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研究](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980/48672980/b_48672980.jpg)
(一)费用-效益分析
2.1 费用-效益分析原理和效率准则
传统的费用-效益分析主要着眼于效率,它有一个很强的假设前提:社会资源已经达到理想的公平分配状态,或者,政府在项目层次之外,有其他手段来实现公平的分配。费用-效益分析只是从效率准则出发,其目的在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福利状况。虽然从政府的角度考虑,政府投资项目有多重目标,除资源配置效率外,还有公平、就业、贫穷、妇女等非效率目标,但作为经济评价,资源配置效率是重要的考虑方面。即便是主要实现非效率目标的项目,也应考虑效率方面的损失。
2.1.1 Pareto最优及其补偿准则
Pareto最优状态。如果只考虑资源配置的效率性,Pareto最优(Pareto Optimality or Pareto Efficiency)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社会的最优状态。它是指社会的资源配置已达到这样的状态:已无法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使任何一个人的社会状态得到改进。
Pareto改进准则。 如果通过项目和政策的实施使社会经济状态x变到x'至少使一个社会成员i得益,而其他人没有受到损失,则定义这种改变是一种社会状态的改进或者叫Pareto改进,因为这是走向Pareto最优性的一种改变。显然,Pareto改进准则是最能被广泛接受的准则,但也正因为如此,很少有项目和政策能符合这个准则。几乎所有的项目和政策的实施都会使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受到损失。
补偿准则 (也称潜在的Pareto改进准则或Kaldor-Hicks准则)。如果得益者足以补偿受损者还有余,那么这种改变可以看作是社会状态的改进。补偿准则只要求存在通过补偿而实现Pareto改进的可能性,但并不要求补偿的实现,大大放宽了效率准则的要求。也正因为如此,这个准则遭致非议:低收入阶层财富的边际效用很高,也就很容易“被补偿”,而这种补偿又不能立即兑现,这样的评价和选择准则显然不利于低收入阶层。作为这个准则的辩解,则认为不必要求在所有的项目和政策层面都要实现效率和公平。因此,补偿准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准则。
2.1.2 市场经济下的效率准则的判定
如果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状态下的价格与社会最终产品的乘积(即国民收入)来表示,那么凡是符合补偿准则的社会状态改进都必增加国民收入。通过对其逆定理证明可知,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的状态下,如果项目带来的国民收入的增加具有边际性,就可以认为该项目实现了补偿准则,可以判断是一种效率的改进。更具体地说,只要项目或政策实施后净产出的价值大于净投入的价值,就是一种社会状态效率改进的判据。从以上准则(详细推导见附录1)可以得出如下的重要结论: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从社会角度的经济评价就会和民间的投资评价结论趋于一致。
(1)使用的是完全竞争的均衡价格;
(2)项目具有边际性(marginality);
(3)不存在(或涉及)外部效果和公用物品;
(4)不存在税收和补贴等市场外部的干预;
(5)具有同样的折现率。
具备了这些条件,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净现值(NPV)大于零既表示投资者能获取预期的回报,同时也是一个符合补偿准则的Pareto(潜在的)改进。也就是说,市场的投资准则和社会的效率准则是一致的。这就为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带有一定经营性的项目,使用市场投资的评价框架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于大部分公共项目的费用-效益分析,也可以比照上述条件的差异性作出必要的修正(如用影子价格、市场模拟价格、考虑消费者剩余和外部效果、剔除转移支付等方法作出修正),但还沿用民间投资的评价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