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单格式
(一)封面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见图1-3。
图1-3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控制价封面 见图1-4。
图1-4 招标控制价封面
(3)投标总价封面 见图1-5。
图1-5 投标总价封面
(4)竣工结算书封面 见图1-6。
图1-6 竣工结算书封面
(二)扉页
(1)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见图1-7。
图1-7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2)招标控制价扉页 见图1-8。
图1-8 招标控制价扉页
(3)投标总价扉页 见图1-9。
图1-9 投标总价扉页
(4)竣工结算总价扉页 见图1-10。
图1-10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
(5)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 见图1-11。
图1-11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
(三)总说明
工程计价总说明见图1-12。
图1-12 工程计价总说明
(四)汇总表
(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见表1-2。
表1-2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见表1-3。
表1-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见表1-4。
表1-4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位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见表1-5。
表1-5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见表1-6。
表1-6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见表1-7。
表1-7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见表1-8。
表1-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综合单价分析表 见表1-9。
表1-9 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综合单价调整表 见表1-10。
表1-10 综合单价调整表
注:综合单价调整应附调整依据。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见表1-11。
表1-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见表1-12。
表1-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2)暂列金额明细表 见表1-13。
表1-13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及调整表 见表1-14。
表1-1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见表1-15。
表1-1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5)计日工表 见表1-16。
表1-16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见表1-17。
表1-1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见表1-18。
表1-1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盒索赔依据的编号。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见表1-19。
表1-1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志“√”。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9)现场签证表 见表1-20。
表1-20 现场签证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志“√”。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七)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见表1-21。
表1-2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