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语言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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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兰西学术院

从中世纪到17世纪初,法语逐渐转变为与拉丁语具有同等地位的语言,并通过王权推广至王国各地,但王国境内仍存在着不少的本地方言。1635年,枢机主教黎塞留61奉国王之命成立法兰西学术院,旨在通过语法学家的工作将法语确定为通用语。

法兰西学术院由包括终身秘书在内的40名终身院士组成,他们代表学术院参加正式典礼。法兰西学术院下设四个分委员会,包括行政委员会(Commission administrative),负责管理学院的资产并签署相关合同;词典委员会(Commission du Dictionnaire),负责词典的修订和新版本的出版,也是术语和新词的重要载体;文学委员会(Commissions littéraires),负责组织主持和颁发各项文学奖项;社会事务委员会(Commission des œuvres sociales),负责审查成员档案和各类奖项、奖金的批复。从其组织形式可看出,法兰西学术院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是保卫法语,主要通过词典委员会编写《法兰西学术院词典》(Dictionnaire de l'Académie française)来实现保卫和净化法语的目的。法兰西学术院《章程》第24条明确了“学院的主要职能是尽一切可能为我们的语言赋予规则,以使其纯净,更具说服力,并且能够表达艺术与科学”,通过编写词典使法语普及化、纯洁化、现代化。

二是颁发文学奖项。法兰西学术院成立之初并不负责颁发各类文学奖项,第一次颁发的奖项是1671年的巴尔扎克文学奖。目前法兰西学术院的文学奖项共有58个,这些种类繁多的文学奖项同样肩负着法兰西学术院最初的使命——在法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捍卫和推广法语。也是在这一使命的驱动下,法国政府同摩纳哥公国、摩洛哥王国以及加拿大政府共同设立的法语区总是拥有最多的获奖人数。颁发文学奖项本质上是保卫法语的一种措施,因为参评作品的语言必须为法语。其次,受教育程度较高者使用的语言通常具有更高的语言声誉。法兰西学术院评选出的获奖作者也是大众接受和认可的受教育程度高的群体,根据文学作品的传播效益和可复制性的社会效应来讲,他们使用的规范语言就会成为大众效仿的模板。

三是负责新词与术语的审定工作。依据《丰富法语法》(1996年)第9条规定,法兰西学术院参与负责制定术语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并表态是否赞同提议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