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显示在海德格尔文本中的直接出场
直到现在,恐怕有些学者还在质疑,形式显示在《存在与时间》是否出场过、是否发挥过关键作用。其实,就其公开出版而言,形式显示的首次出场就是在《存在与时间》。依据伊姆达尔制定的索引,很容易检索到形式显示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出场。“形式显示”(formal Anzeige)在这本书中至少出现过四次,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Dasein)或“实存”(Existenz)这些概念就是形式显示的概念。有关此在的两个规定——此在乃是去存在、此在总是我的存在——就是形式显示的规定。当然,何谓“形式显示的概念”,这部作品并没有给出专门解说。
形式显示在海德格尔文本中的第二次公开出场,大概是在1973年首次出版、1976年收入全集版第9卷《路标》的文章《评雅斯贝尔斯〈世界观的心理学〉》(作于1919—1921年)。孙周兴教授也将这篇文章收入《形式显示的现象学——海德格尔早期弗莱堡文选》,用来表示这篇文章与形式显示的重要关系。这篇文章提到:“在形式显示中,真正讨论的对象乃是实存。这个概念,依照形式显示,当着眼于我在(ich bin)现象来加以领会。”与1927年出版的《存在与时间》一样,这篇文章也没有关于形式显示的专门解说。
直到1983年海德格尔全集第29 /30卷,也就是1929—1930年冬季学期讲课稿的公开出版,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改变:“形式显示的概念”(die formale anzeigenden Begriffe)指向个体此在的具体状况,但并不给出内容(Gehalt),而是形式显示(formal anzeigend);形式显示概念只是给出某种显示(Anzeige)或提示(Hinweis),以此呼吁此在在其自身中实行某种改变(eine Verwandlung vollziehen)。这里提到了“内容”和“实行”,提到了形式显示的“两段法”——其一,给出提示;其二,实行改变。当然,1983年的这些表述在当时还不足以引起学术界的注意。
此后,从1985年到2005年,海德格尔弗莱堡讲师时期的讲课稿陆续出齐,为学术界详细研究形式显示提供了文本基础。在此期间,以克兹尔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已经对形式显示进行了扎实的研究。克兹尔的专著《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起源》出版于1993年,当时海德格尔全集第29 /30卷(1983年)、第56 /57卷(1987年)、第61卷(1986年)、第63卷(1988年)已经出版。根据这些文本,可以再次确认形式显示的两段法:形式显示只给出“起始方向”(Ansatzrichtung),还需要加以“具体充实”(konkrete Erfüllung)。
接下来,我们将扼要提出形式显示的要点,并且分别介绍与之相关的学术探讨。
1.内涵意义、关联意义、实行意义
1919—1920年冬季学期,海德格尔首次提到“内涵意义”(Gehaltss inn)、“关联意义”(Bezugssinn)和“实行意义”(Vollzugssinn),把它们称作“意义要素”(Sinnelemente)或者“意义运行”(Sinnführungen)——“生命河流本身的诸种运行”,并且将它们看作“处境”(Situation)的结构。由此三种意义要素构成的处境乃是变动不居的、丰富多彩的、活生生的生活本身,借助这三种意义要素可以通达生活本身。而且,实行意义乃是实存(Ex istenz)的源初意义,乃是理论活动的最终本源。 1920年夏季学期,海德格尔首次提到“形式显示”,并且进一步讨论了内涵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直到1920—1921年冬季学期,有关这三重意义方向的探讨达到了完备的程度。需要注意,这里的“意义”(Sinn),不同于语言哲学的“意义”,海德格尔曾这样说:“意义等于方式、生活的如何(Sinne=Weisen,Wie des Lebens)。”可见,在海德格尔看来,三种意义方向乃是三种生活方式。
学术界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海德格尔在以上三种意义之外,是否还提出过第四重意义方向——“时机化意义”(Zeitigungssinn)?在1921—1922年冬季学期,海德格尔确实使用过Zeitigungssinn这个提法。我们不妨举出三处:其一,“实行作为实行,要在其处境中,并且为了其处境,根据时机而展开行动(sich zeitigt)。此种相时而动可以阐释为相时而动的意义(Die Zeitigung ist zu interpretieren auf den Zeitigungssinn)”。从这里可以看出,相时而动乃是实行的具体方式。其二,“对定义的领悟要依循其本己的实行意义和相时而动的意义而导向具体”。众所周知,“A和B”这种短语结构在日常语境中未必意味着A和B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很可能是两个相近的东西,多讲一次,表示加强语气,这是一种修辞手段。其三,“‘形式地’给出‘起始性’,用于对显示出来的东西进行源初的充实,亦即相时而动的实行(Fomal gibt den Ansatzcharakter des Vollzugs der Zeitigung der ursprünglichen Erfüllung des Angezeigten.)”。这里的表述就很清楚:“相时而动的实行”(Vollzugs der Zeitigung)意味着相时而动乃是实行的具体方式。
还有一个问题,似乎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的重视:在1922年夏季学期,海德格尔提到:“实际生活之存在,被我们标识为实际性(Faktizität),其决定性的基本结构乃是‘如此’之特征(Daß-Charakter)。实际生活的存在意义乃是‘如此—存在’(Daß-Sein)。以下状况并不构成对此的反驳:这一‘如此’之特征在实际生活的经历中会受到遮蔽。这乃是出于某些动因的自行遮蔽。在生活之存在中,‘什么’(das Was)被推到‘如此’(das Daß)的前面。对生活之存在而言,主导性的乃是‘什么’(Was)被经验到了。在实际生活的存在特征中,‘什么—存在’(Was-Sein)被推到‘如此—存在’(Daß-Sein)前面,这一特有方式在哲学中有其思想史的动因: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什么—存在’始终在原则上优先于‘如此—存在’;而且,对‘如此’的谈论,也只是在‘什么’(Was)的视域内进行的。”
实际上,这乃是海德格尔对“形式显示”构成要素的转换性表述,其意义非同凡响。我们知道,他在1920—1921年冬季学期提出,构成意义整体的三个方向乃是内涵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其中,内涵意义乃是被经验的“什么”(Was),而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都是被经验的“如何”(Wie);传统哲学的弊端就在于过分重视内涵意义(Gehaltssinn)亦即“什么”(Was),“形式显示”正是要呼吁我们重视关联意义(Bezugssinn)和实行意义(Vollzugssinn)亦即“如何”(Wie)。于是,对照这一学期与1922年夏季学期的表达方式,可以发现,“形式显示”的构成要素(内涵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在1920—1921年冬季学期原本就和“什么”(Was)与“如何”(Wie)的区分密切相关,而1922年夏季学期的“什么—存在”(Was-Sein)与“如此—存在”(Daß-Sein)乃是对以上区分的转换性表述。这一转换性表述直接影响到海德格尔对尼采的阐释。
2.总体化、形式化、形式
在1919—1920年冬季学期,海德格尔已经留意到,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1卷)最后一章和《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第13节所作出的区分——“总体化”(Generalisierung)与“形式化”(Formali sierung)。对于这两种做法,海德格尔持批判态度,而且提示出了新的道路:对某个尚未确定的东西加以充实。不仅如此,海德格尔还批驳了两种极端:“实存,如若没有意蕴,则无以激励;实存,如若被无所不包地充分规定了,则这样的实存绝不会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这就是说,在海德格尔看来,我们既不能对“实存”不作任何规定,也不能试图对“实存”作出无所不包的规定。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恰如其分地规定“实存”呢?这正是“形式显示”得以形成的问题意识。
在1920—1921年冬季学期,海德格尔再次提及胡塞尔的区分,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术语,实际上出现了三个基本术语:总体化(Generalisierung)、形式化(Formalisierung)、形式显示(formale Anzeige)的“形式”(formal)。海德格尔说:“形式化与总体化的共性在于,它们都处于‘普遍的’这种意义中,而形式显示却与普遍性毫无干系。在‘形式显示’中,‘形式的’一词的含义是更为原始的。……这种(形式化的)区分是与‘普遍’的意义联系在一起的。与之相反,形式显示却与此无关。它在合乎姿态的理论因素之外。”由此可见,海德格尔对总体化和形式化持批判态度,认为此种普遍化乃是理论姿态,而他想要倡导的乃是不同于普遍化的“形式显示”的“形式”。
这就引出了海德格尔形式显示的一个疑难:如何理解形式显示(for male Anzeige)的“形式”(formal)?或者可以换个问法:形式显示的概念(die formale anzeigenden Begriffe)有何特性?《存在与时间》就曾提到“此在之实存机制的形式意义”(der formale Sinn der Existenzverfassung des Da seins)和“实存的形式概念”(der formale Begriff von Existenz),该如何理解呢?克兹尔这样说:“形式显示的概念不是科属普遍性(Gattungsallge meinheit),而是某种具体普遍性(ein jeweiliges Universal)。”孙周兴教授将形式显示的“形式”理解为某种区别于传统普遍性的“普遍意义”。倪梁康教授认为,形式显示的“形式”源自胡塞尔的范畴直观,胡塞尔起初将“范畴直观”等同为“形式直观”。已有学者从胡塞尔范畴直观的角度来审视海德格尔形式显示的形式。
笔者认为,形式显示的“形式”,就适用性而言,可以适用于众多个体,而不是仅仅适用于某个个体,它当然具有某种普遍意义;但是,就其本身而言,这种形式似乎可以理解为带有质料的形式,这样才能把它和两种普遍化区别开来。张祥龙教授就曾提到,海德格尔的形式“已经是和质料不可分的了,是在实际生活中的”。例如,海德格尔对此在的形式显示规定——此在的本质乃是去存在,此在总是我的存在,不得不说这种规定是带有质料的形式规定,亦即实际生活的形式规定,不同于总体化和形式化的那种普遍化规定。我们不妨试着举一个例子,对形式显示的领悟和运用离不开举例:“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孔夫子的这番话就有形式意义或普遍意义,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件事而言的,这番话同时具有实际生活的质料内容,而不是抽象的形式规定。
3.显示与充实
前面业已提到形式显示的两段法:依据1983年出版的讲课稿,可以这样概括:形式显示概念只是给出某种显示(Anzeige)或提示(Hinweis),以此呼吁此在在其自身中实行某种改变(eine Verwandlung vollziehen)。1986年伽达默尔读到海德格尔1921—1922年冬季学期讲课稿后,对形式显示作了这样的表述:每个人都要个体化地去实行和充实形式显示所显示出来的东西。从这些文字中可以看出,形式显示有两个步骤:其一,有所显示,显示出某些东西;其二,需要进一步加以充实,加以实行,涉及到改变。于是,笔者将此称作“形式显示的两段法”,当然这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步骤,前一个步骤启发和发动着后一个步骤,而后一个步骤乃是对前一个步骤的充实和完成。用流行的话语来说,它们乃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这就引出了有关形式显示的另一个争论:如何理解形式显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朱海斌博士认为,“形式显示虽然表现出海德格尔哲学浓厚的实践、生活倾向,但这并不简单地意味着海德格尔仅仅以生活实践代替理论,毋宁说,形式显示是对哲学研究方式的一种重新解释,它试图寻求抽象普遍的定义与具体的体验之间的中间立场,它是一种居间”;作者在此援引了克兹尔的意见,之后又说:“形式显示一方面使现象学避免了完全的形式化,而另一方面也使现象学避免沦为单纯体验的生活哲学。”笔者认为,要想领会这种意见,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领会形式显示的两段法。
在1921—1922年冬季学期讲课稿中,海德格尔不仅介绍了形式显示的两段法(首先显示,然后充实),而且还为这种两段法添加了一组可以震撼整个海德格尔学术界的形容词“非本真的”(uneigentlich)与“本真的”(eigentlich):a)显示出来的东西、具有形式性质的东西,还是非本真的,然而,恰是这个“非”字彰显出了积极的指引。b)要想通往本真的东西,那就要对非本真地显示出来的东西加以遭受和充实。由此可见,形式显示的两段法固然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其第二个步骤更为要紧。当然,这种重要性的排序丝毫不能影响其两个步骤的相辅相成。形式显示既要有所显示,也要有所充实,但是,就某种意义而言,其重点在充实。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还是要这样说:显示和充实都是至关重要的。形式显示确实要避免两个极端——脱离行动的思想和脱离思想的行动,但是,如果把思想与行动的分离和对立看作一个极端的话,那么形式显示恰好是与之相对的另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