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16年在新型城镇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新型城镇化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更是关系到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进展不快、质量不高等问题。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些关键性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各项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已经全面建立的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又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降低落户门槛;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目前,中西部地区普遍放开了除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东部地区也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京沪广深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不断完善。2016年全年进城落户人口达1600万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35%、比2015年提高1.2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比2015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让他们“进得来”,也要让他们“过得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发布贯彻实施办法,全年共为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与此同时,各地普遍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并积极探索丰富公共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如有的地方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增强了外来人口在城市的获得感。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更加完善的人地钱挂钩政策。2016年,先后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等具体办法,增强了地方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和能力。同时,制定实施《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努力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在城市落户的积极性。
二、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现在很多城市建设存在明显短板,棚户区条件简陋、城中村破败低矮以及“逢雨必涝”“马路拉链”、交通拥堵等问题突出。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不少举措,从改善硬条件和优化软环境入手,努力夯实城市对人口积聚和服务的基础支撑。
一是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2016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同比增幅超过10%,棚户区改造用地实现应保尽保。支持开工棚户区住房改造606万套,新入住公租房26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近300万户。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比2015年提高18.6个百分点。
二是大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全国已有29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新增里程535公里,运营总里程约4000公里;新增停车位约540万个;通航民用运输机场达到215个。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已有148个城市、28个县城累计开工建设综合管廊超过2000公里。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前30个试点城市共开工建设320平方公里、已建成118平方公里。
三是大力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设计制定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形成城乡全域规划一张蓝图。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指导14个试点城市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加强智慧城市创建,实施19个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示范及89个信息化科研项目。全国所有地级市基本建成光网城市,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6.9亿个。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北京等地开始在新建居住建筑中执行节能75%强制性标准。引导推广绿色建筑,全国431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达5亿平方米。
四是大力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市提质更新步伐加快。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动立体绿化绿道绿廊等建设,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确保了城市有序运行。适应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投入,增加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供给,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三、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及城市群。我国中小城市功能普遍偏弱、小城镇发育不足,是城镇体系的一块短板,也是大城市不堪重负、各种城市病难治理的原因之一。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适应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和返乡就业创业需要,积极推动资源均衡配置,加快优化城镇规模结构,促进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一方面,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完成新的县级市设立标准和申报审核程序的修订,为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设市提供了基本遵循。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支持力度,促进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出台《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新生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鼓励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发展特色产业、服务“三农”相结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宜游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61个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城市群建设。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从世界范围看,城市群已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带动周边发展的重要平台。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颁布实施,明确重点培育19个城市群的总体布局。先后批准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等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各地区各部门着力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积极推动城市群内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柱产业协同互补、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均衡衔接,密切不同城市彼此之间的联系,城市群规划建设有序推进。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许多体制机制障碍制约,必须深化改革、完善机制。2016年,国家重点健全了三方面制度。一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二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允许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地方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投资平台,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三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搞好综合试点、积极稳妥推进。2016年,有关部门启动了第三批111个城市(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国试点范围扩大到2个省246个城市(镇)。总的来看,综合试点地区在探索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经验,为其他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有益参考借鉴。
(李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