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8)
这是在作家写我之前我想说的话。疼痛最严重的时候,能帮助我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样是最带劲的大麻,另一样就是歌手。电台从不播放他的音乐。给我做检查的姑娘给了我一盒磁带。音乐不会带走疼痛,但只要音乐开始播放,我感受到的就不再是疼痛,而是节奏。昨天夜里乔西·威尔斯说出我们要去杀谁,我回到家就开始呕吐。今天早晨我醒来时心想那肯定是一场愚蠢的噩梦,但他在我门上贴了字条,叫我去海边的旧铁道窝棚见面。我是恶人,我是坏人,但假如我知道他打算干掉歌手,就绝对不会入伙。这个念头让我脑仁疼,从来没有任何东西这么伤害过我。现在我根本睡不着,我睁着眼睛躺在房间里,听着我的女人在睡梦中打鼾。
月亮升起,月光割穿窗户,划破我的胸膛,我知道上帝会审判我。杀警察的不会去地狱,但杀歌手就是另一码事了。我让乔西·威尔斯告诉我说歌手是伪善之徒,是两面派,把所有人当傻瓜耍。我让乔西·威尔斯告诉我说他有更大的计划,我们受够了给白人当贫民窟里的走狗,他们住在上城区,除了选举的时候根本不关心我们。我让乔西·威尔斯告诉我说歌手是人民民族党的走狗,对总理唯命是从。我让乔西·威尔斯告诉我说多吸三口我就不在乎谁是谁了。我让乔西告诉我说那个同胞回来了。他也住在那幢屋子里,就像一只肥硕的耗子,他该死在我手上,只有我可以让他明白为什么不该戏耍丛林小子。天亮了,我还醒着,我牢牢抓住最后这一点。足够了。我想把枪插进他的屁眼,用子弹操死他。
我坐在床上琢磨这些,我女人骂骂咧咧说没东西吃,说她要去工作,因为假如民族党再次获胜,她就找不到好工作了。我等她离开,穿上裤子出门。我没有用立式水管洗澡,因为上次洗澡时警察抓走了我。外面,太阳还没升得很高,但阳光很灿烂,绿草茵茵,天气凉爽。我光着脚走在路上,经过人们用石头、水泥块和垃圾固定的铁皮围栏、木板围栏和铁皮屋顶。有工作的人和在找工作的人都出门了,留下找不到工作的人待在家里,因为这是个劳动党的镇子,而掌权的是民族党。我继续向前走。走到丛林边缘的时候,太阳差不多升到了天顶,我听见音乐和什么人的收音机。迪斯科。我听见湿漉漉的吱嘎声,女人就着后院的立式水管用手搓洗衣服。感觉像是我一个人也不认识,或者我认识的人都不在了。
乔西·威尔斯见到我的时候问了我两个问题。我走在从丛林到垃圾场的那条路上,他开着一辆白色达桑在我旁边停下。车里还有两个人,一个是哭包,另一个我不认识。他说他听说我很会玩枪,问我是怎么练的,因为贫民窟的人只会用弹雨淹死对方。我说我会玩枪是因为我和他们不一样,我有一个特定的人想杀。他说你很厉害,但厉害的人多着呢,我想知道的是你够不够饥渴。他不需要向我解释,我完全清楚他是什么意思。那是一个星期前的事情。我每晚都去铁路窝棚和他见面。一天夜里来了个白人,说码头有一批货没人看管,要是出点什么事那就糟糕了,但这是牙买加,对吧?每天都有人丢东西。
这些就是你需要知道的。有人需要知道我的来历,虽说实际上也没什么意义。说自己别无选择的人只是太懦弱,不敢选择。因为现在是傍晚六点。我们二十四小时后就要去歌手家。
阿历克斯·皮尔斯
这种演唱会当然有它的好处。我在金斯敦,一号录音室和黑色方舟[48]之间的某个地方,心想嬉皮士对这次活动如此狂热肯定有什么原因。我的意思是说,穷小子没别的出路,只能在摇滚乐队里唱歌。但富家子弟就不一样了,他可以不理发,自称嬉皮士,和胳肢窝毛茸茸的妹子厮混,将两件事混为一谈:一是有办法能够混迹其中和转身就走,二是我他妈非做不可的信念,自称拉斯塔法里信徒。然后他就去了圣巴斯,或者毛伊,或者内格里尔和玛利亚港,一边畅饮朗姆潘趣酒一边反抗权威。我向来讨厌他妈的嬉皮士。更糟糕的是现在还有牙买加富家女模仿模仿拉斯塔信徒的嬉皮士,他妈的算什么?不过嘛,话说回来,这儿毕竟是牙买加。至少每个人都该听点大小子和吉米·克里夫振奋一下精神。
不过当我来到这儿,一年里的头一回,收音机里只能听见“更多更多更多,你喜欢吗,喜欢吗[49]”,我心想这个演唱会大概是骗局吧。我换个台,听见“贝克大妈,她知道如何去死!”,换到调频台,是“飞吧罗宾飞吧,高高飞向天空[50]!”。
我问旅馆杂役,所以我去哪儿能听见万能钻石或迪林杰[51]?他看着我的眼神好像我叫他舔我鸡巴,他回答我说先生,不是每一个牙买加人都卖大麻。这儿连阿巴演唱组[52]都放得比雷鬼多。《跳舞女王》我听的次数太多,觉得自己就快变成基佬了。
我住在天际线酒店,俯瞰……前排的另一家酒店。走在金斯敦的这条街道上,你会看见黑人、白人和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混血儿,他们住在相同的这家酒店,或者聚在歌手家里,或者就在街上闲逛。连电视上报天气的都是黑人。在美国,你每时每刻都能看见黑人,没错,但你并不会真的看见他们,尤其是读新闻的时候。你打开收音机就会听见他们的声音,但歌曲播完,他们就消失了。他们会出现在电视上,但不是因为需要有个酷哥角色,就是因为有人要他们喊“好他妈极了!”,但牙买加不一样。
电视里也有一个牙买加。某个白种女人赢下世界小姐的称号,她来自那个牙买加。她说歌手是她的男朋友,迫不及待地想回家和他厮守。真敢说。遥不可及的性感男女,他们居住在这座城市中,一个个都很能跳舞。窗外,连车水马龙都伴随着音乐。是的,还有人们互称血逼。旅馆里的美国佬说“斜逼”,认为自己比本地人更酷,因为星期五小妹(不是电影角色,而是鲁滨逊·克鲁索的贴身黑奴,我不开玩笑,第一次听见这个词,我诧异得扔掉了酒杯,结果他们奇怪地瞪着我)给他们扎辫子,学习像真正的牙买加人一样说话。
人们允许这种氛围笼罩城市,他们走路时带着特定的摇摆节拍,但没有人会忘记自己的位置。假如你在酒店里和足够多的人说过话,就会染上那种白人的语气,人们彬彬有礼到了有病的地步,因为他们得到的训练就是这么和你说话。因为一切都和种族有关——每时每刻都为此搞出事端。有次一个黑人叫门童帮他搬行李,那小子转身就走开了。黑哥们儿当场大喊大叫说这算什么奴隶制的汤姆大叔狗屁,让他们明白他是美国人。即便如此,门童也还是要他出示房间钥匙。到街上也还是这样,直到你走出足够远的距离,人们这才变得真实。
话虽如此,这里毕竟是牙买加,一流的好地方。赛日·甘斯布[53],难看的法国佬,唱些软绵绵的情歌,搞些热辣辣的妹子,有个关于他的段子。说他来到牙买加,因为这儿才是做雷鬼的地方,唱片公司的孙子们笑着让他滚蛋,明白吧?这个瘦巴巴的法国小个子以为他算什么东西?赛日说我可是最大牌的流行巨星,他们说我们他妈的不认识你,我们就知道一首他妈的法国歌,《我爱你》[54]。赛日说,《我爱你》,那就是我唱的啊。然后甘斯布在金斯敦就成了一尊神,无可争议。于是我来到一号录音室,问一名工作人员能不能给我倒杯咖啡,黑咖啡,不加奶。他说什么?你的手是残疾的?去他血逼的自己倒啊。就该是这样啊,朋友。
按理说我应该去跟米克·贾格尔,但我在杂志文章里写过:没有人会说《黑与兰》[55]是饱受误解的大师杰作,再过十年、二十年都绝对不可能。他和凯斯都去他妈的吧,《滚石》杂记闲话专栏也去他妈的吧。我离逮到那小个子办大事只有一步之遥了。“末日大战之时”[56],无可争议。全世界最热闹、最有活力的音乐活动即将引爆,排行榜上不会有它的消息。歌手有什么图谋,这不只是一场和平演唱会。我在上城区和下城区来来回回跑了像有好几年,说服人们相信我不是等着豪车派对开场的蠢蛋白小子,最后终于有人肯跟我说话了。前台的金斯敦娘娘腔甚至不知道唐·德拉蒙[57]是谁,但他一直跟我说我有可能需要的一切都在新金斯敦。
还有呢,牙买加人——不只是旅馆的工作人员,还有总在餐厅喝朗姆酒的混血儿和白人,他们看见我的照相机,第一个问题永远是我是不是《生活》杂志的,然后就要告诉我哪儿不能去。但是去他们去的地方,你会发现你走进了利瓜尼亚俱乐部,听的是《迪斯科鸭》[58],无聊的富家小婊子刚打完网球,只想寻欢作乐。我说我想去唱盘俱乐部,他们一个个都瞪着眼睛看我,我要是再打听一下方向,结果只会更糟糕,因为我知道他们也不知道。几小时前我问看门人,雷鬼派对在哪儿?请允许我引用那小子回答我的原话:“先生,为什么你想和他们那些不合群的混在一起呢?”我很想说哥们儿已经在舔鸡巴了,所以没问题的。但这个新闻,绝对有料。
我坐在出租车里往旅馆去,出租车司机问我赌不赌马。我不爱赌博,但他爱,知道几周前他在赛马场看见了谁吗?歌手。歌手和两个男人在赛马场,其中一个自称罗爸爸。我四处查了查这位罗爸爸。敲诈,勒索,五条人命,只有一条闹上法庭,但宣判无罪。管理一个叫哥本哈根城的棚屋小镇。对,歌手和两个流氓在一起,那两个家伙来自歌手应该不支持的一个政党,他们有说有笑,像是老同学聚首。接下来的几天,有人看到他和警长杀手见面,警长杀手是八条巷的教父,受敌对的另一个政党控制。一周之内见了两个黑帮头目,这两个人基本上控制了金斯敦下城区的两大争斗阵营。也许他只是在居中调停。明白我的意思吗?他只是一名歌手。但我听说过一句话:牙买加没有任何人只扮演一个角色。有什么事情在酝酿,我已经闻到了气味。我有没有说过两周后就要大选了?
假如连纽约来的白小子都能听到风声,那就说明这条线索已经过时了。有个叫马克·兰辛的小混蛋和我坐同一个航班来牙买加,他费尽心思假装没看见我。没看见个屁。九流电影制作人,还在用他老爸的那点家当,来牙买加是为了拍摄和平演唱会的电影。他说他受唱片公司的雇佣。也许吧,尽管他这种弱智三孙子没有类似级别的经验,但忽然出现在牙买加拍摄一场演唱会,害得我的大脑就像泡在了粪水里。
我的出租车司机一直在说他想赢到足够多的钱,然后跳上飞机一去不回头。他认为假如人民民族党再次获胜,牙买加就会变成又一个共产主义共和国。这个我不确定,但我确定几乎所有人都盯着歌手,有许多事情取决于他的下一步行动。可怜的哥们儿只是想发行一张歌颂大爱的专辑,然后回家休息。也许他也感觉到了,每个人都感觉到了:金斯敦正在沸腾边缘。看门人连续两个晚上睡在接待台里面。他都不需要告诉我,我看见他的黑眼袋就明白了。他也许会说那是因为他热爱工作,但我猜他只是太害怕,不敢半夜三更回家。
五月,一个叫威廉·艾德勒的家伙在本地电视台上说,美国大使馆有十一名中情局工作人员。六月,其中七个人离开了牙买加。真是够了。另一方面,从不手下留情的歌手,高唱拉斯塔不为中情局工作[59]。在牙买加,二加二一向等于五,但现在等于七了。这些散落的线头交织起来,像绞索似的套在歌手脖子上。你应该来看一眼他住处现在的样子,安保严密得像是诺克斯堡,不允许任何人进出。保护他的也不是警察,而是一群黑帮打手,我查到他们的名字是“回声连队”。最近人人都自称连队,无论是帮派还是警卫。有个可怜的姑娘一整天都守在那儿,声称她怀了歌手的孩子什么的。兰辛有办法进去吗?他说他在为唱片公司拍摄演唱会,其实肯定在做什么见不得人的幕后勾当。想从那个混球嘴里问出点消息就意味着要跟他好言好语说话,唯一的问题是我实在做不到。
我尽量装得没那么饥渴。我二十七岁,离开大学已经六年,老妈总在问我什么时候能去找份正经工作,而不是当个坑蒙拐骗的左倾分子。她居然听说过“左倾分子”这个词,我不得不刮目相看,但“坑蒙拐骗”应该是听我小妹说的。她还认为我需要一个好女人的爱,而且最好不是个黑女人。也许她看着我,闻到了不自量力的野心。我认为我在努力说服自己的是我不属于那种四处游荡寻找归属感的白小子,想寻求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自从尼克松、伏特、五角大楼文件、他妈的卡朋特兄妹、托尼·奥兰多与黎明乐队之后,再也没有东西可以相信了,而上帝知道摇滚乐里什么都没有。我来到西金斯敦,粗胚没来招惹我,因为他们知道我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也许我只是个喜欢怨天怨地的蠢小子。我认为我有问题但其实没问题。
第一次来牙买加的时候,我们飞到蒙特哥湾,开车去内格里尔,我们是我和一个姑娘,她老爸曾经是军人。我很高兴她不知道“谁人”乐队是谁,而是喜欢听地下丝绒,因为她在军事基地和德国孩子一起长大。过了几天,不是说我产生了归属感,事情没那么无聊,但我有了一种感觉,这种感觉(甚至只是一种信念)说你可以停止奔跑了。不,我并没有因此想在这儿生活。但我记得每天清晨醒来,就在气温终于降低的那个时刻,我说,你有什么故事?也许我问的是这个国家,也许是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