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我国自2017年起正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为研究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情况开辟了更为全面的数据统计来源。基于全国统一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报送机制,全国各高校院所均采用同一套数据填报系统,所有类别数据的统计口径一致,数据同源具有可比较性,这为从年度纵向和区域横向间比较研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下,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了研究力量,主要利用2016—2020年度[1]纳入广东省及国家[2]统计范围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数据,对“十三五”期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等开展系统研究,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部门、社会各方准确研判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情况,以及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此为出版本报告的缘起和目的。
基于年度报告主体的统计范围,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为广东省辖区内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由于每年度的填报单位都有增删,所以纳入本报告研究对象范围的年度单位绝对数并不相同,且差距较大,即:2016年为96家,2017年为169家,2018年为139家,2019年为190家,2020年为228家。在开展相关统计维度[3]的年度横向对比分析时,为确保统计结果的科学性,本报告只针对同时填报了各年度报告的单位开展研究。具体为,高校院所2020年同比数据的统计范围是同时填报了2020年和2019年报告的174家单位,其中,高等院校75家,科研院所99家;5年纵向对比数据的统计范围是同时参与了2016—2020年5年报告的74家单位,其中,高等院校34家,科研院所40家[4]。174家2年存续单位分别占2019年和2020年单位绝对数的91.58%和76.32%,但其当年实现的转化合同金额分别占2019年转化合同总额的99.19%和2020年转化合同总额的97.44%;74家5年存续单位占比5个年度的单位绝对数更低,2016年为77.08%,2017年为43.79%,2018年为53.24%,2019年为38.95%,2020年为32.46%,但其在各年度贡献了该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额的80%以上,2016年为97.18%,2017年为90.12%,2018年为93.44%,2019年为91.06%,2020年为87.93%;同时,5个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排名前10位的单位都源自这74家单位,表明这74家单位涵盖了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头部单位,其综合科技成果转化能效可集中反映各年度广东省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所以,选取174家2年存续单位和74家5年存续单位作为2年同比数据和5年纵向对比数据的统计对象,是基于统计样本的实际情况及条件,兼顾了统计方法的科学性和数据客观需求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这也是本报告在统计方法上区别于国家报告之处。所以,本报告行文基本以2020年为报告年展开分析论述,正文主要体现2020年相关统计维度的同比发展情况和“十三五”期间的5年纵向对比发展情况,使用的是相应年度存续单位的统计数据,而每年度当年所有填报单位涉及的各维度统计数据则在附录的年度数据表单中呈现,读者可对应查询。此外,报告中涉及全国横向排名比较的数据均来源于国家公开的年度报告,统计范围不包括广东省辖区内的央属高校院所及深圳市高校院所(深圳作为单列市另外统计),而本报告统计范围则囊括广东省辖区内的省属高校院所,包括深圳市的高校院所,以及部分央属驻粤单位[5]。同时,由于国家各年度报告与本报告的出版时间相隔较远,存在数据更新无法同步的问题,所以本报告的相关数据与国家年度报告的公开数据存在差异,而相关排名情况仅以专栏形式供读者延伸比较。
报告共分为13章,前11章主要开展数据统计研究,主要反映广东省高校院所“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转让方式情况、许可方式情况、作价投资方式情况、产学研方式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定价方式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流向情况、财政资助项目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及奖励情况、兼职创业和创设参股新公司情况及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情况;第12章为工作案例,主要反映相关单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独特经验及做法;第13章为问题分析与建议,主要是对前11章数据统计研究结果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凝练,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5年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不断推进,填报内容和指标不断完善,综合研究分析方法也不断改进优化,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和影响得以更全面、清晰地梳理和总结。但在此过程之中,由于填报单位所属管理系统的分隔,数据信息没有完全打通,本报告在数据收集方面难免存在疏漏;同时由于填报人对指标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个别数据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错漏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此亦为今后研究致力提升完善之处。
本报告以反映客观数据为主,同时呈现了填报单位、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编写组等各方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知和建议,但要完全准确、全面、客观地掌握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问题,并寻找到突破难点、堵点的方法路径,还需社会各界一起深入研究、共同努力。报告中的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有着科研人员孜孜以求的身影、企业家对自主创新的坚持,更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开创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新局面的执着追求,笔者谨以此报告与大家共勉!
报告撰写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特别对陈金德、陈志祥、李政访、王厚华、斯恒、赵阳、裴启银、招富刚、黄嫣然、袁传思、刘毅新等领导和老师的不吝指教表示衷心的感谢!
[1]每年度的统计工作都是对上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所以2017年报告的统计范围就是2016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
[2]本报告中广东省高校院所的统计数据均来自“全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填报系统”,全国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1(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
[3]主要为涉及年度“总值”的数据对比分析,确保总值源自相关年度的相同范围的单位,涉及年度单位“平均值”的数据对比分析,则基于各年度所有单位进行计算。
[4]高等院校5年纵向对比数据的统计范围是同时参与了2016—2020年5年报告的34家单位;科研院所5年纵向对比数据的统计范围是同时参与了2016—2020年5年报告的40家单位。
[5]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在粤院属单位,其他部委驻粤单位暂未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