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书的基本概念
本书在具体论述中会常用到一些比较重要的概念,这些概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古传世文献或出土材料中已存在的词汇,诸如“伯”“邦”等。这些词汇由于在古代文献或出土材料中使用已比较广泛,后人亦有多重考释,因此在使用之前需要对其内涵与使用情况作一次厘清。另一类是本书中根据论述的需要,为了方便描述或阐释而建构或借用的词汇。针对后一类词汇,本书会在使用场合随文作出界定。本节主要就前一类概念即“伯”“邦”等加以析论与界定。
(一)伯
学界关于“伯”的认识,一般认为其是宗族排行中的老大,这表示的实际上是一种血缘上的自然属性。作为排行老大的“伯”有更多机会担任族邦的老大,故族邦首长亦称为“伯”。这种认识虽然看上去能够说得通,实际上其前提尚有可致疑之处:“伯”为什么就是宗族排行中的老大呢?或者换个问题:血缘关系中的排行为什么要用“伯”来表示老大呢?这正是本小节着重辨析的问题。
关于上述问题,有的学者从文字学的角度加以分析。“伯”在甲骨文中俱作“白”,写作(《合集》3397)、(《合集》20463反)、(《合集》32330)等字形,其伯长、头领这一义项是如何产生的呢?这涉及字义方面的一些探讨。学者就此形成了三种观点:其一,或认为该字是大拇指或正面人头的象形,因此认为“伯”字本义即有伯长、头领这样的内涵;其二,或认为其象陶瓿或束发之人面形,因音近通假作伯长之“伯”;其三,或认为其初义为火光,为黑白之“白”,假借作伯长之“伯”。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下文试逐一辨析。
第一类意见以郭沫若、陈世辉等学者的说法最有影响。郭沫若认为“白”象拇指,“此实拇指之象形。……‘拇’与‘白’同属唇音,古音之、鱼二部亦每通韵,是则拇、白一音之转也。‘拇’又名巨擘,‘擘’‘白’亦一音之转也。拇为将指,在手足俱居首位,故‘白’引伸为伯仲之伯,又引伸为王伯之伯。其用为白色字者乃假借也。”50郭说的根据是伯侯父盘铭文中的“白”字作(《集成》10129),认为上端弯曲者为指甲的象形。详审铭文拓片,该字上端只是铸造时形成的泐痕或垫片痕迹,季旭昇等学者于此曾有过考辨。51
陈世辉认为“白”象人头,并由此具有了头人之意。其论证中列举了以下三条证据:其一,甲骨文中有字,象人形,人上面的首形作,即“白”字,可见“白”象人头。《说文》“皃”字亦解说其中的“白”象人面。其二,《说文》:“兜,兜鍪也,从兆从皃省,皃象人头也。”其实更确切一点说,应是“白”象人头。另外,《说文》:“鬼,从人,象鬼头。”“甶,鬼头也,象形。”“鬼”字象鬼头的是“甶”,“皃”字象人头的自然是“白”。其三,甲骨文有字,象一个头上带有发的人形,象头长有发,可证“白”象人头。52
陈说较有影响,朱歧祥、53赵诚等学者均赞同此说,赵诚又云“白似象正面人头之形”54,更具体地指出“白”所象的是正面人头形。《甲骨文字诂林》编者之一的姚孝遂先生在“白”字条下加按语:“白、、首实本同出一源,皆象人首形,白象其正面,首象其侧面作或。由于用各有当,形体有别,音义亦殊。……金甲文伯长之伯皆作白,是‘白’为‘伯’之初形,‘伯’为‘白’之孳乳字。……陈世辉以‘白’象人首,说无可易,人头骨刻辞皆书‘白’字,可为明证。”55
陈说虽然多得学者认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易解释。其一,甲骨刻辞中自有正面人头形,例如(《合集》916正)、(《合集》20322)、(《合集》22222)、(《花东》304)、(《花东》304)、(《花东》446)、(《花东》446)等。56俱是作正面两耳形,有的还带有头发,描画出嘴、眼等细节。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合集》916正与《合集》22222两字形,都只是刻画出正面轮廓,省略了中间的细节,这是因为刻画出人面轮廓已经具有了与他字相区别的关键特征,一看即知是人面或人头形,没有必要再增加细节。相比较而言,字诸形中间横画则从无省略者,可以说是“白”字构形的关键部分,这一点与“首”有截然的不同。
其二,甲骨文、字都是整体象形,整体象形的字各部分合在一起才有意义。古文字学者认为:“这类字中的各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应视为一个整体性的图形符号。”57只有整体在一起时,才具有区别于其他字的特征。也只有整体象形时,人的面部细节才可以简化为一横线。像字的上部面部细节简化成线,但字下部的人形对整体字义的表达也是必要的。这与元作是一个道理,只有画出下部的人,才能表示人头的内涵,而且上部可以适当简化。因此,仅仅用来象人头似乎并不符合造字的原则。
可以看出,早期古文字中表达人的头部或面部有两种方法:一种就是像前举正面人头形的甲骨文字一样,画出人头部的细节;另一种则是像、等字一样连人身一起画出而突出头部。如果只是形,并不能说即是人的头部,更谈不上是正面人头之形。而且甲骨文“白”字尚有作形者,如果说象人的正面头部,实在不好解释。因此陈说看似合理,实际上只是利用后代《说文》中的说解来解释甲骨字形,缺乏更早的证据,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类观点以王献唐、高鸿缙之说为例。王献唐认为:“古代百、白一字,卜辞百作,作,实即白。白即《太玄》‘覆瓿’之‘瓿’,音通而形象,先时器以陶制,每取竹藤编套护之,形状若,白因象而作,金文酉作,从同。其纹编法不一,象之比者亦不一。要凡同类象形字,于器腹作任何横斜纹,大抵指此,后又演为图案,刻画或铸于器上。今谓形中间高起者为山纹,谓下一画横绕者为环纹,其渊源如是也。……初时白为瓿器,声音相通,假为百十之百,又假为伯仲黑白之白。”58该说认为“白”象瓿形,字中的横纹等等象由竹藤编织的护套上的装饰图案。
王说以“酉”字作比,实则甲骨“酉”字作(《合集》19946正)、(《合集》21479)、(《合集》19890)、(《合集》23665)等形,字形模拟酒器,有口有身有底,底部扁平或作尖锐形,可以放置地面或置入器座中,整体十分象形,因此其字可以省略器腹上的刻画作(《合集》20588)、(《合集》6058)等,而不会产生混乱。白字诸形并不能分出口、身、尾来,说其象瓿形是不对的。而且“白”字也从无省略中间横画者,可见对“白”字来说,中间横画是很关键的构形部分,并不像器物上的装饰一样,可有可无。关于内部的两画以及“百”与“白”的关系,于省吾说:“百字的造字本义,系于字中部附加一个折角形的曲划,作为指事字的标志,以别于白,而仍因白字以为声。”59这种解释似乎更有道理。
高鸿缙认为:“应即貌之初文,象人面及其束发形。……自白借为黑白之白、伯仲之伯,乃于其下加人为意符作,战国秦人又加豹声作貌。”60该说法以民俗中的束发来解释白字字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束发”只是一种历史现象,只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区才有的生活习俗,造字之初有无束发习俗尚不可知。而且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存在,其是整体象形,不能上下分割,上文已有说。因此,高说认为伯长之“伯”是假借义亦无从谈起。
第三类观点以朱芳圃之说为代表。其认为“白”初义为火光,假借作伯长之义:“此字初文作,中象火盛,外象光环,省作,义当训明。”61朱说中所列初文实际上是“百”字的一种写法。其研究方法与上述王献唐之说相类似,亦是关注“白”字内部笔画,只是认为其所象的是火光,而外围的笔画则象光环。这种说法没有更多的证据,解释能力同样是有限的。
根据以上对诸家学说的辨析,可以看出从“白”字字形及其所象之形来分析其伯长、首领之义的来源,这种方法是靠不住的,也很难找到确切的证据证明“白”是大拇指、人头、瓿、火烛等物件的象形。因此,学者所认为的“白”字最初既有伯长、头领之义也就站不住脚了。
暂且放下“白”字造字本义的探寻,与本项研究相关的是,“白”字表示邦国首领的义项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我们在这里提出一种比较简单的假设,即“白”字表族邦首领的义项源于“百”,“百”字由“白”孳乳而来,为了与“白”作区别,增加一“”作为“”。62“白”(伯)之所以衍化出伯长之意,应与早期社会中普遍存在以氏族为基础的百人团组织有关。新石器时代所形成的较早的一批氏族村落,类似上节所述的姜寨遗址等所示,其村落规模一般都在百人上下。随着早期社会的发展,基层的组织也往往以百人为单位。故早期社会就用“白”(伯)来指代这种百人团的组织,亦用其指称组织的首领。
张政烺曾做过相关研究,认为在古代中国从氏族的社会过渡到政治的社会的过程中,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及战争活动,在生产与军事上往往采取十进制的组织编制形式,其中亦有百人团体和千人团体的存在。这种百人团体在商代卜辞中有很多体现,例如卜辞中说到征召民众生产或作战时,一般都是百人或千人为单位。卜辞及金文中记载的“族”很可能也是以百人团为基础的组织。63“统治氏族为了便于管制,容易达到战争和生产的目的,把被统治氏族在原有的血缘为基础的组织上加以人工的调整,使每一氏族都包含一百个壮丁,从氏族宗族到部族都成为一种十进制组织。”64张先生在论文中举了许多资料,读者可以参看,此处不再赘举。
用“白”(伯)来表示的组织很可能在最初也是利用十进制编制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在当时发生的生产、战斗以及类似的集体活动中,基层单位应该就是以百人为单位组织起来的团体。在这方面,“伯”与“族”的性质应是相似的。只不过族在卜辞中多指商人自己的群体,而伯则多用来指异族群体。一直到西周时期,“伯”似乎仍用来指称一些规模不是太大的生产或军事组织。西周前期的大盂鼎铭文即出现了“伯”:
锡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集成》2837)
关于铭文中的“伯”,学界过去一般认为其指的是正长或官职。65陈梦家则认为这类铭文中的“伯”是一类人的单位。66结合铭文内容来看,陈说更为恰当。“四伯”与“十又三伯”是两类从事生产或军事活动的基层的人员组织,由周王赏赐给盂。“伯”是其基本单位,应该就是百人团。从人数上来看,“四伯”有659人,平均每伯100多人,“十又三伯”有1050人,平均每伯则不到100人。这也反映了在实际组织过程中,伴随人员的增多或分出,所谓百人只是一个约数,不会那么精确,“伯”只是一种组织框架。
后世与军事战争有关的文献中对“伯”这种组织亦有所反映。《逸周书·武顺》篇云“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67,其所说的是一种军事组织,一伯等于“四卒”,恰为一百人,则“伯”即是百人团。另外,《逸周书·克殷》篇云“武王使尚父与伯夫致师”68,“伯夫”也即是指四卒成卫的百人,是一个百人团体,其性质类似于今天军事活动中所说的“敢死队”,在克殷之战中随着师尚父最先发起冲锋陷阵。《尚书·牧誓》中还提到了“百夫长”,即是指“伯”的首领。俞敏等学者因此认为:“‘伯’训为长者,引申义也。——犹‘什’与‘仟’也。然引申之,泛言军旅亦得称‘伯’。”69陈恩林亦认为:“伯原为由百人组成的战斗编队,进而引申为百夫长之称,最后演变为一级爵称。”70这一观点虽显有将“伯”简单化、线条化的嫌疑,但不失为有关“伯”的演变过程的一种高度逻辑化的概括,且与历史实际大体上是相符的。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认为“伯”最初并非天然地指称宗族的排行这种自然属性,正相反,“伯”的宗族排行的义项是由其他义项衍生出来的。“白”(伯)与“百”通,最初用来指称早期社会中类似“百人团”这样的组织,而百人团的首领往往也被称为“伯”。在早期社会,这种基层的组织通常以十进制加以编制,目的是便于组织开展生产及军事诸项活动。当然,在当时的社会发展状态下,这种组织很大程度上乃是以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为基础成立的。在中国早期文明的发展中,由族所发展而成的邦,通常也是以一个强大的氏族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故这样的族邦及其首领往往也就具有“伯”这样的称谓。明白于此,商代卜辞中不用“伯”来表示排行的原因也就清楚了,它最初表示的只是一种军事或生产的组织,与宗族排行之间当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不过作为一个族邦的首领,由核心族中的长子来担任“伯”的情况在当时应是更为常见的现象,因此随着历史的发展,“伯”也就成了氏族排行中老大的一种称谓了。从文献记载情况来看,“伯”用于家族排行的情况,应是进入西周以后才普遍产生的。
(二)邦
学界对“邦”字已有一些考释及说明。商代甲骨文中有(《合集》595正)字,王国维据《说文》“邦”字古文作形,将上引甲骨文考释为邦,并认为古封、邦为一字。71目前所见到的卜辞中有关的辞例仅有数例,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辞意。《说文》“邦”的古文字形很可能采自较晚的古文字形,战国时期的“廿一年启封令戈”(《集成》11306)铭中的“封”字即作此形。
邦与封为同源,最初应是一字,72或者可以说邦由封孳乳而来。卜辞中其字形作(《合集》20576正)、(《合集》36528反)、(《合集》27893)、(《合集》32287)等,73其辞例作“南邦方”“四邦方”“有邦”“三邦伯”等。西周铜器铭文中邦与封已经明显分化,邦字一般从“邑”作(《集成》2837)、(《集成》5392)等字形。74郭沫若认为“封”乃古人之经界,古代民众以自然林木为族与族间之畛域,即西方学者所称境界林者,封之初文即以林木为界之象形。75季旭昇亦认为此字义为聚土种树以为地界。76章太炎在《文始》中讲道:“封诸侯必聚土为之堳埒,以表国畍,又以大社之土封其社,故曰封。义从封树引伸,封本丰之孳乳也。引伸为封诸侯,乃孳乳为邦,国也。”77
由经界而成邦国,“邦”在早期文献中所代表的是最早的政治单位,并在夏、商、周三代时期构成了当时王朝统治形态的所谓“天下”的组成单位。赵伯雄等学者的已有研究认为,周人的“天下”即是由周邦与万邦共同组成,邦是国家的组成部分。78周人在兴起之前亦是一个小族邦,《诗经·大雅·文王》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79,“旧邦”之称显示了周人在所谓受命以前其所维持的政治组织即称为“邦”,而且在受命伐商之后,周所建立的“天下”的核心仍是周邦,其他各邦则成了周人的服属邦。学者指出在《尚书》周初篇章中,周人称自己下属各邦为“多邦”“庶邦”“小大邦”“小大庶邦”等,两周铭文中亦有“小大邦”(《集成》949)、“庶邦”(《集成》220)等称谓,80“庶”有“众多”以及由“众多”义所引申出的“次一级”的意思,所谓“庶邦”就是指比周邦地位低的邦,这些“多邦”或“庶邦”正是周王朝的组成部分。
邦的出现要比商周时期的“天下”国家早得多,而且在早期国家时期普遍存在。处于西周边域地区的一些服叛不定的族群,其政治组织亦称为“邦”。周厉王时期的宗周钟铭文云:“南国孳敢陷处我土,王敦伐其至,扑伐厥都,孳乃遣间来逆昭王,南夷、东夷具见廿又六邦。”(《集成》260)在南方地区发动叛乱的夷人经周王朝的打击后,前来觐见的有26个邦。这26邦很显然已非周人所能有效管治的,也可说明这些邦最初并非周人所封,而是早已存在的政治组织。由以上“旧邦”之称以及此处夷人称“邦”之例可以看出,邦的组织实早于商周时期的“天下”国家组织,应是上古时期普遍通行的政治组织。
商周时期,纳入王朝体制的“邦”一般指王或其他贵族的封地,也即是贵族宗族实施统治的地方,贵族对邦的所有及治理权大多受到商王或周王的确认或册封。朱凤瀚认为邦的本义指封土,周王自言“我邦我家”,“邦”指周王的直辖地(王畿),西周畿内贵族亦拥有“邦”,指王畿内贵族的封土。81各级贵族的邦设置了层级性的管理者和机构。李峰据著名的散氏盘铭文内容指出,西周晚期,在远离渭河流域周都的乡村地区,邦的政治结构中已经发展出不同层次的行政管理,存在着对一个政治组织进行中心整体管理与对地方个体的邑的行政管理两个层级。82
邦作为一种政治组织,最明显的标志是形成了层级性的邑制管理,都邑是其实施政治统治的中心。周代金文中的“邦”字已经固定地加以“邑”旁,“邑”正是邦之成邦的必要条件。赵伯雄指出一个邦往往就是以一个大邑为中心包有一定范围的田土,邑是一个邦的重心所在。83这一点在商代即已如此。《尚书·盘庚》篇记载:“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若颠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厎绥四方。”84邑徙则邦徙,新邑是新邦的根基,文献中的商“邑”与“邦”是紧密相关的。商邦是以商族人为主体的政治组织,商人的迁徙实际上就是商邦的迁徙。邑则是邦的立足之本,尤其是中心都邑,商人的迁徙即是其中心都邑的迁徙。文献中的“新邑”就是由盘庚建立起的新的中心都邑,商人将以此地为根据地进行统治。另外,上文所引的西周时期宗周钟铭文中显示,东夷、南夷诸邦都是有其“都”的,所谓“都”亦即诸邦据以为中心邑的都城,周人“扑伐厥都”,正是攻破夷人诸邦的都城才使得他们臣服于周,前来觐见。铭文同样说明了邦是以城邑为中心的政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