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第七十五条【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相关法条:宪法第13条物权法第63至66条】
第七十六条【财产继承权】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社团财产】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89条至第92条物权法第93条至第105条】[03/3/102/3/3]
[对比记忆]民商法中涉及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下:
(1)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三类人:①共有人;②房屋典权人;③房屋承租人。
三者在房屋这一特定标的物的转让场合下,有可能存在冲突。发生优先权冲突时,依物权优先于债权之原理,其权利序位为: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
(2)商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其一,依《公司法》第71条第3款,有限公司某一股东对外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人的购买权。
其二,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法》第34条)。
②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依《合伙企业法》第23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③特别注意:股份公司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九条【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04/3/7]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93条物权法第107、109至114条】
第八十条【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96条宪法第9条、第10条土地管理法第9条、第10条、第14条、第1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至第24条物权法第135至151条】
第八十一条【自然资源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95条、第96条物权法第47条至第50条】
第八十二条【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97条至第103条物权法第84条至第92条】第二节债权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2条】
第八十六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09/3/9]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05条合同法第60条至第63条】
第八十九条【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06条至第114条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第170至240条】
第九十条【借贷之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合同法第196条至第211条】
第九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79条至第89条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至29条】[02/3/44]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12/3/2011/3/1911/3/5410/3/5108/3/5607/3/7]
【考点对照:不当得利的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31条】
[真题演练]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11/3/19]答案:B。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第九十三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32条】
[14/3/2012/3/211/3/2010/3/5109/3/1208/3/5507/3/53
06/3/1204/3/1103/4/三02/4/四5]
第三节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33至136条著作权法】
第九十五条【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37条专利法】
第九十六条【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38条商标法】
第九十七条【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第四节人身权
第九十八条【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42条至147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11/3/24]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41条、第149条至151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1条】
第一百条【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11/3/2411/3/6610/3/22
08/3/15、61]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39条、第150条、第151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3条】
[难点注释]此条规定的侵权要件之一“以营利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已不再作为严格条件。
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11/3/6610/3/2308/3/61]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49条至第151条宪法第38条、第51条名誉权解答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3条】
第一百零二条【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50条、第151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3条】
第一百零三条【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民事权利男女平等】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03/3/33]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6、7条】
第一百零七条【民事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94条、第117条、第118条、第311条、第314条侵权责任法第29条】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91条至第106条】
第一百零九条【因保护公益受损时的赔偿和补偿】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42条、第157条侵权责任法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