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方法论探究(经济学名著译丛)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章 一般理论性研究、具体而言经济学领域之理论性研究的两种基本取向

提要: 只存在唯一理论性研究取向的看法。—— 实在的-经验的 realistic-empirical)研究取向及其优势。——它不适于得出关于现象之严格规律,即所谓的“自然规律”之说。它所形成之理论性知识的性质和种类。——经济领域中理论研究之实在的-经验的取向。——一般理论研究之精确取向(exactorientation )。——它的目标和理论基础。——社会科学、具体而言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之精确取向。——精确理论,就其性质而言,总是只能向我们提供对于现象之某个别方面之理解。——精确经济学只能向我们提供关于社会现象之 经济性 方面的理论性理解。只有综合整个精确的社会科学,才能向我们展现对于社会现象或它们之某部分之精确理解,揭示其完整的经验性实在(fullempiricalreality)。


卷二将描述政治经济学中的“历史视角”之性质,或者更准确地说,描述这种视角对有关经济之理论性和实用性学科产生的影响,及由于经济现象具有发展之属性而对理论性与实用性学科的真理之性质所产生的影响。在进一步探讨此问题之前,我们须先提及另一谬误,它也是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之方法论学说陷入混乱之源,其负面影响不下于前两章讨论的那些错误,因而此处必须对这种错误予以讨论。

不过,我们之所以特别提醒我们的读者关注下面的探讨,不仅仅因为它们揭露了历史学派之基本方法论错误,若对此无知,我们就不可能完整地理解历史学派对此处讨论之问题的态度。同时,下面的讨论也从不止一个方面揭示了我们这门学科所要解决之理论性论题。

以上我们已区分一般性研究,具体而言是经济现象领域研究的两大研究取向:个别的(历史的)研究与普遍的(理论性)研究。前者旨在认知现象之个别性质和个别关联,后者旨在把握其普遍性质和普遍性关联。但若相信,在各种现象世界领域之普遍性研究取向,哪怕在某一具体领域中,比如说经济领域的普遍性研究取向,只有一种而无差异,那是过于片面了。个别的研究取向可划分为各种具体取向(较狭窄意义上的历史研究取向,统计研究取向,等等),它们确实都有个别性研究取向之总体属性,而相互比较又会同时呈现出各自的特殊属性;同样,理论性研究也可划分为几个分支。其中的每一分支确实都有普遍性研究取向的总体属性,也即,其目标都是确定现象之类型和其间的典型关系;尽管如此,它们却未必从同一视角解决问题。以下探讨之宗旨就是确定对我们的学科来说最为重要之理论性研究之取向。此外还将对方法论专家们普遍持有之一种看法给予批评,他们以为,只存在唯一理论性研究取向,或者说,只有唯一理论性研究取向(比如,经验性或精确的,甚至历史的-哲学的、理论的-统计的,等等)适合于对某一现象领域、具体而言适合于对经济领域进行理论性研究。

理论性学科之目标是理解现实世界,获得关于现实世界而超出直接经验之知识,并控制之。我们借理论工具理解现象,因为我们知道,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现象不过是某种普遍规律性的例证而已。在具体情况下,我们从某些已观察到的事实,可以对某些当下不能观察到的其他事实得出结论,从而获得关于现象超出直接经验之知识。我们基于现象之并存和相续的规律而如此作为。我们也基于我们的理论性知识控制现实世界,我们设定某一现象的条件在我们的控制下,以此能够制造出该现象本身。

获取科学和实用性知识之如此巨大的欲望,认知现象之类型和典型关系之欲望,与人类文明一样古老。在一般的文化发展,具体而言在科学发展过程中,这种对知识之欲望的发展程度,只是有所提高而已。

为解决上述(理论性)问题最显而易见的念头,就是探究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其“完整经验形态”,也即呈现出其性质之整体和全部复杂性之现象的类型和典型关系;换句话说,安排此现实现象之整体为某种确定的经验形态,并以经验方式确定其并存和相续之规律性。

在所有现象世界之领域,这种想法自然会形成与之相应的理论性研究之取向,也即实在的−经验的取向。人们这样做,不仅仅因为,如上所述,它对我们呈现得最为明显,也是因为下面的理由:理论性研究所求之目标,似乎同时可借这一研究取向最方便、最完整地得以实现。

如上所见,理论性学科旨在教我们把握现象之类型(经验形态)和典型关系(规律)。由此它们可提供理论性理解,超出直接经验之认知,由此我们就把某种现象之条件置于我们控制之下,从而掌握它。解决这个问题,除了通过严格地安排那些在经验实在中呈现之现实世界之现象的类型,除了通过获知其严格的典型性关系即“自然规律”之外,我们还能有什么更简单、更合适,而同时又更完备之办法吗?

然而,更深入的考察却告诉我们,上述想法并不完全站得住脚。根据经验,经验实在中的现象会以某种经验形态而重复。但这不可能是完全精确的,两个具体现象间很少会展示出完全的一致性,更不要说一大组现象之间了。比如,我们考虑的是现象之整体和其性质之全部复杂性,在“经验实在”中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类型。如果把每个具体现象都确定为个别的类型,倒确实存在严格的类型。但这让理论研究之目标和用处全然归于无效。因而,欲确定由“所有经验实在”(根据其全部内容)构成之经验形态的严格范畴,是理论研究无法达到之目标。

理论研究的第二项课题也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即确定现象间之典型关系,也即自然规律。假如严格实在地考察现象世界,则现象的规律只是意指由观察方法决定并属于某些经验形态的现实现象之并存、相续的实有规律性(actual regularities)。由上述视角获知之A“规律”,实际上只是断言,在现实中,属于经验形态C的现象,将有规律地或毫无例外地伴随着属于经验形态A和B的现象,或者,可以观察到与之共同存在。然而,断言现象C普遍地(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未被观察到的)都伴随着现象A和B,或者断言此处讨论之现象普遍地总是共同存在,此结论却超越经验,超越严格经验主义之立场。站在上述考察方式之立场,此结论不是完全正当的。亚里士多德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不承认归纳有严格的科学性。然而,即使由培根大大完善了的归纳法,也只能略事提高一下经由上述途径(经验归纳)所获知之规律的绝对性的程度而已,却永远无法提供绝对的保障。理论研究中的实在论思想流派之研究结果,永远不可能是关于现象之严格(精确)规律,即便其为我们可设想之最完善的,其基本观察结果是最全面的、最关键的。

经由上述理论性研究取向,即经验的-实在的取向所能获得之科学知识,只能是下列两类中之一,只需考虑这种取向之方法论预设即可明了此点:

(1)实在的类型(real types),现实现象之基本形态,但在此典型图像中,多少会对特殊性(particularities)留出余地(对于现象的发展也是如此)。

(2)经验性规律(empirical laws),理论性知识,它使我们掌握有关现实现象间相续和并存的实有规律性(尽管它们不能保证不出现例外)。

假如我们将以上所论推导应用于经济现象领域之理论性研究,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若纳入理论性研究的是经济现象之“完整经验实在”,就只关于它们之“实在的类型”和“经验性规律”是可以获得的。严格地说,根据这一预设,一般地说,不存在关于经济现象之严格(精确)理论性知识,具体而言,不存在有关经济现象之严格规律(所谓“自然规律”)。

而我们同样强调指出下面一点:根据上面的预设,除经济之外所有其他现象领域之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也同样不可能属于严格意义的类型和严格意义的规律[17] 即使自然现象,其“经验实在”提供给我们的,既非严格的类型,也非典型的关系。现实的黄金,现实的氢与氧,现实的水,更不要说比较复杂的无机现象,甚至有机现象了,其完整经验实在并无严格典型之性质,而给定以上观察方式,也不可能观察到有关它们之精确规律。不仅在伦理性世界(ethical world)领域和经济领域,就是在自然现象领域,实在论的理论研究取向也只能得出“实在的类型”和“经验性规律”。站在上述视角,伦理性学科与自然科学间其实不存在本质差别,充其量只有程度上的差异。毋宁说,实在论的理论研究取向从原则上排除了在一切现象领域中获得严格的(精确的)理论性知识之可能性。

如果此处讨论之理论研究取向是唯一的,或者如“历史取向”经济学家们相信的那样,这是唯一正确的,那么,旨在获得关于现象之精确理论的任何研究,先验地就是不可能的或不正当的。不仅在伦理性现象领域,其中包括经济现象领域,而且在所有其他现象世界领域,上述努力先天注定是不可能成功的。

无须赘言,此结论在自然现象领域中是不正确的。以下探讨的任务是证明,此结论在人的现象领域,具体而言在经济领域,也不成立。下面也将证明,我们的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们的看法,即实在的-经验的理论研究取向是经济领域中唯一正当的取向,是片面的,并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恶果。

由上可见,在一切现象世界之领域,理论性研究之实在的-经验的取向提供给我们的成果,从形式上看是不完备的,尽管如此,它们对人类的知识和实际生活来说,仍然是重要的、有价值的。这样的理论只能向我们提供关于现象之有缺陷的理解,只能对现象做出不那么十分确定的预测,也不能保证我们完全控制现象。因而从一开始,人类头脑就在此之外还采纳另一种理论研究取向。这种取向之目标与认知方法,均不同于实在的-经验的取向。

我们后面将称之为精确取向的理论研究取向之目标,这也是所有关于现象界领域之研究所追求的一致目标,乃是确定某类现象之严格规律,及现象相续之规律性,这些规律性呈现给我们的不是绝对的,但我们借以认知这些现象之方法却能保证,我们获得的这些规律具有绝对性。这类研究的目标是确定现象的规律,人们通常所称之“自然规律”,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当为“精确规律”(exact laws)。 [18]

由以下论述,可以明了一般性地追求刚刚描述之目标的研究活动之性质,与经济研究之性质。

理论性真理应尽最大可能获得验证而无疑,不仅经由经验,也完全经由我们的思维法则,探究这种真理,有一认知规则。此规则可表述如下:哪怕只是在某个案中观察到某东西,在完全相同的实际条件下必定一再重复出现;或者,考虑到我们的思维规律,简单地说,考虑到我们的需要,本质上相同的东西,严格典型的特定类型的现象必然总是伴随某些不同类型的严格典型的现象。在相同条件下,现象A和现象B必然始终伴随着严格典型的现象C,只要现象A和现象B被认为是严格典型的,而此处讨论之现象间的相续哪怕只在某一个案中曾被观察到。此规则不仅对关于现象之性质成立,对其测度也成立,经验不仅无法提供其例外,而且,在有批评精神的头脑看来,这样的例外似乎是不可想象的。

另一认知规则对理论研究之精确取向同样极端重要,而它只是上一规则的逻辑推论而已。此规则表述如下:某一情形,哪怕仅在一个案中被视为对现象之相续不相干,则在完全相同的实际条件下,对同样结果来说,它总是且必然被证明是不相干的。

因而,若精确规律确实可以得到,那么很显然,这样的规律无法从经验的实在论角度获得,只能以此方式获得,以满足上述两条规则之预设的理论性研究获得。

而理论性研究借以达到上述目标之道,完全不同于培根的经验论-实在论归纳法之道,如下所述:它试图辨明现实的每种东西之最简单要素,此要素因其最简单,而必定被认为是严格典型的。它致力于确定这些要素,通过只是局部地经验的-实在的分析方法,也即,不考虑这些要素在现实中是否呈现为独立现象;事实上,甚至不考虑在现实中其是否能够独立地、充分纯粹地呈现出来。用这种办法,理论性研究获得之经验性形态,就其性质而言,是严格典型的。其所获得之理论性研究成果,确实未必能够经受得住全部经验实在之检验(因为此处讨论之经验性形态,如绝对纯粹的氧、纯粹的酒精、纯粹的黄金、只追求经济目标之人等,从一定程度上说只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中)。尽管如此,这些结果适应于理论性研究之精确取向的具体任务,是获得精确规律之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精确研究以同样方法解决理论性学科之第二项课题:确定典型的关系,现象的规律。理论性研究之这一具体任务是在现象的关系中确定规律性,并确保这些规律是绝对的,因而是完备的。我们已论证,对现象的完整经验实在而言,这类规律是不可得的,理由其实在于,实在现象不具有严格的典型性。因此,精确科学不考察实在现象相续、并存之类的规律性。相反,它考察更为复杂的现象如何从现实世界最简单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非经验的(unempirical)要素发育出来,该要素是孤立的,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这同样是非经验的),并且可以始终予以精确(也是理想的)测量。如此考察时,不考虑这些最简单的要素或由此形成之构造物是否在不受人的活动影响之现实中,确可观察到;实际上是不考虑这些要素是否可以其完全纯粹的形态为人发现;在此可见,在现实中进行完全精确的测量也是不可能的。但是,科学会从这些假设出发,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可令我们实现精确研究之目标,也即建立严格的规律。另一方面,借助有关严格典型要素、精确测量及其完全孤立、不受其他因果因素影响之假设,精确科学确信,事实上,基于我们以上讨论之认知规则,也确能得到现象之规律,不仅是绝对的,而且根据我们的思维规律,只能视之为绝对的,而不能是别的。也就是说,它获得了精确规律,即关于现象之所谓“自然规律”。

现象的某些差异(偏离其严格的典型属性)看起来对特定结果不相干(比如颜色的不同、味道的不同不会影响其重量,这一类及其他方面的差异不会影响其数量间关系),这一点允许我们将精确研究大幅度地拓展到广泛的现象领域中。

由此,我们获得一系列学科,教我们掌握关于现象之严格类型和典型关系,不仅涉及其性质,而且涉及其数量。我们得到的这类学科,确实无一能让我们理解完整经验实在,而只能理解特定面相,因而,从片面的经验性实在论角度,无从理性地判断之。但这些学科之整体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现象世界之理解,既是独特的,也是深刻的。 [19]

在伦理性世界之领域,上述理论研究取向从一开始就见之于其杰出代表人物,他们坚定地追求此处讨论的这种类型之认知,尽管其对相关理论问题未必完全清楚。事实上,他们已赋予其以适合伦理现象之具体性质的形态。

尽管如此,伦理现象领域中这种理论性研究之精确取向的性质在于,我们将人的现象还原至其最初始和最简单的构成性要素(constitutive factors)。在此要素之外我们加上与其性质相对应的计量,最后,努力探究更复杂的人类现象由此最简单要素生成之规律,我们视此要素处于孤立状态。

人的现象中,我们认为处于孤立状态之个别构成要素是否实在;这些要素在现实中是否可精确测量;这些最后形成的复杂现象,它已抽离现实生活之多种因素的影响(根据精确研究之性质),在现实中是否确可出现:所有这些对社会现象领域之精确取向的理论性研究来说是不相干的,与在自然领域中一样。只有那些对于精确性研究取向一无理解者,才会以理论性研究之经验的-实在的研究取向之要求为标准,衡量精确取向理论性研究之结果。

若采用这一研究取向,我们可得到一系列社会理论,其中单独每一理论,确实只能给我们拓宽关于人类活动之现象(抽离完整经验实在)某一特殊方面之理解。然而,只要始终认可依上述取向所得之理论的正确性,则其整体就可教我们理解人的现象,相当于其他一些理论性学科对自然现象作类似考察而提供给我们的对自然现象之理解。当然,不是关于人的现象之某一理论,而是这些理论之整体,一旦我们获得之,则与实在论的理论性研究所获得之结果合,将揭示给我们以人的头脑可以获得的对社会现象之完整经验实在之最深刻的理论性理解。尽管考虑到理论性社会科学之落后状态,我们离上面的理想状态可能还很遥远,但要达到那个伟大目标,舍此别无他法。

至于具体涉及经济现象领域之精确取向的理论性研究,其一般性质由精确研究之要求所决定。其具体性质由作为研究任务之现象领域之特殊性决定。我们将经济理解为人旨在满足其物质需求之有前瞻性活动(precautionary activity);我们将国民经济理解为这种活动之社会形态。 [20] 因而,上述研究取向之课题无非是探究经济之最原初、最基本的要素,确定相关现象之测量办法,探究更复杂的经济现象由这些最简单要素生成之规律。 [21]

经济中最原初的几个要素是需求,依其性质可直接供应人们之财货(goods)[既包括消费财货(consumption goods),也包括生产财货(prouction goods)],尽最大可能完备满足需求之欲望(尽可能完备地覆盖物质需求)。所有这些要素归根结底由具体情势决定,独立于人之选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之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目标(一方面是需求和可得到的一定数量的财货,另一方面是物质需求之尽可能完备之满足),归根结底是给定的,其性质和数量是严格确定的。 [22] 精确取向之理论性研究的任务在于告诉我们某些规律,由此,不是整个现实生活,而是更复杂的人的经济现象,在上述给定条件下生成于人的经济之最基本要素,其可与其他对实在的人类现象产生影响之因素相分离。它告诉我们的规律,不仅涉及上述现象之性质,也涉及上述现象之数量,因而能拓宽我们对这些现象之理解,其价值类似于精确的自然科学提供给我们的关于自然现象之规律。

我们已触及人的一般现象领域,具体而言,经济现象领域之精确取向理论性研究之性质和意义,并于社会科学中片面的实在论相对比,而我们确实完全没有否认实在论取向之用处和意义,也不低估它,从而陷入另一片面性。但是,这一指控可以针对以下所有人提出:在经济学领域中片面地追求精确取向之理论性研究,认为建立其经验性规律是没有价值的,或者基于方法论理由而认为,努力获知这样的规律的活动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我们会毫无保留地承认,在经济事务中,人们既非完全受单个某种倾向(propensity)支配,比如利己主义,也不可能不受错误、无知和外在强制之影响。因而也会承认,经济领域中的实在论取向的理论性研究之结果,不可能显示出完备的精确性。但完全不能从这一点得出结论说,从我们此处讨论之现象世界领域,根本不能从实在论视角观察到现象之性质和关联上之规律性。也不能得出结论说,确定这些性质和关联对于理解经济、预测和控制其现象没有多大意义。恰恰相反,不管我们怎么看,经济生活都会向我们呈现出现象并存与相续之规律性。这是一个事实,必定可以归结于下面一点:在其经济活动中,人们即便不是唯一地、无一例外地,但也主要地、在通常情况下都受个体私人利益之支配,而总体上,且通常,人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私人利益,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绝对做到。现实经济现象确向我们呈现了某种确定形态的现象之类型与关系,重复出现的规律性,现象并存和相续之实际规律性,所有这些确实都没有绝对的严格性,但不管怎样,确定这些类型、关系和规律性,是理论经济学,尤其是实在论取向的理论经济学之任务所在。

因此,理论性研究之精确和实在论的取向都是正当的。两者都是理解、预测、控制经济现象之手段,对这些目标而言,每一种都以自己的方式做出其贡献。而谁若否认其中这一个或那一个之正当性和用处,就相当于这样的自然科学家,他也许鉴于化学和物理学立足于抽象,而片面高估生理学之价值,并否定化学、物理学之正当性,或不承认其作为我们理解有机结构之工具的正当性。或者反过来,他类似于这样的物理学家或化学家,由于生理学之大多数规律是“经验性的”,便不承认生理学有科学属性。如果在理论性社会科学领域中,类似说法不仅有可能出现,且被那个很有势力的博学学派宣布为根本性的,事实上,被视为划时代的真理,那么,我们在此恰恰看到了这些学科不够完善之最好证据。这也是对一些专家的告诫,他们一直在严肃地追问自己所从事之科学研究活动之理论基础。

无须讳言,晚近研究国民经济之文献完全错误地理解了精确研究取向之性质和重要性。在德国经济学中,至少在历史学派经济学中,抽象思考之艺术,不论其深度和创造性,也不论其是否得到广泛的经验支持,简而言之,就是在其他理论学科中给学者带来最大名声的东西,始终被认为是次要的,其意义远不如史料汇编,在学者看来,掌握此艺术差不多是一种耻辱。然而,真理的力量终将衡量每个人,即使那些感觉自己无力解决社会科学之最高级问题、从而希望将其无能提升为衡量一般科学研究之价值的标准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