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宏观探讨
推进有效衔接既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必然,又有其实践需要和理论诉求。目前,学界和各级政府关于有效衔接的相关讨论日趋热烈,从宏观讨论来看,观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观点可以归纳为“阶段论”,即认为脱贫和振兴分别对应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布局,在具体实施上具有时序性,体现了不同的阶段目标。黄承伟(2018)指出,农村摘帽和农民脱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标志,虽然与乡村振兴内容共通、方向一致,但在全面摘帽前仍需要坚持脱贫标准不动摇,防止调高目标脱离实际导致脱贫的不稳定,并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农村各项发展工作。张琦(2019)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耦合和交叉关系,既有一致性又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坚持分阶段有序推进两者衔接。在2020年之前,贫困地区仍需要通过脱贫筑牢农村发展基础,并提前将“二十字要求”融入脱贫工作中。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以后,国家可以继续通过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也有学者对我国贫困特征的变化和扶贫政策的阶段性转变进行了论述。李小云、许汉泽(2018)认为,脱贫攻坚阶段性任务的胜利表明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在2020年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冲击、乡村的不断转型发展,必将产生“转型贫困”和“相对贫困”等新的贫困特征。魏后凯(2018)认为,随着国家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贫困治理将逐步由过去重点消除绝对贫困向新阶段不断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过去重点关注农民收入问题向全面解决农村多维贫困转变。在完成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和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党和国家要对下一个阶段的发展进行及时谋划,通过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构建和完善农村减贫长效机制。张克俊(2020)认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的特征和治理目标也将随之发生转变,加强减贫政策与乡村振兴发展政策的衔接需要适时调整政策重心、政策工具和政策类型。
第二类观点可以归纳为“有机论”。此类观点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相连、内容共通,大量研究主要聚焦于有机衔接的逻辑关系(贾晋、尹业兴,2020)、必要性(卢黎歌、武星星,2020)和重点内容(汪三贵、冯紫曦,2019)等方面。王超、蒋彬(2018)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对减少农村贫困的战术、战略层面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内在关系,并认为农村扶贫工作在一定程度体现了乡村振兴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目标要求,在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各项体制机制创新、具体模式探索尚未能有机融入后续的乡村振兴发展中。豆书龙、叶敬忠(2019)从基层实践的现实要求和迫切性、制度衔接的“互涵式”关系、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出发,探讨了两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理论和实践的可行性。他们的研究充分肯定了现阶段的积极进展,又指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两张皮”倾向、实践零散化困境以及体制机制衔接不畅、产业升级迭代难等问题。卫志民等(2021)认为,脱贫与振兴存在耦合关系。他们运用角色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和组织形态、行动策略、行动绩效三个方面,分析了国家政治逻辑、政府行政逻辑以及乡村治理逻辑,并从乡村振兴对脱贫攻坚的内在承接性和递进性出发,提出了宏观治理理念的价值转变、中观治理结构的组织变革、微观治理机制的规则重组等建议。张力等(2021)从政策稳定性方面对有效衔接的政策意义、政策稳定性的重要性进行了讨论,认为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在政策内容上具有一贯性,需要从保持政策方针的连续性、推进工作方式和措施衔接、细化考核制度等多方面落实有效衔接工作。曹兵妥、李仙娥(2021)讨论了陕西省蒲城县D村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的具体实践逻辑,认为乡村振兴作为一项整体系统工程,其系统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短板的突破,在解决农村“绝对贫困”这项短板问题后,乡村振兴又为巩固脱贫成效提供了内在动力。
第三类观点可以归纳为“统筹论”或“协同论”。此类观点是在上述“有机论”基础上,认为需要对两者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以乡村振兴为统揽,建立长效稳定脱贫机制(高强,2020)。例如,边慧敏等(2019)认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任务方向上呈现出高度一致和交叠特征,衔接的本质体现在两者的协同发展方面,可以从政策措施协同、产业发展协同、易地扶贫与振兴目标衔接、文化与人才协同、组织工作协同等方面着手,破解由脱贫到振兴的体制机制困境。廖彩荣(2019)从国内外反贫困和农业农村发展的研究现状出发,认为两者的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完成2020年全面脱贫的阶段性目标,也有利于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的良好起步,可以从思想协同、产业协同、生态协同、社会保障协同等七个方面构建两者协同推进的保障措施。杜向民等(2020)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交汇期间提出两大战略的一体化推进既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确立一体化推进的价值导向、建立一体化推进的体制机制以及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布局,对释放纵深发展动力、减少工作中的短期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第四类观点,即其他方面的讨论大致可以归纳为“对策论”。此类观点是针对有效衔接过渡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左停(2020)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涉及人群目标、工作任务、治理体系、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衔接,针对过渡期间的政策目标人群聚焦难、区域发展基础差异大、治理体系转换难、经济发展政策不平衡和不同群体诉求难兼顾等现实难题和应对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思考。刘焕、秦鹏(2020)指出,在脱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中主要存在思想衔接不足、政策衔接不足、规划衔接不足和工作衔接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应加强衔接理论研究和总体设计,做好扶贫政策承接、延续和乡村振兴政策深化,编制多规合一的乡村规划,继续推行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制度等对策建议。黄祖辉、钱泽森(2021)在对从脱贫到乡村振兴的逻辑分析基础上,指出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要清晰认识三个持续(脱贫成果衔接的持续性、地区战略衔接的持续性、政策对象衔接的持续性)、两个缺位(长效产业的缺位、小农主体的缺位)和两个局限(乡村人口布局的局限、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的问题,并进一步从保持脱贫成果可延续、汲取脱贫经验实现新拓展、破解固有局限构建新格局三个方面提出协同推进的解决思路。李聪等(2021)基于对云贵川三省集中安置社区的调研,探讨了易地搬迁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着力点,并针对搬迁农户在人居环境改善、产业长效发展和农户增收乏力、村民自治水平和融入感较低的问题,从资金保障、人才引进、股份合作、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易地扶贫农户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