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2]家庭或称作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3]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因婚姻产生“婚姻关系”,因家庭产生“家庭关系”,合称“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家庭关系产生的民事关系。”
在研究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编之前,先看两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