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慈善:现代慈善事业创新改革理论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中国慈善事业创新改革的缘起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社会步入改革期,面临多重问题。

其一,经济转型。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整体经济结构面临调整。受此影响,既有的靠不断增加投入维持的社会管理模式不敷使用。如何构建一套精细化、专业化、协作式的社会治理机制,就成为困扰我国政府的重要难题。

其二,社会转型。随着经济的转型,我国的社会构成也开始出现变化。其开始从两极并立的“工”字形结构向以中产者为中间阶层的橄榄形结构转型。同时,中产者的主要成分也从“前互联网一代”(“60后”“70后”)变为“互联网一代”(“80后”“90后”)。由此,便引出了两个问题。

(1)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日渐提高。我国之中产者对于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日渐提高,比如,很多城市中产者已经不满足于普通中小学提供的基础教育,而是希望将孩子送入特色学校接受特色教育。

(2)提出更多的权利主张。比如,同性恋群体开始出现,并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上述情况的出现,对我国政府的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该如何兼顾我国之特殊情况,并引导和满足社会主流群体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治理网络呢?对这一历史重大命题之解答,影响着我国未来数十年之长治久安。

面对这一系列新情况,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开始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一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直接管理走向宏观、间接治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职能转移”被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所谓政府职能转移,指的是将大量微观、直接管理的政府职能委托给合格的社会主体履行,特别是各类社会组织,而政府则承担对这些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管职能。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遭遇到了两个严重的问题。

第一,发展方向不清。政府虽然已经明确应该将微观、直接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主体完成,但却不清楚该优先发展哪些类型的主体,以及为何要优先发展这些类型的主体。中央政府虽然提出了宏观方向,但在具体方向方面却没有厘清。

比如,中央政府提出要发展公益慈善类组织,但如果遇到某些敏感的组织来申请注册就会面临尴尬的情况。而在实践中,也确曾遇到此类情况。遭遇此类情况的地方政府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证明其为何不属于公益慈善类组织。由此,便引发了诸多争议。

因此,仅就慈善事业而言,如中央政府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方向,地方政府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战战兢兢,生怕顷刻间坠入深渊。

第二,慈善组织能力不济。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开始将公共事务委托给慈善组织[1]完成。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发现受委托的慈善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时大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组织能力偏弱。慈善组织能力不济,服务水平差,效率低下,几乎是有目共睹的事情,导致其不足以承担政府职能转移。[2]

(2)专业人才缺乏。我国慈善行业缺乏大量专业人才。2013年初,笔者曾参加一次针对2063家基金会人才情况的调查。其中,仅以募捐人才为例,在2063家基金会中,共有1321家组织表示缺乏筹款专业人才。具体见表1-1。

表1-1 我国基金会缺乏募捐人员情况

在慈善领域中处于上层的基金会尚且如此,更何谈其他机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慈善组织的服务水平专业性不足,在承接政府职能时自然显得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低劣。

(3)机构内部治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慈善组织的财务不透明,制度不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仅以财务透明为例,到目前为止,除了基金会以外,全国尚无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团机构的财务披露平台,而为数众多的组织都没有自己的网站,或不能通过网络平台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面对这样的组织,政府自然是不敢轻易向其委托工作的。

看来,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我国目前碰到了两个严重问题:一方面,政府不知从何处入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另一方面,政府也不知如何培育社会组织,提升其效能。

二 西方的改革

上述困扰我国的问题,西方国家也多曾遇到过。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下行,西方各国政府面临财政紧缩问题,既有的以大规模财政投入来维系的科层制官僚体系不堪使用。政府不得不做出调整,采用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以节省开支,提高效率。

同时,西方社会的构成结构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即由“具有涵盖广泛而相当划一的中产阶级组成的大众社会,转变为甚至在中产阶级内部也有很大文化差异的‘马赛克’社会(拼凑的社会)”。[3]多元社会的形成,引发了人们的多元服务需求以及多元价值主张。由此,政府面临双重调整:①如何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②如何应对多元化的价值主张。

针对第一个问题,西方国家采用的解决方案是启动新公共管理运动。[4]这场运动以市场化为核心内涵,以打造“企业家政府”[5]为主要方向,以提升政府的“3E”,即经济、效应和效益(Economy,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为核心目标。[6]其中,对于企业家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奥斯本指出:“我们说到公共机构的企业家,指的是不断汲取私营部门的新的经验和做法来运用资源,从而提高公共部门效率或效能的人。”

随着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慈善组织的重要性开始凸显出来,政府开始将部分公共服务工作交由慈善组织完成。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转型,其中,慈善组织,如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社区服务机构等[7],是辅助政府完成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助手。所以,在新形势下,慈善组织的地位日趋重要。

不过,随着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主体的不断开放,又一个现实的命题凸显出来,那就是:慈善组织何以能承接政府职能?

很多改革中的国家都面临一个同样尴尬的问题,那就是由于慈善组织长期处于政府的管控之下,缺乏市场能力,效率低下,服务质量糟糕,社会公众投诉不断——其服务水平甚至比政府还要低——并不具备完成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事务的能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长期受控于威权政府,美国的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s)几乎都成了政府的附庸。而且,这一现象到20世纪60年代变得更为明显,因为那时美国政府启动了严厉的“1969年税改”法案。[8]1969年税法改革的一个目标是加强政府对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的控制,削弱免税组织本身的独立性,强化政府的控制。[9]由于长期受控于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里根改革时期,虽然政府将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但慈善组织没有能力承接相关工作——其本身就是需要改革的对象!

针对这一问题,众多学者展开了讨论:“非营利组织并不独立于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很多非营利组织都花大量精力,但不是过量的,在开展经常性的商业活动方面”;[10]“释放新资源,推动社会企业家发展,是慈善事业的伟大复兴”。[11]

这些讨论都只为解决一个问题:如何提升慈善组织的绩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1980年开始,里根总统发动了全面的改革。其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12]变革资金投入的方式,从原来的直接资助转为更为高效的政府协议购买、购买券等方式。[13]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慈善领域从倡导导向转为服务导向,慈善组织的运营能力得到了提升,服务质量也大为改善。

英国政府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从1980年起,政府开始启动慈善领域的绩效改革,并借助“光热效应”(warm glow),使受政府资助的慈善组织脱颖而出,受到市场的追捧,以实现对慈善领域的结构性调整。所谓光热效应,指的是但凡能争取到政府资助的组织大都表现更好,更容易获得捐赠人的青睐,也能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换言之,政府资助并不一定会对社会捐赠产生“挤出效应”,反而能够带动社会捐赠流入优秀的组织。[14]此外,受这一改革的影响,商业与慈善之间的道路也被打通了,各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形态纷纷出现,包括社会企业、公益创投、宗旨相关投资等。

针对第二个问题,政府启动了筛选工作。中产者的多元价值主张是裹挟在自组织形态中呈现的。其通过群体发声,在公共场所造成社会影响,进而推动与自身权利相关政策的变革。针对这种新情况,美国政府开始了筛选工作,给某些符合自身取向的团体予以资金支持,并限制其他组织之资金来源。[15]

同时,英、美两国政府还启动了法律改革。美国立法限制慈善组织的倡导功能;英国立法强调慈善组织的服务属性。两国都对政治类组织进行分类管理。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政府成功地使多元价值主张归于政治类组织,而基本消解了多元价值主张与慈善事业混同的尴尬局面;提升了慈善组织的效能,改善了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16]由此,在政府的主导下,慈善组织成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亲密“伙伴”。

那么,我国能直接复制西方的改革经验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国具有西方国家所不具备之诸多特殊性。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应根据现实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

那么,我国的特殊性何在呢?我国又该做出何种调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