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的森林:一部清代市场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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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及其生态物质性

人为设计的林业、产权、市场和法律制度从来都不只是在人际互动的场域中运作,相反,它们受到自身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激发、促进、修正和约束。在本书的叙事中,树木和山主、排工、商人、地方官员一样,都是历史的主角。造林的做法本身依赖于用材林适应性广的生物学特性,其中杉木(fir)尤甚,松树次之。中文中的“杉”对应的是杉木属(拉丁学名Cunninghamia),是柏科(拉丁学名Cupressaceae)中一种笔直生长的常绿针叶乔木。在中国南方,“杉”主要是拉丁学名为“Cunninghamia lanceolata”的杉木,在英文中惯称为“China fir”(中国冷杉),因为它在形态上近似于真正的冷杉(Abies,冷杉属)。[23]为方便起见,本书的英文版遵循英文中惯称的“fir”来统一表达中文中的“杉”一词。杉木生长快、挺直、坚韧、抗虫,一直是华中和华南最广为使用的种植林树种。[24]以马尾松(拉丁学名Pinus massoniana)为主的松木在价值上稍逊,但也因其快速的自我再生能力而受到种植者的青睐。

商品化的林业是由这些适生物种的生物学特性促成的,并受到其制约。长江以南的广阔地区恰好契合这些快速生长的树种的生态需求,这里的商业造林和木材的私人贸易因而繁荣发展。倘若没有有利的生态条件,很难想象这些人类活动是如何进行的。虽然本书讲述的是林业和木材市场通过人为设计的制度扩展到边疆地区的故事,但是它同样印证了另一个叙事,即通过人类的作用,杉木和松树在中国南方取代了亚热带针阔叶混交林,并作为优势物种在更广的地域内大量繁殖。

需要强调的是,本书的重点是木材,即大到足以用于建筑、足以值得生产和长距离运输的木料。人类必须根据木材的物质性——其生长的自然周期、体积、密度、形态和可燃性——来决定自己如何行动。人们必须保持耐心,因为大自然需要时间来产生光合作用。采伐、修剪、运输都要耗费人力。在崎岖的山地,需要在栈桥上搭建滑道,以便将巨大的原木运出森林。木料的翘曲变形、大节疤以及其他“不完美”之处都必须进行处理,无论是通过物理的方式还是财务的方式。松木必须脱脂后方能在水上漂浮。狭小的水道必须经过疏浚,方能承载木簰,木簰不得不与其他航运工具在狭窄的河道上争夺空间,还要冒着穿越危险的峡谷和经受波浪的风险。

将原木加工成人们所需的形状和尺寸,必须运用技术和投入劳动力。当中国终于在20世纪初迎来铁路时代时,传统木厂的前工业时代技术已经无法胜任对圆木段的加工了,这使得中国内地市场不得不从美国和中国东北地区(受日本控制)进口由机械化锯木厂生产的、尺寸精确统一的铁路枕木。这些案例表明,树木的生态和物质性限定了人类能动性的可行范围。本书聚焦于木材,因而难免会遗漏许多早期近代与树木有关的消费品——例如桐油、漆树、桑树以及各种食材和药品。许多非用材树木(它们成熟所需的时间更短)和杉木一样被人工种植,其产品面向国内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另一个例子是木柴,其生产和消费仍然相当本地化,即使有异地的燃料需求,高昂的运输成本也意味着木柴不值得长途运输。

清代的森林生态系统种类繁多,获取、管理和利用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本书关注的是中国南方由长江及其支流连接起来的广阔地区,在这片地区有繁荣的私人种植杉木和松树的活动,除了少数例外,木材的获取和流通优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或意识形态原则。这一历史遗产延续至今:当代中国的用材和非用材人工林仍集中在本书关注的区域。[25]这可以视为中国森林管理和利用的一个典型,但肯定不是唯一的一个。例如,如果人们希望在中国找到与理想的现代国家林业最相似的历史先例,甚至是保护主义的痕迹,那么最好的选择可能是清廷关于塞外森林的政策。在我们深入研究长江水系地区的森林模式之前,有必要先简要分析一下塞外的对照案例,以揭示出于物质——意识形态的考虑和迥异的森林生态是如何造就了帝制中国内部的林业差异。

在长城外的东北和内蒙古东端,天然林在几个亚区内繁荣生长。尽管少数地区鼓励开荒和农垦,但在清王朝的想象中,森林是这片区域的重中之重,它孕育了宝贵的资源和人们质朴的性格。历史学家贝杜维(David Bello)所谓的清代“皇家采觅”(imperial foraging)体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是由物质和意识形态两个相关因素决定的。[26]一方面,对东北原生产品(人参、珍珠、貂皮等)的采集和消费被视为满族身份的象征。另一方面,扩张的消费、过度的狩猎和采摘,以及汉人商业资本的入侵,带来了资源枯竭的威胁,破坏了这些活动本应强化的身份认同。对环境和身份危机的焦虑促使清廷尽其所能地建立一个大自然的飞地,其举措包括土地封禁、分配定额、建立垄断、发放许可、约束当地人和移民、改革官僚机构和加强巡逻等。[27]

虽然盗伐和偷猎行为并没有完全被消除,但从20世纪初东北森林覆盖率的总体状况可以看出,清代保护东北的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当然某些地区遭受的滥砍滥伐情况比其他地区更为严重。例如,为了给承德的避暑山庄提供建筑材料,并为一个大型驻地提供燃料和食物,人们从木兰围场和周围的山上砍伐树木,当地平民被迁移安置,林地被用于农垦。19世纪,越来越多的围场官员和商人串通起来,从皇家御围场采伐、盗取和出售木材。与此同时,随着清廷的秋狝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停止,皇家御围场由于邻近灾害频发的华北平原,其面对的要求开放农垦和迁居的压力越来越大。清末,御围场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农业区。[28]御围场的例子说明,随着国家和区域的政治优先事项发生转变,森林政策和土地利用方式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在19世纪末,整个中国东北都面临着向移民开放的压力,一面是来自外部,沙俄和日本的虎视眈眈,一面是来自内部,华北难民的生存需求。

如果说清廷将满族人想象成猎人,把蒙古人想象成牧民,并努力保护被视为与这两种身份相宜的生态环境,使其免受滥垦滥用,那么长城以南的前明领土就不在这种考虑范围内了:毕竟,汉人应该是农民,与其他族群相比,也无需获得额外的官方保护以应对汉人中的奸商。在清廷对其不同族群(constituencies)的宏大规划中,区分汉族、满族、蒙古族、藏族和维吾尔族是第一要务,而对汉族和华南、西南的其他少数民族的区分——即前明臣民内部的民族差异——是次要的。[29]如果说蒙古人的汉化是对清廷的严重威胁,那么苗族和瑶族的汉化并不是什么原则问题,甚至还为朝廷所乐见——尽管大多数时候在实际操作中朝廷也不会在汉化上过于用力,甚至还会因为对抵抗和动乱的现实恐惧而设立隔离制度。简而言之,促使清廷保护东北和蒙古东部森林的物质和意识形态关切,与包括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长江水系流域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国家既不进行出于保护主义的监管,也不出面理性规划、合理使用资源,那么是什么力量在掌控中国南方的森林和木材供应呢?这种掌控又在何种程度上是有意义的“管理”而非自由放任的开发呢?

本书接下来会讲述人与木材跨越时空流动的历史,亦考察为维系这一流动而进行的制度协商的过程。前两章从国家消费和大众市场发展这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阐述区域间木材贸易体系的结构。其余章节主要围绕支撑木材市场的可持续性的制度,从促进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应对长途贸易的挑战两个角度展开。市场、制度和林业之间的互动必须理解为一个相互交织的整体。国家对森林管理的放任态度、从市场上采办皇木的做法,以及私营经济中人工林的自主发展,都是以广阔的跨区域市场为前提的。没有它,森林管理的形式和木材供应的机制都会截然不同。在本书所考察时段的末期,这些条件相继崩溃——进口木材带来的激烈竞争、外国资本的入侵、区域间贸易的支离破碎、日本入侵初期交通网络的分崩离析,可持续的市场最终瓦解了。在战争时代结束后,随着国家开始在森林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活动中扮演主角,战前形式的可持续市场已经一去不复返。

注释

[1]马嘉理著,阿礼国编:《马嘉理行纪》(The Journey of Augustus Raymond Margary),第126页。

[2]例如,关于汉口长期以来的火灾隐患和预防措施,参见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Hankow: 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89),第158—168页。

[3]唐力行:《明清徽州木商考》,载《学术界》1991年第2期;李琳琦:《徽商与明清时期的木材贸易》,载《清史研究》1996年第2期;王振忠:《太平天国前后徽商在江西的木业经营——新发现的〈西河木业纂要〉抄本研究》,载《历史地理》第28辑,2013年。

[4]关于两千多年来中国森林砍伐过程及其区域差异的概述,参见伊懋可《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The Retreat of the Elephants: 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of China),第19—85页。关于中国帝制晚期边疆地区的环境变化,参见马立博《中国环境史》(China: An Environmental History),第五章。

[5]类似的转变也出现在明清时期国家对本草药材的采购中,参见边和《物以为药:明清中国的药学文化》(Know Your Remedies: Pharmacy and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China),第二章。

[6]关于“可持续性”的不同定义以及在不同学科中的突出意涵,参见Foy,“Economic Sustainability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Environmental Assets”; Turner,Sustainable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Rubenstein, “Science and the Pursuit of a Sustainable World”; Ludwig,“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Gatto,“Sustainability:Is It a Well Def ined Concept?”。

[7]伊懋可:《三千年的不可持续增长》(“Three Thousand Years of Unsustainable Growth:China’s Environment from Archaic Times to the Present”);伊懋可:《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止:中国环境史论文集》(Sediments of Time: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hinese History)。

[8]我的研究路径在很大程度上与世界银行的一致。参见伊斯梅尔·塞拉杰尔丁(Ismail Serageldin)的著述,他是世界银行首任负责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副行长。伊斯梅尔·塞拉杰尔丁:《让发展可持续》(“Making Development Sustainable”);伊斯梅尔·塞拉杰尔丁:《可持续性与国家的财富》(Sustainability and the Wealth of Nations)。

[9]关于长江下游密集开垦带来的生态问题(特别是玉米种植的毁灭性影响),参见安·奥斯本(Anne Osborne)《高地与低地:清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经济与生态互动》(“Highlands and Lowlands: Economic and Ecological Interactions in the Lower Yangzi Region under the Qing”)。

[10]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第3—4页。

[11]马立博:《中国环境史》,第228—231页;安·奥斯本:《长江下游高地土地开垦的本土政治》(“The Local Politics of Land Reclamation in the Lower Yangzi Highlands”);韦思谛(Stephen C. Averill):《高地的革命:中国的井冈山根据地》(Revolution in the Highlands: China’s Jinggangshan Base Area),第23—30页。

[12]罗伯特·大来:《罗伯特·大来回忆录》(Memoirs of Robert Dollar),第72—73页。关于大来所说的小尺寸木材,这里的“小”是相对于其公司贩运的数百年生洋松(Oregon Pine,又称俄勒冈松、花旗松、道格拉斯杉)而言的。

[13]近年来,在国家推动的植树造林努力下,到2010年,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已经恢复到20%以上。尽管官方数据有些夸大,但毫无疑问,中国现在的森林覆盖率比1950年和1990年要高。参见马立博《中国环境史》,第228页;艾丽西亚·罗宾斯(Alicia S. T. Robbins)、斯蒂文·郝瑞(Stevan Harrell)《改革时期中国森林的矛盾与挑战》(“Paradoxes and Challenges for China’s Forests in the Reform Era”)。

[14]约翰·R.麦克尼尔(John R. McNeill):《世界视角中的中国环境史》(“China’s Environmental History in World Perspective”)。

[15]长江中下游的木材种植,参见周绍明(Joseph P. McDermott)《华南新乡村秩序的形成》(The Making of a New Rural Order in South China),第369—429页;孟泽思(Nicholas K. Menzies):《清代森林与土地管理》(Forest and Land Management in Imperial China),第89—104页;韦思谛:《高地的革命》,第25—27页;孟一衡:《杉木与帝国:早期近代中国的森林革命》(Fir and Empire:The Transformation of Forests in Early Modern China),第四章。关于中国西南地区类似的林业实践,参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唐立(Christian Daniels)『清水流域の苗族が植林を開始するで——林業経へと駆り立てた諸要因』。

[16]周绍明对皖南“木材期货”发展的研究是一个特例。参见周绍明《华南新乡村秩序的形成》,第六章。我在第三章对安徽和贵州的情况作了比较。

[17]C. S. Holling, and Gary K. Meffe,“ Command and Control and the Pathology of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18]Terry L. Anderson, and Gary D. Libecap, Environmental Markets: A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有关环境市场的相关研究,参见Freeman, Jody, and Charles D. Kolstad,eds., Moving to Markets i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Lessons from Twenty Years of Experience; Stavins, Robert N.,“Experience with Market-Based 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

[19]关于这类商业组织的概述,参见刘广京(Liu Kwang-Ching)《中国的商人行会:一次历史考察》(“Chinese Merchant Guilds: An Historical Inquiry”)。

[20]近来对于这一观点的阐释,参见周琳《“便商”抑或“害商”——从中介贸易纠纷看乾隆至道光时期重庆的“官牙制”》。关于牙行的中文研究简述,参见林红状《明清及近代牙行研究综述》。

[21]有关商人组织经济功能的学术讨论回顾,参见莫克莉(Moll-Murata)《17至20世纪的中国行会》(“Chinese Guilds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Twentieth Centuries:An Overview”),第223页;罗威廉《明清行会》(“Ming-Qing Guilds”),第47—60页。

[22]关于牙行,参见陈忠平《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的牙人与牙行》;戴史翠《千头万绪:清代重庆商业纠纷的解决1750—1911》(“Complicated Matters: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Qing Chongqing from 1750 to 1911”),第142—171页。关于商人组织,参见陈富美(Chen Fu-mei)和马若孟(Ramon H.Myers)《应对交易成本:以清朝商人行会为例》(“Coping with Transaction Costs:The Case of Merchant Associations in the Ch’ing Period”);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第252—321页。

[23]杉木属(Cunninghamia)还包括原产于中国台湾的台湾杉木(Cunninghamia konishii)。汉字的“杉”也可以指其他物种,包括日本杉(Cryptomeria japonica),它在日语中被称为“スギ”(sugi),写法与汉字的“杉”相同。然而,历史文献中的细节有限,无法完全区分具体的物种。整合分类学资讯系统(Integrated Taxonomic Information System):“ITIS Standard Report Page:Cunninghamia”;Fu, Liguo,Yong-fu Yu and Robert R. Mill,“Cunninghamia”。

[24]杨玉盛:《杉木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俞新妥:《杉木的混农林业》。

[25]刘明光:《中国自然地理图集》,第87页。

[26]贝杜维:《越过森林、草原与高山:清代中国边地的环境、认同与帝国》(Across Forest, Steppe, and Mountain: Environment, Identity, and Empire in Qing China’s Borderlands),第二章。

[27]关于清朝对蒙古和东北的“自然”的开发与恢复,参见谢健(Jonathan Schlesinger)《帝国之裘》 (A World Trimmed with Fur: Wild Things, Pristine Places, and the Natural Fringes of Qing Rule)。

[28]里尔顿——安德森(Reardon-Anderson):《清代中国东北及内蒙古的土地利用和社会》(“Land Use and Society in Manchuria and Inner Mongolia during the Qing Dynasty”),第510—514页;孟泽思:《清代森林与土地管理》,第三章。

[29]米华健(James A. Millward):《嘉峪关外》(Beyond the Pass),第201页。


(1) 原文为licensed brokerage,直译为“持帖经纪”,但考虑到持贴者就是指牙行,为了方便阅读,统一译为“牙行”,内容所指相当于“官牙”,有别于无贴的“私牙”。本书脚注皆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