能生效。当然相比一人管理的模式,集体管理下的尝会,其透明度更高,因为每个房头都有自己的代表,在利益分配中不至于吃亏。整体而言,尝会的主要功能是负责管理和使用尝租,主要支出祭祖、就学、扶助以及兴修水利设施等费用。正是因为各房支尝会功能的完备性,所以福岭陈氏“起会”的需求较小,其他的社会组织也不多。

在尝会以外,还有“灯会”,其实就是“丁会”,因为当地“灯”音同“丁”音。据老人回忆,“灯会”是男丁自愿参加,一旦加入“灯会”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听从族里的安排,每年在祭祖完毕之后,可以分得猪肉。“灯会”没有门槛限制,只要陈氏子孙都可以参加,对于是否需要交费族人不太清楚,结合上寿祖会序记载,最初应该是要交派捐的,不交者没有资格分胙,所以从性质上看,其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宗族组织。

二 互助型组织:“帮会”

除了尝会之外,据族人回忆,1949年之前族内还有帮会,主要是族人一种自救互助的组织。

1.发起者

帮会主要由一个祖堂或者邻近的几个祖堂中的长辈或者富裕户发起,有的以祖堂之内的家庭为单位,也有的以人为单位。一般而言,多是一个祖堂的人或者邻近祖堂的人加入,跨房或者跨族的人没有资格。其主要考虑是居住邻近,相互比较熟悉,这样方便收钱、监督和管理。

2.首会

帮会按照民主的原则,发起人成为首会,其最先有资格管理和使用这笔钱。一般而言,首会多为为人公正、威望比较高的人。首会享有权利,也负有收钱防止烂会(即其他人不出钱)的责任。

3.会费来源

帮会以人为单位入股(也就是说富裕的人家可以多人出钱凑会),每年定期交谷或者交钱,一般多在十月份丰收之后。缴费多少每年根据情况而定,由成员自我协商。

4.运作原则

按照公平和人人受惠原则。帮会采取轮流管理制度,首会之后,各家代表男丁轮流收谷(钱),所收费用按照之前协定的数额,不能随便浮动,直到帮会内所有的会员都轮流后方可结束。为了保证管理透明,帮会都有一个账本,管理的人按照规定定期收钱,有什么开支都会记录在账。转到下一任手中的时候,账簿会公开。

帮会是村民自我救助的组织,当参会的人不急需用钱时,每户得益基本是均等的;但当遇到几户参会者同时需要钱时,则需要竞标。比如起会时有10家,每家出10元,如果甲和乙都需要用钱,甲便要求其他9家出9.5元,乙若是更想筹得这笔钱,则可要求其他9家出9.3元,以此类推相互竞标,价低者得,差额相当于急用钱的“利息”。当然是最不着急用钱的会民可享受全额凑款。得到凑款的人则需要摆一桌请整个凑会的人吃饭。此种情况下,帮会的性质更倾向于一种有集资功能的金融组织,富者在会中占有更多的利益,穷人则因为急需用钱要支付利息。

三 市场型组织:敦睦会

对于经商的福岭陈氏而言,由于商业竞争的需求,其还专门成立了跨地区的陈氏敦睦会,这个敦睦会与上文的尝会和帮会不同,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笔者查阅到的一份民国档案——《蕉岭陈氏家族敦睦会章程草案》——如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蕉岭陈氏家族敦睦会(以下简称为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团结家族,蔚为国族之要旨及奉行国家法令共谋宗族利益,达成教养卫国、自力更生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暂设于新铺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会为最高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监事、候补理监事,再由理事中推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主持会务

第五条 本会分设总务财务文化建设四组,每组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组长得由理事兼任,组员则由会员中聘任之

第六条 所有蕉岭本族年龄在二十岁以上者不分性别得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理监事任期为一年,但连选得连任,……缺时由候补理监事按次候补之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之职责如下:

1.遵照政府法令决定一切进行方案

2.力谋发展本族文化建设农林水利公益慈善各事项

3.本会在平等互助之原则下促进宗族之亲爱精诚团结一致,完成一切应办之事项

4.裁决理事之报告建议及会员之请求事项

5.解决本族一切纠纷及应付社会交际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常会一次,如遇理事年数以上或者会员中遇有特别事故请求时,得召集临时会议,但须由正副理事长……

第十条 本会由理事中选派一人或二人常川驻会办理如左事项

1.财政 有关发本会公有财务收支保管及其他有关财政事项

2.事务 接受投诉请求内外事项转保正副理事长决定,理之

3.文牍 收发文件及缮发会议录与决议案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左

1.关于本族文化建设农林水利公益慈善办理之监督事项

2.解决本族一切纠纷及应付社会交际之监督事项

3.稽核本会财政出纳购置事项

4.对于本会之经常费预决算之审查事项

5.对于理事会工作报告及处理事件之审查弹劾事项

6.对于新旧理事会交接之监督事项

7.其他与本族本会有关利害事体之督查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如遇业务上之必要时,经理事会之议决,得随时增设各项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办理之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基金之筹备分为三种:(一)一次过之会员费;(二)各户尝会一次过之认捐;(三)会员一次过之热心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大会成立后,通过之日起施行之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事,宜得开会通过修改之

 

从以上可以看出,首先,尽管此陈氏敦睦会是全蕉岭陈氏的联合组织,但是其会址设在新铺,所以其主要由福岭的陈氏构成。其次,此组织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组织的行动都是以国家法度为前提,以维护国族为要旨的。经商的福岭陈氏并非超脱于国家之外,其与国家政府的关系影响着陈氏教睦会的走向。

第四节 社会交往

社会交往是增强社会互动的主要方式,传统社会中,福岭陈氏的交往主要分为族内交往和族外交往。一般而言,族内交往主要以房支为单位,而族外交往主要以族为单位。

一 族内交往

从交往范围来看,族内交往限定在宗族内部,主要是宗族内房支与房支、房支内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往,从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日常性的交往以及礼仪性的交往。

(一)族内日常交往

在福岭,房支因为居住在共同的生活空间而成为日常的交往单元。通常情况下,生活在一个围龙屋里或者一个楼里的族人交往最频繁,因为围龙屋或者楼第都是由自己祖先出钱或者某几个祖先合建,所以每个人都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相比于其他的产权,这种产权是明晰的,也是可见的。比如围龙屋里的龙厅就是住在屋里的子孙公共使用的,其他祖堂的人则不可以使用。当然居住在一个围龙屋里或者楼里的族人由于血缘的关系会不断分支,出现交往单位小于居住单位的现象。一般而言族人遇到事情都是由近及远,首先求助于最近血缘的分支,但是一旦分支有什么纠纷,其交往圈就会向外扩展,以求助于其他分支。在访谈中经常听到同住在一个屋内,弱支受到强支的压制,而屋内的其他支系出来调解扶持的故事。

 

以前我们这支就我们这一家,我是二十三世,十八世的时候分了两支,我们这支有四个兄弟,但是前三个兄弟都早亡了,只留下我们一支,我们这支三代单传,但是另外一支人丁就很多,经常欺负我们。当时我们屋内的另一支(十七世的国扬家)为人公道,经常帮助我们,和我们关系比较好……福岭瓒绪楼陈运基老人。

 

(二)礼仪性交往

相比于日常交往,礼仪性的交往也同样能提升房支内的团结,但是这种提升作用主要取决于支系的分化程度,这里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要素——是否另立祖宗牌位。

对于任何一个宗族,礼仪性的交往(比如祭祖、办喜事等)都是凝聚族人的一项重要事宜,但是对于福岭陈氏而言,随着人丁的增多以及财富的不断累积,其分化程度不断加剧,尤其是在1949年以前,族人礼仪性交往的频繁与否与是否分迁、是否立祖宗牌位有密切关系。长房人丁最旺,分化也最严重。由于财富以及客观条件的差异,有的分支另建祖堂,再立祖宗牌位,一般牌位包括陈氏历代高祖、开基祖以及当时开基祖,这就使礼仪性的活动都可以在小祖堂完成,不用再回到大祖堂(见图4-1)。但是一些没有牌位的伯公厅,则需要到老祖堂举行礼仪性的活动,从而加强房支间的相互交往。当然除了在祖堂举行的活动外,墓祭也能起到加强房支之间交往的作用,但是墓祭的前提是有足够的尝费,并且由于距离较远、开支较大,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所以其功能相比祠祭较差。

图4-1 不同分支单位交往情况

整体而言,礼仪性的交往比日常生活交往的单位更大。除此之外,外部因素也会影响房支间的交往频率和深度。对于福岭陈氏而言,长房人丁最多,财富更多,所以长房一直居于优势,而二房人丁相对较少,居于劣势,彼此交往相对较少,但是一旦遇到外部宗族的挑战房支间联系则会加强。

二 族外交往

与族内交往相对应,族外交往主要是宗族与宗族之间的交往。在福岭陈氏,本族人与外族人的交往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外族人入居本族,比如顶房等;二是由联姻形成的宗族交往;三是以父兄头为代表的宗族交往。

(一)外人不可随意入村

相比于其他宗族来说,福岭陈氏是相对开放的,因为经商,族人流动性较大,所以宗族对于族人外出以及外族进入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外族人如果要在本族领地居住和生活则需要经过房支内父兄的同意,外族人还要告知整个房支的人。一般有两种情况外族人可以入住本族:一是“顶房”(指家中无男丁通过买儿子或者招婿的方式延续香火);二是招收长工。

笔者采访的一位农户就是典型的例子:

 

阿公的父亲是五华人,在五华生活很辛苦,夫妻俩到三圳投奔亲戚,但是三圳那边相对封闭,由于父亲是外来人,儿子出生时不允许在祖屋生产,在房屋外面厕所旁边生产,出生三周之后就死了。后来从福岭嫁到三圳的一位女子看到后,见他们家为人老实在那边受欺负,便让他们到其娘家也就是福岭陈氏落户,相当于顶房。阿公父母顶房过来,先报告了父兄,父兄一看到家里人丁稀薄,便也支持,但是要改姓。顶房过来后,继承大史第人的家产,收尝租什么的都不受影响。

 

当然,鉴于土地耕种的需要,单个家庭也可以雇用外姓长工,长工居住在主家家里,不用改姓,但是社会地位较低。二房一位小地主家就雇用过一位长工,因为受到歧视和排斥,最后主家将该长工认作自己的亲戚以提升他的地位。

(二)以婚姻实现的族外交往

对于福岭陈氏而言,与外族之间的交往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通婚。最明显的就是与钟姓之间的交往。钟姓在矮岭聚族而居,当初陈赒公在双方第开基以后,就将自己的女儿嫁给矮岭钟姓,并将部分公山作为嫁妆陪嫁。但是后来两方因公山交恶,关系恶化,引发多次宗族械斗,最严重的为1913年的那一次。在《蕉岭县志(1992年)》中有如下记载:“是年,全县发生封建宗族械斗多宗,先是新铺陈、钟两姓,继有兴福之徐李,西门背之张赖和文福之丘傅。梅县驻军及时赶来弹压调解,未造成巨祸。”据说当时双方火枪开打,现在穿墙而过的子弹眼都依稀可见,后来是政府军队过来镇压解决。当然因为陈、钟二姓争斗多年,所以有流传下来的陈姓不与钟姓通婚的祖训,但是此种规定并不是开基祖所定,所以约束力较小,一般只在某个房支执行。福岭出过的两位举人陈展骐和陈展云,其舅舅是当时出名的铁笔御史——钟孟鸿,正是在钟孟鸿的帮助下,此二人才考上举人,为陈姓人光耀门楣。

(三)因公产而发生族外交往

福岭陈氏的很多尝田在村外,尝店在新铺圩,所以在管理尝田或者尝店的过程中也经常与其他宗族发生交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祖坟;二是征收尝租。

首先是保护祖坟。在福岭,祖坟的选择以“只有此地有真龙”为标准,也就是风水第一,所以福岭陈氏并没有规定坟墓选在哪里,子孙都是择地而居,很多祖宗的坟地在白渡、平远等地。为了保护祖坟,各房支在祭祖宴饮时,都会宴请当地人,尤其会邀请当地宗族的父兄参加,并将剩余的食物分发给当地的穷苦人,以此获得当地人的保护。

其次是征收尝租。福岭大量尝田都置在外村,“过去”租谷都需要当地耕佃的农民亲自送来。因为尝田较远,所以需要依靠当地宗族的父兄帮忙催粮,为此福岭陈氏有的房支专门列出一项费用用于本族父兄与其他宗族的父兄吃饭,以加强彼此的联系。

第五节 社会分化

由于福岭陈氏人丁兴旺,并且相对开放,所以一直处于一个从大分到小的过程,但是又呈现分而不散的状态,下面从辈分、阶级以及职业来分析其中的奥秘。

一 辈分高低

辈分决定着一个人在宗族中的位置。对于福岭陈氏而言,辈分的规范作用随着宗族的强弱而发生变化。宗族的约束力越强,其辈分的规范作用也越强。

(一)祖传辈序诗的规范

1.初期的规范性

对于福岭陈氏而言,辈分规范并不是一开始就从命名上可以看出的。九世瑀公、璞公、玮公,十世积贵、积珠、积玉、积珍、积富的时候,大多数子孙都是按照文字辈来起名的,十一世时,陈氏族人增多宗族才有了统一的辈序。据说“文、希、奇、日、世、硕”的辈分起名是开基祖赒公所定,所以大家起名时基本遵从此辈序。

当然,其中也有个别不遵从辈序命名的。长房文峰公的三子分别为省吾、希顺、宾吾,其中只有二子希顺是按照辈分来起名的,其他两子则没有按“希”字起名,到十三世的时候,希顺公的三个儿子分别为玉寰、锦寰和井寰;长房文魁公的十三世的三个儿子也没有按照辈分起名:长子醒寰,二子又贤,三子有九。根据族人介绍,以前起名虽然要按辈分但是也是要卜卦的,尤其是不好养或者人丁稀薄的房支会按照卜卦或者卖神来起名。由此可见,在十三世以前长房文峰公没有按照辈分起名的,可能是因为财富累积,而文翰公后代不按辈序起名则是因为人丁不旺。

2.族强之后,辈分的规范

随着陈氏宗族的日益强大,辈分的规范性越来越强,十四世和十五世的陈氏子孙基本都是按照辈分来起名的,只有几支外迁他乡再度开基的没有按照辈分起名。文峰三子宾吾公的十五世孙迁南口梅县,没有按照统一的“世”字起名,而是按“塘”来起名。整体而言,福岭陈氏在十三世到十五世之时,辈分的规范作用比较明显。

3.房支对于族的取代

在十五世以后,福岭陈氏人丁出现了大增长,房支的地位越来越明显,族人起名也以房支为单位呈现多样性。上文也提到十七世是人丁增殖的重要时期,支系分化比较严重,这一特征也体现在辈分上。以人丁最多的文峰公支系为例,长子省吾人丁较少,十七世到十九世的名字辈分是“宜—元—启”,次子希顺人丁最多,其辈分名是“徽—虞—崇、徽—虞—启、徽—南—崇、徽—元—桂、徽—虞—昌、徽—东—昌、宜—光—昌”,而三子则分化更严重,其辈分起名有十种。与人丁兴旺的长房相比,二房人丁相对较少,则分化较少。以文明公的支系为例,十六世有两种分别为:“硕”字辈和“斐”字辈,而十七世到十九世也只有两种:“英—乔—润、英—乔—元”。但十九世以后,起名基本都是以家为单位了。

(二)辈分的作用

除了辈序之外,辈分在日常生活、祭祖、聚餐等事务中都有体现。一般而言,辈分高的人在族中自然获得威望,但是在福岭,辈分的威望又时刻受到财富和权势的挑战。

1.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日常交往要恭敬,辈分低的见到辈分高的要让路,要问好,一般都喊“叔公、叔婆”,再高就喊“公太、太太”,女子的辈分随夫家。至今当地还流传着叔公烟筒的故事。

 

三叔公身体魁梧,头大眼大拳(权)也大,他觉得“眼大”是缺陷,最忌讳人家说“大眼”两字。他喜欢手持烟筒,烟筒是长近三尺的布惊树做的,光滑发亮,下端根大如拳。……一天三叔在秧田散步,邻居青年下田,恰逢碰到三叔公,顺便恭维一声:“三叔公秧好壮啊!”话音刚落,三叔公的烟筒朝他头上一落。此青年莫名其妙,不知道为何挨打,叔公说:“你说秧壮,秧壮就是禾大,禾大就是谷熟,谷熟就是猫头鸟,猫头鸟就是大眼,大眼是三叔公的花名,还不是骂我……”虽说是流传的故事,但是在族人的记忆中,叔公是可怕的。我们小时候看到叔公都很害怕,叔公喜欢手持烟筒,长得很凶,小时候不听话父母就会拿叔公的烟筒吓我们,真不听话叔公就打我们……福岭岭下陈广彬老人访谈。

 

2.仪式上的体现

一是起名。如上面所言辈分主要在房支内起作用,男子需要按照自己房支的辈分起名,辈分名序多由自己房支的开基祖所定,而女子多以出生顺序起名,如二娘、三妹等。二是过年过节,辈分低的都要给辈分高的拜年送鸡,祭祖也是辈分高的先点香祭拜。在修祖堂时,比如抱香炉这种事情也要由辈分高的男丁来做。

3.聚餐坐位时的体现

在族内聚餐时,辈分高的男丁单独坐一桌,位于上厅的左边,其他辈分男丁按次序坐下。以前聚餐是四方桌,辈分最高的位于最靠近神龛牌位的那一排。

当然辈分并非决定社会地位的唯一要素,还有三个因素会影响福岭陈氏的社会地位。首先是财富。随着宗族的发展,财富逐渐成为掌握族内话语权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民国中后期这种现象越发明显。族人回忆福岭有个农户有十子,但是十个兄弟大家喊的都不同:“仁哥、八哥、十叔、阿五头”,也就是所说的“有钱就喊叔公,无钱就喊鼻公”。其次是权威。虽然辈分是主要因素,但是父兄和当官的在族内有一定权威,这时辈分就不是最主要的。据族人回忆:“以前大家一起吃饭是按照辈分坐,但是当官的或者父兄都要坐在主位上,因为整个过程都是他们安排的,自然他们是主要的……”福岭德星第陈福昌老人访谈。最后是自身品格。在财富和官威的冲击下,辈分仅仅成为一种象征,获得别人尊重的前提是要为人守本分。

 

解放前那会,辈分高一般大家都会尊敬他,但是他自己也要安分守己,如果仗着辈分高,滴滴答答(当地方言就是为人不正派),到别人地里偷个菜什么的,那大家就会奈何(难为)他……福岭州司马第陈霖昌老人访谈。

二 阶级之分

1.土地差异

福岭陈氏的阶级之分主要体现在贫富分化上。在土地改革时全村有46户地主,占有土地1114.575担,每户平均占有24.23担,根据福岭村姓氏比例(陈姓占90%)可以大概推测其他姓氏有4~5户地主,那么福岭陈氏的地主有41~42户,地主户数约占总户数的5.26%,户均占有土地24.17担。而佃农有46户,占到总户数的5%。

2.财富多少

除了土地之外,财富也是福岭陈氏阶级分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因为福岭紧靠新铺圩,所以在福岭仅仅靠土地维生的农户很少。正如前文所言,福岭陈氏之兴源于经商,其宗族的强大也是最初几代人创业累积财富所致。十世的文峰公、十三世的玉寰公、十八世的东明公皆是靠经商发家的,但是这种发家并不只是某个小家庭获益,遵照宗族的组织原则,有钱有产者须捐己田或解私囊建公产,从而也带动了宗族和房支的强大。久而久之,财富成为福岭陈氏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历代陈氏宗族的乡饮大宾以及各房支的父兄皆由家产颇丰、置田置业者担任。

3.官威影响

在传统社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根深蒂固,福岭陈氏历史上最高也只获得过举人。为了提升自己家族的社会地位,福岭陈氏凡是有钱者皆会捐官,福岭陈氏长房十七世锦徽公就捐陕西陇州右升凤翔府参军诰奉直大夫,所以祖堂才称为大夫第,其两个儿子也分别封奉直大夫和奉宣德郎。其余房支最常捐的就是贡员、贡生等,并在祖堂前立碑以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至今梅子树厦祖堂以及文明公祖堂前仍能看到碑刻的痕迹。辛亥革命之后,随着清政府的倒台,族人对于个人地位的认知已经超出传统士、农、工、商的划分,凡是有能力的房支,其子孙多外出求学,在国民政府任职,这些都会提升家族的社会地位,最明显的体现就是以前父兄虽是辈分较高之人,但父兄家中多有在政府任官职之人。大夫第的陈毕霖就曾任国民党中央购料委员,所以其房支的父兄也曾成为福岭陈氏最有话语权的父兄。

三 职业分化

1.以商为重,形成多种职业

前文也多次提到,福岭人多地少,本地发展空间较少,并且毗邻石窟河和新铺圩,所以福岭陈氏从建族之初就鼓励族人向外发展。根据分迁到中国台湾一支的族谱所记载的陈氏祖训,其中有一条即为“读书为重,次为工商,取之有道,工商何妨”,所以士、农、工、商在福岭,士为第一,工、商为辅。正是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约束下,福岭陈氏族人有多种职业形态。最赚钱的就是利用石窟河水道做南北盐米生意的,其次是在油坑以及本地墩子下附近开矿的,再次就是在新铺圩经营店铺的,没有资产的族民则主要是以挑担、搬运、撑船等维持生计,再不济就外出下南洋。盐米生意发家致富者前文已经多次提到,这里就不赘述。至于开矿,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墩子下的发家故事。

长房十七世分迁到墩子下,因此地多有矿产,十八世的南鸿公就在此以开炭发家,并建了观音厅,购买了几十亩尝田,拥有2间店铺,但是在经营生意的过程中,南鸿公因不懂此行,差点被师傅和工人所骗,因此告诫子孙“不熟不做”,所以其后代转行杀猪。

而大部分族人则以挑担、撑船为生。据族人手抄家谱记载:“十七世耿徽公撑船下潮汕,某年做盐米生意发了大财,建了尚锦居大屋,购买田地,但是后人跟人打官司即把田地变卖,造成后辈无田地生活,只能做工撑船,生活艰辛……”

这些类型多样的职业维系着族人的生计和发展,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宗族的分化。富裕的子孙在新铺开店铺,贫穷的子孙下南洋谋生便一去不返。

这种分化有个体寻求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有宗族的鼓励,由于本地资源匮乏,所以尝上会出钱帮助子孙向外谋生。迁到台湾一支的族谱生动记载了来台的经过:

 

当时客属同胞来台者,系在蕉岭乘坐韩江航行之船沿江顺流而下。约一天可到达汕头,再由汕头换乘两栀帆海船。若顺风顺流早上自汕头启碇结伴扬帆同行朝东北向台湾出发,行驶约四更过危险的黑水泮(澎湖),然偏北行驶全程约三百海里,大概三十小时即可抵达竹南港(中港)或淡水,若逆水则约需五天。此顷台湾与大陆间海上船只来往频繁。先祖乘帆船来台者,有邓叔太于嘉庆二十五年顷返回大陆,十八世芳仁公于同治年间回大陆祭祖,缮抄族谱。世∗公于乾隆初年来台途中于澎湖海难死亡,交通虽方便但安全堪虞。当时乘帆船到大陆每单程要二百一十三元至龙银。

 

尽管如此,但是这种分化并未带来宗族的解体,凡是外迁他乡或是下南洋者,皆有一种在家乡买田做地光宗耀祖的愿望。上述记载也反映了迁出始祖还要回祖地祭祖、缮抄族谱的经过。

2.读书为重,但获得功名者不多

对于做生意居多的福岭陈氏而言,尽管经商能带来财富,但是读书为重的传统观念依然世代传承下来。开基祖陈赒公虽为明师,但也精通理学,其子文峰公在自传里也曾提到:“予不能读祖父书,然念昔先人,窃不禁潸然涕下,回忆先父见背时,嘱以读书力行……”;并且福岭陈氏在发展过程中,很多子孙因为未读书而生意受挫,所以陈氏特别告诫子孙后代要读书。据传十三世的玉寰公与其妻家的纠纷就源于不识字,所以玉寰公有钱之后最先建了上学堂,并在与其他兄弟修族谱建祖尝的时候,立下规定:“若乃宣扬祖训,名登虎榜者花红银贰拾两外给斧资银五十两。迅翮万里,身登甲第者,花红银二十四两外给一千金,游泮捕廪者,各花红银三两,科举进场卷资三两,恩拔副岁贡,花红银十二两,助京费二十两。余俟其居官时酌之,易曰吉山,诗曰昌后……”尽管奖励力度很大,但是福岭陈氏只出现了三位举人,分别是二十二世的陈庭凤、二十三世的陈展骐和陈展云,不过秀才众多。因为福岭陈氏读书人相对稀缺,所以这些读书人回乡之后多为房支内的父兄以及本房支书院的教书先生,以此帮助族人发展。

整体而言,福岭陈氏的职业分化明显,但在宗族发展早期并未出现明显的分族。随着人丁的增长,以家庭为单位迁出去的子孙越来越多,本土族人和外迁族人的联系逐渐减少,分族的现象越发明显。

第六节 社会冲突

宗族社会并非与世无争的超然世界,多数宗族聚居地人地矛盾尖锐,因此宗族之间的冲突也相对较多。在福岭,由于人丁发展的需要,争土地、争风水、争山林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除此之外,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福岭陈氏与外来势力的冲突更为特殊。从冲突类型来看,主要分为族内冲突、宗族间冲突以及宗族与外来势力的冲突。

一 族内冲突

福岭村人多地少,因争夺土地、山林而产生的族内冲突不少,当然也有因房支人丁不平衡,强房欺负弱房的情况。总体上福岭陈氏的族内冲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房与房之间的冲突;另一种是同一房内支系之间的内部冲突。

(一)长房与二房的冲突:“网能破纲不能断”

对于福岭陈氏而言,除了内部的紧张关系难以调节之外,外部竞争的压力也会加剧族内的冲突。上文也多次提到陈、钟两姓的斗争,陈钟争山纠纷产生已久,主要是公山属于谁所有的问题。福岭陈氏人多势众,矮岭钟姓虽然人少但是族中有做官者,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两族矛盾一直存在。在十九世的时候,二房润文公做生意赚到了钱,在新铺有20多间店铺,并且又是大学生,武功很好,其在族内的地位快速提升。当时族人推选其与钟姓人争斗,润文公散尽家财,甚至出钱请外乡陈姓人参与斗争。当时由于斗争激烈,陈、钟关系非常紧张,甚至出现“你姓人来到我领地必死无疑”的现象,钟姓人甚至悬赏买润文公的性命。后来,长房的一个支系(据说是五云楼)的子孙不知与润文公有什么矛盾和过节,便准备将润文公捆绑送到矮岭钟姓人那里,借刀杀人。当时长房的一个父兄出来调解说:“网破了能补,纲断了就补不好了,一旦你杀了他,二房的人势必报仇,那我们整个宗族就散了……”在其劝说下最终避免了这一祸事。但是在整个事件中,润文公散尽家产,并受到威胁,动摇了其对于宗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他留下的遗嘱告诉后人不要出头,要置身其外。

 

盖世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功。夫非常之者,常人之所难也,是故非常之原。黎氏俱焉。虽然吾以为功之首,叩罪之魁。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着,谓我何求。是故飞鸟尽,则良弓藏,狡兔死,则走狗烹。古今来,患难与同安乐者,有几人哉。尤其甚者,不以为功,反以为过,不以为德,反以为仇。雎鸠做穴,不知燕子之勤。薏苡成珠,更上欺君之罪。……予生也愚,每思祖父之艰难,常冀子孙之耕读,不欲上人,敢矜予暨。然于调常伦记,所难情不容辞。众见虎而趋,迎予下车而振臂歌。同胞之诗,爰倡公愤。读悔过之誓。忽悟前衍,或谓好事者,必思自免难也。方临大疑,完大计。人避艰难,众所云霓。此也助语,彼也捐金。曰斯人不在,将为族何。其意气之壮,可不得踊跃哉。及夫驱虎投机,视禽各调。此也一德也,述也离心。匹夫之志,依然三军之师解矣。旁观者,抵掌而笑之曰,为好事者犹为此也。或袖手旁观之曰,畏事者,何为彼也。不知非好也。公议不得已也,非畏也,众议不得已也。曾子曰,戒之戒之。诗云前鉴不远,在忧后之世。此之谓也。凡我子孙不说一丁也。无论己若其颇读诗书,深谙时务,当必有不知远虑,慷慨负气之习。非不有德慧术智也,非不谓贤子肖孙也。然与其七擒七纵仅完之兮于西蜀。熟若一丝一竹,且将丰响于东山。落井下,当下石,……所贵大,志若愚。大巧若拙,闻中谈笑,事可逍遥。鸿飞冥之戈人何慕矣。不然承大位之争,济为巨之川。羊触藩,而进退难乎。将伯而人莫之应惨。孟身家莫系,性命危机,即英雄亦束手何策。嗟矣。孽自作,固不可逭人。得牛竟受其灾,九泉当不瞑目,悔何及哉……福岭村岭下陈国平手抄墓碑。

 

从上可见,族内冲突是在外部冲突的前提下,产生于房与房之间的,是由房支的父兄出面协调的。所以内部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靠内在权威规制,但这种冲突会导致宗族离心。据二房子孙所传,润文公经历此事后,害怕别人挖其坟墓,将墓选在祖堂背后,并派子孙轮流看守,告诫派下不入族谱。此后,润文公后世子孙多贫困,并且有多家子孙很早就加入天主教,世代不祭祖。

(二)同一房内支系的冲突

福岭陈氏虽然人丁兴旺,但是这种兴旺是建立在房支间极度失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人丁数量不同,强弱差异就显现出来。一般情况下,弱支太弱,受到欺负便会迁居他乡。二房长子文魁公的后裔十八世祖明荣公就是此种情况。根据其后人回忆:“十八世明荣公上五代都居住在文魁公祖堂,但是几代单丁,势单力薄。到十八世祖有明荣公三兄弟——明荣、明辉、明远,两个弟弟又失传,从此孤身一人住在新岭下。其因贫穷想饲养一些家禽补贴家用,但是都不敢到外面放,因为一不小心被撞见家禽转眼就不见了,明知是谁捉去,也不敢声张。在这种情况下,明荣公一人难以在家立足,不得已远走他乡,行至大埔县三河坝才扎根,租到一间店铺磨豆腐,勉强安定下来。”这种支系之间的冲突虽然不会造成大的动荡,但是一部分族人会选择外迁,从而弱化宗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 宗族冲突

相比于族内冲突,宗族间的冲突是激烈的。上文也提到陈姓和钟姓多年械斗,死伤无数,为了支持械斗,很多房支变卖家产,用以请人或赔偿人命。但是随着斗争的持续,族与族之间的争斗往往会演变成两族内某支或者某家之间的斗争,甚至会演变为世仇。福岭陈姓与上南村林姓的冲突就是一个例子。

1.冲突起因:风水之争

上南村位于福岭村石鼓潭西边。根据上南林姓的记载,清末福岭长房的廪生陈晓秋,唆使人去挖彭坑里廖婆太祖坟中的骨骸,该坟的廖氏是上南林姓开基祖婆。这是上南林姓的记载,但是福岭陈氏认为挖墓者并非晓秋指使,因为晓秋一则是秀才,二则当时在本地社会声望很高,所以不可能干这种事情,极有可能是族内人所为(因为此墓地,风水极好,族人就想在这个风水做坟墓)。因为坟墓被毁,林姓人知道后抓不到人就指责陈晓秋。当时陈晓秋既是长房石鼓潭的父兄,又因在外读书结识一些了外国人,有强大的社会关系。但是起因终归是风水之争。

2.冲突过程

在廖氏祖婆坟墓被挖之后,林姓村民上告县衙。但是陈晓秋一则有功名,二则族中有举人依附,林姓人说是陈姓人通了官府,所以林姓村民上告6年都没有解决。林氏子孙林卓夫中了秀才,有了功名,便与平远状师林照卢一起写状上告,状纸云:“韩不到潮,不如鳄鱼捕人影;苏不到穗,焉知黄犬睡花心。”要求县官亲自来勘察了解民间冤情。县官还是不为所动,这激怒了林姓村民,他们跪在广公坟前吃血酒,起誓“不杀晓秋,对不起祖宗”。

陈晓秋每年都必往程乡祭祖,途经林姓人附近的旱坑子,由于陈晓秋是父兄头,所以祭祖要带队去。那年,上南村民在旱坑子等候。据陈氏人说当时林姓埋伏抓陈晓秋的消息已经传到陈晓秋耳里,但是陈晓秋当时地位很高,自认为没人敢动他,并且按照宗族之间的传统,一般宗族不会轻易主动引起械斗。凭着这种认识,陈晓秋就按原计划祭祖,陈晓秋轿到,即被十几个年轻人团团围住,为了避免宗族间发生械斗和冲突,陈晓秋主动和他们回去,想去和他们的父兄头解释,于是便被带回人形总祠,绑在旗杆下示众。由于解释未果,当晚子时,林氏村民鸣炮三发,把陈晓秋解到新桥下河滩上杀死。其他陈氏族民乱作一团,便回去向族内禀告。陈氏人知道后当下纠结了30多个人,但是刚到旱坑附近,就听到了炮响,便得知陈晓秋已被杀。陈氏人集结了很多人准备去报仇,但是陈晓秋家属矮岭耆绅钟又筹从中调停,说道:“炮已响,人已经杀了。”陈氏人上告县衙,县衙派人捉拿凶手,上南青年纷纷外逃。为了应付官府,林姓人商议由长房裔孙鼎官三去顶案,祖堂出钱供其衣食并立嗣安郎保其香火。鼎官三供词说:“我靠廖氏祖婆保佑生了一个儿子,自晓秋毁坏廖氏祖婆坟,独生子死去,后嗣无人,恨晓秋入骨,杀他解恨。”虽然鼎官三入狱,但是陈氏人知道林姓顶罪的事实,所以不断上告要求再缉拿真凶。案子过了10年,省里派张武兴到镇平清理积案。张清理此案时,此时林姓顶案的鼎官三已经死于狱中,张认为凶手已偿命,案子已了,陈姓人不得再缉拿凶手。

3.冲突结果

案已结但是仇恨未解,双方赴新铺圩都相互戒备。而陈晓秋之子更将为父报仇视为使命,十年之内一直奔波追查凶手,听有人说是林汉仁,便跟踪其至新铺圩,在阿鹊口赌场门口将其杀死。事后林姓人又状告县衙,经过县衙调解才得以平息。此次宗族斗争,对两族损害极大,多次打官司,两族皆变卖过尝田。

三 与政府的冲突

福岭陈氏一直处于动荡之中,除了宗族间的影响之外,政府等外部因素也影响福岭的发展,其中最出名的就是福岭教案。清末,英、法、美势力从广东入侵中国,清政府在战局失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传教,宗教间的斗争也在广东的一些宗族村庄展开。

根据《蕉岭县志1992年》记载:1872年,法国天主教彭神甫在叟乐村建成一所大教堂,彭亦成为第一位来蕉岭的法国传教士。1887年,法国天主教会改派简载文接替彭神甫来传教。最初天主教之所以在叟乐传教,是因为叟乐是一个杂姓村,很多小姓受到大姓的排挤,甚至有些小姓都没有自己的祠堂和祖屋。法国天主教在那里建教堂后,买田园免费给附近的农民耕种,遇到有困难的人都会救济;教会买了圣地山,用于安葬教徒,吸纳了大量的教徒。此后,天主教以叟乐为中心向四周扩张。

1.冲突起因:宗教教化

当时简载文任神甫,他得知福岭人多地少,聚族而居,有村民三四千人,而入教者仅有7人,便想在福岭建教堂,开辟传教新据点,扩张教会势力,于是便唆使其教徒陈荣兴设法在福岭要一块地建教堂。陈荣兴遂冒认作为义冢的旷墓为自己的产业,于光绪十八年擅自卖给教会。为了不被外教教化,福岭陈姓开始了全族抵抗。所以从冲突的起因来看,大环境是外来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小环境便是宗族防止教化,用族人的话说:“我们点红蜡烛,他们点白蜡烛,不是一个宗教信仰啊……”

2.冲突过程

当时举人陈庭凤,也是大夫第的父兄,得知此事后力图阻止,但是简载文与陈荣兴不管不顾,报县过户,谎称建书房休息,官方未查明便发给印契。光绪二十年,简载文不顾族民反对,在福岭动工兴修教堂。而陈荣兴有恃无恐,抓紧平基,趁机侵占邻近土地。陈庭凤赶到县城报知县衙,请求制止。虽然陈庭凤是举人,有功名在身,但是当地政府碍于外来势力而置之不理。不出数日,墙高至数尺。陈庭凤发动族民制止,聚集而来的数百人怒将新筑围墙拆毁,并在该地建义冢一座,以示此为族人必争之地。事发后,简载文即向县衙指控“匪徒闹事”,要求县衙严加查办。县衙于次日派捕厅陈渔带书役数人到村勘查。当时族人无不愤怒,县衙害怕便劝简载文平息此事。此后,简以县衙不作为为由赴潮州,报请惠潮嘉道署派人处理。当时潮州韩山书院山长丘逢甲、金山书院温仲和皆为陈庭凤好友,皆言陈庭凤正直高洁,不致有妄作妄为,绝非匪盗。惠潮嘉道署办便交由镇平县办理。简载文遂往广州向法国领事报告。法国领事便找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投诉,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便将此案交由两广总督查办。光绪二十二年七月,迫于外来势力的压力,道台衙门顺从简载文的要求,判决陈族赔银洋2000元赎回地基。但简不去结案,又要求“除赔偿2000元外,仍须交回原地,并将陈庭凤等严办”,道台只得再次屈从,商定除由陈族赔偿2000元银洋外,原土地收归官有,另由官方以950两银购教民陈鸿模在村里的一处房产,送给天主教,约定只可建书房休息,不能变造教堂,以此糊涂了结了此案。

3.冲突结果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光绪二十四年,镇平县令朱怀新因拜访陈庭凤不成,怀恨在心,便与简载文勾结。当时陈庭凤在当地颇有名气,时常在新铺圩维护秩序,平抑物价。是时,正值端午,赴新铺圩的人较往常增多,简载文造谣生事,说是帮会歹徒作乱,分四路进攻县城,并诬赖陈庭凤纵子陈湘南统率匪徒数千人,谋攻蕉城。通报上级文武各官厅,请求派出新编巡防营400人来县围剿,并将陈庭凤举人名目开除,缉拿归案。潮州镇署配备双轮大炮4门,分十余队包围新铺福岭村,抓捕陈芝邺、陈伟云、陈凤书等13人,当时陈庭凤不在家,闻讯躲避未被捕。这13人被一一刑讯,都矢口否认谋反,11人冤死狱中,其余2人被判12年。陈庭凤十余间房屋被拆毁、焚烧,田产、店业全部被拍卖以供军费,另罚兵费5000元,由此破产者数百家。官府还悬赏1000两银洋通缉陈庭凤,陈庭凤只能逃往南洋。陈族元气大伤。宗族不管多大,多有钱,在与政府斗争的过程中终是弱方。

第七节 社会保障

传统社会中,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宗族社会的自我保障。而自我保障主要包括扶贫救困、安全保护等。本节重点从宗族救济与宗族保护两个方面分析福岭陈氏的传统社会保障形态。

一 宗族救济

在福岭,宗族的救济主要依靠尝田和尝店,所以其救济也是以房支为单位的。救济的力度和范围也视房支公产多少而定,救济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救济和间接救济。

(一)直接救济

在过去当地乡村宗族救济多有义仓。义仓缘起于熙宁二年(1069年)知陈留县苏涓劝百姓置义仓,以备水旱。户口一等者出粟二石,二等一石,三等五斗,四等二斗,五等一斗。村有社,社有仓,仓置守者,耆为输纳,县为籍记。岁丰则量数以输,岁凶则出。停藏既久,又为借贷之法,使新陈相登。此乃历代义仓之缘始。《石窟一征》第84页。对于福岭陈氏而言,类似义仓的救济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赖房支的尝田和尝店;另一种是依赖族内大户的善举。

1.尝产的救济

在1949年以前,福岭陈氏极少有乞丐,但是多有外来的难民来行乞。福岭陈氏社会救济的单位与尝田的单位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救济的主要来源是尝田,主要包括就学、扶助贫困、养育遗孤。所以对于没有尝田的房支来说这种救济就相当薄弱。因为是以房支为单位,所以救济一般是由房支内的父兄或者长辈主持,需要帮助的家庭去找房支内的父兄或者长辈,由其安排如何扶助。对于就学,房支的救助力度最大;而对于遗孤这种需要长期照顾的则由房支长辈和其房亲商量,由哪家抚养,尝上会给一定的费用支持;对于贫困者的救济一般是临时性的,以实物为主,若是哪家遇到缺粮等情况,经父兄同意后,可以免费从尝上借谷,到收割时如数偿还,俗称“旧换新”。

2.房亲救济

除了房支的救济之外,族人对于房亲救济的依赖程度也比较高。因为本身有血缘关系,所以房支内的救济首先找其房亲,一般是由父兄安排,若是没有房亲,则由父兄再另想办法安排。但是不管是父兄还是房亲,这种救济是有前提条件的,尤其是对于孤寡老人的去世,一般是变卖其财产帮忙安葬,并且会在祭祖时一起祭祀,称为共祀。如果实在没钱,房亲则会凑钱勉强安葬。再不济,也会有宗族专门建义冢,将其简单埋葬。

3.大户的善举

若是遇到灾年,宗族内没有常规的义仓,但是有依托族内富户开展的义仓之举。据老人回忆,有一户在新铺做生意,就曾施粥,不过只针对同姓人。当然这种举措并非常规和制度化的,多是依托在新铺经商乐善好施的精神。“我记得22世的陈宏武在新铺开米行,十分赚钱,有一年米价上涨,就拿出20石,到陈氏宗祠施粥,范围只限于塘福岭本村。但只搞了这么一次,没有固定的……”福岭德星第陈福昌老人访谈。

(二)族内借贷:“有中人才借”“借贫不借懒”

除上述之外,如果是家里急需借钱,也可以进行借贷。这种借贷主要发生在私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私人与公家之间,就是向尝会借贷。发生在私人之间的借贷,多是依据彼此的关系判断,如果是借谷子,一般是借三斗还五斗,但是具体还多少,也要看两家关系。如果是向尝会借贷,则要由房支内部的父兄出面,一般是借一斗还一斗二到一斗五,也有的房支不需要利息,借一斗还一斗。

一般三种人可以借:有房产者可以借,力耕者可以借,无固定财产但是有恒心者可以借。三种人不借:游手好闲者不借,素无信义又无担保者不借,其家非常贫困者不借。当然最终借与不借,关键在于担保者/中人(一般多是父兄),换言之,主要取决于借方与父兄之间的私人关系。

二 宗族保护

经商的福岭陈氏由于发展的需求,对于政府的依赖较强,再加上福岭陈氏子孙昌盛、流动性大,宗族的直接保护是相对薄弱的,主要体现在司法保护和赋税等摊派保护。

(一)司法保护

经商的福岭陈氏,其发展壮大是依赖国家的,对于族人的保护多以国家法度为前提。若有族人惹上官司,一般都是一个房支内的人自行解决,多半是采取变卖田产的方式了结。

 

十七世耿徽公撑船下潮汕,某年做盐米生意发了大财,那时建造尚锦居大屋,购买田地,在北坑岗南召一带,有水田旱地一大片,并本村瑶前屋门口以西到尚锦居门口一带,也有水田旱地。以后不知道哪一辈惹上官司,即把所有田地卖光,造成后辈无田地生活、做工艰辛的情况。福岭陈安详手抄家谱。

 

民国时期,福岭的陈芝邺担任蕉岭县县长,并且金丰乡乡长由福岭陈氏子孙垄断之后,福岭陈氏对于族人的司法保护更以国家需要为前提,一般对于违法犯罪族内父兄皆有督促追找之责。根据老人回忆,塘福岭曾经有7个人做土匪,为了避免受牵连,父兄头就将7人逐出宗族。

 

以前有七八家当土匪,但是只能去外面去犯事,不能在村里作恶。我知道的有3个兄弟被政府杀了头的,听说有一个华侨回来,这几个土匪准备在梅县松口抢劫,然后被抓起来,结果他们3个被割掉头挂在街头示众。

问:当时没有追究宗族的责任吗?

答:不会,他们在外面犯事,跟宗族无关……福岭岭下陈永兰老人访谈。

 

(二)赋税、兵役等摊派的保护

经商的福岭陈氏对于族人赋税和兵役的保护同样显得薄弱。正如上文所言,福岭陈姓作为金丰乡的大族和大姓,在民国时期,有四任乡长由福岭陈氏人担任,再加上保长、甲长多为各房支内的父兄头,所以对于赋税和兵役,主要是房支内的大家族相互帮助,以宗族为单位的保护相当少。

 

问:村里以前征粮交不起怎么办?

答:交不起也得交,到交粮的时候,保长和甲长会来通知,每家交多少,要是未按时交,会被关进监狱的……

问:那要是哪家遇到大的事故怎么办啊?

答:实在可怜,他们也就不收了,我都没得吃,还收什么?

问:那征兵或者拉壮丁呢?

答:当时都是三丁出一,五丁出二,单丁是不用去当兵的。……去当兵有安家费啊,有钱人家不想去就花钱买其他丁顶替,穷人家就没办法。再不行就逃到南洋去,这样保长、甲长也没有办法了……福岭岭下陈祥淦老人访谈。

 

由此可见,当时当地政府的赋税、兵役政策一定程度上在族人接受的范围之内,若是族内家庭有特殊情况无法完税的,保长和甲长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殷户或者公产来出钱。从以下一份民国档案也可以看出:

 

依照蕉岭县新兵安家费补助费实施细则规定,安家费之筹集以应征新兵之户负担捐输为原则,除赤贫户应免捐输外,由筹委会委员协同保长按人分别摊派,倘保内有充实祖尝亦得以酌量摊派之。

 

除了殷户或公产的保护之外,房支内部各户也会相互筹钱应付国家兵役。“以前我们这屋拉壮丁都是由父亲和保长陈公愚他们组织,每家每户都出钱让父兄或保长从外面买一个兵,这样谁家都不用拉壮丁。”福岭陈秋庆老人访谈。

第八节 福岭村社会变迁和实态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福岭陈氏传统的社会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土地改革运动没收了尝田、尝店等公产,从根本上瓦解了宗族自我保护、自我组织的基础;其次,“四清”“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冲击了传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福岭陈氏的社会构成,小姓一度治理着整个福岭村;再次,到集体化时期,高度的统一打破了宗族、房支的界限,行政体制完全改造了宗族的组织细胞;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受到市场经济浪潮的侵蚀,福岭陈氏的社会形态更是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一 人口结构

福岭当前约有3000人,由于福岭人多地少,20世纪60年代国家将福岭三村2000多人划到矮岭村。至今长房人口占到全村的2/3左右,二房占到全村的1/3左右,还有一些曾姓以及严姓,有200人左右(见表4-5)。

表4-5 2015年福岭村人口情况 单位:人

二 通婚圈和婚姻

改革开放之后,同姓不婚、童养媳等现象已经消失。当前福岭陈氏通婚圈小到周边村庄,大到省外、国外。其中本村同姓结婚者约占10%,主要集中在五组、六组等人口比较多的小组,一般同姓通婚双方都是跨房支的。

三 社会保障

除了国家的社会保险(新农保参与率为14.53%,新农合参保率为95.53%)之外,福岭陈氏依靠在外的华侨族胞捐资,也具有一套相对完善的保障系统。

首先是养老。福岭陈国荣属于福岭二房二十三世子孙,于2004年捐资修建了国荣老年人活动中心。此楼共四层,用于老年人休闲娱乐。除此之外,在侨胞陈志明(陈国荣之子)的支持下,福利基金会成立,福岭陈氏老人凡是年满80周岁,每月都有100元的养老补贴。

其次是就学。1949年之前,福岭各房支对于就学者都有学费支持以及相应奖励。如今,福岭陈氏子孙在福利基金会的支持下,凡是考上本科的每人奖励2000元,至今已经持续了9年。此外,福岭的陈氏宗祠平日作为族内幼儿园,主要由陈炳南家族管理,包括聘请老师、设备的维修以及更换等。幼儿园不仅局限于本村的孩子,邻村的孩子也可以来,一个学期只要交500元,相比于其他幼儿园要便宜一半,缺的部分费用则由祠堂侨建理事会的保教基金来支付,这样既能保证“祠堂每天有人打理”,还“增加了人气”。

四 社会组织

1.侨建理事会

侨建理事会于1985年初步成立,主要负责全族的事务,比如陈氏宗祠的修建与维护,族谱的重新编撰与修订以及族内的奖励与保障等。侨建理事会分为常备机构与非常备机构。常备机构主要负责宗祠、族谱的定期修缮和管理,其成员主要是族内的一些侨胞以及本地的富有家族;非常备机构主要是根据当时工作内容成立的机构,属于临时性的,事务结束后该机构便解散。比如修订族谱时,各房支年龄大、有文化的老人集合成立的族谱编委会。

2.祖堂理事会

祖堂理事会分属于各个房支,主要是负责祖堂管理以及房支内公共钱财的管理。其中日常主要管理每年祭祖时子孙捐资费用的收支使用情况。非日常管理的主要是修缮祖堂等相关事宜。一般是房支内年龄大、辈分高、有文化的老人号召,有的房支也会找房支内热心、有能力的中年人协助组织实施。

重修璞祖堂纪事

陈璞,字威权,系赒公之次子。璞公生于公元一四八四年,卒于公元一五三〇年,得四十七岁。

璞公生一子积珍(一五一五到一五六一),积珍生有四子:文魁、文章、文华、文明。璞祖堂建造,据说有四百余年之历史。

一百多年前,由德义公(炳南之祖父)提议,第一次修葺。一九八〇年由炳南等倡议,进行第二次重修。当时受政治形势(在蕉岭属第一次修祖堂,怕政府干涉)、经济条件、原材料及人为因素等影响,修建工程极不理想。故十多年后,祖堂又成危房,必须再次进行修整。

一九九八年春节过后,由炳南发出倡议,由四大房代表长房陈秀宏(二十二世七十八岁)、二房陈伙荣(二十二世八十六岁)、三房陈汉礼(二十一世七十九岁)、四方陈炳南(二十二世七十八岁)协商,选举陈炳南为主任,陈伟英、陈寿添为副主任,陈秀宏为会计,陈永兰为出纳,陈详淦为监事主任,共二十八人组成筹委会……资料来源于陈永兰老人手稿。

 

3.村民理事会

除了与宗族相关的祖堂理事会之外,福岭村于2008年开始陆续成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以片为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村民自我发动、自我组织(见表4-6)。

表4-6 福岭村民理事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