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科学领域之精确研究取向与实在的-经验的研究取向之关系
提要: 上述两种取向之共同点及其区别。——为什么其成果在科学阐述中常不分开处理?——两种研究取向非分别针对经济现象之不同领域,相反,每一种都试图使我们从其特有角度理解整个经济。——为什么精确取向主要用于实现对更基本的经济现象之理解,而经验的-实在的取向主要用于理解更复杂的经济现象?——孔德和穆勒对此之看法。——保证两种取向之结果为真的标准间之关系。——在实在的-经验的取向之研究结果中,寻找衡量精确取向的理论性研究之结果的标准是错误的。——通过例证更清楚地说明,经济领域中两种理论性研究取向之性质及其真伪判断标准间之关系。
结束对伦理现象领域之两种基本理论研究取向之性质的探究,我们不能不略费口舌提及精确研究取向与经验-实在的研究取向及由其所得到之研究结果间的关系。不过,这样做,不仅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对我们学科之方法论来说是相关的,也是因为,我们想从源头上防止人们对上节阐述之理论产生若干明显误解。
精确取向之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与实在论取向之研究结果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能教给我们关于现象之普遍性质和普遍关联。尽管如此,至于其他方面,诚如我们上面已见,就其形式化性质而言,它们展示了种种并非不很重大的区别。但在科学的论述中,精确性知识与实在的知识却鲜被分开处理。
各种理由本质上说是实用的。人们假定,理论学科提供我们以关于现象之理解,以关于现象的超出直接经验之知识,以预见它们的能力。这些是全部课题所在,解决这些课题的方案,哪怕在不同意义上,不仅靠理论性研究之精确取向之结果,也靠实在论取向之研究成果,才能提高。给定这一事态,为满足现实需要,自当在论述中聚集所有理论性知识,精确的,实在论的,都涉及现象世界之一个领域(比如经济),在此知识聚集中,所有知识都涉及个别问题(如价值、财货的价格、货币等)。由此,事实上,理论性学科通常呈现给我们的论述图景,是具有部分有别之形式化性质的知识条目之综合。举例来说,物理学和化学基本上属于精确科学,但从不排斥仅从经验中得到的个别知识条目。反之,生理学就其本质而言是实在性研究之结果,但它不仅将实在性知识纳入其理论体系中,也包括大量精确性知识。理论经济学的情况与此相同。理论经济学也由精确的理论研究结果与实在的理论研究结果共同构成。如果显然没有什么障碍从原则上反对我们分别阐述上述两类理论性知识,相反,如果对精确研究结果(某种精确的经济学)完全可以单独论述,对一般的实在性知识,具体而言,对经济现象之历史发展规律、对大数规律等,也同样可以单独论述,那么,上面所强调的现实的考虑,也可让我们有更强有力的理由,对涉及经济问题之所有理论性知识进行全面论述。这样的理由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在理论经济学之通常论述中,事实上,在所有场合,都多多少少地允许如此阐述。例如在价格理论中,在全面论述中,不仅处理精确研究之结果,而且通常处理相关一般经验性规律,比如具体而言,相关的发展规律、大数规律等。
尽管由经济学领域中理论性研究之精确取向所得之知识和实在论取向所得之知识,可如此共同呈现,但如上所述,国民经济领域学者这样做,仅遵循实用考量,显然,这不意味着他们忘了相应知识之截然不同的形式化性质。
以上只触及理论性社会研究之精确的研究结果与实在的研究结果间表面上的关系。与此同时,一般社会现象领域,具体而言经济领域中精确性知识与实在性知识间之内在关系,也会引发问题。在此,我们要对有关这种关系之性质的几个广为流传的错误,予以批评。
在理论经济学中,与一般理论性学科一样,精确的知识和实在的知识分别是两种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的理论研究取向之结果,因而展示若干形式上的差异。尽管如此,两种研究取向之研究领域却是相同的,都关注全部经济。理论研究之精确取向与实在取向的目标均在于让我们从理论上理解全部经济现象,各自以自己的方式。
因而,这两种研究取向不是彼此互补的,比如,不是分别向我们展现对不同经济领域之理解。相反,每种取向的功能都在于让我们以其各自独有的方式理解经济现象之全部领域。只有在两种研究取向都不能取得结果,也就是说,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或由于研究技术方面的问题,只好由这种或那种研究取向在某一经济领域的研究中占主导地位,唯有此时,两者间才存在互补关系。
一个现象领域越复杂,将此现象简化为其最简单要素,并探究要素按规律构建现象之过程的研究任务也就越艰难、越繁杂,精确研究得到充分、令人满意之结果也越发困难。因此,可以理解,跟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在社会研究领域中,对于复杂现象,我们通常只能获得经验性规律;而对不那么复杂的自然现象和人类生活现象,精确理解则可取得主导地位。由此形成众所周知的事实:若理论知识之课题涉及某一经验领域之较复杂现象,实在的研究取向常较突出。而涉及不那么复杂的现象,精确研究取向占优。然而,从原则上说,这两种研究取向不仅都有能力研究现象世界之一切领域,而且都有能力研究该现象趋于复杂的过程中之所有阶段。如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之类杰出的思想家曾提出这样的要求:社会科学应通过经验发现其规律,然后,根据人性的普遍规律验证之。显然,他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归根到底是因为,他未能清楚认识到上述原则。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曾表示,这种方法,即他所说的反向演绎(inverse deductive),对社会科学确有决定性意义。
在此还有一问题值得一提。此问题涉及两者之关系,在此关系中,经济学领域之精确理论性研究之结果与实在性研究之结果可确保为真。此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在德国经济学家中,尤其盛行低估“精确经济学”之倾向,而原因主要在于其未认识到这种关系之正确性质。
经济学家中常流行这样一种看法:比起他们以为仅从先验公理中演绎出来之精确研究结果,经验性规律,“因其立基于经验”,为其结论之真实性提供了更好的保证。因而当两类理论性知识出现矛盾时,应根据经验规律修改和纠正精确性研究之结果。依此看法,精确研究在方法论上处于从属地位,相反,实在论是我们获取知识之更有保证的途径。无须多说,这种看法触及最敏感的问题,即精确研究在政治经济学中之地位问题。事实上,上述看法实有否定精确研究之独立价值之意。
这一观点之根本错误,起因于未能认识精确取向之理论性研究之性质及此研究与实在性研究之关系,并以实在性研究视角要求精确研究。
再确定不过的事实是:在经济学领域中,跟在任何其他现象领域中一样,若用实在论标准来衡量,精确取向的理论研究之结果是不充分的、非经验性的。当然,这一点不言而喻,因为,事实上,在所有现象领域中之精确研究结果,只在一定条件下为真,而在现实中未必总有此条件。用纯粹经验方法验证精确经济理论,完全是方法论上的无聊之举,缘于其未能认识到精确研究之基础和预设。与此同时,未能认识到精确科学所欲追求之独特的目标。想用完全实在的经验验证纯粹的经济理论,这种做法相当于数学家想通过测量实在的物体修正几何学原理,而没想到,实在的物体不可能等于纯粹几何学所设想之量值,而每次测量必产生不精确的因素。理论研究之实在论并不是比精确取向更高明的东西,因为两者本是不同东西。
实在取向之研究结果与经验方法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不同于精确研究之结果与经验方法间的关系。实在取向之研究结果当然立基于对现象之“经验实在”和复杂性之观察,而判断这些结果是否为真的标准,当然是经验的方法。经验性规律先天地缺乏绝对有效之保证,这是其方法论预设所决定的。经济性规律断言现象之存续与并存之规律性,这规律性未必是绝对的。而牢记这一点,我们注意到,它必定与完整经验实在相一致,从对完整经验实现之考察,可得这一点。尽管如此,把这一原则转而用来衡量精确研究之结果,则是荒唐的,因为未能认识到精确性研究与实在性研究间之重要区别。而对此提出批评,正是以上探究之主要目的所在。
我们这样说,绝非否认下面一点:如果我们能在获得精确知识之同时,又使这种知识合乎真正意义上之完整经验实在,那将最为可取。或者换一种意思完全相同的说法:如果我们能在获取经验性知识之同时,又使其显示出精确知识之好处,那将最为可取。由此,人对现象之认知、预测和控制,从根本上得到助益并简化。不过,我们此处竭力所阐明的是,给定实在的现象世界正常情况下呈现之实有关系,这是无从获得的。
由于此处讨论之问题涉及德国经济学家中已根深蒂固的一个错误,甚至在最出色的外国学者之理论探讨中,对此也常含糊不清,故对我们学科领域中之精确研究之结果与实在研究之结果间的关系,我们当以例证予以阐明。事实上,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将同时解释造成这方面混淆之原因。
举例来说,对价格现象领域之精确研究告诉我们,在特定交换地域,对某财货之需求出现增加,则在特定条件下,将导致价格上涨,这可通过测量予以精确的确定(不管需求的增加是由于人口增长所致,还是由于单个经济活动主体对该财货之需求更强烈)。 [23] 从随便一本条理清楚的理论经济学著作中,我们都可很方便地发现上述命题之预设:(1)此处讨论之一切经济活动主体都在竭力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2)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他们对自己欲追求之经济目标的认识及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关措施不会出错;对可能影响价格形成过程的经济状况,他们不是一无所知;(4)没有外部力量剥夺他们的经济自由(追求自己经济利益之自由)。
无须赘言,在现实经济中,上述预设只在极少情况下能全部存在,因而,实际形成的价格通常会或多或少地偏离经济价格(economic price)(即完全对应于经济状况之价格)。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人们实际上只在很少情况下致力于完整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诸多其他考量,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不那么要紧的经济利益满不在乎,对他人心怀仁慈,等等,会使人在经济活动中,有时根本不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有时则不那么尽心。进一步说,对实现其经济目标之手段,他们可能是糊涂的,或有错误;事实上,对这些目标本身,他们经常是糊涂的,或者搞错。对作为其从事自己经济活动之背景的经济状态,他们之所知也是不充分的、不完整的。最后一点,他们的经济自由受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限制,这也不在少数。因此,只在极少数情况下,财货之经济价格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特定的经济状态。毋宁说,现实价格总是或多或少会偏离经济价格。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则显而易见,在上述常见情况下,对某种财货之需求的实际增加所导致的价格的实际上涨,未必刚好对应于变动后的经济状态;事实上,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根本没有导致价格上涨。因而,对一种财货的需求的增加导致价格上涨之规律,或者更准确地说,需求一定数量的增加将导致价格相应上涨之规律,其实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果用具有完整复杂性之现实来验证,此规律是非经验的(unempirical)。但这能证明什么呢,除了证明精确研究之结果不应从上述意义上的经验中寻找其判准?尽管存在上述所有这些情况,只要我们从满足精确研究的角度考虑,则上述价格规律仍然是真的,绝对为真,其对从理论上理解价格现象仍是最为重要的。如果我们从实在研究之角度考察这类规律,确实会陷入矛盾中。然而此时,错的不是该规律,而是我们考察它的角度错了。
如果我们现在想获得从实在角度考察价格现象之类似规律,任何一位熟悉经济事务的人,不用多说都知道,这一规律显然十分类似于作为精确研究之结果的那一规律。所有人都知道下面的观察结果:对一种财货的需求之增加,通常会导致其价格之上涨。然而,这一“经验性”规律,尽管与作为精确研究之结果的价格规律在表面上相似,却与后者存在根本区别,此区别对我们极具启发意义,因为我们此处讨论之两种规律的表面类似,导致人们在粗枝大叶的观察中过于轻易地忽视了其区别。精确的规律断言,依特定前提条件,需求之一定数量的增加,必伴之以价格之相应数量之上涨。经验规律则断言,需求之某种增加通常伴之以实际价格之某种上涨,在通常情况下,价格的这种上涨确与需求的增加之间有一定关系,但我们不能用精确方式确定这种关系。精确规律对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财货交换都为真。经验规律却允许即便在一国内也存在例外,因为,关于需求对价格之影响的量度,在每个市场上都是不同的,只有通过观察才能予以确定。
我们有意地挑选上述例子,在此,经济之精确规律与经验规律尽管有表面的类似,恰恰揭示了此处讨论的两类理论性知识之根本区别。尚可轻易证明,在大量其他情况下,精确性规律与相应的经验性规律即使就在表面形态上,也有所不同。因此,显而易见的是,两种规律绝不可彼此混淆,更不能从同一个角度验证它们。
以经验的实在论及其理论结果作为标准,衡量精确取向之理论性研究结果之人,忽视了一个真正具有决定意义之事实。此即,精确经济学,就其性质而言,要让我们掌握一类规律,对分析地或抽象地构想之经济性世界 [24] 成立,而经验-实在的经济学则要使我们认识到现实的人类经济现象相续、并存之规律性(这类现象,即便在其“完整经验实在”形态下,也包括大量不出现于抽象的经济世界的要素)。
欲寻找标准,既适用于有关经济之精确规律,也适用于经验性规律,这表明其人未能认识到科学方法论之最基本原理。这相当于自然科学家要用关于自然现象之经验性规律验证和修正物理学、化学、力学的规律;甚至相当于一个人想用对农民来说非常有用、在专门描写农村人之著述中可找到之规范,验证和修正牛顿、拉瓦锡、亥姆霍茨之精确研究结果——仅仅因为,这些规范通常以非常漫长的经验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