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文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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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和伊朗雅利安人的主神崇拜

以表现善恶二元神的对立和斗争为宗旨的《伽萨》神话,与主要反映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观念的吠陀神话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吠陀神话中的神祇数量很多,被统称为提婆,分居天、空、地三界,每界十一位,共有三十三位(另说有333,3306或3339位)48; 而《伽萨》中主要的歌颂对象是善界神主马兹达及其六大从神组成的“七位一体”神,数量大为减少。《梨俱吠陀》中的诸神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人格化,有关的神话传说显得支离破碎,缺乏完整的故事情节;诸神形象比较抽象模糊,神性多变,且相互交叉混合。这说明吠陀神话基本上是处于自发宗教阶段的原始神话。《伽萨》中的善界神主马兹达,是与恶界魔王阿赫里曼相对立的善本原,是智慧、善良、真诚、纯洁、威严、仁政、谦虚、慈爱、完美、长寿、永恒、不朽的体现,是光明和生命的源泉;代表马兹达各种优良品质的六大从神合在一起,便组成了象征着真、善、美的“七位一体”神。经过高度抽象化和道德化的这种神,显然是处于人为宗教阶段的产物,带有鲜明的祭司插手的痕迹。具体说来,《伽萨》中的“七位一体”神乃是教主琐罗亚斯德在对以往传统的宗教信仰和神话传说进行批判、改造之后,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精心创制出来的一尊新神,用来作为恶界魔王阿赫里曼及其众妖魔的对立面。吠陀神殿中的主神因陀罗,是以雷神和战神形象出现的氏族神,而《伽萨》中的善界神主马兹达既是天国的统治者,又是世间万物的主宰,显示出某种“超世界”的形象,凌驾于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诸神之上,而他本身又只是抽象的人的反映,闪耀着伦理道德的色彩。这种明显的差异告诉我们,琐罗亚斯德教的“七位一体”神不可能直接源于印度的吠陀神话,而只能是伊朗雅利安人自己宗教信仰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如果说吠陀神话和《伽萨》神话有某种内在联系的话,那便是对光明(各种发光体)的崇拜和对生命(个体寿命和种的延续)的追求。光明崇拜集中体现在对火(作为“天火”的太阳,号称“水之子”的雷电,号称“力之子”的祭火)的礼赞上;对生命的追求则蕴藏于光明崇拜之中。此为两大民族古代神话的共同特征,这在《阿维斯塔》后出部分的神话中表现得更加突出。

从神的数量和神性的角度看,吠陀神话与《阿维斯塔》后出部分的神话更为接近。《梨俱吠陀》中的三界诸神主要有三十三位,《阿维斯塔》后出部分歌颂的天神地中,比较重要的也有三十或者三十三位,49明显地多于《伽萨》提到的神明。如前所述,现存《亚什特》二十一篇,除头四篇为颂扬神主马兹达及其六大从神外,其余十七篇均是对具体的神的歌颂。据《胡尔达·阿维斯塔》记载,古代伊朗的宗教历法规定,一年分为十二个月,每月三十天,每天五个时辰,每个月、日和时辰均有各自的庇护神(月和日的庇护神有时重复)。十一个月的庇护神中,神主马兹达及其六大从神占七位(2、3 、5、6、10、11、12月),其余五个月(1 、4、7、8、9月)分别为灵体神法尔瓦尔丁,雨神蒂尔,光明与誓约之神梅赫尔,江河女神阿娜希塔和圣火之神阿扎尔。三十天的庇护神中,头七天为神主马兹达及其六大从神,第八、十五、二十三天也是神主马兹达,其余二十天才是众神。《亚斯纳》《维斯帕拉德》和《万迪达德》中所歌颂的神明,主要也是上述诸神。这就是说,《阿维斯塔》后出部分的神话体系中,神主马兹达及其六大从神组成的“七位一体”神(阿姆沙斯潘丹),无疑占据着头等重要的地位,凌驾于被统称为“埃泽德”的众神之上。而在低于“七位一体”神的众神当中,地位最显赫的要算光明与誓约之神梅赫尔了。

梅赫尔(Mehr)在阿维斯塔语和古波斯语中称作密斯拉(Mīthra),与吠陀神话中的密多罗(Mitra)同词源,含有“光芒”、“太阳”、“友好”和“誓约”等意思。内容古老的第十篇《亚什特》称颂他为光明与誓约之神。“赶在快似骏马的永恒的太阳之前,梅赫尔最早出现在哈拉山的顶端,他身披万道金光从山顶探出头来,俯视着雅利安人广袤千里的家园。”(4.13)歌颂梅赫尔的诗中,在他的名字前面常冠以“领有辽阔原野的”固定修饰语。想来这里面起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梅赫尔的万丈光芒普照大地,辽阔无垠的原野尽在其怀抱之中;二是说梅赫尔的方丈光芒所及,全是他的统辖范围。正是从这种基于传统宗教观念的习惯性联想出发,伊朗雅利安人把梅赫尔想象为本部族的庇护神。颂诗中多次提到这位神明有“千只眼睛,万只耳朵”,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世上一切事情都了如指掌,还说他有“万名侦探”为之通风报信,所以他“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从不会上当受骗”,那架势颇似《梨俱吠陀》里被称为“大王”的伐楼那,后者是“秩序”的守护者”,周围有许多暗探,并且也有一千只眼睛,能远见一切。50看来,伊朗雅利安人的氏族神梅赫尔承袭了源自印伊人时期的对偶神“伐楼那—密多罗”的神性。吠陀神话中描写伐楼那与因陀罗争夺霸主地位失利,嗣后出现新的对偶神“因陀罗—伐楼那”,于是因陀罗后来居上,取代伐楼那,被尊奉为“世界大王”。作为印度雅利安人推崇的氏族神,因陀罗与梅赫尔的神性更加近似,但又有显著差别。

因陀罗是雷神兼战神的空界神,光明与誓约之神梅赫尔却是天界神,但两者都与“火”或“光”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誓约之神,梅赫尔与因陀罗一样,也具有战神的特征:“呵,领有辽阔原野的梅赫尔!你对国家和百姓既友善又凶残;呵,领有辽阔原野的梅赫尔!世间的和睦和厮杀全由你发端。”(8. 29)友善是梅赫尔对守约、践约者的宠爱;凶残则是梅赫尔对失约、毁约者的恼怒。忠于誓言者,梅赫尔使其和睦相处;轻诺寡信者,梅赫尔使其相互厮杀。誓约之神的这种两重性格,恰好说明伊朗雅利安人对守约和毁约、真诚和虚伪有着爱憎分明的态度。颂诗中对梅赫尔驰骋疆场,英勇杀敌的场面有绘声绘色的描述:被激怒的梅赫尔神“杀得毁约者落花流水,一败涂地,奸敌数十、数百、数千、数万、数十万计!”(9.43)。《梅赫尔·亚什特》第31章着意刻画梅赫尔的战车:先写受到神主马兹达称赞的梅赫尔乘坐金镶玉嵌的彩舆,从光芒四射的天国飘然下凡。四匹“前蹄金,后蹄银”的雪白神马拉着那乘无比华丽的彩舆。车上公正之神拉申和知识之神奇斯塔分别立于梅赫尔的左右,车前有野猪般凶猛的达莫伊什·乌帕马纳开路,车后有圣火之神阿扎尔和光彩夺目的灵光压阵——这是何等威武雄壮的景象!接着写梅赫尔的战车上备有各式各样的精良武器,强弓翎箭、锋利的长矛、双刃的板斧、双棱的短剑、坚硬的铁杵和百节百刃的狼牙大棒,一应俱全,而且数以千计。诗中还一唱三叹,反复吟咏这些锐利兵器“以思想的速度,飞向妖魔鬼怪头颅!”——这是何等宏伟磅礴的气势!难怪恶贯满盈的阿赫里曼及其众妖魔“全都不寒而栗”,一切暗藏的魑魅魍魉和瓦雷纳51的伪信者“无不万分恐惧”。在由原始公社制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由于兼并土地,抢占水源,掠夺财产和奴隶,或因宗教信仰的分歧,本部族内部和外部的氏族部落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和战争,这当中必然会涌现出一大批像梅赫尔似的骁勇善战的部落首领或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从作为氏族神的伊朗的梅赫尔和印度的因陀罗身上,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52

无论是吠陀神话中的因陀罗,还是《阿维斯塔》后出部分神话中的梅赫尔,作为氏族神,他们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都有一批助神,从而构成为数不等的组合神。因陀罗乘车出战时,暴风雨群神摩录多和风神伐由是他的扈从。工艺三联神利普(Rblu)为因陀罗造了马,另一位技艺精湛的工艺神陀湿多(Tvashtr)为他制作了战车和金刚杵。与弗栗多大战之前,神鹰特赐因陀罗苏摩酒,使其勇力倍增。正是在上述诸神的协助下,因陀罗才得以成为独步天下的 “霸主”。且不说其他《亚什特》,仅第十篇《亚什特》中记述的梅赫尔的助神就很多,除了前文提到的几位之外,还有风神瓦伊(Vāy)、 永恒空间之神斯瓦沙(Thvōsha)、幸福与财富女神阿尔特(Art)和帕兰德(Pārand);以及水神、战神、植物神和善者的众灵体 (Fravashī)等。梅赫尔还与遵命之神索鲁什和公正之神拉申组成三联神,在终审日负责审判死者的亡灵,以决定其最后的归属。这类组合神的出现,乃是从原始的多神信仰走向主神崇拜的重要标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便产生了奴隶制社会初期的至上神。 《伽萨》中以马兹达为首的“七位一体”的善界至上神,很可能是由以梅赫尔为主神的组合神发展演变而来的。换句话说,即《伽萨》神话中的“七位一体”神虽然其源头可追溯到远古印伊人共同体时期,但其直接来源大概是《阿维斯塔》后出部分神话中以梅赫尔为主神的组合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