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木采办
长江沿线的木材贸易随着帝制晚期中国的发展进入了城市化、人口增长、移民潮和森林退化的周期。中国东部的经济重心不断地向西方和南方扩展木材原料地的范围。唐宋变革期(约750—1150)的经济变革业已消耗了长江下游地区的森林储备,即便周边行政区域适度发展的商业化造林也无法满足江南的木材需求。在明清时期(1368—1911),为了满足江南和大运河沿线城镇大量的木材消费需求,中国西南的许多偏远山区从少数民族聚居的天然林区转变为木材原料产地。
跨区域木材市场的发展和扩大对朝廷意义重大。在许多方面,朝廷与一般消费者并无二致:它需要一些特定的物品,并寻求在预算内以最划算的方式获得它们。但是,在其他方面,朝廷又与普通消费者不同:它的采买不仅数量大得惊人,且在质量上力求奢华。个体消费者的购买受限于市场供应的多寡有无,而朝廷有许多非市场的手段可以使用。以木材为例,在市场未形成或市场无法满足朝廷的巨大需求(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方面)的情况下,朝廷有能力调动资金和劳动力去找寻、砍伐、运输所需的木材品种。然而,如果木材可以从市场购得且成本更低,那么朝廷就不会考虑直接督办生产这一高成本的选项。
研究朝廷采办木材的方式及其变化有三个目的:(1)评估帝制晚期的国家在管理资源流通方面的优先考量、能力和局限;(2)了解朝廷采办所处的市场环境;(3)评估这些做法和制度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明代早期,采办贡木的官员不得不经常亲自组织劳动力从西南山区砍伐和运输木材,而在清代,由于越来越多的偏远地区被纳入跨区域的木材贸易体系,官办采木几乎完全通过市场采购来进行。这里简单地概括一下这个长达数世纪之久的过程:国家率先从西南地区开采木材资源,并且通过其军事行动和行政整合使商业资本追随国家的步伐,将木材市场扩展到过去没有木材贸易的地区。反过来,国家又可以凭借业已扩大的市场来获取木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没有必要直接管理森林或督办采伐。
环境史学者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国家的消费究竟对森林生态系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简而言之,其影响甚微,这也许与人们的直觉是相反的。清廷在关内的木材需求,一度固化为定额的贡木制度,每年需约7000根标准尺寸的原木和1200余根大木。前者即供应大众市场的普通木料,通常由私人经营的林场定期生产,后者则要从原始森林中采伐。大木采伐运输不便,采办官员不得不身往西南苗疆,从当地市场的商人手中竞标木料。虽然成交的价格高于预期,但这样就不必再组织木工到深山中采伐了。至于那7000根标准尺寸的原木,对这个颇具规模的跨区域市场而言,相当于在正常的货币榷税之外加征了一笔微不足道的实物税而已,要知道在18世纪,该市场每年会向长江下游的商业中心南京供给500万根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