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犹太裔哲人的不和
伯林(Isaiah Berlin)和施特劳斯都是英美哲学界的犹太裔哲人,一个来自俄国,一个来自德国,尽管伯林的犹太人身份不如施特劳斯纯正:伯林的父母辈已经不是犹太教徒。
他们还是同行,都以“思想史研究”著称,通过解释历史上的哲学思想来表达自己的哲学信念。[1]但要说到在知识界的声望,施特劳斯就远远没法与伯林相比——至少在汉语知识界如此:伯林去世时,大陆和港台的知名文化思想杂志如《读书》、《万象译事》、《公共论丛》、《二十一世纪》、《当代》等等,都刊发了纪念文章。
伯林文章潇洒,在知识大众中声誉卓著,有自由主义价值捍卫者的美誉,甚至一些诗人、艺人也为之倾倒。施特劳斯从不对知识大众说话,据说是保守主义思想最深刻的教父。不过,这类“主义”卷标诱人卷入流俗、浮惑的意识形态之争,不可轻信——重要的是关注事情本身。
1958年,伯林发表了给他带来卓著声誉的“两种自由的概念”一文。没过多久,施特劳斯就在“相对主义”(1961)一文中纠弹伯林。[2]伯林自称英国经验理性传统中人,其思想逻辑明晰有力、咄咄逼人,施特劳斯却偏偏纠弹伯林“自由”论的常识性逻辑矛盾:伯林将消极自由看作一种绝对的价值,论证却是如下宣称:所有价值都是相对的。施特劳斯并没有就消极自由的观念本身说什么,仅指出伯林用来支撑消极自由概念的相对主义价值观,恰恰是一种绝对主义。既然所有价值都是相对的,何以可能将消极自由作为一种绝对的政治价值来捍卫?
这一再明显不过的自相矛盾相当奇妙,也意味深长。一个自由主义者没有想到,以自由为尚的自由主义主张本身同样具有思想的专制性质。伯林看到这样的纠弹,心里不知作何感想。
伯林访问芝加哥时,曾与施特劳斯促膝长谈。伯林晚年对采访记者忆述说,施特劳斯“很有学问,是一位真正的犹太教法典学者,……是谨慎、诚实而且深切关心世界的思想家”。说过这番同行客套话后,伯林马上申明,自己与施特劳斯“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根本谈不拢:施特劳斯竟然还“相信世界上存在着永恒不变的绝对价值”——超越时间、地域、民族的真理,简直是在侮辱现代哲人的智慧。[3]伯林打心眼里不屑地把施特劳斯当老派学究,没有经过启蒙精神洗礼似的:都二十世纪了,竟然还谈什么“上帝赐予的自然法则”。
从中古到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上的犹太裔思想大家代不乏人——从哈勒维、迈蒙尼德、斯宾诺莎、马克思、西美尔、列维纳斯到德里达。[4]这是偶然的吗?如果不是,意味着什么呢?散居欧洲各国的犹太裔哲人在思想上完全被希腊-犹太-基督教的欧洲文化同化了,抑或恰恰相反?犹太人在欧洲的处境,不仅是政治存在问题,也是精神文化问题。所谓希腊-犹太-基督教的融贯一体,会不会是文化假象?
犹太文明与希腊-基督教的欧洲文明之间的冲突,也许从来没有真正终结。伯林就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犹太人在社会中都有某种程度的不安”,即便他们“融合”在其他民族之中受到礼遇,而且在各自的行业地位高(参《伯林对话录》,前揭,页109)。比如,海涅(Heinrich Heine)即便成了德语大诗人,仍然对自己的犹太血统心存芥蒂。受过欧洲文化教养的犹太人往往下意识地有非要对欧洲文化作出贡献的心愿,在伯林看来,这是一种扭曲心态。要改变这种扭曲心态,只有彻底改变犹太人的生存处境,重新建立犹太国,有属于自己民族的国土。犹太人有了自己的家园,才不会扭曲自己的心灵,非要对寄居国的文化作出什么贡献。
施特劳斯出生并生长在德国的犹太人社群,他的体会与伯林恰恰相反:犹太人在帝制德国生活得还不错。由于自由主义的魏玛民国,德国的犹太人才惨遭灭顶之灾。
为什么这样讲呢?说来话长。
本来,迁居神圣罗马帝国的犹太人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身份意识,在整个中世纪后期和近代初期,神圣罗马帝国各地区的法律对迁居的犹太人身份既没有特别的规定,也没有歧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迁居的犹太人社群的处境才开始变得艰难起来,法律中出现了种种对犹太人的规定,对犹太人的鄙视意识也随之出现:甚至大诗人歌德也公开轻蔑犹太人。启蒙运动以后,欧洲的犹太人解放运动要求民族自主和平等权利,这种政治要求的具体诉求就是:要与欧洲人一样——同化为欧洲人,就像后来的女权主义运动要女人同化为男人一样。在启蒙精神理念的支持下,这种要求民族平等权利的诉求得到接纳,犹太人中出现了欧化热情,为了获得“进入欧洲文化的入场券”(海涅语),一些犹太裔文化人的精神创造显得比欧洲人还要有欧洲风。
在寻求平等的历史同化过程中,犹太人的身份反而成了政治-文化问题,并导致犹太人群体内部的分裂:某些犹太人担心丧失自身的犹太民族传统身份,担心犹太教习规遭遇泯灭之灾,激进主张重新回到封闭的犹太共同体,拒绝文化融合,于是就出现了犹太教的原始教旨及其政治形式与欧洲精神传统中超越任何“种族”习传伦理的普遍理性的冲突。另一些犹化人则坚持融入欧洲社会及其文化,努力成为欧洲文化中的一员。于是,出现了为推动自由主义现代性而奋斗的犹太裔思想家和政治家。可是,这样的努力仍然不能解决犹太人的身份问题,犹太裔文化人的欧洲同化热情甚至让一些欧洲文化人觉得是一种文化入侵。
尽管如此,在君主立宪的帝制德国时期,犹太人的政治环境基本上回复到了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处境。由于在工商业和文化、学术方面的卓越贡献,犹太人的社会荣誉甚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魏玛民国结束了宪政式的君主帝制,向自由民主政制“靠拢”,但这个自由民主政体很“软弱”,依靠的正义“手中没有剑”。自由民主政制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将宗教和道德逐至私人领域,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权利,恰恰为极权主义、放纵种族歧视的自我中心主义提供了政治条件。[5]施特劳斯的少年时代是在帝制德国时期度过的,青年时期则经历了魏玛民国的惶惑旅程,亲身感受到犹太人处境日益严峻。魏玛民国的自由民主宪政为纳粹政制铺平了道路,而魏玛宪法起草人、魏玛民国首任内政部长普鲁斯(Hugo Preuss)就是一位德高望重的犹太裔法学家,这是否是历史开的一个恶毒玩笑?
施特劳斯感觉到:犹太人问题不可解决,因为,即便有了自己的国土,犹太人与欧洲文化在生活理想方面的冲突依然存在。犹太人问题是人的问题的样板:人的存在依群而分,群与群之间总是相互对抗,不同的生活理想难免相互抵牾——这样的看法其实并非施特劳斯的创见,在十八世纪的德语作家莱辛那里,青年施特劳斯已经见到类似的观点。面对这样的生存事实,青年施特劳斯虽然在柏林的犹太教学院任教,“主要兴趣是神学”和犹太教中的正统问题,但他与当时的犹太教思想大家罗森茨维格(Franz Rosenzweig)不同,并不关心如何在启蒙后的西方哲学处境中保守纯正的犹太教神学,也与当时已经成为新康德主义大师的犹太裔哲人柯亨(Hermann Cohen)不同,并不关心如何进入当时的西方哲学主流,而是关心“上帝”与“政治”的关系。[6]
“上帝”与“政治”有什么关系?
在施特劳斯看来,自由主义的失败在于,想抹去人类不同生活理想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没有认识到价值冲突不可能解决始终是一个存在的事实。可是,伯林的自由主义主张不恰恰以强调这一存在事实而著称吗?两位犹太裔哲人在根本上难道不是一致的?的确如此。可是,伯林与施特劳斯在犹太人处境问题上的分歧,又是明摆着的。两人的不和尤其尖锐地体现在对纳粹政治的不同看法。
作为犹太后裔,两人当然都憎恨纳粹政制。对于伯林来说,纳粹的极权政治是绝对主义价值观的结果;相反,在施特劳斯看来,正是由于蔑视某种绝对的价值,彻底拜倒在历史相对主义脚下的德国哲人们,才在1933年没有能力对德国的政治命运作出正义选择。
伯林与施特劳斯在根本问题上显得相当一致(比如认为人类的价值冲突不可解决),在诸多具体问题上又尖锐对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伯林晚年对记者说与施特劳斯根本谈不拢,事出有因。
1950年代末,英美政治理论界发生过一场政治哲学反击政治学的战争。政治学属于现代社会科学,十九世纪以来日益取得支配地位,与其他社会学科一起瓜分了古典哲学的地盘。哲学瓦解、衰落了。二战结束十年后,正当社会科学在英美学界气象如虹之时,学术锋芒刚刚显出来的伯林和施特劳斯发起了对社会科学及其政治学的讨伐,力图重新夺回哲学对政治问题的思考权。施特劳斯在1954—1955作了题为“什么是政治哲学?”的讲演,部份文稿于1957年发表。几年后,伯林发表了“政治理论还存在吗?”(所谓“政治理论”其实就是“政治哲学”)。[7]两位哲人在抵抗社会科学原则排斥哲学的斗争中,显得站到了一起。可是,正如即将看到的那样,这种一致是假象。相反,在维护政治哲学的意义的斗争中,伯林与施特劳斯打了一场精彩的遭遇战,堪称二十世纪思想史上的奇观之一。
伯林和施特劳斯显得既相当一致又尖锐对立,会不会有一个搞错了,抑或哲人间的歧见是自然的事情?无论哪种情形,都值得搞清楚才好。
需要关注的事情本身出现了:什么是哲学?施特劳斯和伯林都明确将政治哲学理解为哲学本身,或者说将哲学看作本质上是政治的,事情本身也就包含着这样的问题:何谓政治?由于两人都是思想史大家,事情本身还与历史、传统、现代性、古典性等纠缠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