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泰山祈雨官员的公差与私利
清代康熙、乾隆、嘉庆、道光诸帝都曾遣官前往泰山祈雨(雪)。尤其是嘉庆、道光二帝为泰山祈雨(雪)亲自撰写相关的文辞。自汉而清,泰山祈雨灵验的观念一直延续不断。在古人看来,泰山是祈雨灵验的神圣之山。这种观念源自汉代应劭之论:泰山“尊曰‘岱宗’。岱者,长也。万物之始,阴阳交代。云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应劭认为,作为万山之长的泰山之所以祈雨灵验,是因为它是万物初始之地,阴阳二气交通之处,具有通天地、兴风雨、主万物生长的功能。清代康熙、乾隆、雍正、嘉庆、道光诸帝深信泰山神灵具有兴云致雨的功能。
(一)嘉、道时期泰山祈雨的隆礼
嘉庆时期,清廷经常因为春夏缺雨,派遣朝中官员前往泰山祈雨。在嘉庆帝看来,泰山祈雨十分灵验,“有求必应”。嘉庆十九年(1814)夏,山东、直隶、北京地区大旱,“几有赤地千里之势”。嘉庆帝为此十分惊忧,难以释怀,认为这种大旱及其造成的“时乖岁歉”是上天因为其“不德”而降下的惩罚。是年五月十七日,山东盐运使刘清在山东巡抚同兴的委托下捧大藏香前往泰山致祭。三日后,山东、直隶、北京等地“甘霖大沛”。嘉庆帝对此次泰山祈雨“灵验”大为感慨,亲自撰写了《岱宗感应记》,称颂泰山“岱顶明神,迅赐渥泽”,“一雨而众善备,感极而敬念盹,实非笔墨所能宣述也”。在他看来,泰山祈雨“灵验”一则在于泰山神灵恩赐,二则在于其求“诚”的政治态度,即“以诚对天,以诚御众,荒歉以诚救,政事以诚求”,这种“诚”可以“上感帝慈,下化民俗,潜消乖戾,永庆绥丰”。显然,嘉庆帝撰写此文的目的旨在表明其“诚”可以感动泰山神灵,而泰山神灵降雨反过来证明其“诚”。其中隐约可见嘉庆帝在“邦国多事”时期治理国家、救济旱灾的心虚与焦虑。在丰歉由天的农耕经济模式下,嘉庆帝不仅深信“天人感应”,而且不自觉地沿袭了祈神求福的巫术性的思维方式。
道光十二年(1832)夏,北京地区大旱,显出凶年迹象。道光帝十分焦虑,四五月间先后亲自前往天坛、地坛、太岁坛、社稷坛和方泽坛祈雨,事后仍未见降雨。由于北京地区旱情日益严重,道光帝在忧虑中读了其父嘉庆帝的《岱宗感应记》,遂于六月派遣定亲王奕绍前往泰山祈雨,并且亲制了祝文,期望“明神降鉴,速赐恩膏,转歉为丰,以苏民困”。翌月,北京及其周围地区降雨较多,缓解了旱情。道光帝将这些降雨归因于泰山神灵对定亲王奕绍祈雨的回报,于是派山东巡抚讷尔经额奉大藏香十炷前往泰山报谢,并且为此亲写了骈体的祝文,称泰山神灵“光华普照,灵爽式凭。迎生气于东方,溥膏于朔野”。
(二)晚清泰山祈雨礼的地方化
自鸦片战争之后,每逢北京地区旱情严重时,清廷虽仍旧遣官赴泰山祈雨(雪),但其礼仪的隆重程度大不如昔。据目前可见的史料载,从1840年至1911年间,清廷仅有两次派员前往泰山祈雨:第一次在咸丰十年(1860)。由于咸丰九年(1859)冬北京地区因雨雪稀少而大旱,翌年二月,咸丰帝仅派员奉大藏香十炷交给山东省官员,由山东省官员前往泰山祈雨,并没有御制祝文。第二次在光绪四年(1878)。是年二月,清廷派山东省官员前往泰山祈雨,同样没有御制祝文。这很可能是清廷最后一次派员前往泰山祈雨。从御制祝文的角度看,清廷对泰山神灵的信仰程度降低了。
自光绪四年(1878)至清亡,虽然曾遇大旱之年,但清廷没有再派员前往泰山祈雨。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下旬,北京久旱无雨,慈禧太后禁绝肉食,每天散朝后就在宫中向天神与诸佛祈雨。据当时在慈禧太后身边的德龄公主回忆说,祈雨之时“一个太监捧着一大束柳条跪着。太后折了一小枝插在头上,皇后照样做了,叫我们也照样做。光绪皇帝折了一小枝插在帽上,以后太后又命太监宫女等各自插了柳条”。祈雨的祝词为:“敬求上天怜悯,速赐甘霖,以救下民之命,凡有罪责,祈降余等之身。”四月初六日,慈禧太后连续祈雨十六天,终于迎来了一整天的降雨。慈禧太后相信自己的至诚可以感动上天与诸佛,乞得降雨,不必派员前往泰山祈雨了。
虽然光绪四年(1878)以后清廷不再派员前往泰山祈雨,但泰安的地方官员遇到旱情仍会登岱祈雨。光绪十四年(1888)四五月中,山东大旱,时任山东巡抚的张曜率同文武各官在济南设坛祈祷,结果是“偶霑(沾)微雨,无济润泽”。五月二十八日,泰安府知府全志、泰安县知县杨倬云率领当地士民登岱虔诚祈雨。祈雨之后不过数个时辰,“阴雨四布,渥沛甘霖。接连二十九至六月初三、初六日大雨滂沱”。山东各州县的旱情得以解除。巡抚张曜接到泰安地方官员祈雨的奏报后,认为此次祈雨“异常灵应”,因此向清廷奏请赐泰山碧霞祠御书匾额,以答神庥。不久,清廷为泰山碧霞祠颁发了御书匾额“云起封中”。在整个晚清时期,清廷仅此一次向泰山碧霞祠颁发匾额。光绪三十二年(1906)夏,山东“亢旱”,地方官员在泰山碧霞祠“祷雨灵应,通省普霑(沾),岁获丰稔”。翌年,他们为此奏请朝廷用官银整修泰山碧霞祠,“敬答神贶”。
(三)泰山祈雨礼背后的农业水利问题
晚清时期,泰山祈雨也不是“有求必应”的,清廷因此会广求于各路神灵。咸丰十年(1860)二月降雪之后的两个月内“尚未渥霈甘霖”,山东旱情尤显严重。其间,山东巡抚文煜两次设坛“虔诚步祷”,仍未求得一律均沾的雨泽。不得已,文煜在四月十八日亲赴泰山致祭碧霞元君“虔祈雨泽,以仰副圣主敬神布恺为民祈福之至意”。举行过泰山祈雨礼之后,文煜“因值海氛絜念正深”当日即赶往省城。随后向朝廷奏称:泰山祭礼举行当日晚,济南城下了一场小雨,虽“不敷沾润”,但已表明神灵显应。下一步当“再行设坛承属虔诚步祷,务希大霈甘霖,以仰副圣主敬天恤民、重谷祈年之至意”。同治六年(1867)六月,京师从春到夏,雨水极少,朝廷颇为着急,要求各衙门“凡有致雨之方,自应遍为设法”。总理衙门听说直隶邯郸县龙神庙有一面铁牌“祈雨最为灵验”,随即函询直隶总督有无此事。不久,直隶总督回函称:此前直隶省会为求雨曾迎请过邯郸龙神庙的那面铁牌,“已著灵应”;现在已派员前往邯郸迎请铁牌送往北京。
在“礼治”的伦理政治模式下,清廷每逢旱情就向神灵祈雨,无意发展农业水利灌溉技术。虽然康熙时期大儒颜元曾倡言以七字“垦荒、均田、兴水利”富天下,但“兴水利”一项到晚清时期也未被列入“师夷长技”的内容中。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旨在求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在守旧派的强烈反对下艰难兴起。守旧派大学士倭仁所说:“窃闻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应当说,倭仁此语符合儒家重礼仪、轻技艺的思想特质,也道出了传统中国政治的因循守旧的一面,但面临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带来的亡国危机,仍固守过去的“立国之道”,就不符合儒家通权达变的品格了。诚然,洋务派人物虽学习西方技艺,却仍坚持传统的“礼治”之道,其政治之根本如王韬所言,“肃官常,端士习,厚风俗,正人心”。
洋务运动虽开启了中国工业化之道,但其内容集中于军事、通信、造船等工业领域,很少关注农业工程与技术的发展。因此,同光时期的农业水利工程与技术仍然十分落后。光绪元年(1875)北京一带发生了旱灾,夏同善奏请凿井溉田,但其奏没有得到清廷的重视。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北京周围地区旱情明显,清廷终于同意“用机器槌井溉田”,谕令“出使大臣徐承祖酌购机器一具,并雇工匠一名”,“来京试办”,其结果不得而知。不过,到了光绪二十五年(1899),使用机器凿井、灌溉的做法仍处于试办的阶段。是年十一月,北京“近畿一带秋旱”,清廷仍不能确定“凿井、制器、开渠、筑堤诸法”是否可行,谕令孙家鼐、何乃莹、裕禄等官员“各就所属体察情形,因地制宜,分别核办”。以当时的农业水利工程与技术条件,远不足以抗旱。每逢旱情出现,清廷仍以祭祀礼仪求助于各路神灵。
(四)清盛泰山祈雪时的营私
嘉庆帝为避免朝廷官员致祭泰山时滋扰地方,改由山东省官员于每年四月前往泰山碧霞祠拈香。不过,这一举措却不能防止山东省官员致祭泰山时的营私行为,尤其在晚清时期清廷仅有的两次派员前往泰山祈雨的礼仪活动中,当事官员无不借机谋取私利。
咸丰九年(1859)冬,北京、山东等地几乎没有降雪,十分干旱。翌年正月初十日,山东布政使清盛前往泰山祈雪。其在路上口占一诗云:“诏吁神庥礼典隆,式凭灵爽感能通。一诚昭格层霄应,百谷康和四海同。”到达泰安城后,清盛先诣岱庙,“陈设钦颁香供,并遵祀典,洁备祭品,虔诚叩祷”,“又复登山前谒碧霞祠各庙,以次分献行礼”,期待“神灵之默佑”。第二天,清盛与泰安地方官员“又复登山前谒碧霞祠各庙,以次分献行礼”,并致祝词曰:“皇帝悯念生灵,遣官致祭。意者泰山之云,触石而出,不崇朝而雨天下。愿沛祥霙以慰上心。”清盛后来回忆说,当时“觉心内洞洞属属,神如在上”。这就说其在致祭泰山的时候感觉泰山神灵好像存在,即所谓“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至于神灵是一种怎样的存在,清盛对此没有明确的论说,只是借助祭祀礼仪表达一种真实的想法与态度。
这次祈雪祭礼后的将近一个月内仍没有降下大雪。二月初七日起,“祥霙迭沛,渥泽深霑(沾)”。咸丰帝为此十分欣慰,于是年三月差内务府司官带了十炷大藏香前往山东省城交巡抚文煜,并传旨令布政司清盛登泰山虔申报谢10。清盛此次来泰山报谢,颇感泰山之神的灵验。在前往泰山的路上,其口占一诗《奉命谢降复游泰山记事》云:“丹章两度凤城来,瑞雪欣传遍北垓。万井胜欢歌帝力,五弦合奏阜民财。”在从泰山回济南的路上,清盛看到“河南、山陕、直隶香灯士女不远千里而来,盖信泰山之灵能昭且格”,于是又口占一诗云:“朝山香客志虔诚,纸锞香资背负行。短杖手扶缘力弱,长短风引觉身轻。老羸蹀躞怜千状,残疾号呼惨万声。一瓣心香通上帝,只期祭庶保安平。”
清盛对这两次泰山之行十分感慨,一则为泰山之灵应,二则为皇帝之眷顾。感慨之余,清盛特地撰写了《谒岱记》,将所见所闻记录下来,供父母阅览,同时还邀请众友朋为之作序题跋。濑江的宋晋在序言中称:“岱之神非特为齐鲁之宗,实天下之宗也。”上海的刘志喜题词曰:“至诚能感神。”袁江的严耆孙(英仲)题词云:“能养志胜君恩重,好博亲欢纪仕游。”铁岭的钟汇湘帆题诗云:“泰岱昭灵爽,至诚能感道。……届期谒岱庙,祝告达神聪。大藏香一瓣,丹忱感太空。”龙邱的余恩在该书的跋中说:“泰山游记二篇为忠君之实录也,可为孝亲之善则也,可即为教家之彝训也。亦无不可。”这些题词表达的意思有三:一是泰山神灵在祈雨上十分灵验,只要至诚祈祷,就可以借其神力以降雨;二是《谒岱记》反映了清盛不负皇恩,忠于清廷;三是《谒岱记》还表明清盛是一位孝子。简而言之,清盛泰山祈雨之行,被其友朋塑造成了清廷“神道设教”“以孝治天下”“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一种楷模。
清盛报谢泰山之神后,巡抚文煜奏称清盛在泰山碧霞祠虔诚报谢,举行祭礼时“祥云回绕,岩岫增光,敬维神灵之来歆”,并说这是皇帝圣心感动了泰山神灵。虽然文煜在奏折中表示清盛在咸丰十年(1860)二月的泰山祈雪礼仪中认真行事,但实际上在清盛此行中出现了明显的官场营私。
咸丰十年(1860)正月,在清盛奉命前往泰山祈雪时,曾任刑部郎中的其父柏龄也从北京赶来泰山烧香。柏龄此行是因“身抱小恙”,意在“祈百年福寿”,完全是私人的事务。其与清盛到达泰安后,一同受到了泰安县县令方振业的官方性接待,被安排住进了泰安县公馆。更甚者,地方官员借机向柏龄赠送礼金,以谋求升迁的机会。这一些情况确有假公济私之嫌。
不久,柏龄、清盛与一些山东地方官员被御史曹登庸一并参奏。清廷命僧格林沁查办此事,其查办的结果是:柏龄收受程仪之事没有确凿证据;临清州知州张延龄(曾任泰安县令)、章邱县知县屠继烈、历城县知县吴载勋汇银到北京交给柏龄一事,也没实际的证据。咸丰十一年(1861)冬,清廷依据僧格林沁查办此事的结果做出了如下处理:其一,前任刑部郎中柏龄接受了泰安县预备公馆的待遇,“虽查无收受程仪确据,究属不知检束”,降四级调用。其二,清盛对其父因私人事务接受官方公馆待遇之事“不能谏止,亦难辞咎”,降四级调用。其三,前任泰安县知县方振业为柏龄准备公馆,“属有意见好”,降三级调用。其四,临清州知州张延龄、章邱县知县屠继烈、历城县知县吴载勋不予追究。
清盛致祭泰山出现的官场营私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山东吏治亟待整顿。咸丰十年(1860)五月,就有人以匿名揭帖的方式在山东济南散布山东巡抚文煜、布政使清盛卖缺得银的消息,并详细列举了具体的官位与银两数目。清廷随即派员查访此事,后因咸丰帝病逝于承德,此事遂不了了之,难知真伪。不过,为柏龄预备公馆的泰安县令方振业确是一位贪腐之官。其因柏龄来泰山烧香事被降三级任用,在“捐复原官”后挪用军需银,“专以迎合为事”,不久被为官清廉、善于理财的署理山东盐运使阎敬铭参奏。同治三年(1863)十一月,方振业被“革职永不叙用”,此时他还亏欠军需银一万五千余两。
从清盛的角度看,他在其父柏龄因私享用泰安公馆这一行为中存在“尽孝”与“尽忠”的矛盾。如要“尽忠”,应谏止柏龄此次因私享用泰安公馆;如要“尽孝”,就不必谏止柏龄此次因私享用泰安公馆,听由泰安县县令安排。在这里,“孝”的表现就是包括物质与颜面在内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清盛如谏止柏龄因私享用泰安公馆,就不能算“尽孝”。在“尽孝”与“尽忠”只能选择其一的情况下,清盛选择了前者,正所谓“忠孝不能两全”。
“移孝作忠”只是儒家的伦理观念,从逻辑与实践上看,“移孝”未必能“作忠”。其内在的根源在于儒家没有现世的超越情怀。无论是董仲舒将儒学改造成了讲究“天人感应”“人副天数”的政治神学,还是程朱将儒学发展成了讲究“民胞物与”“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都没有改变先秦儒家所主张的爱有等差的血亲宗法观念,而这一观念在实践中容易滑向自我中心主义的一面。从清盛、柏龄致祭泰山的事件可见,清廷“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方略并不能确保孝子必为忠臣的统治效能。
清廷虽然以“神道设教”,但不能以神道教化官员,因为神道并不构成一个超越现世此岸的彼岸世界,神灵也不是官员生前身后追求的人生楷模。在此情况下,神灵对官员没有奖惩功能,也就无所谓威慑或笼络的教化功能了。柏龄前往泰山烧香,为自己祈百年福寿,无疑是一种现世功利性的祀神行为,并不求死后升仙。其对于泰山神灵的虔诚,只是一种人神利益交换的诚信,而不是超越现世的宗教情怀。因此,柏龄一面因私致祭泰山神灵,一面接受泰安县令安排的公馆,二者在其身上同时并存,且其并没有表现政治观念上的冲突与道德尺度下的焦虑。
清盛此次的泰山祭礼与先秦儒家的观念相去甚远。《礼记》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祭祀是贤者发自内心地通过仪式去表达忠孝、敬畏之情,而不是因为外来的要求行礼,这才算是真正实现了祭祀的意义。贤者怀孝子之心,“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才能行祭祀之礼。以此看来,清盛虽孝于其父,或顺于鬼神,却没有顺于君长,因而也就不能达到贤者的标准。其在缺少敬畏之心与贤者资格的情况下祭祀泰山神灵,这种祭礼不能表达“志意思慕”“忠信爱敬”的情感,因此,也就不能体现君子行祭的“人道”,反而更多像是百姓的“鬼事”。
(五)致祭泰山的公义与私利
光绪三四年(1877~1878)间,华北数省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即后世所称“丁戊奇荒”,因灾死亡者数以万计。清廷像过去一样在北京的天神坛、地祇坛、太岁坛等地连续祈雨,但数月内没有任何降雨。光绪四年(1878)二月,清廷将降雨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泰山神灵身上,派山东巡抚文格前往泰山祈雨。随后,文格依照惯例在泰山碧霞祠行祈雨礼。
光绪四年(1878)四月,北京、河南、山西等地的降雨比较充沛。清廷将此降雨归功于泰山神灵,随即派文格前往泰山拈香报谢。文格将此次前往泰山报谢当成了观光旅行,所带“仆从过多,沿途供帐奢侈”。以当时欺上瞒下、贪图享受的官僚习气而言,其做法并不稀奇。同年九月中旬,黄河在山东阳谷、蒲台、齐东等地同时漫决。文格将此归咎于直隶省开州的民埝决口,并上奏朝廷。有人将文格所奏的山东境内黄河漫决之事与其报谢泰山神灵时的奢侈行为一并向朝廷参奏。清廷于是派兵部右侍郎夏同善路经山东时“一并查明具奏,毋稍徇隐”。
夏同善在泰安没有查到文格携眷致祭泰山、行为奢侈的证据,但查知其“随带员役、兵队、仆从甚多,并有巡捕、家人招摇需索”的行为。光绪五年(1879)二月,清廷得夏同善奏报后,谕令文格“嗣后务当深自检束,屏绝浮华,力求实际。将一切应办事宜随时实心整顿。如再稍形怠肆,朝廷法令具在,不能为该抚宽也”。不过,文格经此申饬后并不收敛其贪腐、“浮华”行为,约一个月后,其因收受下级节、寿礼物,被降三级调用。
清盛、文格于泰山祈雨时的营私行为属于官场“陋习”。由此可推知,每年四月十八日山东地方官员前往泰山碧霞祠拈香时也不乏这样的化公营私行为,只不过无人参奏罢了。
在晚清吏治腐败的政治环境中,泰山祈雨这样的礼仪也难免被山东地方官员视为经营私利的活动机会。对于他们而言,泰山神灵虽在祈雨时灵验,却不具有约束官员品行的力量。因此,即使在泰山脚下,光绪时期的泰安地方官员不乏贪腐、受贿者。比如,光绪九年(1883)六月,泰安县训导崔梦吉应“受贿请托,不守官常”被革职。光绪十五年(1889)十二月,泰安县典史孙庆荣因“性情卤莽,作事荒唐”被革职。当然,泰安地方也有被清廷嘉奖的官员,如“才品、政绩均有可观”的泰安县知县秦应逵。这些官员廉洁与否和清廷的泰山神灵信仰及其礼仪没有直接的关联。
清盛、文格在泰山祭礼上的营私损害了为天下祈福的公义。公与私在传统中国是一对颇受重视的道德性观念。大体而言,先秦诸子对公与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法家的,将公与私对立起来,如韩非子所云“背私为公”“自营为私”;另一种为儒家的,将公与私统合起来。宋代儒家将公私之分看成义利之别。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在实际的传统中国政治生活中,“公指的是皇权代表的‘义’或宜,而私指的则是臣下的私下盘算或个人内心的私下图谋”。从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看,中国没有作为私人的独立个体人,只有作为不同半径的伦理关系圈的家族人。在此情况下,公与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不同于清盛、文格,晚清时期山东有不少地方官员为天下人向碧霞元君祈福。咸丰六年(1856),泰安县知县张延龄捐修了泰山万仙楼,并在万仙楼中奉祀碧霞元君。其为此撰文称:“今例为邑人祈福,由是以推,并愿为天下之人祈福。若谓龄为一身一家邀福,而然不敢云。”张氏在泰安颇有政声,其为天下人祈福的言语也非故作姿态。光绪十年(1884),兖沂曹济道李嘉乐在被擢为江苏提刑按察使司之际来泰山进香,为山东、江南两省的民众禳灾,为其八旬老母祈寿,同时他还称:“不敢自求多福,惟名山鉴之。”李嘉乐是光绪朝清廉有名的官员,来泰山为民众祈福,为老母祈寿,一则显其忠孝之心,二则显其对泰山神灵的虔诚信仰。在张延龄、李嘉乐等地方官员看来,泰山神灵可以福泽苍生,滋润天下百姓的生活。他们为天下人祈福泰山,尚可见儒家兼济天下的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