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序
本作品将专注于阐释群体的特征。
遗传赋予了种族中所有个体某些共同特征,这类特征的总和就构成了这个种族的禀赋(genius)。然而如果种族中的一部分人被聚集为一个以行动为目的的群体,那么聚集的事实本身就可以证明某些新的心理学特征已经产生,并被添加到种族特征之中。这种心理学特征甚至可能与种族原有特征有很大差异。
有组织的群体在人们生活中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这个事实从来不曾演变成目前这种情形,即群体无意识行为对个体有意识活动的取代,已经成为当下最重要的时代特征之一。
我尽量以一种纯科学的方式来考察群体所引发的棘手问题,就是说我将有条不紊地独立推进研究,避免受到其他观点、理论和学说的影响。我坚信这是抵达或找到少许真理的唯一途径,在处理某个极富争议的问题时尤其如此。当一个人致力于验证某种科学规律之时,他就不应该被要求去关心其结果可能损害到的利益方。但在最近一份出版物中,著名思想家戈布特·阿尔维埃拉先生说我不属于当代任何学派,因为我经常与他们的各种结论格格不入。我希望这部新作也配得上阿尔维埃拉先生同样的评论,毕竟如果要归属于一个学派,就必然要赞成其所有的偏见和臆断。
不过我还是有必要向读者解释一下,为什么阿尔维埃拉先生会发现我从调查中得出的结论,初看来总是让人难以接受。例如,为什么即使留意到被挑选组建群体的个体思维都相当低级,而且这种低级也真实存在,我仍然确信干涉其组织的行为相当危险。
对历史事实的细心观察让我坚信一点,社会有机体就好像其他生物一样复杂难解,我们的能力还远不足以迫使其发生一次重大、突发的改变。自然界有时会以激进的方式发生突变,但绝不是通过人类采用的那种激进方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对一个民族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对伟大改革的畸形狂热更致命,无论这些改革的原则看起来多么美好。只有在能瞬间改变民族禀赋的前提下,这些改革及其原则才会发挥预期的作用,遗憾的是这种改变的力量只为时间所拥有。人都是被观念、情感和习俗支配,这是人的本质。制度和法律只是我们性格特征的外在表现,是我们需求的表达。制度和法律作为因果逻辑中的结果,并不能反过来改变民族的性格特征。
研究社会现象,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作为研究对象的特定民族。从哲学角度看,这些现象可能具有某种绝对价值,但在实践中它们只具有某种相对价值。
因此在研究一种社会现象时,有必要从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依次考虑,然后我们会发现纯粹理性的指引往往与实践理性完全相反。几乎所有领域都遵循这一反差规律,物理学也不例外。从绝对真理的角度来看,立方体或圆都是恒定的几何图形,由某些公式严格定义;但从其给我们留下的视觉印象来看,这些几何图形则可能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形状。比如从透视法角度看,立方体可以转换成金字塔形或正方形,圆可以转换成椭圆或直线。更重要的是,对虚相[1]的研究远比对其实相[2]的研究重要得多,因为我们所能看见、摄制和绘画出来的就是虚相,也只有虚相。在某些情况下,虚相比实相更接近真理。[3]以精确的几何方式呈现物体可能会扭曲其本性,使其无法辨认。让我们想象这样一个世界:那里的人只能复制或拍摄物体,却不能触摸它们,那么人们对物体的形态将很难有确切认识。此外,这种关于形态的物理知识只有少数学者才能掌握,多数人对此兴趣不大。
研究社会现象的哲学家应该牢记,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同时具有实践价值,但就文明的进化而言,后者可能是唯一重要的价值。对这一事实的认知,能让研究者更加审慎地看待其各种研究结论的默认前置条件。
还有其他原因同样也要求研究者保持审慎——社会事实的复杂性就是原因之一,它使人不可能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来理解,也不可能预判各个事实相互影响的后果。在那些可见的事实背后,可能隐藏着成千上万看不见的原因;那些可见的社会现象可能是很多无意识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通常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可感知的现象就好比波浪,波浪虽然出现在海洋表面,但至于波浪的成因,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对海洋深处的震荡原因一无所知。就其大多数行为而言,群体普遍表现出明显的低级思维能力,但他们的另外一些行为却又似乎为某些神秘力量所引导,这些力量被古人称为命运、自然或天意,我们称之为亡灵的声音。我们可以假装不去探究其本质,但无法忽视其力量。在民族的内在本质中经常存在某种蛰伏的力量引导其行为。例如,还有什么能比一门语言更复杂、更合乎逻辑,却又更不可思议呢?除了作为群体无意识之禀赋的杰作外,这种逻辑条理令人惊叹的作品是从哪里来的呢?最渊博的学者,最受尊敬的语法专家,也只能记录影响语言的规则,而完全无法创造它们。至于那些伟人的思想,我们能确定其完全是他们自己大脑的产物吗?这样的思想毫无疑问总是源于独立的头脑,然而不正是群体禀赋所形成的万千尘埃,共同构成了思想成长的土壤吗?
对虚相的研究远比对其实相的研究重要得多,因为我们所能看见、摄制和绘画出来的就是虚相,也只有虚相。在某些情况下,虚相比实相更接近真理。
群体毫无疑问总是无意识的,但这种无意识也许正是其力量的秘密所在。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完全处于本能支配之下,才得以完成那些复杂性令人叹为观止的神奇行为。理性作为人类的特性,因为出现时间太短且很不完善,所以还无法为我们揭晓那些无意识的法则,更无法取而代之。在我们的所有行为中,无意识主导的部分是巨大的,理性主导的部分却非常小。无意识的行为作为一种未知力量无所不在。
如果我们仍希望驻留在狭小但安全的界域之内,以便利用科学获取知识,而不是在含混猜度和凭空假设的旷野茫然无措,那么必经之路就是留意那些我们所能理解的现象,并将自己的研究限定于对它们的关切。我们从观察中得出的所有结论通常都会失之草率,因为在我们亲眼所见的表象背后,是模糊难辨的另外的现象,甚至在其背后,还有我们完全没有察觉的其他线索。
[1]这里指实际的物体。——译注(如无特别标明,本书注释均为译注)
[2]这里指几何学的相关公式与理论。
[3]虚相与实相的区分可参考希腊古典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