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理论:语言的描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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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语言理论的历史与现状

1.1 历史文献综述

人类思考人性问题伊始,就思考语言的本质。在西方,与其他科学分支一样,语言理论的科学思考历史悠久。细究之下,本书的基本思想应该追溯至柏拉图和古希腊语法学家,同时也明显带有冯特著作的烙印,同样不可或缺的还有威廉·冯·洪堡特、卡西雷尔、海因里希·贡珀兹(Heinrich Gomperz)、迈农(Alexius Meinong)学派、马蒂等。我认为,近代学者长期热衷于语言研究的主观性,大有补充的必要,这一认识促使我回归古典的客观语言观察。这是本书构思的一大特点。为此,比较便捷的做法是突出历史,并将之视为当前之必须,从而获得一个基本的立场定位。我们所谓的历史就是19世纪。

19世纪的语言研究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如果要树碑立传,碑文里一定有两个词:比较和历史。从弗兰茨·葆朴(Franz Bopp)和威廉·冯·洪堡特到赫尔曼·保罗(Hermann Paul),这一时期最成熟的原理性著作所提出的问题和给出的答案为语言学研究奠定了特定的前提基础。这些基础就包含于比较和历史的研究之中。这里,我选择保罗的《语言史原理》,并将之与现代转型时期的另外两部著作相提并论,以说明本书研究的出发点。它们是费迪南·德·索绪尔(F. de Saussure)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和埃德蒙德·胡塞尔出版于1900年和1901年的《逻辑研究》。胡塞尔并未就此止步不前,而是新近于1931年又写出了《笛卡尔沉思》,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提出一种“语言”思考的模式。在胡塞尔的著作中,我听到了对事物本质的呼唤。上述胡塞尔的第二部著作所展示的模式还不完全是我们所提出的语言工具模式,但已经显露出雏形,步入了相应的轨道。另外,我们提出的这个工具模式也可见于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该模式在19世纪凋零枯萎,必须予以重新建立,以获得新的认可。关于该模式,我自己1918年的论述不是引证柏拉图,而是重新遵循事物本质,并将之与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相对照。客观语言观要求如此,并且,“人类语言的功能是三重性的:表达、引发和描述”7,容不得丝毫的遗漏。因此,我们要通过历史上三项非常突出的语言理论研究来阐明主观性语言分析陷入死胡同的必然性。本书的任务就是要阐明如何避免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