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历史系列(套装共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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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一 元朝的建立与全国统一

蒙哥即大汗位后,命其弟忽必烈主管汉地事务。忽必烈素有雄才大略,“好访问前代帝王事迹”,特别仰慕唐太宗,“闻唐文皇为秦王时,广延文学四方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喜而慕焉”《元朝名臣事略》卷12《内翰王文康公》引《王鹗墓碑》。。他也延揽了一批汉族儒士,以备参谋顾问。在汉人幕僚的建议下,忽必烈于漠南“漠”指瀚海沙漠,其南称漠南,在今内蒙古地区;其北称漠北,大部分是蒙古高原。冲要处营建开平府,作为藩府驻跸之地;在中原地区恢复生产,招纳流亡,屯田积粮,整饬军纪,兴利除弊。同时,重视拉拢和利用汉族地主武装的首领。这一文一武两支力量,都视忽必烈为乱世英主,倾心归属,他们在忽必烈夺取汗位、统一全国的过程中立下功勋。

1254年,忽必烈率军经由吐蕃地区进入云南,灭大理国。宋理宗宝祐五年(1257)秋,蒙哥亲征南宋。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七月,蒙哥病死于合州(今重庆合川)钓鱼城外。身在漠北的蒙哥幼弟阿里不哥号令天下,调集军队,准备继承汗位。此时,忽必烈正在湖北前线,决定与宋议和,率师北归。次年三月,忽必烈抢先在开平即大汗位,建元中统,自命为承继中原王朝的正统。随后,阿里不哥在漠北宣布就任大汗。他们分别代表着统治集团中革新派与保守派的势力。忽必烈率军北征,经过四年苦战,阿里不哥战败投降。

蒙古占领中原后,就面临着以何种方式统治汉地的问题。在汉族儒士的影响下,深谙历史与现实的忽必烈认识到“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元史》卷158《许衡传》。的道理。中统四年(1263),升开平为上都。国家的政治中心由漠北迁至漠南汉地。至元元年(1264),以燕京(今北京)为中都。八年,取《易经》中“乾元”之义,改蒙古国的国号为“大元”。九年,改中都为大都,正式迁都于此。建元、改国号、迁都,是元朝定鼎中原、推行汉法的重要标志。

当然,忽必烈采行汉法毕竟是有限度的。漠北草原存在着一个强大的游牧贵族集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忽必烈本身就是蒙古贵族的一员。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保持民族差别,就要防止全面汉化,保留部分蒙古旧制,如分封制度、怯薛制度等。

至元四年(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八月,忽必烈麾师南下,与南宋展开决战。主张妥协的南宋统治集团,无心抵抗。南宋军民浴血奋战,坚守襄(阳)、樊(城)达六年之久。至元十一年,元军攻陷襄、樊,顺汉水转入长江,扑灭沿江各地军民的抵抗,直逼临安。十三年二月,南宋恭帝投降。十六年二月,元军在广东崖山歼灭南宋残部,宋帝投海。统一战争结束,标志着元朝由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政权(图8—1)。

图8—1 元前期疆域图

在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忽必烈同分裂叛乱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中统三年春,山东行省大都督李璮(tǎn),乘忽必烈北征阿里不哥之机,举兵叛乱。忽必烈迅速调集蒙古、汉军镇压,同年七月平叛。原来,蒙古在经略中原汉地的过程中,对各地归降的官僚、军阀,多授予大元帅、领行省事等官衔,继续管军领民,使世袭其职,称为世侯。李璮事件后,忽必烈剥夺了汉人世侯的军权,取消汉官世袭制,代之以迁转法,加强了中央集权,消除了内乱的隐患。

分裂的力量同样来自蒙古族内部。东、西道诸王,以及拖雷系诸王,多次举兵反抗忽必烈。窝阔台之孙海都,曾支持阿里不哥角逐汗位,后被漠北蒙古贵族的保守势力奉为盟主,长期与元朝为敌,甚至一度攻占了漠北的政治中心和林城。忽必烈一次次挫败叛军,有效地遏制了西北藩王的势力,削弱了宗王在封地的权力。

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元朝创建者忽必烈在大都病逝,庙号世祖(见彩图二十五)。忽必烈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有作为的君主。他吸收借鉴中原先进文化,建章立制,奠定了元朝统治的基础。这不仅有利于汉地社会生产的恢复,而且有利于蒙古族本身的发展。忽必烈坚决打击分裂叛乱势力,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但后期的政治倾向逐渐趋于保守,嗜利黩武的消极因素增多。如重用阿合马、桑哥等“理财”大臣,与民争利。发动对日本、安南、缅甸、爪哇的战争,大多以失败而告终。

 

二 中央与地方行政

在保障蒙古贵族特权地位的前提下,元朝逐步确立了以中原王朝制度为基础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

元朝的中央机构,主要由总理政务的中书省、主掌军政的枢密院、负责监察的御史台组成。中书省简称都省,设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都省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各项政务。枢密院设院使、知院、同知院事、副使、佥书枢密事等职,名额不定。中书省派平章政事二员参决枢密院事。御史台的设置略晚于省、院,始建于至元五年。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员,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忽必烈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元)叶子奇:《草木子》卷3下《杂制篇》。

至元年间,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逐渐由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定型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民事、军事无所不管。行省制的确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影响十分深远。元代设置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10个行省。每省置丞相一员,品秩比中书省官低一等;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的品秩与中书省官相同。河北、山东、山西称为“腹里”地区,由中书省直辖。在距离行省治所较远或有特殊需要的地区,设立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宣慰司以下的行政机构有路、府、州、县,管民而不治军。大都、上都设置警巡院,路治所在地设录事司,以管理城市居民。路以下机构以蒙古人担任达鲁花赤蒙古和元朝的官名,为地方军队和官衙的监治长官。,行监临之责。漠北等地的蒙古人户仍是以千户、百户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直属朝廷或分属诸王,不隶路、府。

元朝分置江南诸道和陕西诸道两个行御史台,作为地方监察机构,简称南台和西台,分别监察东南、西部各省官员。北部和中原地区不另置行台。在路以上设置肃政廉访司(元初称提刑按察司)。御史台(中台)、行台与肃政廉访司构成覆盖全国的监察系统。

 

三 民族地区与边疆的有效治理

元朝十分重视民族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指中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元代女真人、契丹人居住的东北地区,畏兀儿、哈密力等居住的新疆地区等。“边疆”指中国境内毗邻边界的地区。在地理上,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边疆”大多位于“民族地区”之内,是“民族地区”毗邻边界的部分。有的“民族地区”位于内地,远离边界。的治理,通过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将广袤的民族地区和边疆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岭北地区元代行中书省之一。全称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治和林(和宁),统辖漠北诸地。是元朝的“祖宗根本之地”,分布着众多的蒙古千户。1235年,窝阔台汗在鄂尔浑河岸建造和林城,作为大蒙古国的首都。忽必烈即位后,漠北地区从大蒙古国的中心地带降为元朝的边疆区。和林降为元昌路。至元九年(1272),设立和林转运使司。数年后,改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1307),升置和林行省,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称岭北行省。行省下设称海(科布多,今蒙古吉尔格朗图东南)宣慰司都元帅府、和林路(后改和宁路)总管府。后来,称海改置屯田总管府。岭北行省管理的主要是蒙古各千户、戍军、工匠以及军民屯田,所以辖下只有一路,也没有属州属县。

东北地区分布着女真、蒙古、汉、契丹、兀者等民族。由于山北辽东道、开元等路宣慰司威望不够,不足以震慑诸王,至元二十三年,将东北地方行政机构升格为东京行省(后改称辽阳行省)。下辖辽东道宣慰司以及辽阳、沈阳、开元、水达达等七路一府。偏远处设立兀者吉烈迷万户府、女真水达达万户府、胡里改军民万户府等机构。在弩儿哥(即奴儿干)设置征东招讨司。辽阳行省的辖境东临大海,包括骨嵬(即库页岛)。

天山南北的人口按其所居地,分别被称为畏兀儿人、哈密力人、斡端人、可失合儿人等,他们都是今维吾尔族的先民。此外还有哈剌鲁、蒙古、汉等兄弟民族。蒙哥汗时期,曾设立别十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境内)等处行尚书省,管理天山一带。忽必烈时期,天山南北是元朝与西北叛王势力交错的地方,中央政府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至元十六年,在天山南路,设立斡端宣慰司都元帅府。至元十八年,在天山北路,将畏兀儿断事官改为北庭都护府;二十三年,设立别十八里、和州(今新疆吐鲁番)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成宗元贞元年(1295),设置曲先塔林(今库车、塔里木周围地区)、北庭(即别十八里)两处都元帅府,分治天山南北。文宗至顺元年(1330),设立哈剌火州(即和州)总管府。元朝发行的交钞在畏兀儿地流通,朝廷在该地置交钞提举司行使货币管理职能。

元朝在西藏地区建立了地方行政机构。1246年,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班到凉州(今甘肃武威)谒见蒙古宗王阔端,双方就藏区归附蒙古达成协议。萨班致信吐蕃各僧俗首领,敦劝他们向蒙古臣服。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地区)各地相继归附蒙古。元朝统治者积极笼络佛教上层人物,利用宗教势力作为统治西藏的工具。忽必烈封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从此,元朝历代皇帝都置帝师一职。帝师是全国的佛教领袖,通常在京供职;在西藏享有政教特权,可以奉诏发布命令,并提名高级官员。至元元年,中央设置总制院,负责管理全国的佛教事务以及吐蕃事务;至元二十五年,改称宣政院,秩升从一品,用人奏事不必经由中书省而直通皇帝。为首的院使一般由丞相等朝廷重臣兼任,第二名院使由帝师荐举的僧官出任。在宣政院总摄下,西藏建立起完整的地方行政体系。至元初设置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府,至元十七年前后升置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共有三道宣慰司,除乌思藏外,还有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管理今青海、甘肃等处吐蕃人;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管理今四川甘孜、西藏昌都地区的吐蕃人。,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宣慰司下设万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机构。宣慰使、万户长由宣政院或帝师荐举,皇帝直接任命,也是僧俗并用。朝廷多次派员在西藏清查户口,征收赋税。调蒙古、汉军驻防。西藏地区从此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云南民族成分众多且发展不平衡。大理政权归服后,在原八府四郡及乌、白蛮三十七部的范围内设置了近二十个万户府,总领于都元帅府。至元十一年,建立云南行省,治中庆(今昆明)。行省之下设立若干宣慰司兼都元帅府。废除万户府、千户所,改置路、府、州、县,或宣抚、安抚、招讨等司。在委任流官进行直接统治的同时,边远地区路以下官员任用土著首领为土官,世袭任职,因俗而治。土官制度是唐宋羁縻州政策的继承与发展,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又保持了各民族自身的文化特点,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澎湖列岛和台湾在元以前隶泉州晋江县,宋朝曾派兵到澎湖巡防戍守。据元人汪大渊在《岛夷志略》中记载,元朝至元年间设置澎湖巡检司,每年征收盐税中统钞10锭25两。澎湖巡检司的设立是中国政府对台湾地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志。

除设立行政和军事机构外,元朝为加强民族地区与边疆治理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宗王出镇。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控,忽必烈派遣皇子宗王统兵出镇西北、西南,执行军事镇戍和军政监督任务。此后宗王出镇成为元朝的一项重要制度。如北平王、晋王出镇岭北,西平王、镇西武靖王出镇吐蕃,云南王、梁王出镇云南。宗王与行省、宣慰司互不隶属,起到相互制约、平衡权力、防止一方独大的作用。

遍置驿站。为加强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元朝以大都为中心开辟了通往全国的驿道。边疆地区驿骑往来,与内地无异。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保持边疆驿道的畅通,遇有灾荒,由朝廷拨款赈济在驿站服役的站户,补买马、牛等供给驿站。如辽阳行省共设120个水陆站,在黑龙江流域因地制宜地设置了15处狗站。驿道畅通促进了边疆各族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屯垦戍守。为维护边疆稳定,在西北,忽必烈派皇子那木罕镇守西域地区,调遣大批蒙古、汉军进驻别十八里、曲先、斡端、可失合儿等地屯守戍边。在东北黑龙江流域,设置有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水达达路屯田总管府、蒲峪路屯田万户府等屯垦机构。在岭北、云南等地,都有军民屯垦。这对开发和稳定边疆发挥了重要作用。

元朝在民族地区与边疆的行政建置和措施,意义重大。如西藏在元朝统一前,地方势力与各教派僧侣集团相结合,形成一个个独立王国。元朝在西藏推行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遏制了地方势力之间的争斗,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元朝的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元史》卷58《地理志一》。。元的统一,结束了唐后期以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有利于各民族的相互交流和融合,边远民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促进了民族地区开发,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