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表现的是组织的主张
不管是通知、请示还是报告、通告,这些都是公文。公文是组织在履行公务、上传下达过程中的产物,它是组织意志的体现,表达的是组织的主张,显现的是组织的意图或行为目的。因此,虽然公文与普通文章一样,都是在思想领域发生作用,但公文有其“表现与履行组织使命”的主导作用。
图1-1 公文产生的目的与具体分类
也正是因为公文的选题重心在于推进实际事务,因此,我们可以从其应用范畴入手,将之分为法定公文、专用公文、事务文书三种类型。
◆法定公文
比如,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等,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种公文格式都属于法定公文,它们在党政组织内普遍适用,且拥有相应的效力。比如,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幕后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皆为法定公文。
◆专用公文
专用公文则是根据专门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往往针对该组织、部门或行业特定的内容。比如,联合国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与缅甸签署的《中缅两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签证协定》,以及国内各级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等,都属于专用公文。
与15类法定公文不同的是,专用公文多用于司法、外交或者其他的专门领域。
◆事务文书
此类文书是为了解决某项事务而撰写的。比如,针对某主题会议而写作的领导讲话稿,对一年工作进展进行回顾的年终总结、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规划、对相关单位的邀请函与感谢信、对内部的人事考察材料、事件调查报告等。
事务文书是公文写作中的常见类型,因其内容相比于法定公文、专用公文更琐碎,则使用频率也相对更高——一个机关单位或许可以一段时间内不制发命令(令),也可以不制发公告、决定等,但绝无可能不制订计划、不撰写工作总结、不起草领导讲话。因此,事务文书从表面上看难度下降,但事实上却最考验行文者的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