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哪些突破性进展?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谋划改革大棋局,着力加强各项改革配套组合、前后呼应,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出大潮奔涌逐浪高的壮阔景象。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充分认识到,过去一年,面对国际国内严峻复杂形势,正是有了重点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才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带动了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支撑了就业增长超出预期,成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制胜法宝。
一、“放管服”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放权更加协同配套,又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9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0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前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70%以上。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累计精简85%,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面公布,国务院7个部门权责清单试点进展顺利。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监管更加公平有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服务更加快捷便利,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再造政府服务流程和平台,打通数据壁垒。
二、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220个压减到2016年94个。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二是税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推开“营改增”,全年累计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这不仅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实施的最大规模减税措施,更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费改革试点,出台环境保护税法。三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
三、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加快。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新开业民营银行3家。落实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二是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人民币正式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形成“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完善。修订完善资本市场融资相关制度,完善机构监管规则。“沪港通”进一步完善,“深港通”顺利开通。投贷联动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推进保险费率形成机制、保险产品监管等改革,正式实施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四是防风险机制逐步完善。创新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至全国。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展专项整治,严处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外汇储备管理,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
四、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展开。基本形成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改革呈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局面。一是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建立。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提速,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开展。目前,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革面超过92%,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过90%,全国国资监管系统国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082家。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快推进。部分中央企业和大批下属子企业开展了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试点。二是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全年完成5对央企重组。勇于向自己开刀,央企全年压减法人单位2730户,减亏43.9亿元;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1019万吨和3497万吨;专项处置、治理“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398户。三是重点行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四是国资监管职能加快转变。新增8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各地完成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52家。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
五、价格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价格市场化改革力度持续加大。煤电方面,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泥企业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等政策,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提前一年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油气方面,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40美元/桶“地板价”。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放开储气服务价格和化肥用气价格,占消费总量80%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主要由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水价方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90%左右城市已推广居民阶梯水电气价。药品方面,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县级全面完成,并在山东等9省份各城市全面推开。
六、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新型城镇化方面,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4个省(区、市)发布居住证具体实施办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省246城市(镇),61个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方面,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进一步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扩大到22个省(市)。完善扶贫体制,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是生态空间功能持续优化。新增240个县市区旗和87个林业局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深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二是重点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并启动试点。全面实行河长制。在9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宁夏等地启动水流产权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选择8个地区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试点。印发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等7个试点方案。三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4省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四是生态文明管理不断创新。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取得突破,确定福建、江西、贵州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八、社会领域相关改革有序推进。社会保障方面,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阶段性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放开养老服务市场。30个省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教育方面,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设立36个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医疗卫生方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新增7个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定4个直辖市、266个地级市开展试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文化方面,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社会治理方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
(牛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