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夏
弘治十年,命户部刘大夏出理边饷(1)。或曰:“北边粮草,半属中贵人子弟经营,公素不与先辈合,恐不免刚以取祸。”大夏曰:“处事以理不以势,俟至彼图之。”既至,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2),边批:要着。遂得其要领。一日,揭榜通衢云(3):“某仓缺粮若干石,每石给官价若干。凡境内外官民客商之家,但愿输者,米自十石以上,草自百束以上,俱准告(4)。”虽中贵子弟亦不禁。不两月,仓场充牣(5)。盖往时粮百石、草千束方准告,以故中贵子弟争相为市,转买边人粮草,陆续运至,牟利十五。自此法立,有粮草之家自得告输,中贵子弟即欲收籴,无处可得,公有余积,家有余财。
【注释】
(1) 刘大夏:字时雍,号东山居士。天顺八年(1464)进士。弘治二年(1489)迁广东右布政使,五年转浙江左布政使,六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八年改户部右侍郎。史称其忠直有操守,清廉勤勉,提携后进。理边饷:整顿驻边士卒的军饷发放事宜。
(2) 讲究:探讨。
(3) 揭榜:张贴告示。
(4) 准告:准许上报请运送。
(5) 充牣(rèn):充满。牣,满、塞。
【译文】
孝宗弘治十年,朝廷命令户部刘大夏到边境整顿驻边士卒的军饷发放事宜。有人说:“北方的粮草,大半属于宦官的子弟经营,您一向与这些亲贵不合,恐怕免不了因刚直而招祸。”刘大夏说:“做事要讲求道理而不能依靠势力,等我到那里再谋划。”刘大夏到任后,召集边境上的地方父老早晚和他们探讨,边批:抓到关键了。于是掌握了处理的要领。有一天,刘大夏在交通要道上贴出告示说:“某仓库缺少米粮若干石,每石给官价若干元。凡是境内外的官吏、百姓或商人之家,只要愿意运送的,米十石以上、草一百束以上的,都批准。”即使宦官子弟也不禁止。不到两个月,仓库都装满了。原来以往运送米粮达一百石、草达一千束的才得批准,因而宦官子弟争相买卖,转买边境百姓的粮草,陆续运来,利润高达五成。自从这个办法订立,有粮草的人家自己得以运送,宦官子弟虽然想收买,也无处可买,于是公家有了节余的粮草,民家有了更多的利润。
忠宣法诚善(1),然使不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如何得知?能如此虚心访问,实心从善,何官不治?何事不济?昔唐人目台中坐席为“痴床”(2),谓一坐此床,骄倨如痴。今上官公坐皆“痴床”矣,民间利病,何由上闻!
【注释】
(1) 忠宣:指刘大夏,谥号忠宣。
(2) 痴床:唐侍御史典故。唐杜佑《通典》中说,唐侍御史食座之南设横榻,谓南床,亦谓“痴床”,言处其上者皆骄傲自大,使人如痴。
【译文】
刘大夏的方法实在很好,然而假使不召见边境上的父老早晚来探讨,怎么能知道呢?能如此虚心调研查访,真心听从善言,什么官做不好?什么事做不成?从前唐朝人把御史台的座席看成“痴床”,说一坐上这个床,就骄傲自大如痴人一般。当今朝廷官员的公座都是这样的“痴床”,民间的利弊疾苦,怎么能上达皇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