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元社会与政党体系
阿尔蒙德的类型学,不仅与分权和成员资格交叠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且与传统的民主政体二分法异曲同工。传统的二分法,即根据政治体系中运作的政党数量,将民主政体区分为两党制和多党制。有必要强调的是,这种分类法通常不只是用于区分不同的政党体系,而且用于区分整个政治体系。比如,西格蒙德·诺伊曼(Sigmund Neumann)就认为:“这些不同的政党体系对选举过程有着深远的影响,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甚至更大……故而,依此方法(即根据政党数量)所作的分类,被证明非常具有启发性,也是非常必要的。”24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也有总结:“一党制、两党制与多党制的区分,将成为划分当代政体的基本模式。”25
迪韦尔热和诺伊曼也都强调,在政党数量和民主稳定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迪韦尔热相信,两党制不仅因其能准确地反映民意的双重性而“看起来与事情的本质相呼应”,而且往往比多党制更稳定,因为它更具有调和性。在两党制中,我们发现“政治分化水平的降低”,而这一点能够限制政党的煽动行为;然而,在多党制下,“政治分化的加重和差异的强化”则伴随着“意见的普遍‘极端化’”。26相近的,诺伊曼也认为多党制不像两党制,多党制没有“秩序的统一和集中”,因此,“不能够担当形成有效政策的重大承诺”。27
阿尔蒙德认为,在当代有着适当边界维持的发达政治体系(也就是英美型政治体系)中,利益凝聚是政党首要而特有的功能。这一功能处在“政治过程的中间阶段”,并被假定能将表达清楚的利益转化为“相对少的若干备选方案”。因而两党制看起来能理想地符合政党所具有的这一功能,而多党制似乎就不是那么有效的利益凝聚者。虽说如此,阿尔蒙德一开始就不主张将他的英美型体系与两党制划等号,或将欧陆型体系与多党制划等号。他曾指出:“若将用于区分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的方法,套用于区分极权主义、英美型和欧陆型政治体系的本质属性,根本就不得要领。”28
然而,在后期的著述中,阿尔蒙德又隐含地接受了将他的类型学(至少是针对民主体系的那一部分)与基于政党数量的分类框架等而视之。他写道:“一些政党体系比其他政党体系在凝聚利益方面要有效得多。政党的数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由于要对广大选民负责,两党制经常被迫趋向聚合性政策。”另一方面,“大量小型政党的出现,如下这种可能性将会增加:即每个政党基本上仅仅转化特殊亚文化和委托人的利益,却只有最低限度的整合。”两党制不仅是最好的凝聚者,而且有助于有效的边界维持。在阿尔蒙德看来,让凝聚结构不仅与决策结构,而且与利益表达结构区别开来,那将是值得追求的。“竞争性的两党制或许最容易确保和维系这种区别。”29不管是有效的凝聚,还是适当的边界维持,都直接地与民主稳定性有关;而且,这两个方面都是英美型民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