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产能过剩、出口乏力的国际环境下,扩大内需成为实现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消费”。但我国居民消费率仍然偏低,2019年我国消费率为38.8%,远低于美国68%、德国52%以及韩国49%的消费率水平。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消费作为现代化生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具象载体,是人们追求和享受美好生活的直观体验(范和生,2019)。在商品种类极大丰富的今天,与美好生活相对应的消费不再是满足温饱生存的基础型消费,而是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的双重提升。
导致消费增长缓慢、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消费环境不够安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其中贫富差距增大对消费的影响不容忽视。代际流动性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指标主要用来测度社会机会的平等性以及经济的公正性,是反映个体获取发展机会和参与收入分配过程是否公平的重要标准。“不平等”的代际传递意味着社会收入结构的复制再生,收入结构的复制再生意味着消费结构的复制再生。收入差距若持续扩大,底层群众既没有提升消费的动力,也渐渐丧失了提升消费的能力。
地区代际流动性作为衡量区域阶层代际转移的标准,是否对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收入、地区、年龄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具体影响的路径是什么?这些是本文接下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贡献有:①本文引用较新的全国代表性家庭数据CGSS2017,构建了省级层面的地区代际性流动指标,从宏观环境角度分析地区代际流动性与消费的关系。②除了分析总消费外,还将家庭消费分为生存型和非生存型两类,探究地区代际流动对消费结构的影响。③选取地区基尼系数作为收入不平等的变量,借助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地区代际流动如何通过收入不平等的传递效应作用于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④结合社会历史环境,对样本进行分类回归,检验地区代际流动性对于不同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影响有何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