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一个特定地域概念的江南地区
这八府一州之地,由于内部经济联系的紧密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接近,很早就被人们当作一个与周围地区有别的区域。这个区域的主体部分是江南平原,古称吴或三吴。吴或三吴的具体范围,历来也有争论。唐代《十道志》《通典》《元和郡县志》的解释是吴郡(唐苏州,包括明清的苏、松、嘉三府及太仓州)、吴兴(唐湖州,明清湖州)和丹阳(唐润州,包括明清的宁、镇二府),或吴郡、吴兴与义兴(唐常州,明清常州)。唐僧释处默有诗曰:“到〔钱塘〕江吴地尽,隔岸越山多。”清人王士祯引用此诗时解释说:“今浙西之杭州、嘉兴称吴地,钱塘江以东乃为越地。”注54元陈椿诗亦云:“钱塘江水限吴越。”注55他们都把吴或三吴的南界定为钱塘江。由此可见,尽管在唐代以前,对吴或三吴的解释不一,但至少自唐代起,这一地域在人们心目中就已是一个范围比较清晰的地理概念了。中唐时把润、苏、常、湖、杭五州(即明清八府一州)及钱塘江北岸的山区小州睦州正式划为浙西观察使辖区,与此不无关系。两宋除把从润州析出的升州(又称江宁府,即明之应天,清之江宁)划到江南东路作首府外,其余因旧,易名为浙西路,辖于两浙路转运使。可见在长达数百年的时期中,这个地区一直被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或财政区。到了元代,两浙路取消,浙西路并入江浙行省,虽不再享有作为次一级财政区的地位,但仍同为一个大行政区所辖。到了明代,朱元璋把这个地区一分为二,北部苏、松、常、镇、宁划入南直隶,南部杭、嘉、湖并入浙江省。从此,这个地区就分处于两省管辖之下。
朱元璋把这个地区一分为二,谭其骧已指出这主要是从政治着眼,从经济、文化等方面来看是极不合理的。注56这里我们要补充一点:对这种人为割裂一个完整经济区的弊端,当时人亦早有察觉。例如,苏南五府(苏、松、常、镇、宁)与苏北诸府本不属一经济区,人为地把二者捏合在一起,结果是“名虽一省,几同贰省”。明廷也不得不正视现实,特置吴中抚院,专治苏南五府。清代亦因之,设专使治苏南诸府。注57又如浙西三府(杭、嘉、湖)与浙东诸府(包括浙江其他各府),差别也很大。明人胡宗宪说:“浙东地形与福建连壤,浙西地势与苏松连壤。”注58不仅地形不同,农作方式也大有差异。万历嘉兴平湖人贺灿然说:“同一浙也,浙以西,先麦而后稻;浙以东,先稻而后菽。浙以西,冬十二月种麦而四月获;五月种稻,秋九月获。浙以东,春三月种稻,夏六月获;秋七月种菽,九月获”注59,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农业区域。由于两地经济发展水平颇为不同,故浙东很早就成为另一个经济区。注60甚至在社会风俗上,浙东浙西也有很大不同。明人王士性说:“两浙以〔钱塘〕江为界而风俗因之。浙西俗繁华,人性纤巧。……浙东俗敦厚,人性俭啬椎鲁,尚古淳风。”注61因此,把浙东与浙西扭合在一起无疑很不妥当。
早在明代,就已有人明确提出应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将苏南诸府与浙西诸府析出设一新行政区,置一督抚以治之注62,实即恢复唐代浙西道。凌介禧更从治水的角度明确指出:“盖杭、嘉、湖、苏、松、常、镇,古称浙西七郡为平江,明初犹属一省,洪武十五年分隶嘉、湖为浙江,苏、松为直隶也。省虽分而水利仍合,上源不治则流病,下流不治则源病。然则合两省为一贯之治,介禧一人之私说乎?非也。”注63
正因如此,朝野人士也每每把这些州府连举并称。例如弘治时叶绅谈“东南”的水患,所指仅“七州”(即苏、松、常、镇、杭、嘉、湖)注64。万历时袁黄(了凡)谈“江南”灌溉问题,所举地域为苏、松、常、镇、嘉、湖六府注65。清圣祖筹划江浙水利,特谕“江南省之苏、松、常、镇及浙江省之杭、嘉、湖诸郡”,宜建闸座注66。靳辅论财赋说:“江南之苏、松、常、镇,浙江之杭、嘉、湖等府,在汉唐以前不过一泽国尔,自钱镠窃据,南宋偏安,民聚而地辟,遂为财赋之薮。”注67翁澍论江南地势,仅言及宁、镇、苏、常、杭、嘉、湖七府。注68钱泳论江南水利,将苏、松、常、镇、杭、嘉、湖及太仓“七郡一州”同论注69。一马姓学者也说“治水者莫不知治下流,……三江为七府之下流”注70。在水利之外,也常常把这些州府视为一体,例如徐献忠说湖州民风,“七郡中独号朴实”注71。……这些例子都可以说明:至少从唐代以来,这个地区就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特定的概念。因为有其地理的与经济的背景,虽然这个地区被从行政上人为分割开来,但是它在人们心目中作为一个完整地区的观念,并未改变。由此可见,把这八府一州划为一个经济区来研究,符合前面我们提出的第三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