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国学摘要:家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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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之要

[明]宋诩

题解

本文出自明刻本《宋氏家规部》卷二。

○守国法

朝廷有禁有制,禁所以禁人不敢妄为也,制所以制人不可过为也。谨肆之间,祸福常倚伏焉。凡为公、为卿、为大夫、为士、为庶人者,皆其臣也。而不犯君之禁制,无羸豕孚蹢躅,则可以安枕而卧矣。斯福之所存也,孰谓不能保其身与家乎?

○慎家教

祖宗以来,称吾大族,子孙之多,仆隶之众。至于祭祀宴乐、农圃衣食,皆有成教。能即此而治家焉,鲜有败度。若见人异为而厌常喜新,未有不颠仆者矣。此所谓轻家鸡而爱野鸡者也。若捭阖揣摩、掎摭苟简,皆非所当务。慎之慎之!

○宜正大

治家者自处正大,不宜狭隘。胸中若蒂芥不能容人,非善作家翁者也。毋拘拘而事皆由之,足以仪刑乎一家,其器宇自有大过人处矣。

○无琐细

人之一身,精神有限,条分理析,事皆萃也,而欲事事而亲之,力岂能给?惟委托得人,总其大纲,往往成巨室者,顾为之何如耳。

○毋怠忽

缓于事则怠,急于事则忽,酌量其事之大小,缓急得宜,而怠忽不生焉,事之不济鲜矣。

○毋纵肆

纵欲肆己,未有不遭忧虞患难者。能常加畏惧,以明则有人,幽则有神,又重则有国法,而谓家不昌盛、安享福禄,吾未之见也。

○分内外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皆以居室为之限耳。古人不亲授受,不共浴,正所以避嫌也。为家而无内外以别之,男女杂处,则与禽兽不远矣。

○防火盗

火与盗,家之患至为大也,俱生于废弛无法守之家。火萌于遗炷,盗窥其慢藏,皆能谨密而预防之,二者之患,何至于吾家哉?

○勤

勤以治生,世间事,未有不由于怠惰而废也。及时而为之,则事事不在下陈矣。故曰:一生之计在勤。欲成家者,日复一日,视弹指之时光,岂不甚可惜邪?

○俭

俭以养德,非俭不能相继而有。况天地间所生之物,付之于人,自有分定限量,暴殄狼戾,必为天弃。故当俭以承之,是亦所以敬重天地养人之恩也。

○节妄费

成家之始,非积累无以致焉。宜用者会计已当,固不须吝而削,但以有限之物而为无经之费,不几于竭乎?故惟节之。

○戒贪欲

贪欲者,私己也,君子所戒。以我之贪而人皆贪,谁将与贪?凡夺人所好、占己便宜、诛求无已,皆贪之类也。力以制之,自无不公,而可以提身矣。

○近有德

有德之人,常宜近之。聆其善言,观其善行,足以资吾之未逮而甄陶为善士也。何患乎不高出人头地而为家之表率乎?

○杜无籍

无籍之徒,最能惑性。如嬉戏伎儿及诸异色人,皆所当远。俗所谓三姑六婆者,尤宜禁绝。则不为其所倾覆也。(《辍耕录》云:“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也。”)

○禁淫祀

窃见今人有疾病求生、患难求解者,俱以神明妖孽祈祷再三,必求效应。然豺獭亦知报本,至于祖宗祭祀,全然灭裂,习以成风,此亦俗之流弊然也。神使有灵,焉肯求索?甚为可,欲力禁之。《左氏》谓妖由人兴,不谄则无也。

○清官府赋役等务

君之于民,惟赋役二者以烦民也。有田则有赋,依限而完之。有身则有役,依期而赴之,毕此勾当。虽追胥之辈舞文弄法,而有所须慑。为属吏,先尽其在我而已矣,夫何愧邪?

○明籍册钱谷等数

籍册税粮之数最为切要,稍涉怠缓,一有罥,噬脐莫及。与夫钱谷等事,皆有薄书,常时检阅,必不遗忘。尽心力于此,亦成家之要事也。

○须行冠婚丧祭之礼

文公先生四礼,世皆疑其高古,辄揶揄而莫之讲。不知为人之道,有家之本,非此四者不能纪纲其始终。吾家一遵此礼,人力或未能,财物或未称,品节是书,亦不失大意。行而勿惰,自成表率矣。

○无失问遗往还之礼

《蓝田吕氏乡约》有“礼俗相交”之目,而问遗往还,尤人家交际之不可失者也。彼以礼来而敬先之,此以礼往而敬亦先之,人而无此,何以家为?

○延宾客

笑谈无佳宾者,非士大夫家也。宾客之至,礼貌饮食,务尽其成,久则愈敬。少加侮狎,有志者则不屑与之处矣。

○待工匠

百工技艺,有家者不能不用。其功力之勤惰,当时其省试,平其廪直而供亿之,则智巧之人皆欲为吾器使也。

○公取与

孟子曰:“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诸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有所取与,以义道而衡于其间,亦仿佛乎圣贤之全德矣。

○明报施

张子曰:“兄弟之间,施之不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一施一报,理之自然也。治家有明报施之道而弗敢懈,何患乎人之责望于我也?”

○审权量

权量者,古先圣王所以平物之当,而今朝廷尤所加慎者也。若以实估取人而以省估偿人,私量取人而以公量与人,其可乎哉?《辍耕录》纪上海费荣敏公刻铭于斛之四面曰:“出以是,入以是,子孙永如是。”甚敬慕之。权之度物不顺理,则戾法矣。故《易》曰:“巽以行权。是宜审焉。”

○赏罚

赏罚者,所以示其信于人而欲人之必从也。赏罚有不公,则人心不平,怨尤生焉。更欲人之从、事之济,亦难矣哉。

○出纳

财物出于人而纳于己,毫忽分厘,自有公论,不容多寡轻重于其间。吝其所出,贪其所纳,则处心遂先不端矣,尤非治家之公,吾子不为也。

○贸易

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古今之通义也。平心度物,两不亏损,无所往而不可矣。

○周穷卹匮(视亲疏)

穷困匮乏者,视吾亲疏,皆当周卹,但有轻重之差耳。若一概而施生,则是博施济众之圣,非吾分力所任也。寒气困乏而为之救助赈贷焉,此亦仁人君子之用心也。(施生,施恩于人而生全之。)

○抑强扶弱(审邪正)

人有强弱,皆非气禀之得中也。虽然,有邪有正。苟正而强,则可矣。邪而强,则不可也。正而弱,则可矣。邪而弱,则不可也。抑之扶之,使得其中,亦吾直道之所行焉。(陈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

○礼宜避俗

今人冠祭之礼全然不省,仅存婚丧二事。而礼仪无所本,昏则有拦门撒帐、坐床摘花之类,诗歌赞和,真可鄙笑。丧事以哀为本,舍作佛事之外,俳优杂剧,皆得以陈于灵前,既曰不淑,为衰在身,饮酒自如,谈笑自若,礼仪之本,果安在哉?余则不忍见也。非曰矫情干誉,而谓避俗。

○事宜同俗

天下乡俗所尚,举不相同。况吾父母之邦,习俗已久,果无害于礼。有如正旦、元宵、端午、七夕、重阳、冬至之日,为祭祀燕宾之仪及张灯泛蒲,乞巧登高,以为娱乐,固无大害,则宜从时。若他避忌,以及赛神迎送为人者,徒为儿戏,殆取识者之诮耳。则亦同流合污,而谓同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