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共产国际与中国的苏维埃运动
一 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方针的确立
(一)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方针的提出
1.共产国际关于中国苏维埃运动方针的提出
国民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并没有放弃国民党的旗帜,也没有提出必须马上实行苏维埃运动的方针。蒋介石、汪精卫的相继叛变革命,说明共产国际奉行的“左派国民党”政策是一个失败的政策,共产国际对国民党的幻想也随之破灭。继之,共产国际关于中国苏维埃的政策也发生了急剧变化,由反对建立苏维埃政权转而主张建立苏维埃政权。
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必须马上实行苏维埃的最早的主张见于1927年7月26日的《真理报》。《真理报》在题为《国民党左派的危机》的社论中指出:“国民党业已出现的重大危机将建立苏维埃的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上。”“共产党人应当毫不迟疑地着手宣传苏维埃思想。”两天以后,斯大林在《时事问题简评》一文中指出:“如果在最近时期(不一定是经过两个月,也许经过半年、一年)新的革命高涨成为事实,那末,成立工农代表苏维埃的问题就会提到日程上来,成为当前口号,以与资产阶级政府相对立。”8月9日,联共(布)中央通过了《关于国际形势的决议》,《决议》在谈到中国问题时指出:“革命形势将走向高潮,那就必须将苏维埃这一宣传口号变为直接斗争口号,并着手组织工农和手工业者苏维埃。”
共产国际正式提出成立苏维埃的主张则是1927年9月27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委会会议上的演讲。这个演讲充分肯定了叶挺、贺龙军队向广东挺进的行动,并说道:“如果这个运动获得进展,如果新的高潮成为事实,那么谁来领导这个运动呢?当然是苏维埃。谁来领导这个苏维埃呢?当然是共产党人。”这就表明,共产国际抛弃了对“左派国民党”的幻想,决定开始在中国实行苏维埃革命方针。中国革命也由此进入到高举苏维埃旗帜的阶段。
2.共产国际对广州起义经验的总结
共产国际认为,必须认真总结中国革命运动的全盘经验教训,特别是广州起义的经验教训。一方面,广州起义的失败引起了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对“不间断革命论”的批评,他们认为“不间断革命”是错误的,因为中国革命目前正处于低潮。认为目前的“中国革命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就断然否定了“认为现阶段的中国革命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错误看法,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共产国际的这些批评并没有触动对广州苏维埃本身的评价。虽然他们也比较客观地承认广州起义失败的原因有:“敌人的兵力占绝对优势”“暴动计划考虑得不周全”等。但他们坚定地认为,“暴动有巨大的鼓动意义”,“最主要的是,工人阶级破天荒第一次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同时暴动还有组织意义,它将会为以后“组织暴动提供必要的锻炼和经验。这种经验只有在斗争中才能取得”。
总之,共产国际认为不管怎样,广州起义都是“无产阶级在中国组织苏维埃政权的英勇的尝试,它对于工农革命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应当被看作中国工人的极其伟大的英雄主义范例,它是工农革命“正在酝酿”新高潮的“征兆”,它标志着中国革命进入了发展苏维埃阶段。
上述这些都充分证明:在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初始时期,共产国际所设想和推行的是“以大城市为中心来建立苏维埃”的战略。但广州起义以及在此前后的一系列中心城市起义的失败都充分证明:俄国十月革命的“城市中心”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二)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方针的确立
1.共产国际九次执委会《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
1928年2月举行的共产国际执委会九次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中阐述了中国革命的一些重大问题,其内容主要有:
(1)指出了“中国革命的现阶段,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这一革命无论从经济(土地革命和消灭封建关系)的观点,从反对帝国主义民族斗争(统一中国和民族独立)的观点,还是从政权的阶级性质(无产阶级和农民的专政)的观点来看,都没有完成”。《决议》特别强调“认为现阶段的革命已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是不正确的。同样地,认为现阶段的革命是‘不间断的’革命(共产国际执委会驻中国代表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想要跳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而同时认为这个革命是‘不断革命’,这种倾向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与托洛茨基在1905年所犯的错误相似。这样地提出问题,也就取消了中国革命所具有的作为半殖民地革命的最大民族特点”。
(2)认为中国革命目前处于低潮时期,“这场革命运动的第一个浪潮已经过去。在许多革命运动中心地区,工人和农民遭到惨败,一部分共产党员和工农运动的一般革命干部遭到杀害”。所以革命进入了低潮。“但是,有许多征兆表明,工农革命正在酝酿这种新高潮。”
(3)指出中共的任务是准备迎接新的革命高潮。认为目前中共的工作重点应当是争取千百万工农群众,“应当准备迎接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这个高潮必定向党提出组织和发动群众武装起义这一直接的实际任务”。只有通过起义和推翻现政权,才能解决革命的任务。认为中共在组织农民行动时,必须首先考虑那些已经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地区的区别。而中共在农民苏维埃地区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土地革命和组织红军队伍,以期这些队伍今后逐渐汇合成为全国性的红军。这些都表明了共产国际对农村地区苏维埃运动的特别关注。
《决议》虽然对中国革命性质、革命形势等问题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分析,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
(1)对农村革命根据地和红军游击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错误地指责湖南、湖北以及其他地区正在兴起的农村游击战争是“热中于零星分散,互不联系的游击战争”,“注定要失败”,必须加以反对。虽然指出了中国革命在城乡发展是不平衡的,但却没有把这种现象同中国社会条件结合起来考虑,从而对农村斗争给予应有的重视。虽然指出了中国苏区党的任务主要是实行土地革命和组织红军,但却只把它作为配合城市暴动的一种辅助,认为农民暴动只有与无产阶级中心之新革命高潮相联结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全国暴动胜利的起点。
(2)仍旧照抄照搬俄国革命的经验,继续坚持“城市中心论”的主张。认为“党在领导个别省份自发的农民游击队行动时,应当看到,只有这些行动同各无产阶级中心的革命新高潮结合起来,才能成为全民起义的胜利起点”。并且提出,“党的主要任务是在乡村和城市,在一系列相邻的省份组织统一步调的普遍行动,而且是有组织的大规模行动”。这些都说明,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仍然是沿袭着俄国革命的道路。这些不足必然会影响到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开展。
2.中共六大对共产国际九次全会精神的接受
中共六大是国民革命失败后,总结国民革命经验的一次重要代表大会,它是在共产国际直接领导下召开的,中共六大“完全接受共产国际第九次扩大会议对于中国问题决议案,而且是本决议案的基础”(指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笔者)。
中共六大正确地肯定了中国社会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指出“中国革命现在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的中心任务是“驱逐帝国主义者,达到中国的真正统一”,“彻底推翻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实行土地革命。”必须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革命的动力是“中国的无产阶级和农民”。指出了革命发展的不平衡性,认为党在当时的任务不是进攻,不是组织起义,而是争取群众。批判了右的陈独秀主义和“左”的盲动主义,特别指出了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军事冒险主义和命令主义。
中共六大的这些正确认识对以后的苏维埃运动是有着积极的影响的。但是由于中共六大全盘接受了共产国际九次执委会的精神,因此也存在着一些缺陷:(1)错误地提出了“城市中心论”和“一省或数省首先胜利”的口号。这主要是由于十月革命教条主义的影响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发展不平衡性的错误认识,导致了中共六大没有把不平衡问题同农民战争问题联系起来,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估计不足。(2)对革命高潮的解释模糊不清,也没有提出判断革命高潮的标准。(3)对中国革命的分阶段认识不清。共产国际笼统提出的中国革命是反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观点,模糊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从而导致了中共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这就是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履次犯“左”倾关门主义错误的理论根源。
二 共产国际与中国农村的苏维埃运动
(一)要求中共以武装暴动来推动农村苏维埃运动
在共产国际指导下召开的八七会议上,党明白了“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并且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方针。从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到1929年底,党在全国各地领导了100多次武装起义。这些起义虽然大部分失败了,但这些起义都保存了一部分革命武装,为创建并壮大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创建和扩大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及促进农村苏维埃运动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国民革命失败后,在1927年7月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革命当前形势的决议》中,要求中共立即“开展土地革命。通过‘平民’途径,即工农和城市贫民联盟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革命进攻,继续为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斗争,并有步骤地把工农武装起来”。1928年7月下旬,依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共起草了《最近农民斗争决议案》,表明党对土地革命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
南昌起义之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秋收暴动与实行土地革命给湖南省委的指示信》,指出南昌起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动土地革命,给湘、鄂、粤、赣四省的秋收暴动以有力的帮助,同时党还成立了农工运动委员会。土地革命的方针在随后的农民起义中迅速得到有效的执行。党领导的工农武装的建立,革命根据地的开辟以及土地革命方针的贯彻和实施,都为农村苏维埃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对毛泽东领导的红军斗争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
1.要求中共建立自己的革命武装
在中共夺取大城市的计划均以失败告终,特别是在认识到广州起义是革命失败过程中的“退兵战”后,共产国际对毛泽东领导下的农村红军开始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1928年1月,红色工会驻华代表米特凯维奇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就提到朱德和毛泽东的军队,认为“对于中国革命的进程和结局来说,军事力量的因素仍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2月15日,曾任中共中央军事部顾问的谢苗诺夫在向苏联军事部门报告广州起义的情况时说,中国“最重要的工作是建立军事组织”。3月22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讨论中国问题时,也“认为有必要在最近期间派一名具有一定经验的和资力的军事顾问驻中共”。不久,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在对中共军事工作的训令中,明确要求中共和地方党委都要设立军事部门,直接指导党的军事工作。这一训令还提出了“组织红军的工作”,要求“在那些工农暴动的胜利得到巩固的地方,必须很快的尽可能的把农民游击队和红色先锋队改变成红军”。
2.对中共及其领导下的红军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
1930年,随着红军力量的发展,共产国际对红军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2月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在一份给执委会的关于中共的报告中提到,红军已“成长为一支人数不下3万的大部队”。4月15日,曾担任苏联驻华军事顾问的马马耶夫在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处务委员会上作了题为《中国的游击运动》的报告,详细报告了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以及彭德怀、贺龙等人领导的红军部队的情况,其中提到,红四军的“影响已遍及赣南、湘东、赣西南和粤东”。不久,斯大林提出“把中国红军问题放在中国革命问题的第一位”。为此,共产国际执委会在7月10日向中共发来指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地加强红军”。8月8日又再次向中共发出指示,认为“建立一支坚强的、组织严密的、政治上坚定的、有充分供应保障的红军,是中共工作中目前的中心环节”,这些都说明:共产国际对毛泽东领导下的农村红军开始有了新的认识。
但是在红军初创和成型的时期,共产国际对红军的发展方式及其战略认识是不清晰的。尽管共产国际提出了组织红军的问题,但仍然把军事工作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农民暴动和城市武装起义上。1928年6月9日,斯大林在莫斯科召见了周恩来、瞿秋白等中共领导人,他在谈话中说:“农民游击战争并非暴动,有些地方取得政权,组织红军,但不能持久。”“农民游击战争是农民革命行动的宣传。过去有的,将来也是有的。是不是他们可以取得一省政权?不可能的。”“农民的游击战争如果没有得到重要城市的援助,决没有改变社会制度的性质。即使有(取得)胜利也不能巩固。”这些又都说明:共产国际对待中共红军工作的着眼点始终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对中国苏维埃、红军运动的估计是悲观的”。
(三)支持中共由城市苏维埃向农村苏维埃的转变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党的工作重心是放在农村还是中心城市?这个问题是需要共产国际给予中共以马列主义的指导与回答的。共产国际在中共六大上指出,中共必须发展苏维埃根据地,夺取新的区域,巩固新的区域,必须最大限度地发展正式红军。因为“即将到来的革命高潮,再次把准备和进行武装起义作为当前的实际任务提到了党的面前”,而这是推翻“国民党政权的唯一途径”。共产国际指示中共:“农民群众的斗争是与城市无产阶级的斗争有密切联系的。”“我们党在农村中的策略,是要与我们在日常经济斗争中以夺取城市无产阶级的策略相适应。”这些都说明:共产国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修改了原来的城市可以实行苏维埃,农村不能实行但可以宣传苏维埃的政策,但仍然坚持在中国必须实行“城市苏维埃”的方针。
但自1927年下半年以后,许多在领导城市武装起义失败后的中共党人先后率领工农武装深入农村,这些工农武装在同强大敌人的较量中在农村立住了脚,在农村广泛地开展游击战争,深入进行和开展土地革命,同时陆续建立起小块的红色政权和红色根据地。面对这种情况,共产国际的态度有所改变,共产国际指导下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中说,应当“赞助农民的游击战争,而且要使它深入”,“发展苏维埃的根据地,夺取新的区域巩固新的区域”,要“最大限度地发展正式的工农革命军——红军”。这又表明了共产国际对中共在农村可以实行苏维埃红军和农村根据地的斗争的赞同态度。
由于共产国际机械地认为农村根据地的斗争没有体现城市工人运动和工人阶级的领导权,认为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所以中共不得不要求各省党的工作重点也要放在各省的城市和工业中心,并强调必须“加紧日常工作,尤其是城市产业工人之中的工作”。
上述这些都说明:共产国际虽然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下的农村的斗争表示赞同,但却看不到这种农村斗争的重要意义和光明前途,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三 共产国际与中国城市的苏维埃运动
(一)中国城市苏维埃运动的初步尝试
1.广州苏维埃的建立
共产国际九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决议》中指出:农村游击队的行动,只有在他们“与无产阶级中心之新的革命高潮相联结的条件之下”,“可以变成全国暴动胜利的出发点”,即必须以大城市为中心建立苏维埃。1927年发动的广州起义则是共产国际对这一方针的一次重要尝试。
在1927年11月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由罗明那兹起草的《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其明确指出中共的任务就是“使暴动城市能成为自发的农民暴动的中心及指导者。城市工人的暴动是革命的胜利在巨大暴动内得以巩固而发展的先决条件”。并对坚持在农村发展游击战争,开辟革命根据地的行动提出了批评,认为“城市工人暴动的发动是非常之重要,轻视城市工人,仅仅当做一种响应农民的力量,是很错误的”。会议决定组织广州起义,以建立苏维埃革命政权。
1927年12月11日,广州起义爆发,并建立了广州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即广州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国民革命失败后,为了挽救中国革命,中共创建城市苏维埃政权的一次英勇尝试。12日,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并颁布了一系列纲领。广州苏维埃政府是代表工农兵执行政权的最高机关。苏维埃政府主席之下,设军事、内务、劳动、土地、经济、司法、肃反等委员会。政府的主要成员是:主席苏兆征(因病未到职,暂由张太雷代理),秘书长恽代英,人民海陆军委员张太雷,工农红军总司令叶挺,人民内务委员和外交委员黄平,人民肃反委员杨殷,人民劳动委员周文雍,人民土地委员彭湃(因任海陆丰苏维埃主席,由赵自选代理),人民司法委员陈郁,人民经济委员何来,工农红军总参谋长徐光英。这些委员大多是工农分子和工农运动领袖。
广州苏维埃成立后立即代表工农兵行使职权。第一次政府会议为了直接听取工农兵代表的意见,更好地反映工农兵的利益,所以除政府委员外,还吸收了部分工农代表参加。会议在张太雷主持下,首先作出了几项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的重要决定:一切政权属于工人、农民和兵士;消灭一切反革命,镇压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反动分子;打通通往海陆丰的道路,与那里的苏维埃政权联系起来;组织至少5万人的工农红军,保卫苏维埃,等等。
广州苏维埃政权有一个充分体现工农兵贫民利益的政纲。这个政纲虽然未写成完整的文件,但它散见于苏维埃政府发表的宣言、命令、公告和文件中,其内容具有鲜明的革命性。政纲首先规定必须打倒国民党和新军阀,消灭反革命,从根本上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必须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由工农兵贫民大众掌握政权和管理国家。同时,规定劳动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自由。将银行、铁路、大轮船、大工业收归国有,以从经济上初步建立国家所有制,为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作准备。这个政纲受到了工农兵贫民大众的热烈拥护。虽然这个政纲还不够完善,而且没有全部实现,然而仍不愧为苏维埃政权的第一个政纲。它以崭新的内容,鲜明的阶级性,震惊了全中国和全世界。
2.广州苏维埃的失败
广州苏维埃政权大会正进行的时候,敌人已从四面八方向市区反扑,情势异常危急,大会不得不提前结束。张太雷在驱车返回总指挥部的途中,不幸遭反动组织“体育队”的伏击,中弹身亡。他的牺牲,使起义军失去了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使本来已经严峻的形势更加严峻。在起义总指挥部召开的紧急会议上,由于发动起义的共产国际代表纽曼仍建议“党及工农运动的负责人可以暂退,留军事同志在此指挥,看形势再说”,从而使得会议仍未作出撤退的决定。但是形势却更进一步地急剧恶化。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叶挺和聂荣臻当机立断,决定立即组织撤退。13日下午3时,广州苏维埃所在地陷落,广州起义失败。广州又一次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
广州起义爆发后,共产国际首先是持乐观态度,认为广州建立苏维埃的尝试已经成功,称广州的“工人和农民已经取得了政权。苏维埃旗帜,这面革命的红旗飘扬在华南都城的上空”。共产国际认为广州起义“是极其伟大而真正具有世界意义的行动”。
广州起义失败的消息传到莫斯科之时,正值联共(布)召开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大会迅速作了反应,通过了《关于中国革命的新阶段》的决议。《决议》对广州起义失败的原因不仅没有进行认真的总结反倒大加赞赏,认为“只有这种革命才能够而且必定不断得到发展”,“中国革命运动必将在新的基础上重新高涨起来”,要求中共应该“重新展开全线进攻”。在对广州起义失败经验的总结中,会议认为“最近共产国际及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中国革命的前途之总括的估计和观察,在广州暴动之后仍旧是正确的”。认为“革命已经过渡于比简单的资产阶级国民革命更高的形式,这就是过渡于苏维埃革命——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独裁革命,这苏维埃革命又是将来进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阶梯。苏维埃革命已经不是最近将来的任务,而是现在已经开始了,已经成为实际的事实了”。
正是由于共产国际的错误认识,导致中共对广州起义的失败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认识,认为“广州暴动失败,表面上革命又受一挫折,但是实际上苏维埃的红旗,却极广泛的散布到中国”。“中国的总形势,仍旧是直接革命的形势。”“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兵士群众暴动而夺取某一省或几省的政权,建立苏维埃政权,以扩大革命胜利于全国,自然是绝对正确而必要的政策。”
广州起义以及此前此后一系列旨在夺取中心城市的起义的失败,证明在革命处于低潮的形势下,革命势力夺取反革命势力强大的中心城市的战略在中国行不通,俄国城市中心的革命道路不适合中国国情。
(二)中国苏维埃运动的高潮
1.广州起义失败后共产国际对中共苏维埃运动的继续指导
虽然广州城市暴动失败了,但各地农村的斗争却此起彼伏地继续发展,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扩大。从1930年底到1931年秋,苏区连续粉碎了国民党的三次反革命“围剿”。在这种形势下,共产国际乐观地认为“中国已进到了深刻的全民族危机的时期”。“中国的全国危机以及革命浪潮的另外一个特异的特点,就是农民战争将要生长成为全国革命运动将来强有力的高潮。”中共必须“巩固并且扩大游击战争,尤其是在满洲,以及朱毛的区域里。坚决的反对党内对于农民斗争,以及游击战争,估量不足的倾向”,“凡是群众农民革命斗争生长和扩大的地方,都要去创造苏维埃区域”。“要以全力巩固无产阶级在农民运动里的领导。”而由于“苏维埃和红军的建立,使中国的阶级斗争走到了最高的形式——国内战争的形式”。这些指示都为中共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形成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中共按照共产国际“要建立全国性的政权”的指示精神,在1930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接受国际1929年10月26日指示信的决议》,2月4日,中共发出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第68号通告。5月下旬,在上海秘密召开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上,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临时常务委员会。9月中旬,在上海召开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成立了中央准备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了第一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以及准备提交代表大会的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令、经济政策和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等草案。1931年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由毛泽东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并上报共产国际。共产国际此时已经非常清楚毛泽东作为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在红军与根据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了,所以批准了这一决定。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了《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根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的来电原则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选出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毛泽东被选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使中共开始掌握了全国的部分政权,这标志着中共建立苏维埃政权运动达到了高潮,它使中共在拥有独立的工农武装之外,又拥有了完全独立按照无产阶级先锋队所制定的政纲组织的政府。
四 共产国际的富农政策与查田运动
(一)共产国际对中共六大富农政策的肯定
1928年6月,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共产国际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布哈林、安贝尔·德罗、库西宁、艾尔科里和米夫组成的委员会”,来指导中共六大的召开。与此同时,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还组织了若干起草决议案的班子,其中,米夫参加了《土地纲领》、《农民运动》决议案的起草工作。这些决议案在六大大会开始前,已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些都说明,中共六大有关富农问题的政策都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制定的,并且得到了共产国际的认同。
1.对富农的性质作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认识和分析
中共六大认为:富农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阶级,其有“一种特殊的性质,他具有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形式”。他是“农村资产阶级(富农),一方面实行雇佣工人(富农);别方面仍旧要出租田地,而且还要经营商业和高利盘刮”。中国的富农对革命的态度“有三种不同,第一同情革命;第二完全与地主阶级联合起来反革命;第三摇摆于革命反革命之间”。上述这些分析可以大致归纳为:中国的富农不是一个团结紧密的整体,其政治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种类型是处于中间状态的富农;一种类型是还在参加反军阀斗争的富农;还有一种类型则是反动的富农。针对不同类型的富农必须采取不同的斗争策略。这些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
2.制定了对不同性质的富农进行不同斗争的正确策略
根据以上分析,中共六大认为,对富农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斗争政策,而应根据富农的不同经济政治状况来制定不同的斗争策略。大会在通过的《农民运动决议案》中,制定了对富农斗争的三种不同斗争策略:“凡富农现在已成为反动力量的地方,那么反富农的斗争,应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在富农还没有消失革命的可能性,因受军阀官僚的压迫而继续斗争的时候,共产党应企图吸收富农与一般农民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之内。”“当富农摇动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期,在不妨碍贫农雇农斗争范围之内,党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使其更快地转入反革命方面去,而变成革命的积极的仇敌。”总之,“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上述这些斗争策略也可以大致归纳为:中国的富农不是一个团结紧密的整体,其政治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因此应针对其不同的政治态度采取不同的斗争策略:对其中处于中间状态的富农应当采取“不要加紧反对”的策略;对其中还在参加反军阀斗争的富农则应采取联合的策略;对反动的富农则应采取同地主一样对待打击的策略。这些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
中共六大对富农的这些分析也被当时的共产国际所批准。在随后召开的共产国际六大上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中就明确指出:“没收所有地主土地,并将其交给农民代表苏维埃。战略方针是:主要敌人是地主、土豪,劣绅;无产阶级在农村的支柱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盟友。在现阶段加剧反富农的斗争是不对的,因为这样会抹杀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主要矛盾。一旦农村贫农和中农的利益同富农的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党应该捍卫劳动人民的利益,反对剥削者阶层。”这同时也说明,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共六大制定的富农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对中国的农民土地革命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在上述精神的指导下,中国各个革命根据地对富农的斗争基本上是按照比较正确的方向前进的。
(二)共产国际对中共六大富农政策的指责
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就农民问题专门给中共写来一封信,即《六月来信》。信中对中国富农问题的认识发生了急变,认为由它亲自指导并直接参与制定的中共六大富农政策是“犯有极为严重的错误”。认为:“由于个别领导同志在解决农民问题时一直犯有极为严重的错误”,所以要“以书面形式来阐述我们(共产国际——笔者注)对这一极其重要的问题的观点”,希望中共能够“十分认真地重新讨论农民问题”。《六月来信》的内容主要有:
1.片面强调了中国富农在经济、政治上的封建性和反动性
共产国际认为:在“对富农的策略问题上中国同志犯了实际的错误”。中国没有认识到,“中国富农在大多数情形之下,都是些小地主。他们时常用更野蛮更残酷的条件以剥夺农村中之大多数的基本群众”。其社会本质是“利用其资本与私有的土地,以施行野蛮的佃租与高利贷的掠夺”。而“富农在农民运动中时常表现公开的或秘密的反革命的作用”。尤其是当革命失败以后,“农村中的富农分子时常公开的站在反动势力方面而反对农民群众的革命斗争”。
2.初步划分了富农的类型标准
共产国际将其划为两类:第一种为“经营自己经济”的富农,“另一种形式便是半地主”式的富农。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将土地出租兼放高利贷资本,不愿将资本用在改良土壤及整顿水利上,要使自己免除军阀战争及一切破坏的责任,不受饥荒的痛苦,将这些条件所造成的重担,一并放在佃农群众的肩背上”。由于“大多数农民没有充分的土地,使富农以及一切地主,可以利用其资本与私有的土地,以施行野蛮的佃租与高利贷的掠夺”。
3.规定了反对和打击富农的政策
共产国际认为中共六大提出的“要使富农中立”,“对于还没有消失革命可能性的富农,要吸收他到反军阀反帝国主义的战斗去”的观点,容易“使人以机会主义的精神”来理解“联合富农”的口号,“因此使一切关于农民问题的争论都走到不正确的道路上”去了。因此,必须把反对富农与反对地主的斗争并列起来。要求中共必须认识到,“无论在什么条件之下,联合富农是不对的”,“在行动中不能对于富农有任何的让步”。中共如果“保持着联合富农的策略或者不要加紧进攻富农的策略路线,则党必不能领导农村贫民的阶级斗争,必不可免的要缓和农村贫民群众的积极而有利于农村中的富农”。
总结这封信的精神可以归纳出最重要的两点:(1)对富农应当不加区别地实行一概打击的政策。(2)只有加紧打击富农,才能“促进革命转变的速度,使民权阶段可以很快的转入社会主义的阶段”。
4.中共对共产国际指责的接受
实事求是地说,共产国际的这封信只是在总体上提出了反对和打击富农的策略路线,而没有作相应的明确的具体的政策规定。然而这一指示信抵达中国后,由于中共对富农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引起了中共富农政策的“左”转。中共接到这封信后,认定中共对待富农应采取“坚决的反对”的态度。此后,中共多次重申反对富农的重要性,并在有关的决议中都作出了专门的指示,以保证共产国际的精神能够得到贯彻和执行。如在1930年2月7日召开的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富农的措施,表明他不仅接受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也贯彻了共产国际的这一指示。会议提出:自耕农(包括富农)的田地、山林、池塘、房屋,自食自用外的多余部分,均应没收。在当年5月的《寻邬调查》中,毛泽东曾把半封建富农(即半地主性富农)划为“新发户子”的小地主,把富裕自耕农划为富农。而在6月南阳会议通过的《富农问题决议》中,则更详细更系统地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废除一切债务;没收富农多余的农具、耕牛等:对富农实行平谷、征粮、抢谷,并征调费用、强借款子、低利借贷,课以重税等;但同时富农也可根据“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分得一份肥瘦相兼的土地。
(三)共产国际对中共富农政策转变的原因
1.共产国际对中国富农问题的相对轻视
共产国际在国民革命失败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很少理会中国的富农问题。毛泽东曾在八七会议上提出过这个问题,但并未引起罗明那兹的注意和重视,因而未予讨论。此后在1927年12月联共(布)十五大上,米夫、布哈林等对此曾有过探讨,但是分歧比较大。直到1928年中共六大,共产国际才首次比较集中,比较明确地表达了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和意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此问题的足够重视,因为在对中国革命整体设想上,共产国际更强调的是城市武装起义,即使在《六月来信》中,仍把农民斗争作为城市无产阶级斗争的一种配合和辅助。由于忽视农村,它就不会深入细致地研究包括富农在内的农村社会各阶级状况,而一旦因某种政治需要而作出的有关富农问题的指示,也就难免有错误。
2.误解了列宁关于富农问题的策略思想
共产国际指令中共反对富农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是:“列宁从来没有说过联合富农。无论在什么条件下,联合富农是不对的。从列宁所规定的策略中,也不能作出‘联合富农’的结论”,这一论断是错误的。早在1903年,列宁在《给农村农民》一文中,就阐明过无产阶级在不同革命阶段对富农的策略。指出在农村中的第一步是废除地主剥削,解放包括富农在内的全体农民,“给农民以充分的权利,建立农民委员会以收回割地”,这一步是由“贫苦农民和富裕农民”一起走的,但“时间是不会很长的”;我们的最后一步是“剥夺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全部土地和全部工厂,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而这一步富农却不能与我们同行。但“在第一步和最后一步之间,我们还必须经过不少的斗争”,切不可把第一步和最后一步混在一起,也不可一下子就走完第一步和最后一步,“谁要是把第一步同最后一步混淆起来,他就是在损害这场斗争,他就是在不知不觉地蒙蔽贫苦农民”。
共产国际置列宁的“第一步”于不顾,而片面强调“最后一步”,或把两者严重混淆,把“第一步”当作“最后一步”,并以解释马列主义理论最高权威的姿态出现,指责中共党人“机械式”地理解了列宁的策略观点,把富农当成了同盟者。其实,作这种“机械式”理解的恰恰是共产国际自己。
3.将苏联土地革命的经验神圣化
首先,搬用俄国十月革命后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土地国有。这就势必产生“没收富农所有土地”的现象。其实,这一政策不适合中国国情,它与中国当时的经济、政治条件相脱离,也与中国农民强烈的土地私有观念相抵触。其次,教条主义地“搬用俄国1905年反对沙皇和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的公式”,即教条式地照搬照用苏联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过程中镇压富农的模式。1929年以后,联共(布)为加速完成工业化进程而采取了全盘集体化的方针,没收和夺取富农所有的土地财产耕畜和机器,转交给集体农庄,并对富农采取逮捕、镇压和驱逐的非常措施。与此同时,还在党内开展了反对布哈林“保护富农”的右倾错误的斗争。联共(布)反富农反右倾的方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被共产国际用于在中共党内推行,从而导致了打击甚至消灭富农的严重错误。
(四)共产国际和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
1933年在中央苏区开展的查田运动,是中共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中的一次政策性极强而又极其复杂的群众运动。早在1931年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党人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总结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实践的经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际上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基本政策,这就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削弱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路线。在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富农出租的土地之后,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人口平均分配,并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限制富农的政策。这在当时是比较正确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很快就被共产国际和中共党内的教条主义者所否定。
王明教条主义者上台后,在土地问题上“左”的表现比较突出,其特点是一切照搬苏联经验,一切照抄共产国际决议。193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五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条。《草案》是根据1930年7月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以及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区土地农民问题决议案草案》的有关精神起草的,并发表在1931年3月9日出版的《红旗周报》上,要求全党坚决执行。这个《草案》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者否定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的产物。其内容主要有:(1)明确规定地主不分田。(2)明确规定没收富农的土地和富农分坏田。(3)赞成在农民大多数愿意的情况下实行平分一切土地(自然中农的土地也在内)。这里的实质在于:把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农民的私有土地都拿来平均分配,这同没收一切土地进行平均分配没有什么本质不同。这样做必然侵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左”倾教条主义者把这样极左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叫做最革命的“阶级路线”,而把地主的土地被没收后照样分田和实行限制富农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正确政策攻击为“非阶级路线”“富农路线”,“完全失去了阶级的立场”。
1931年8月,共产国际执委主席团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决议案》正式批准了这项极左的土地政策。11月,中华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这个土地法,并规定在已经分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须重新分配”,以法律手段强令执行。从1932年开始,中央苏区逐步开始了查田运动,一直进行到1934年10月长征为止。
“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再加上实行平分一切土地的政策,是导致1933年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犯“左”倾错误的根本原因。这个错误,首先应由以王明、博古为代表的教条主义者领导的中共中央来承担,但共产国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