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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管理与模仿性管理

完成创新性任务需要创新性管理,完成模仿性任务需要模仿性管理,两种管理方式的理念和方法是完全不同的!下面先给出如表1-1所示的对比表,再细说原委。

表1-1 创新性管理与模仿性管理

第一,上级所处地位是不同的。

交代给下级创新性任务时,上级是不懂行的,所以才会登台拜将,找个懂行的下级应付局面。既然下级更加在行,管理环境对于上级而言总是失控的,上级需要授权管理。这是管理创新性岗位的客观现实,没有必要羞于承认。即使上级晕头转向,连下属是否在认真工作都搞不清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冷静地接受这种局面,改用创新性的管理理念,才是明智的选择。

相反,交代给下级模仿性任务时,上级是懂行的。模仿性任务依靠规定动作,上级又往往是在组织中混得年头更长、经验更丰富、对整套规定动作更加了解的人,所以是“内行管外行”,管理环境对于上级而言总是可控的,上级需要集权管理。

模仿性组织有一条潜规则:只有比下属知道得多才配当领导,即使不知道也要装知道!管惯了模仿性的下属,再承认自己是外行就有了心理障碍。一旦首长改行,开始管理创新性岗位,难免转不过弯来,到处指手画脚地放不下架子。其实,谁都有内行的时候,也都有外行的时候,领导是外行并不是问题,领导不会当外行才是问题。只会“内行管外行”这一招,等于管理中少了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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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的角色定位

有些管理者发现,管理人事、财务、车间等部门时,管理起来虽然很费事,但是很省心。可一旦管理设计研发、市场营销等部门时,虽然省事了,但总是提心吊胆。原因就在于,前面部门的岗位多是模仿性的,领导可以“内行管外行”,而后面部门的岗位在现实中多是创新性的,领导只能“外行管内行”。领导一味追求管理中一视同仁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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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与集权

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大型事业单位在管理中有一个常见病:一抓就死,一放就乱。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任务的性质。如果下达的是创新性工作任务,就要实行“结果监控”,就要“放”。如果下达的是模仿性工作任务,就要实行“过程监控”,就要“抓”。“抓”下级的创新性工作,“放”下级的模仿性工作都是要不得的。创新性任务和模仿性任务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抓”与“放”也是动态的管理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高效管理中只应有“外行管内行”和“内行管外行”两种状态,不应出现“内行管内行”或者“外行管外行”之说。

第二,对品德的定义是不同的。

领导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这话虽然有道理,但是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创新性任务和模仿性任务对品德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完成创新性任务需要“诚信”,而完成模仿性任务需要“忠诚”。

所谓诚信,是指在合作伙伴眼里是否靠得住。而忠诚,是指在上级眼里是否靠得住。这种差异是自然形成的,是完成各自任务所必需的。完成创新性任务,是团队成员相互支撑着在未知环境中探索的过程,谁也不希望在最关键的时候,自己指望的那个人突然“掉链子”,所以完成创新性任务需要讲诚信,对外行的上级是否忠诚并不重要。从事模仿性工作则不然,同事之间认识不认识,有没有矛盾都不重要,只要服从管理,不折不扣地按照上司交待的规定动作去做,彼此之间就不会有冲突,即使有冲突,也完全可以通过上级重新分工来化解。所以,完成模仿性任务不需要讲诚信,只需要讲忠诚。

诚信和忠诚并没有高下之分,但是一定要和任务类型相匹配。不能强求承担创新性任务的员工讲忠诚,同时,也不能强求承担模仿性任务的员工讲诚信。不少模仿性的单位特别喜欢拉开架势搞团结、促和谐,其实,只要这些组织中的上级保证下级分工明确,做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下级团结不团结,和谐不和谐都无所谓。搞花架子耽误工夫、浪费钱不说,一旦诚信过了头,形成党派圈子,连最高指示都阳奉阴违,问题反而严重了。所以管理模仿性组织的口号是:有矛盾要上,没有矛盾制造矛盾也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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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告密者?

上级应该如何看待“打小报告”的行为?是唾弃还是倡导?这个问题困惑了不少管理者。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告密其实是典型的牺牲诚信换取忠诚的行为模式。有了这个基本判断,再引入创新性管理和模仿性管理的分析思路,就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告发内容属于创新性工作,告密行为就应当被唾弃。首先,领导是外行,连告发内容是否有价值都说不清。更关键的是,告密行为破坏了完成创新性任务的基石之一:诚信。

但如果告发内容属于模仿性工作,告密行为就要被鼓励。此时领导是内行,告发内容的价值是能够判断的,更重要的是,领导需要鼓励对上级忠诚,而不是同事间相互庇护。

管理模仿性下级,就是要监控下级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了规定动作。然而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当“正规”的监控方式不足以完成监控任务时,上级就需要借助探头、监视器的力量,告密者就相当于“人肉探头”和“人肉监视器”。实践中,为了鼓励告密行为,很多模仿性的单位负责人不惜安插心腹,使告密行为常态化。即使是在政府层面,号召亲人之间、朋友之间互相揭发的例子也是有的。无论读者对此多么咬牙切齿,也不得不承认其管理效果非常显著。其实,倡导告密的目的也不见得是为了惩罚谁,而是要营造氛围,让下级提心吊胆做事,没人敢乱说乱动,这对完成模仿性任务是有帮助的。

中国是模仿性为主流的社会,倡导忠诚,讲究“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在西方观念,或者说创新性观念涌进来之前,告密并没有被当做可耻的行为。中国人一直沿用着一个高尚的字眼来颂扬告密行为:大义灭亲!西方以创新性为主流,所以总看不惯中国人不讲诚信,说得中国人自己都心虚起来,也开始打心眼里看不起告密行为。但是恍惚间,还是有不少模仿性单位的管理者又觉得这招其实蛮好使的,结果就将自己置于焦灼的矛盾状态,遮遮掩掩的,没有底气。

第三,对能力的定义也是不同的。

完成创新性任务的能力,指的是做自选动作时能够一击中的的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天赋。完成模仿性任务的能力,是指对规定动作的熟练程度,是知识和经验。此定义常常招来这样的质疑:难道完成创新性任务就不需要知识和经验了吗?或许也需要,但不是决定因素。创新性人才总是为用而学,有的放矢地弥补自己发明创造的缺陷,往往只需要少量的有选择的学习就能完成任务。而模仿性人才总是学以备用,难免兼收并蓄、囫囵吞枣,学了很多却往往派不上用场。

所以一个有天赋的人,即使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也照样能成绩斐然、出人头地,因为他们是创造规则的人。没有天赋的人,最好还是默守成规,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因为他们需要学习规则。所谓“知识越多越反动”,其实是一句精辟的创新性格言,意思就是说,头脑里安装的规定套路越多,遇到新事物就越教条。旧程序调用来、调用去,还是解决不了新问题,最后卡壳死机。与其如此,还不如当初没有安装条条框框的好。

第四,由于对能力的定义不同,就注定了人才获取方式的不同。

开篇我们就谈到,天赋与生俱来,后天无法培养,所以获得创新性人才只能靠“选拔”。相反,规定动作是可以复制的,知识和经验是可以学习的,所以模仿性人才是“培养”出来的。创新性人才无法培养,模仿性人才也不能选拔。选拔人做模仿性工作,抑或培养人做创新性工作,都是管理理念的错位。以下两个案例可以帮助读者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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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培训班的误区

某地政府机构面临越来越多的新问题,而官员们却束手无策。于是该政府机构开始加大培训力度,希望“培养”出领导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不难想象,培训效果几乎为零,问题依然存在,官员们依旧束手无策。培训的局限性在于只能提高模仿性能力,学得再多,也只是掌握规定动作,只能解决老问题。开发有效自选动作的能力是培养不出来的,开拓创新能力的提升也不能指望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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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的误区

某模仿性企业为了让人才脱颖而出,搞了一次全员竞聘上岗。竞聘结果几乎还是原班人马,群众纷纷嘲笑这是作秀。竞聘上岗的问题在于它是一种选拔方式,因此只适用于发现创新性人才,模仿性人才的出炉只应依靠培养。

优秀的创新性人才的上级,都是“伯乐型”,而优秀的模仿性人才的上级,都是“导师型”,这是领导艺术的不同。培养人才虽然费时费力,但有个不得了的好处:可控!想什么时候要,要多少人才都能自己说了算。选拔人才看似惠而不费,但问题在于不可控,能不能碰上全凭运气。选拔和培养的关系是,首先要选拔创新性人才开发有效的自选动作,然后将有效自选动作沉淀成规定动作,再用规定动作培养模仿性人才。以此种理念为基础的人才选用育留机制,将在第三章中详细介绍。

第五,用人之道不同。

分配给下属创新性任务时,领导要坚持用人所长。分配给下属模仿性任务时,领导则要关注缺点,强调弥补不足。模仿性人才的缺点,是指其操作动作与规定动作比照,尚不能达标的地方,不能从道德、人性角度定义。

完成创新性任务,单一的天赋往往不够,需要天赋的组合。组合天赋就如同搭积木,所以下达创新性任务时,要关注每个下属的特长在哪里。如果下属有缺点,其中与任务相关的部分,要采用人才之间取长补短的方式解决,就好比给近视眼配眼镜,而与任务无关的缺点根本就不用理睬。相反,交代模仿性任务时,就更应该关注下属的短处。完成模仿性任务有规定动作做支撑,领导的责任就是督导下属达标,不达标的地方才是关注点。中国是模仿性为主流的社会,所以中国人总是喜欢挑毛病,盯着别人的缺点不放,这其实并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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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刺头”

“刺头”,指那些调皮捣蛋、不听指挥的员工。如果“刺头”从事模仿性工作,领导就应该“修理”他,这是领导的本分,而且领导也有能力“修理”下级。但是,如果“刺头”从事创新性工作,领导就只能宽容些,因为领导是外行,根本就不知道如何“修理”,甚至说不清应不应该“修理”。所以实践中,“刺头”多发地带是文艺、研发、外派等创新性岗位,而在车间、军队、后勤等模仿性岗位上,“刺头”出现的频率要低得多。

第六,监控之道不同。

下达创新性任务时,上级应该实行“结果监控”,也就是说,只问结果不管过程。而下达模仿性任务时,上级应该实行“过程监控”,也就是说,只管过程不问结果。

在下级的自选动作没做完之前,上级无法判断这些自选动作是否有效,有效程度如何,所以对创新性任务只能实行“结果监控”,通过结果反证自选动作是否有效、值得复制。下级的操作过程是不可控的,“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反之,模仿性任务是有规定动作做支撑的,只要监督每个步骤都能按部就班地进行,最终成果就有保证,所以对模仿性任务需要过程监控,不能图省事总是秋后算账。实践中,由于对创新性任务和模仿性任务的监控之道认知不清,经常是对创新性任务实施过程监控和集权管理,对模仿性任务实施结果监控和授权管理,下面的案例就体现了这种管理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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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后算账的绩效考核

很多模仿性的企事业单位在推行绩效考核制度时,操作方式千篇一律,都是每到年底,对后勤、服务、车间等部门的员工发一通表格,打一通分数,发一通年终奖。这种操作方式总被垢病为流于形式、得不偿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是在用创新性的结果监控方式考核模仿性岗位上的员工。对模仿性岗位的绩效考核本应该监控过程,就如同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有了犯规马上出牌,不能等到半场或者整场比赛结束后再总结。如果没有犯规,管理者根本用不着干涉过程。赛后总结不是不需要,但更应该看做是培训的问题,而不是绩效考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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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体系的应用范围

ISO质量认证体系的本意是通过严格的过程监控,给下游一个定心丸:“你看,我们的生产过程如此缜密,所以我们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是这种手段因此也有了局限性:只适合模仿性的生产任务!因为只有模仿性生产任务才可能以过程好坏来衡量结果。而创新性生产任务正好相反,是要用结果来印证生产过程的有效程度。某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也搞了ISO认证,结果不但不见效果,甚至无法坚持下来,原因就在于,这个制作单位面临的是创新性生产任务,只适合“结果监控”,根本无法实行“过程监控”。

第七,赏罚之道不同。

对待承担创新性任务的下属,需运用“无功便是过”的赏罚原则;反之,对待承担模仿性任务的下属,则要坚持“无过便是功”的赏罚原则。

对承担创新性任务的下属要强调“功”,有一点功劳都可以“一俊遮百丑”。这是因为每一点功劳都代表了一个有效自选动作,即使这个自选动作挣得再少,只要能变成规定动作不断复制,组织赚到的总数依然是惊人的。所以下属的表现没有达到最高期望值也无所谓,只要有进步就好,毕竟做大做强组织要靠众人拾柴,而不是靠个别人一柱擎天。如果该下属勤勉,但是不出成果,成了票房毒药甚至贻害无穷(请读者回顾第二小节四分仪的第三象限),领导一定要下决心将其淘汰掉。

相反,对承担模仿性任务的下属则要强调“过”,也就是执行过程是否有差错。结果再好,但是执行过程有毛病,还是要受罚。反之,如果规定动作完成得没话说,就算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下属也不应受罚,正所谓“没有功劳还有苦劳”。

根据上述原则,即使员工目标达成度完全一样,工作过程的表现也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其工作任务的性质不同,对其的赏罚也是完全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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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的赏罚之道

同样的目标达成度和同样的工作过程,只是由于销售任务的性质不同,对销售员的赏罚方式也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对此参见表1-2。

表1-2 赏与罚

由于企事业单位几乎没有创新性与模仿性赏罚差异的概念,总是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或者不该奖的奖了、不该罚的罚了。很难想象一个“出头的椽子先烂,改革家永远没有好下场”的组织能够取得什么像样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