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政务网上公开的发展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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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继政府办公自动化之后,政府信息化的又一个发展阶段。电子政务从其技术特征看,可以优化政府组织和工作流程;从其功能上看,可以精简机构与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是建立高效、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和工具。

1.关于“电子政务”界定的争论

目前,理论界对“电子政务”的概念界定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其差异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政务主体”和“电子政务逻辑起点”的理解上。

(1)对“电子政务主体”的理解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对政务主体的理解差异。具体而言,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1)狭义主体论。电子政务指的是政府行政部门及其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的电子政务目前,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一些著名的研究机构都持这种观点。联合国认为:“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部门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来改变政府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关系。通信技术在政府事务中的应用,并没有改变政府在保持其有用性、合法性、透明性和责任心等方面的功能或义务,而是将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绩效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世界银行认为:“电子政务是指拥有或运行着信息通信技术系统的政府部门,利用这一系统以改变政府与公民、私营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民的自我实现,提高政府服务的传递能力,加强政府的责任性,增强政务处理的透明度或提高政府的效率。”参见姚国章:《电子政务原理》,第6~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

2)较广义主体论。即“电子政务处理的是与政权有关的公共事务,除了包括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以外,还包括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的管理事务,如检务、审务、社区事务等,4,5,6吴江主编:《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第14页,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7月版。”。

3)广义主体论。即“电子政务既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也包括党的领导领导机关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协等机构和组织的电子政务,4,5,6吴江主编:《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第14页,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对“电子政务逻辑起点”的理解差异。这种差异主要集中在是否将“政府办公自动化”视为电子政务的一个发展阶段,其关键在于是否将信息整合作为电子政务的本质属性。

1)广义电子政务论。持此种观点者将“办公自动化”视为电子政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的电子政务,是指在网上进行政府与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沟通(发布、查询、信访、听证等),办理相关业务(申报、审批、纳税、采购等),能随时随地(突破时空限制)向企业与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点对点的综合服务。而广义的电子政务,不仅包括狭义的电子政务,还包括政府机构内部,以及机构之间在网上进行信息交换、内部办公和辅佐决策,4,5,6吴江主编:《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第14页,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狭义电子政务论。持此种观点者认为以部门为单位的“办公自动化”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条件之一,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电子政务。“一般所说的实现办公自动化,就是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是电子政务框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后台操作工具。可见,电子政务并不等同于办公自动化,4,5,6吴江主编:《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第14页,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部门及其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以网络为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将其职能集成,在网络上实现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超越时空与部门分隔,全方位地向公众、管理与服务对象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其基本特征如下:

(1)电子政务的主体。坚持狭义电子政务主体论,将电子政务限定在行使政府行政权力的组织范围内,并将其视为政府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手段与工具。

(2)电子政务的对象。坚持狭义电子政务对象论,将电子政务的服务对象限定在公众以及管理与服务对象领域。传统的单纯以部门为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的使用者不属于电子政务的对象。

(3)电子政务的技术基础和条件。发展电子政务必须依靠信息技术,一是必须具备信息基础设施,即硬件条件;二是必须具备相关的软件技术,能够形成虚拟的行政环境。一方面,能实现业务职能集成;另一方面,能依据对象导向和服务导向的价值取向优化行政结构与流程。为此,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和各类基础数据库:网络主要包括业务内网(内部办公网)、政务外网(管理与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其中,业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物理隔离,而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之间逻辑隔离。基础数据库则根据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构成类型。

(4)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二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之间双向的信息交流。在此,信息是政务行为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行为包括:电子政务主体的信息发布;电子政务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决策参与属于这一范围);电子政务主体在线业务处理,即网上完成具体的管理与服务业务,其发展的结果便是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高度集成与高效实现根据姚国章编著《电子政务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整理。上述内容是在电子政务发展实践中,逐步呈现出来的。目前,尽管关于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的划分有多种观点,但其逻辑关系具有同质性,差别只体现在发展程度的水平划分上。具体而言,关于电子政务发展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世界银行提出的三阶段论,即公开发布阶段、交互阶段、在线处理阶段;欧盟委员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埃森哲公司提出的四阶段论,即传播阶段、交互阶段、在线处理阶段、集成阶段;联合国公共经济与公共管理部与美国公共管理协会提出的五阶段论,即网上出现阶段、增强出现阶段、交互出现阶段、在线处理出现阶段、网络化评估阶段;亚洲银行提出的六阶段论,即构建电子邮件系统和内部网络、让政府部门间和公众获得政府信息、允许双向沟通阶段、允许价值交叉阶段、数字化民主阶段、集合政府阶段。

(5)电子政务的发展目的。电子政务直接导致政府管理创新。美国是电子政务起步较早的国家,它发展电子政务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面临的现实矛盾。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面临着如何建立一个“花钱少,服务好的政府”的两难选择。长期以来,在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要少花钱”,就要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水平;要“服务好”,就要多花钱。但是,从公众需求看,政府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面、周到、高水平;从政府角度看,高水平的管理与服务必然要不断加大投入。在政府收入能力有限的情况,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新公共管理运动曾被认为是解决这一矛盾的良药。而实际上,该运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只是缓解、却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在这种背景下,电子政务的成效让人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前景:通过在线管理与服务不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对象导向、服务导向的发展理念,也可以令管理与服务对象有良好的心理体验,进而取得良好的行政成效参见(美)道格拉斯·霍姆斯著《电子政务》引言部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7月版。

因此,发展电子政务的核心目的是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即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效率与效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这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与服务活动的电子化以及基于此的组织与流程优化实现。二是促进政府科学规范地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主要通过基于电子政务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行政实现。三是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管理服务对象的关系,满足其需求与期望,这主要通过基于对象导向与服务导向的职能上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