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百年企业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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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企业简述》:企业基本概念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最基础、最活跃的细胞。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从事经济活动,能够给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取得收入并盈利为目的。纵观历史、遍观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竞争力强是国家竞争力强的基础。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稳定器,是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存在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一、企业的法律含义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这种经济组织的法律形态,明确其权利,规范其行为,规定其法律责任。

(一)关于我国企业含义的法律界定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产品或者劳务满足社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我国法律分别对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做出法律规定。

1.《民法典》关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界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专门设立了第三章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分为四类,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是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二是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创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三是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四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应当界定为企业。

2.《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关于法人及营利法人的界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3.《企业法》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界定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企业领导体制的经验,确立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法》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值,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企业法》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即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强调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公司法》关于公司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5.《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企业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国家单独出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有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二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国家出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多数而使国有出资人成为控股股东的公司。四是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公司股份中包含国有股,但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6.《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界定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合作各方约定,也可以共有,或者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所有。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界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合资企业引进的技术应当是适用的、先进的,使其产品在国内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外资企业法》关于外资企业的界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外资企业与其他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以及个人签订合同,适用我国的《民法典》。

11.《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此规定,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也就是能够给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企业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

(二)关于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含义的法律界定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经济组织。西方主要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本国企业做出法律规制。

1.美国关于企业含义的法律界定

美国的法律分别对公司型企业和非公司型企业做出规定。一是公司型企业。美国的《标准公司法》规定,“本州公司”指的是并非外州的,依据本法发起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本州的非公司实体”指的是其内部事务受本州法律调整的非公司实体。“外州的非营利公司”指并非按照本州法律组织起来的公司,如果其是按照本州法律组织起来的,那么就应该是本州的非营利公司。“外州的非公司实体”指的是其内部事务受本州司法管辖权之外的组织法所调整的非公司实体。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每一个公司都可以永久存在下去,其名称也可以继续下去,并且享有与单个相同的权利去实施对经营公司业务和处理公司事务必要或便利的所有行为。二是非公司型企业。1994年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合伙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根据第202节或其前身或者另一个法域的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共有者的身份经营商务以谋取利润的社团。合伙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作为共有人为营利进行营业的团体。美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负责业务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业务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英国关于企业含义的法律界定

2006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了历史上最长的一部成文法,即《2006年公司法》。英国是英美海洋法系的奠基者,所以这部法律不仅对英国的公司法影响深远,而且对英联邦成员的公司法改革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按照《2006年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依照该法所规定的程序而成立的法人实体。英国的公司分为三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保证有限公司。公司不设股份,仅以成员提供保证为限对外承担债务。保证有限公司一般用于慈善或非商业目的。三是无限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公司不需像其他有限公司那样对外披露信息。《英国合伙法》规定,合伙是从事共同经营的人们之间为了获取利益而存在的一种关系。

3.德国关于企业含义的法律界定

德国1981年1月1日实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合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可取得所有权及其他不动产上的物权;可起诉和被诉。公司就其债务仅以自身财产向其债权人负责。有限责任公司是商法典上的商业公司。每一股东的股份由其所认购的股本出资额决定。《德国商法典》规定,无限公司是参加者为商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德国的合伙企业分为商事合伙和民事合伙。商事合伙强调经营规模、营利性。民事合伙不强调经营规模和营利性。

4.日本关于企业含义的法律界定

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据商法或者有限公司法设立。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具有营利性、社团性和法人性的三要素。公司是团体,应当以与个人法不同的团体法来予以规制。公司又是营利团体,所以还要制定与民法有关公益法人所不同的特别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的存在需要特别的法规,就是《公司法》。《日本商法典》就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做出规定。

(三)关于各国企业法律意义上界定的特征

综述世界各国关于企业的法律界定,有很多相同的特征。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看,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产品或者劳务满足社会需求,并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依法设立运行的主体,有以下特征。

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它们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力量的载体,设立即出生必须依法。市场主体设立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0月,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1.45亿户。一是企业设立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出资人符合法定人数,出资额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依法制定章程,章程要规定经营范围、出资人和企业承担责任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组织建设等。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等。二是企业设立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对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都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既包括设立企业有关的外部程序,也包括企业内部的相关程序。企业组织机构的产生、职权、议事规则等都要合法。三是企业的变更、终止要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的可能合并分立,有的可能解散,有的可能关闭撤销,有的可能破产等,都要依法进行。例如,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在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建立歇业制度,目的是为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但客观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动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

2.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依法保护。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我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主经营是企业作为法人实体的基本权利,其含义是企业对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做出生产经营决策,合理调配企业人财物、产供销。企业自主经营包括生产经营自主决策,产品、劳务自主定价,产品自主销售,物资自主采购,进出口自主决定,劳动用工自主决定,人事管理自主决定,工资奖金自主分配,内部机构自主设置等。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是依法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是指企业对其经营后果负责,独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对自己的经营成果好坏及盈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自负盈亏是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重要标志。企业如果不盈利,持续靠股东投入,这样的企业不仅不能持续存在,而且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3.企业是依法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市场主体多元性、市场交易社会性、市场竞争公平性、市场体系开放性、市场运行法治性。企业的竞争环境是企业所在行业及其竞争者的参与、竞争程度。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角,各种行为必须依法规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是吸收就业的载体,是员工谋生的家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需有效实施财政、金融、就业等宏观政策,把宏观与微观紧密联系起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减少不当干预,加强公证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共服务,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助力市场主体增强活力。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细胞”,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市场运转的主体。市场主体活力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基业长青的不懈源泉。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作为经济活动和商品交换行为的参与者,为城乡居民带去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为持续改善民生提供可靠的保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企业的经济含义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从企业设立的原因看

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设立企业为出资人创造利润

企业是出资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基本经济组织。企业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为出资人创造利润,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资人设立企业是为了赚钱,企业要对出资人权益负责。出资人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出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企业向出资人分配相应的收益。为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出资人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出资人以盈利为目的设立企业,其权益得到保护,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2.设立企业为社会创造产品或服务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为社会创造产品,是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或是它们的组合。企业为社会创造服务,是为客户做事,并使客户从中受益的一种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务形式满足他人的需要。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在购买之前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能被消费而不能被占有。企业必须善于宣传其提供服务的价值,以感染、吸引顾客。企业应当拥有把客户的期望转化为产品服务的能力,拥有给客户带来美好生活的能力。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必须是高质量的,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生存和长期发展。

3.设立企业为员工创造工作岗位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需要招募员工,创建企业,即为员工创造就业岗位。员工有了工作岗位,按照贡献大小领取相应的报酬,就有了生活来源。因此,员工应当珍惜工作岗位,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企业要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员工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企业作为市场发展的主体,是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企业为创业创新创造,提高员工收入,谋取员工福利,扩大社会就业做出重要贡献。

(二)从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看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社会财富的增长、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文明建设的改善、精神文明水平的变化等,必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企业的作用。

1.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主体

企业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不断创造价值的主体,也是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如果将我国经济比喻成一艘巨轮,企业就是推动这艘巨轮前进的螺旋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与每一家企业的努力息息相关。一是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企业存在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满足市场的需求。高质量发展是我国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新时代要求。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就是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使各方面工作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夯实发展之基。二是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质取胜。产品质量是企业立身之本。只有产品质量过硬,企业发展的基石才能巩固和可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质量成为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的决定性力量。企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体,需要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丰富产品功能,优化服务体验,推动产品和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企业进入新发展阶段,迈上新发展征程,可能面对很多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但必须坚持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向高质量发展创新要动力。三是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掌握核心技术。高质量发展是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贵在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对企业而言,产业的攻城略地,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在全球市场博弈中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突围。企业要有恒心、耐心,持续用力,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企业大胆去做、勇于去闯,掌握核心技术,高质量发展之路才能走得好、走得稳、走得远。

2.企业是创业创新创造的主体

创业创新创造相辅相成。创业是创新创造的载体,创新创造是创业的基础,创造创新是创业的手段。企业创业创新创造对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第一,企业是创业的主体。创业是忍别人不能忍的痛,吃别人吃不了的苦。企业的创业者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地创立企业。第二,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推进创新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创新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动力,是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手段。第三,企业是创造的主体。企业创造就是将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博弈中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突围。企业是创造的推动者。企业为创造价值而存在,对社会进步发展做出贡献。企业创业创新创造不仅体现在人们生活方式和企业生产方式的变化上,也体现在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和角色转变上。没有一流的创新创造,增强创新力,就不可能造就一流的企业,也不可能使企业基业长青。没有创业,企业就成不了创新创造的推动者,也成就不了百年企业。

3.企业是改革发展的主体

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中国企业。坚定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上下贯通、大中小融合,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共同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作为改革的主体,通过深化改革,使企业机制进一步灵活,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动力进一步强劲,以国有企业改革的综合成效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国有企业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推出举措。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着力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方面发力攻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效能将进一步提升,一些短板和弱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将更加成熟,国有企业更具活力和效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从企业对国家做出的贡献看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引领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推进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对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发挥着重要作用。

1.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市场主体增长快,经济发展才有支撑。市场主体有活力,经济发展才有生机。企业既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主体。企业不断创造价值,缴纳税收,为创造社会财富做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国家缴纳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

2.企业是提供社会就业机会的支撑

就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形势的“晴雨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就业稳,收入就稳,消费就稳,经济基本面才能稳。稳住就业这个基本,员工就有了收入和消费,经济社会就有了稳定的基石。从国家的角度看,扩大就业的根本是要依靠经济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快企业的创业和规模的扩张。企业是经济的源头活水,是稳就业的顶梁柱。企业发展状态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有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就有就业和民生。我国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动减税降费、优化融资环境、减免房租成本等多方面举措,做到减负、稳岗、扩就业,核心就是保住企业拓宽就业,保护好经济发展的生命力。截至2021年11月1日,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其中近10年就新增了1亿多户。亿万市场主体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关,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我国就业规模从1949年年末的1.8亿人,增加到2020年的7.5亿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保持在4.3%以内的地位。2020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2020年所有就业人员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为23.6%、28.7%、47.7%。近些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已成为就业最大的容纳器。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既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谋求产业升级的结果,也显示出我国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更具有持续性。我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发展新的就业形式,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企业成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支撑。

3.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力

企业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本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诚实守信,足额纳税,忠实履行合同,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利益,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企业的类型划分

企业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是一个整体概念。各类企业同为市场主体,都是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企业划分为多种类型。

(一)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划分

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制度。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相互关系的性质和产品分配、交换形式。依据所有制划分,企业可以划分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1.公有制企业

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代表,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带动作用。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分配,按劳分配、入股分工。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举措,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外资企业在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增加就业,提供税收,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根据企业的出资主体划分

出资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资金来源,享有出资收益的权责利的统一体,即决策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公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我国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34.8万个,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9万个,占0.6%;外商投资企业10.3万个,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民营企业1561.4万个,占84.1%。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资本控股、参股或独资,其投资行为由国有出资人代表决定。从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看,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国家可以信赖的治国理政的大国重器,也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从国有企业的制度层面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体现为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国有企业的行为模式体现为坚定不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式体现为走符合国情的改革发展道路。从国有企业的价值追求看,国有企业重视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从国有企业的分类看,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部委,直接由中央政府出资,利润上缴中央财政,其投资行为直接布局并服务于国家战略。从国有企业的贡献看,202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为14861亿元。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218.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1.9万亿元。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69.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4.5万亿元。2020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3万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以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稳定发展,在带动复工复产、促进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国民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的责任担当。2021年度《财富》世界500强的143家中国企业中,中央企业49家、地方国有企业33家。从国有企业的使命看,把握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国有企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打造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体现国家实力和竞争力的国家队,在新时代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民营企业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国民经济有益、必要的补充,再到我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的载体。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提供80%以上的就业岗位,吸收了我国9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口。民营企业在《财富》世界500强中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21年的48家。很多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教育、扶贫和医疗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中国慈善榜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优势在于机制灵活和管理的高效,在于对市场机会的把握以及客户的贴近。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特别是民营企业座谈会后,民营企业创新活力迸发,发展加快。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比重从2018年的92.1%,提升至2020年的92.4%,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18年的66.2%,提升至2020年的70%。2020年,民营企业创造利润20262亿元。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为创造中国奇迹贡献了力量。

3.港、澳、台资企业

港、澳、台地区个人或法人在内地投资设立企业,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即便与内地人合资成立的也是外商投资企业,通常称为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是由香港公司、澳门公司、台湾公司单一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很多港、澳、台资企业把目光投向中国大陆,享受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政策,占尽地利和人文优势。港、澳、台资企业遍布各行各业。港、澳、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投资领域,20世纪90年代限于纺织服装、玩具、箱包、电子、机械等传统产业。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扩大,港、澳、台资企业拓展了一些新的行业门类,如生物医药、电动工具、IT产业、船舶修造等,涌现了超市、国际酒店、现代农业等项目。港、澳、台资企业投资还涉及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金融、电子商贸、供应链管理、物流科技、专业顾问服务等多个行业门类。

4.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商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律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称为股权式合营。二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又称为契约式合营。三是外商独资企业。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三)根据企业承担的责任划分

企业以承担的不同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一般是公司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一般是合伙制企业。如果公司的财务和个人的财产没有区别的话,个人独资公司也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1.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无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无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就是除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还要以个人的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在我国,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形式承担无限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多是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股东关系密切。

3.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额为限承担责任。

(四)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划分

企业的行业分类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组织结构体系的划分。按照企业的所属行业,可以划分为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贸易业企业、通信业企业、农业企业。

1.工业企业

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经过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现代工业几个发展阶段。工业企业是指对自然资源开采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的生产组织,是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质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包括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等门类的企业。2020年我国全年工业增加值313071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我国建成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工业经济规模跃居全球首位,成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工业门类齐全,基础设施完善,上、中、下游产业形成聚合优势,加上我国拥有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科技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优势,已将我国打造成全球的制造基地。2010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超过美国,成为制造大国,20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现在我国制造业增加值约占全球制造业的30%,位列全球第一。1949年我国钢产量15.8万吨,只占当年世界产钢量的0.1%。2020年我国钢产量达到13.2亿吨,占世界钢产量的一半。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0058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24517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37016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4989万千瓦,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8153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343万千瓦。

2.交通运输业企业

交通运输业企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承担将货物和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的企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包括陆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企业等。陆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是指通过航道运输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的企业。管道运输企业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企业。2020年全年货物运输总量463亿吨,货物运输周转量196618亿吨千米。全年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5亿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6430万标准箱。全年旅客运输总量97亿人次。旅客运输周转量19251亿人千米。

3.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和设备安全生产活动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全国建筑业增加值2020年为72996亿元。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2020年为8303亿元。我国在建造领域已经有多个世界第一,超高层建筑在目前全世界十大最高建筑当中,我国占40%。桥梁工程中的港珠澳大桥55千米,其中5.5千米是海底隧道,海底隧道施工采取沉管的方式,沉管11米高、38米宽、180米长,几万吨重量,成为世界奇迹。我国的高铁运营总里程世界第一,高速公路运营总里程世界第一,地铁工程里程是世界地铁总里程的总和。我国建筑业的辉煌成就花了40多年的时间,而发达国家花了100多年的时间。

4.贸易业企业

贸易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交换的企业。贸易业企业分为国际贸易企业和国内贸易企业。在国际贸易企业中,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占比是8:1。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正在发生变化,通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企业增速较快,在服务贸易出口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使长期占据半壁江山的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在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比重低于50%。从国内贸易企业看,2020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91981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9759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从国际贸易企业看,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21557亿元。其中,出口54263亿元,进口39433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为93696亿元。

5.通信业企业

通信业企业是指通过某种行为或媒介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的企业。通信包含电信。电信企业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在不同的地点之间传递信息,包括不同种类的远距离通信方式的企业。随着数据通信与多媒体业务需求提升,适应移动数据、移动计算及移动多媒体运作需要的第五代移动通信的兴起,我国通信业企业快速发展。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通信企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成为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的典范,从而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6.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渔猎等生产经营而取得产品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种植企业、农药企业、种子企业等是农业企业的主体。农业企业新业态打破了传统农业发展的单一模式,融入了新的生产、经营、营销要素和技术,与其他产业高度融合。随着订单农业、农产品电商、休闲观光农业等深入发展,新业态逐步成为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例如,农产品冷库企业解决了田头直达餐桌的关键堵点。农业示范基地企业,按照营销数字化带动产业数字化路径,推动精细化、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溯源体系,探索畅通订单农业、合作农业、远程农业等模式,打造中国数字生产农业高地。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国,既要培育大而强的领军企业,也要支持发展专而精的特色企业,着眼全球产业链和全要素,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要素集聚、龙头企业集群、特色产业集中。

(五)根据企业在工业行业中的产品单位体积划分

工业是指采集原料,并把它们加工成为产品的工作和过程。工业企业就产品单位体积大小,可以分为重工业企业和轻工业企业。

1.重工业企业

重工业企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企业。重工业企业包括冶金、机械、能源、化学、材料等行业的企业。重工业企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原材料、动力、技术装备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实现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重工业涉及采掘采伐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一是钢铁企业。我国钢铁产量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宝武集团、河钢集团、鞍钢集团、首钢集团、沙钢集团等钢铁企业,都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二是汽车企业。我国汽车产量和销售量都居世界第一。一汽集团、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吉利集团等汽车企业,都已是世界500强企业。三是船舶企业。我国造船产量、规模居世界第一,造船完成量、新接订单和手持订单造船指标先后超过日本、韩国。中国船舶集团已是世界500强企业,国产航母已经下水。四是化工企业。中国中化是化工企业的领军企业,已是世界500强企业。五是航天航空企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已成功实现火星探测和月球探测,试制多种类型的导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制造的歼-20、运-20、民用大飞机已翱翔天空。六是石油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都是世界500强企业。七是煤炭企业。我国煤炭产量世界第一,对煤炭企业安全、环保、智能等高度重视。

2.轻工业企业

轻工业企业是指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企业。轻工业企业主要包括纺织、家具、家电、造纸和食品等行业的企业。我国轻工业企业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轻工业自主品牌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具有创新力强、附加值高、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提升价值链水平。自行车、缝制机械、皮革、家电行业的企业强科技、迈高端,引领示范发展。造纸、发酵、电池、照明等行业的企业,集中度高,竞争力强,行业优势明显。智能家电、可穿戴智能产品、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型健身器材等产品,增加中高端产品供给,提升消费者生活品质,加快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家电、家具产业,以及智能家居产品,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2020年轻工业资产总额占全国工业的13%,营业收入占18.3%,利润占20.7%,出口总额占27%。2020年度中国轻工业200强企业营业收入为3.42万亿元。轻工业百强企业不仅经济实力增大,而且创新成绩斐然,已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主力军。轻工业百强企业中能当“领头雁”的企业,离不开持之以恒的创新投入。2020年轻工科技百强企业,研发投入达508.7亿元,研发投入比重为2.8%。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94个,国际领先或先进的科技成果358项,荣获国内外科技奖励772项,发明专利11万个,为轻工业科技创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六)根据企业运营对象的不同划分

制造业企业的运营对象是产品,而产品是有形的。服务业企业的运营对象是服务,而服务是无形的。根据企业运行对象的差异,分为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出现较大变化,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已超过制造业。

1.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是指对物料、能源、设备、工具等,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品的企业。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富国之源,是实体经济的主体和工业的主体。制造业企业是制造业的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从“一穷二白”起步,一跃成为“世界工厂”,服装、电子、家电等产品销量猛增。中国制造成为全世界熟知的中国符号。2010年,中国制造业占全球比重达到19.8%,成为全球第一制造大国。2019年我国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为27.2%,高于德国的19.4%、日本的19.5%。我国制造业占全球的比重为28.1%。我国制造业增加值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所列全部工业部门类的国家。中国制造形成了巨大的工业制造能力和工业制成品产量,主要产品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大量中国制造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部分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工业品的产品产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逐步形成强大、独立、自主的制造业。制造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经贸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领域。2021年我国有143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行列,其中四分之一企业的主业是制造业。2020年,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国家。2021年,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一大批领航企业。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国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制造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坚持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和可持续的发展。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5G、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的典型应用,加快培养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

2.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是指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以产品为载体,为顾客提供服务,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科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服务业企业包括代理业企业、旅店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仓储业企业、租赁业企业、广告业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服务业是除农业、工业之外其他产业的总称,种类繁多。2011年我国服务业超过制造业,成为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模式的发展,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边界逐渐融合。2020年全国批发和零售增加值为95686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增加值为41562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为15971亿元,金融业增加值为84070亿元;房地产业增加值为74553亿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增加值为3795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为31616亿元。我国服务业企业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方面,加强消费扩容提质。从全球情况看,2019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平均为75%左右,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54%。2020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平均为70%左右,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55%。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服务业开放,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按照世贸组织的统计,2019年全球的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为24%,我国为15%。与其他经济体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业企业有很大的上升潜力和空间。由于交通运输、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科技研发等领域开放水平的提升,带动我国高技术服务领域外资快速增长。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和企业自身如何规范产品售后服务行为,让产品售后服务可控有序进行,对于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经济社会日新月异,服务业企业市场潜力的不断释放,开放合作的旺盛需求,对外资形成巨大磁力。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服务业企业吸收外资增加,带动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也为稳外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

按照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企业可以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

1.大型企业

大企业是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大型工业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标准。我国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迅猛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0年之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11年以后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到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已达到约34万家。培育新优势,提高发展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是新发展阶段我国大企业的责任与使命。2020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64516亿元。中国企业联合会从2001年开始,连续20年发布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记录了我国大企业发展的历史轨迹,客观评价了我国大企业发展成就。2021年,中国500强企业年营业收入在千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了222家,其中有8家企业超过了万亿元,入围《财富》世界500强的中国大陆(含香港)企业达到135家,数量超过了美国。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大企业和祖国同步,与时代同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中小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此处将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合并为中小微企业)是世界各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是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微企业作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国的标准不尽相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个指标: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欧盟国家2000年以前,对中小企业的定义不严格,各成员国均有不同的界定标准。2000年以后,欧盟委员会建议使用以下标准,衡量企业规模。一是雇员人数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人至250人为中型企业、25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二是资产235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50万欧元至1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1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三是营业额50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500万欧元至2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2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日本《新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制造业(包括建设业、运输业)资本金或者出资额在3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服务业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零售业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50人以下。日本的中小企业定义是法律规定的,并且从业人员和资本金数只是根据量的标准制定。量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我国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已对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做出具体规定。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统计,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1807万家,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79.4%;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占比达50.6%。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遭遇的挑战比较多,尤其是中小企业分布在零售批发、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电影娱乐、文化旅游、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行业,经营活动时间长。中小微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并不小。中小微企业活,就业就多,社会就稳,国民经济才能活。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决定经济向前发展的并不是财富500强,它们只决定媒体、报纸、电视的头条。真正在GDP中占百分比最大的还是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创新的中小企业。我国已经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以有关政策法规为骨干,以各地各部门配套政策为支撑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尤其是减负纾困政策,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困难阶段,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我国中小微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八)根据企业的生产要素比重划分

生产要素是指企业进行物质生产或服务所必需的要素。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企业按照生产要素占有的分量,可以划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密集型企业、资源密集型企业等。

1.劳动密集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又称为劳动集约型企业,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从过去以制造业为主,逐渐向以服务业为主扩散。第三产业中的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集中在和百姓生活、娱乐休闲等方面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在人工智能技术不足以全面取代人类劳动的前提下,劳动密集型产业依然有存在的客观需要。提倡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服务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压力,并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稳就业具有的积极促进作用非常明显。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保就业十分重要。有关资料显示,工业企业以每单位固定资本所吸收的劳动力数量测算,劳动密集型轻工企业是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企业的2.5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则是大企业的10倍以上。我国中小企业实现的工业产值不足全国工业产值的30%,却容纳了全国工业就业人数的70%以上。

2.资本密集型企业

资本密集型企业是指单位劳动力占有资本量较多的企业。在传统产业中,电力、冶金、航天、石化、电子等企业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在新兴产业中,芯片制造、新能源开发、无人驾驶等企业,既是资本密集型企业,也是技术密集型企业。例如,在新能源发展方面,美国推出新一代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2018年,美国能源部投入巨资,用于推进第三代高温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的研发。之后,美国布雷能源公司、国家再生能源实验室以及桑迪亚国家实验室三家研究单位参与研究,将热能系统运行温度大幅提高。这不仅提高了发电效率,还使发电厂的发电成本降低。在无人驾驶技术方面,美国国会通过2019国防预算案,投入巨资用于水下无人驾驶的研制。美国交通安全局允许部分无人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测试。在美国成功落地自动驾驶项目的企业已有多家。在电池能源领域,2019年年底,欧洲电池联盟已协助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将巨资投入欧洲的电池制造业,已有数家企业投入运营。

3.技术密集型企业

技术密集型企业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生产要素的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投入较多的高级复杂劳动,由较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事生产活动。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主要特点是:生产技术先进,展现了现代科技的最新研究成果,生产工艺和装备均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技术装备复杂,投资大;智力投入比重高,研发投入较多;产品附加值高,资源、能源和劳动力消耗较少。技术密集型企业大多集中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靠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3万家。

4.知识密集型企业

知识密集型企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员工尤其是科技人员在企业占比较高,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业绩影响较大的企业。2020年3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报告指出,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保持全球第一。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知识不会由于使用而损耗,相反能够在反复的应用中不断增长,形成新的知识,不断促进企业的发展,但这也对企业提出了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管理的挑战。知识管理将人和知识充分结合,通过知识的获得、创造、分享、整合、记录、存取、更新的过程,最终实现提升创新能力的目标。在知识密集型企业中,科学知识、科研成果、技术开发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知识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知识密集型企业多是获得专利技术较多的企业。知识密集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走出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创新道路。一是将知识管理与业务活动高度融合。以知识化、智能化为核心,聚焦与科研生产流程的深度融合,推进知识管理工程建设,将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范畴。二是将知识管理贯穿研发全过程。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运用工程理论,将管理体系、知识管理方法、研发流程、集成评估方法、研发与试制协同管理创新纳入产品集成研发管理链条。2020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5464件申请量,连续第四年成为PCT体系申请量最大的申请人。三是将隐性知识转化为企业制度规范。变革知识管理模式,将以岗位操作为代表的隐性知识显性化、系统化,固化在科研生产流程中。开展流程体系再造和生产模式优化,推进组织内的共同优化,形成覆盖全部产品层级、过程环节、组织清单和对应的岗位清单,构建与岗位高度耦合的精细化制度规范体系,以提升企业科研生产管理水平。

5.资源密集型企业

资源密集型企业是以自然资源开采为主的企业。自然资源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包括土地、森林、江河湖海和各种矿产资源。资源密集型企业的特点:与资源的储备量密切相关,有些是可以再生的资源,有些是不能再生的资源,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受科学技术的影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受制于科学技术的限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危害。资源密集型企业多集中在煤矿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非金属矿企业、水利风力发电企业等。资源密集型企业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关系最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