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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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转型发展

随着“农村”的称谓向“乡村”转变,其背后的关键含义是不再把“乡村”视为一个单纯的生产部门,更多地将其看成一个社会组织载体、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张孝德等,2019)。消除贫困和实现农村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不仅关系农户收入的提升,还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要求。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发生了巨大变迁。大量研究从乡村发展变迁的视角阐述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对促进我国乡村转型(或农村转型)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陈浩,2020),而曹苗苗等(2020)从主动转型的视角认为通过乡村的转型能够有效提高农业农村活力,加速转型对促进有效衔接具有积极作用。

从具体概念界定来看,国际上一般采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关于农村转型(rural transformation)的相关定义。黄季焜(2020)在IFAD定义的基础上,提炼出农业生产商品化、农业劳动生产率、非农就业三项具体指标对农村转型情况进行评价。除了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进行定义外,魏后凯等(2017)认为,农村转型表现为农村在各个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和转折,从具体领域看,可分为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生态转型等多个维度,而农业转型升级构成了农村转型发展的核心内容。

在农业发展转型方面,宁夏(2019)基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进程变迁和农业多功能理论,对农业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行了讨论,认为我国农业发展正向多功能“大农业”转型。在乡村振兴发展阶段,优质农产品需求的增加、乡村旅游的发展、休闲体验农业的兴起、农村康养产业的出现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转型和乡村价值的全面实现,重构了农业同乡村、农民之间的联系。钟君(2017)从产业结构转型与农村减贫视角出发,实证分析了西南地区农业产业转型与减贫效果的关系。其研究发现,由于区域特征差异,在贵州省、四川省和重庆市增加第三产业结构比例对减贫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说,发展第一产业具有更好的“益贫”效果。马晴等(2021)在对重庆市茶山村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挖掘农业的多功能和乡村振兴路径进行了讨论。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茶山村通过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引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实现了由单一的农业生产向农业多功能发展的转型,形成了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在此基础上,相关学者开展乡村发展作用机理分析。张富刚、刘彦随(2018)根据发展动力差异将中国农村发展模式划分为外源驱动和自我发展两类,并引入力学平行四边形法则演绎乡村发展内生与外源动力之间的关系。内生性因素包括资源环境、地理区位、经济基础、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内源性偶然因素等,外源性因素包括制度安排、专业技术、国内外市场、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外源性偶然因素等。各种影响因素对村域发展的作用大小难以精确刻画,其主导地位和作用效应差异明显,并且彼此间存在复杂的非线性交互作用,使得村域发展的路径和状态各异。曾尊固(2015)认为,市场、产品、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四项因素直接影响农业“产加销”各环节作用方式,进而决定了农业产业化地域模式的形成。区位条件、资源环境则作为外部条件影响主导产业的选择以及市场指向。不同影响因素的组合存在差异,进而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龙花楼(2016)从“要素-结构-功能”关联视角出发,基于农村发展动力源的差异性,将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模式划分为外援驱动型、内生发展型和内外综合驱动型三类。张小林等(2018)认为,城乡关系变化改变乡村要素组合方式,在不同空间形成多样的乡村类型。其基于城乡相互作用理论,构建了包括要素、城乡联系、空间三个核心元素在内的城乡相互作用概念模型,提出了资源置换型、经济依赖型、中间通道型和城乡融合型四类模式。

在村庄转型方面,李伯华等(2019)认为,村落环境是一个不断运行的开放系统,其转型发展包含了空间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多个维度。转型动力来源主要可以分为城市文化扩张带来的观念渗透、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基础服务设施提升需求、产业发展引发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等方面,而乡村振兴政策和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快了传统村落的转型。周国华(2020)指出,在国家政策的驱动和城镇化、市场化的冲击下,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结构将发生转变和整合,乡村的空间组织、形态和景观等方面均随之进行重组,乡村聚落的转型是乡村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章军杰(2021)基于茶卡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村)的生产空间与社会变迁研究发现,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通过土地流转、退耕还林等政策和安全饮水、道路硬化、电网改造等多个扶贫项目支撑,茶卡村的空间形态和构造发生了重大变化,完成了贫困村向脱贫村的转变。在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和工商资本的进一步注入背景下,茶卡村的生产与消费形态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完成了由工业制盐向盐湖景区的转型,由传统农耕经济向旅游服务的转变。原有的基于血缘、地缘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发生转变,逐步形成了基于产业链协作的新社会关系。

在乡村治理转型方面,脱贫攻坚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农村治理体系的重构,其主要内容包含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群众联系、全民参与等议题(吕方,2020)。渠鲲飞、左停(2019)指出,易地搬迁项目在实现贫困农户生产生活空间调整的同时,也改变了其社会空间。政府、社会、资本三方基于共同利益的协同治理,有效延续了移民的社会网络,优化了生计资本,最终实现了稳定脱贫。陈浩天(2020)讨论了贫困治理中国家与农户互构式治理框架,认为互构式治理主要体现在由国家的强制性介入农户的适应性改造,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相互塑造的过程。胡小君(2020)从农村党组织建设的视角讨论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基层治理体系的重塑。其指出,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冲击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党组织也出现“空心化”和“老龄化”等特征,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重塑治理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领导、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逐步形成,打破了农村社会“原子化”和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的局面,提高了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