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管理政务公开
人事管理政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管理政务是最早被公开的政务之一。人事管理政务公开主要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委托行使人事管理行政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所从事的人事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公众、有关法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公开的行为。
1.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主体
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制定和发布人事法规、人事管理与服务制度和措施权限并监督其执行的行政组织。
(2)具有执行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与措施职责的人事行政机构及其委托机构。
(3)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委托行使制定、发布和执行人事管理与服务制度与措施权限的组织。
根据以上三项规定,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管理人事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人事仲裁中心。
2.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对象
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对象是包括人才个体在内的社会公众、作为人事管理与服务对象的人事行政机构、法人、有关政府人事部门及其他组织,具体而言,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对象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作为非人事管理与服务对象的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二是具有管理与服务对象身份的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即人才个体和用人单位、下级政府人事部门以及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人事机构。
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对象可同时具备四种公开对象身份:
(1)普适的公开对象。主要指能看到人事管理政务公开主体依法主动公开信息的所有社会主体,这一群体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对象一致。
(2)具有权力资格的公开对象。目前,这种对象主要分布在人事办事(执行)公开领域,如:有公务员报考者、人才市场执法管理中的执行对象都属于这类公开对象。在美国,这类对象在人事信息公开和执行公开领域也都有分布。如美国公务员(包括政务官)的工资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上只公开级别,而不公开具体数额,但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资格知道具体数额。因此,只要公民提出相应申请,有关部门必须对其公开。
(3)依申请公开的对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而不必向全社会公布的人事管理与服务事项,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可向申请人公开。这些申请人即是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对象。与前两者不同,这类对象在公开事务上具有被动属性,是否成为公开对象要通过公开主体的资格审查。
(4)进行信息互动的公开对象。这种对象主要包括向公开主体主动进行信息咨询的公开对象和向公开主体反馈相关信息的公开对象,还包括各种参与政府人事部门决策行为的公开对象。
在上述四种身份中,第一种与后三种具有包含关系,后三种之间也不彼此排斥。
3.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
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包括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内部的管理与服务事务,而是面向公开对象的人事管理事实信息和动态信息、决策与执行行为。具体而言,目前,人事管理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基本事实信息和基本法规政策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围绕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决策、决策执行,以及对决策与执行行为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等。
(2)基本行为信息。主要包括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活动,即人事管理与服务活动的信息。具体包括:人事行政许可以及其他人事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工作安排、进展和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围绕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决策、决策执行,以及对决策与执行行为监督的具体工作安排、进行或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3)重大或专业性决策。以信息公开为基础,重大人事管理与服务决策要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公布,听取人民群众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专业性强的人事管理与服务决策要听取专家意见。原国家人事部就公务员体检和专业技术人员英语考试的决策草案曾公开向社会征询过意见,取得了良好决策公开和民主化效果。
(4)行政执行与执法活动(办事行为)。以信息公开为基础,围绕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政策的执行公开。目前公务员考试录用、人员调配和人才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执行公开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很好的公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