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言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统计数据来看,以2020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70561人,提起公诉1572971人,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21人,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提出民事抗诉案件4994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9900件,提出行政抗诉案件182件,提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98件,[1]检察机关的工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司法公正贡献了巨大力量。总结起来,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在国家治理方面,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发力,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更加自觉地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第二,在反腐败方面,检察机关履职尽职,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为反腐败工作注入不竭动力,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第三,在服务保障方面,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在为民服务方面,检察机关秉持“天理国法人情”理念,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以最大的善意,努力办理每一起案件,积极探索溯源治理,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检察体制也面临着现实的改革压力。一是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具体的监督方式略显逼仄与乏力,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存在短板与弱项;二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特别是司法职权配置及行使中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三是在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整体要求下,司法效率问题不容忽视,需要下大气力平衡与把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冲突;四是面对世界司法人权保护的最新发展趋势,如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及检察职权的内容与范畴;等等,均需要正面回应并逐步加以解决。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检察机关更加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是检察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以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对中国检察机关的监督制度进行改革,铺陈与设计更加完善的监督路径,是当前无论实务界抑或理论界均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检察体制改革,才能符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新期盼,才能真正顺应历史发展的大势。
思考本书的主题,不能做空中楼阁式的研究,要“双脚落地”:一只脚落于过去的传统,另一只脚落于当下的实践。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目标出发,全面梳理既往经验,总结现有特点,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有益做法,探寻内在的客观联系,直面而不避讳具体问题、结构性问题。在当前司法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通过紧密结合、沟通理念与实务,拙作致力于阐明中国检察体制的“前世今生”:从哪里来(起源流变)、现在如何(现状)、到哪里去(未来趋势),以及背后发挥影响的诸多因素,包括经济基础、现实考量、学术观点等,进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同步展开,阐释中国检察体制改革的思路、方案及具体实施,遵循“发现——解析——解决”的线性过程,以理论指导实践,为中国检察体制改革谋定方向和勾画“路线图”。
注释
[1]数据统计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