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因此,一定要掌握好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例如砌筑分为干砌块料、浆砌块料、砖砌体等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即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即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这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
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即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以附录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以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地表述和说明。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在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还有关于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和操作程序,但应注意的是,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工作内容通常无需描述,因为在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有一一对应关系,当采用计价规范这一标准时,工作内容均有规定。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①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②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③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④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⑤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台等。
⑥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等。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另外加以说明,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件”“根”“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的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九大类。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计量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①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计量规范的规定确定。
②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③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前六项内容填写,金额部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填写。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措施项目费用的发生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的工序相关,并大都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大小关系不大,如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但是有些非实体项目则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与完成的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并且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措施项目中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
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地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除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设立暂列金额并不能保证合同结算价格就不会再出现超过合同价格的情况,是否超出合同价格完全取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暂列金额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出现了其他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施工总承包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计价机制。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项目或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难以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1)编制性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内所编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2)编制规则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单位确定。
⑤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应按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编制依据
①计价规范。
②招标文件。
③设计文件。
④拟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4)编制顺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顺序如图1-2所示。
图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顺序示意图
2.措施项目的编制
(1)编制性质
①顾名思义,措施项目是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而必须发生的生产活动和资源耗用的保证项目。
②措施项目内涵广泛,从施工技术措施、设置措施、施工中各种保障措施到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做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作通盘考虑。
③措施项目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全部费用。如报出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可认为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赔与调整。
(2)编制规则
①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计价规范列项。
②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编制依据
①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②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
③拟建工程的规范与竣工验收规范。
④招标文件与设计文件。
3.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
①装饰装修工程其他项目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拟定。一般装饰装修工程其他项目费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②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施工前很难预料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变更,所以招标人按估算方法将部分费用以其他项目费的形式列出,由投标人按规定组价,包括在总报价内。
③其他项目费表分为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
a.招标人部分是非竞争性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数量和金额进行报价,不允许投标人对价格进行调整。
b.对于投标人部分是竞争性费用,名称、数量由招标人提供,价格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c.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项目对招标人是参考,可以补充,但对于投标人是不能补充的,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
(1)统一格式
①封面。
②填表须知。
③总说明。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⑤措施项目清单。
⑥其他项目清单。
⑦零星工作项目表。
(2)填表须知
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②不得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及其价格形式中的任何内容。
③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要求,填报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填写规定
①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②招标人可根据情况对填表须知进行补充规定。
③总说明应写明:工程概况;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金额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标底编制
(1)含义 是建设单位对招标工作所需费用的测定和控制,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2)编者 具有资格的编标业主或委托有编标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
(3)审者 招标管理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
(4)作用 标底是国家对产品价格实行监督的依据;是业主单位有效控制投资的依据;是计价的参考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经济基础。
(5)原则 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遵循市场形成价格原则;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风险合理分担原则;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口径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标文件完全一致原则。另外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根据信息价计算,消耗量根据有关定额计算,措施费按行政部门颁发的参考规定计算。
(6)依据
①计价规范。
②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③工程设计文件。
④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
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⑥社会平均的生产资源消耗水平。
⑦工程所在地区的规费内容及标准、平均的管理费和利润水平。
⑧施工现场地质、水文、气象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⑨招标期间建筑安装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
⑩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市场价格。
招标人制订的工期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