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何看待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的效果?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我国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除建筑业以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征税范围覆盖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这与当时我国经济结构和税收征管能力是相适应的。但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其不合理性和缺陷日益突出,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显得越来越迫切。
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我们采取了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办法。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2012年8月开始到年底,将试点范围分批扩大到9省市。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逐步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
截至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确保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减税措施。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政府就一直强调,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要强化“放水养鱼”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几次“扩围”中,针对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过渡性措施,打了一些政策“补丁”,确保了行业税负不增加。2016年全年因实行全面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负担5700多亿元,超出了在设计试点方案时的减负预期。无论是新增试点的行业,还是前期已经开展试点的行业,甚至是原来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加工制造业等行业,都全面实现了减税目标。营改增覆盖的领域也是小微企业最多的领域,减轻税负,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2016年减税5700多亿元,是根据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基础数据汇总出来的,经过了认真核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分月数据看,试点首月减税355亿元。随着全面试点时间的推移,减税规模持续增大,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减税4889亿元。其中,新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累计减税1747亿元;以前已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税1486亿元;随着可抵扣的进项税不断增多,一直征收增值税的制造业,累计减税1656亿元。加上2016年1—4月的减税847亿元,2016年全年营改增试点直接减税5736亿元。因此,可以明确的下结论,我们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
当然也应看到,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确实有少量企业反映税负上升,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解释宣传、培训等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政策细节不明朗、操作难度较大。二是企业理解相关政策不深入、不彻底,没有用足制度规定中的可以抵扣、免税等政策。三是企业受经营周期影响,进项税额在某个时段偏少,或由于市场不景气,销售价格低迷,税负不能顺价转出,导致出现阶段性税负上升。出现这些问题是难免的,关键是部门和企业要共同努力,协调解决。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主动沟通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使更多的企业在改革中受益。企业也要敢于创新完善经营管理模式,主动适应税制转换的新要求。随着整个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以及各方面沟通协调更加顺畅、适应性逐步增强,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少数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营改增是服务业发展的“助推器”,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实施“营改增”,打通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协作,使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其主业中剥离出来,更加专注于做强核心产业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研发、设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原来的营业税主要是对服务业征收,实施营改增后,相应降低了服务业税负水平,为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创造了更好环境,有力助推了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打通抵扣链条后,技术研发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拉动设备投资更新,能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加快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过去营业税由地方征管,部分地区存在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违规给予税收优惠、干预企业经营布局等行为。一些地方变相免征或少征营业税,造成各地税负水平不一、苦乐不均,容易形成企业不公平竞争的局面。营改增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税制,增值税也由国税部门统一征管,地方无法再利用营业税手段进行不公平的招商引资,从根本上消除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制度土壤。同时,实行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单纯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退税,而且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也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推动服务类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有效提高出口服务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壮大我国服务贸易,同时,也有利于优化我们国家的贸易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四、完善了税收制度。增值税以增加额为计税依据,其优势是明显的: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少税收对市场行为的扭曲,体现税收中性原则;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便于税收征管;税基广阔,能够稳定及时筹集财政收入。增值税由于具有这些优势,成了世界上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目前全球有3/4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收入规模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且无法抵扣,形成重复征税,弊端明显。全面推开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等问题,使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增值税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税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征管。同时,增值税全面替代了营业税,实施了22年的营业税走出我国税制的历史舞台,我国税种又减少了一个,朝着“简税制”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企业也减少了纳税成本。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增值税税制,包括简并税率结构等,朝着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不断迈进。
总体来看,营改增等减税降费各项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是明显的。2016年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新增1.5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4.5万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功不可没。一些转型升级较早的省份在坚持落实“低税率”的基础上,在“宽税基”“严征管”上做文章,已经实现税收稳定较快增长。比如,最早实施营改增试点的上海,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6.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1.6个百分点。
(潘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