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德格尔学生时期与李凯尔特
1913年,海德格尔在其博士论文《心理主义的判断理论》全篇结尾处表示:“本论文愿做哲学论文,因为它致力于终极整体。”此处所谓整体,意味着存在整体,它可以被划分为诸种现实领域;所谓致力于整体,意味着要致力于阐述诸种现实领域各自的独特性;只有澄清了诸种领域的各自特性,才算是对哲学事业做出了贡献。当然,海德格尔在1913年仅仅区分了逻辑学领域和心理学领域;不过,他在1913年博士论文的前言中提到,由于前辈的教导,他这个非历史的数学家爱上并且理解了历史。这意味着,非历史的数学领域和历史领域这种对峙,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海德格尔的视域。海德格尔的这种努力稍后体现在1915年的教职论文《邓·司各脱的范畴学说和意谓理论》中。在海德格尔看来,“各门科学探讨不同的对象领域,或者是在不同的观察视角下对同一领域进行探讨”,而所谓范畴学说,就是划分不同的现实领域(Wirklichkeitsbereiche),并且阐明其各自的特性(Eigenart)。
1915年,海德格尔在其教职论文中,通过援引邓·司各脱论述了一番“个别性原理”:“真正实存的乃是个别性的东西”(Was real existiert,ist ein Individuelles);个别性意味着独一无二,不会在其他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被发现;“所有真正实存的,都是某种此时此地的东西”;此种个别性乃是现实的源初规定,这种现实乃是“极为巨大的多样性”“异质的连续性”。写到这里,海德格尔才说,这种特有的视角在当前是被李凯尔特刻画出来的,并且是李凯尔特基本方法论的基础;同时,海德格尔提示我们关注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等文献。海德格尔将教职论文题献给李凯尔特——“至为感激地敬献给海因里希·李凯尔特”——并非敷衍应付;“个别性原理”源自李凯尔特1899年《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所阐述的“异质性原理”。
海德格尔这样设问:“在这种茫无边际的多样性中如何进行计数活动”?举例来说,“倘若每一棵树都已经通过它的位置上的规定性而区分于另一棵树,……那么,我究竟如何才能对这些树进行计数呢?”由于经验现实的多样性和异质性,每一棵树和另一棵树都是各个不同的;如若基于这种异质性的观察视角,那么计数是不可能的;要想进行计数,就必须引入某种“同质性”(Homogeneität)的观察视角:根据并且仅仅根据某种确定的视角来观察对象,仅仅考虑“树之存在的一般规定性”(die allgemeine Bestim mkeit des Raum-Seins);在此过程中,异质性就被扬弃了。可以这样概括:经验现实原本被理解为绝对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但是,在同质性的观察视角下,经验现实被塑形、被规定、被安排了。人们固然可以借助同质性的观察视角对经验现实进行加工,但是,这种同质性的加工始终不能逾越经验现实的异质性。海德格尔提到,普遍化方法(Generalisierung)不可能穷尽异质的多样性(heterogene Mannifaltigkeit),个别性的东西不可能被完全把握。这种观念实际上仍旧源自李凯尔特。
这样一来,海德格尔就触及了两个领域:异质性领域和同质性领域。在教职论文中,他提到,数学领域和逻辑领域都是同质性的领域、非感性的领域,这种同质性基于观察视角的同一性;当然,这两种领域虽然都是同质性领域,但是根据不同,数学领域的同质性依据的是量(Quanlität),而逻辑领域的同质性依据的乃是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 “纯粹的数无法把握经验现实,进而无法就个别性而把握历史性的东西”,“[数字]序列以及诸序列体系只存在于同质性领域,所以对个别性的东西进行表述的尝试,从一开始就是无可指望的。数学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不是那种知识”。在1915年试讲报告《历史科学中的时间概念》中,海德格尔终于非常明确地探讨了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区分:以时间为例,自然科学如物理学中的时间,是同质性的可测量的时间,不再是“本真的、处于流动中的时间”(die eigentliche Zeit in ihrem Fluß);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同质性时间,历史科学中的时间乃是在性质上各个不同的、异质性的时间(Die Zeiten der Ge schichte unterscheiden sich qualitativ)。由此可见,李凯尔特有关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区分,对海德格尔的学生时代具有直接影响;不仅如此,李凯尔特对于海德格尔思想的后续发展同样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