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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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偏离的案例

阿尔蒙德的类型学虽说理论丰富、浑然一体、构架精简,但唯一的缺憾是,它未能令人信服地处理小型的欧洲民主政体。在他最先对英美型和欧陆型政治体系的不同性质作出阐释的论文中,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低地国家被明确地排除在欧陆型政治体系之外,而奥地利和瑞士则未被提及。有关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低地国家,阿尔蒙德单独划分了一个类型,但未在细节上予以充分说明。他只是讲:这些政治体系“兼有欧陆型和英美型的某些特征”,而且“介于欧陆型与英美型之间”。在他后来的著述中,关于这第三种政治体系到底在哪些方面有别于前两种类型,阿尔蒙德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在吸收了以政党数量作为分类标准的相关论说的前提下,他作了如下区分:危机和僵化的多党体系(法国和意大利),运转良好的多党体系(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低地国家)。在后一种多党体系国家中,至少存在某些政党是广泛的利益凝聚者,比如说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以及比利时的社会主义政党和天主教政党。30这一标准尚未让人非常满意,因为它并不太适用于荷兰的政党,虽然意大利的基督教民主党好像很符合它。

第二个标准是将运转良好的多党体系与僵化的多党体系区分开来。这一标准让人满意多了,至少对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来说是这样。在这些国家,“政治文化更为同质,而且融合了世俗和传统的元素。”实际上,在这一方面,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同英美型政治体系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在《公民文化》一书中,阿尔蒙德和维巴就提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与英国、前英联邦、美国都拥有“同质性的政治文化”。31

但是,瑞士与低地国家这些运转良好的多党体系,以及奥地利的两党体系,都不具备同质性政治文化这一特征。特别是,比利时与卢森堡的天主教、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等精神性派别,荷兰的天主教、加尔文教、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等柱状或垂直群聚,以及奥地利的天主教、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阵营,所有这些亚文化,都相当接近于阿尔蒙德所论作为欧陆型政治体系特征的亚文化。实际上,这些国家在政治文化方面甚至比法国、意大利和魏玛德国分裂得更为彻底;在每一个亚文化中,都有一个互渗团体和传媒的牢固网络;在不同的亚文化之间,也比较缺乏弹性和交叠的成员资格。洛温依据区块多元化的程度对西方民主政体所作的归类,证明了如下描述: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与荷兰属于区块化程度最高的一类;欧陆国家(在阿尔蒙德那里,指的是法国、意大利与德国)连同瑞士与美国,属于中度区块化的一类;英国、爱尔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芬兰与冰岛,在区块多元化方面则属于低度的一类。32

协合民主的政治稳定性,必须以一个额外因素来解释。这个因素是,不同集团的领导人超越了区块和亚文化隔阂而在整体层次上合作。而不是依据用于解释政治文化的变量来将它们划归到中间位置。正是因为这样,欧洲协合民主的经验对第三世界的多元社会而言,具有如此重大的规范性意义:这些欧洲国家的稳定民主并非因为它们的社会是轻微多元化的,而是因为它们超越了社会中深刻的区块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