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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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根据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本质上是通过保障起点公平、机会公平来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这种权利不因种族、宗教、经济或社会情景差异而有高低轻重之分,即在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人人都有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公共服务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当平等享有的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在于“基本”。“基本”指明了公共服务的最低保障范围,即国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第一,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该目标,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每个个体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安全网,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在某一时期向公民普遍提供服务的最小范围和最低标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2)。第二,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每个个体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第三,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每个个体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964年,《世界卫生组织宪章》首次提出健康权,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健康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渐扩大,水平也会逐渐提升。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可以界定为基础性、可行性、广泛性和迫切性蒋牧宸.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4.。基础性,是指在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存在重要影响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可行性,是指公共服务要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广泛性,是指影响全社会每一个个体和组织;迫切性,是指事关公共服务客体的最迫切利益。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同时强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202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它们都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