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在外服:殷商西周时期的邦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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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邦伯问题

本书关注与研究殷周时期的邦伯族群问题,主要是基于早期中国文明的发生与发展这一大的历史背景。自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战国时期,社会由平等进至不平等,以社会权力的发展演变为核心,早期中国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其第一阶段的发展主要是由族到邦的过程,第二阶段的发展是从众邦中分化出中心邦与服属邦,从而形成“天下”型的早期国家,第三阶段的发展则是由“天下”型的国家发展为中央集权式的郡县制国家。在早期文明发展的三个阶段中,邦及邦伯均参与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一)由族到邦

早期中国文明与社会的发展,最初的阶段大致遵循着由氏族到邦国的发展过程。正是基于该点,过去不少学者采用城邦理论来阐释中国上古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形态的发展。例如侯外庐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古代中国的“邦”指围着封树或土城与野鄙相区隔开来的大邑,这种邑就是城市国家,其内部是以血族纽带所联结、由氏族贵族加以统治。5约略同时,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等亦进行了类似的讨论,认为人类早期社会由氏族制渐次发展成为都市国家,从商代到春秋时期,大体上是都市国家对立的时代。6其后,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杜正胜亦认为西周以下五百年中国社会的特质是城邦。7日知(林志纯)等学者亦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在中国早期文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城邦阶段。8

虽然学者关于早期城邦的认识以及相关理论的具体解说有所不同,尤其是关于中国早期城邦国家始末阶段乃至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认识亦有不同,今天学界一般也不会认为商周时期仍存在大量共存且关系平等的城邦国家网络群,9但城邦理论在解释龙山时代后期万邦林立之局面的形成这一历史现象时仍有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比较而言,在以上学者的论述中,尤以日知等学者关于城邦理论的阐释更为系统,其相关阐释虽已过去近半个世纪,但其中有两点内容在认识中国最早的政治单位——“邦”的产生时仍值得我们重视:

其一,古代中国文明和国家的起源同世界上其他早期文明和国家一样,都是从城邦和城邦联盟开始的,是从小国寡民的政治单位开始的。10

其二,城邦是最早的政治单位,在此之前,或为氏族,或是部落,是纯血族单位;及村镇城邑产生,则由血缘关系向地域关系转化。到了城邦出现,人类社会开始有了政治单位。由城邦而帝国,而中世封建国家,而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单位随之发展和变化,直至今天世界上各式各样的国家。11

从古代中国的情况来看,早期人类群体的社会政治组织的发展经历了由血缘关系的族到政治关系的邦这样一个历程,其聚落形态从族邑村落发展为邦国城镇。根据目前的考古学发现与研究,大体上说,自新石器时代开始,随着作物种植及畜牧业的逐渐开展,东亚大陆上原来行狩猎—采集生计方式的人们开始定居下来,由此形成了其后农业社会与族群发展的基础。定居的人群最初主要以血缘关系组织起来,“族”于是就成了当时人群生活与联系的基本单位。

族本身的分衍以及族际统属关系的发展,既反映了早期社会权力的形成,也成为中国早期社会政治组织形成的一个开端。早期族居方面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即公元前4900年左右半坡文化临潼姜寨遗址。该遗址显示了一处早期族聚生活的村邑场景,村邑处于临河、渭河两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村落外围有壕沟,整体呈向心结构,房子大体上均面向村落中心的广场。村落布局大体可分为居住区、陶窑场以及墓葬区,12涵盖了族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基本的活动场所。这样的一处村落,学界过去或认为其中具有家庭、家族、氏族和部落四个级别,13实际上村落的规模并不大,同一时期共同生活的大约有百人,恐怕其社会组织很难分出那么多等级。整个村落应属于具有血缘关系的族,或可粗略地分为父族与母族,有国外的学者认为姜寨村落已经产生了具有婚姻关系的两分的半族。14

姜寨村邑布局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时族群内聚与重防御的心理倾向。村寨的一些设施突显了较强的防御功能,居住区外围挖有壕沟,壕沟内侧每隔一段距离专门盖有哨所,学者认为这些设施可能是用于防备仇敌、劫掠者或者盗贼等。15姜寨村落所有房屋都围绕着中心广场,显示村落族人作为一个整体组织具有比较强烈的凝聚性与内向性。16另外整个邑聚背河而设,除了方便取水外,防御亦当是一个考虑。《管子·乘马》篇概括后世的立都原则称:“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17作邑必近川流,西周成王时期作东都洛邑时亦是如此,在洛水、瀍水一带卜居,在这方面姜寨的村邑聚落已经开其滥觞。早期族群所表现出的充分防御、自给自足以及内向心理等特点,固然在一方面可视为传统中国文化的“底色”,18但在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其后更大规模社会政治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复杂性。

此后复经千余年的发展,特别是到庙底沟文化时期以后,族际交流网络以及族际统属规模不断扩大,所形成的人群组织越加复杂。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仰韶时代晚期比较明确地出现了中心聚落,其面积从数十万到数百万平方米不等。一个大的聚落可以发现两三百座房屋遗址,多达上千座的墓葬,反映了其时集聚的人群规模比之前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典型的例子是甘肃秦安大地湾聚落遗址。大地湾遗址位于清水河南岸台地及山坡上,由一个小村落渐次发展成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大型聚落。遗址中901号大房子的结构与功能均比较复杂,包括了前堂、后室与东西厢房等,占地约420平方米,属于大型殿堂建筑。901号大房子规模宏大,工程浩繁,其建设规模并非当时一两个普通村落的人力与物力所能完成。大房子中所出土的陶器、石器等器物形制也比较罕见,并非日常生活用品,反映了这种大型殿堂不是用来作为普通生活用房的,而可能是召开部落会议或举办盛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大地湾遗址在仰韶时代晚期成为附近一定区域内族群的活动中心。19

到了龙山时代中后期,族群之间的统属强度变得愈加剧烈,而且出现了明确的权力符号,显示了“邦”这种政治组织的形成。比较明显的表征是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层次更高的区域中心聚落乃至大面积的城址,种种迹象显示这时已经形成了众多族邦。20例如近年在陕西神木南流黄河西侧发现的石峁古城,其存续时间大约为龙山晚期至夏代早期,石城由台城、内城、外城三部分构成,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是当时北方地区的一处超大型中心聚落。21再例如晋南汾水流域陶寺文化中期城址面积达280万平方米,早期墓葬中还出土了玉琮、玉璧、石磬、陶鼓、龙盘等大量礼仪用器,这些器物均是早期社会中象征权力的符号。22陶寺大型墓中大多出土鼍鼓、石磬、土鼓等反映贵族礼制的成套乐器,说明大墓墓主的身份与地位相当显赫,大概就是雄踞一方的族邦首领。23山东半岛龙山文化中已发现的城址有十余座,大城有30多万平方米,小城仅有3万—5万平方米,聚落分化明显,形成了不同的等级。遗址中发现的文字、铜器及大量的玉石礼器,反映了这一地区已出现了作为政治组织的族邦。24

龙山时代在南流黄河两岸、汾水下游、伊洛河流域、汝颍流域、黄河下游以及鲁东地区等地分布着数十座城址,每座城址周围往往围绕着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普通的聚落。例如山东章丘城子崖城址,其外围分布着龙山时代的普通聚落遗址多达40余处,中心城址的外围大体还存在着两级普通聚落,一个层级聚落面积在3万—6万余平方米,另一层级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25学者或认为龙山时代以城子崖为中心已形成类似“都、邑、聚”的金字塔型等级社会结构,城子崖龙山城相当于“都”,二级聚落相当于“邑”,三级聚落是村聚。在龙山时代,这样的社会结构已经可以视为古国。26

另外,龙山时代不少地区出现了城址群,不过虽为城址群,但其中不同城址的规模差别却不大,城址之间亦大体等距分布,反映了一种邦国林立、互不统属的格局。例如黄河下游南岸的一串城址群,东面的城子崖城(20万平方米),向东约50公里有丁公城(10.8万平方米),又33公里有田旺城(15万平方米),又39公里有丹土城(25万平方米)。这批城址的规模相近,其间隔距离在30至50公里之间。这种聚落布局的特征并非特殊现象,也出现于同一时期的豫中地区。其时在嵩山南北伊洛河流域一带分布着大约15个聚落群,不同聚落群相互之间皆有明显的遗址空白区作为缓冲地带,反映了不同聚落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抗,也说明了当时的嵩山南北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秩序。27因此有学者认为龙山晚期以各小流域为单元的聚落群广泛分布于中原各地,形成了众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小集团,每个聚落群大致和现在的一个县的规模相当,形成一种邦国林立的局面。28

1985年,考古学家苏秉琦在辽宁兴城关于田野考古工作的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古文化、古城、古国”的系列概念,实际上开启了中国古代城邦的考古学研究。苏先生所说的“古文化”主要指原始文化,“古城”主要指城乡最初分化意义上的城和镇,“古国”指高于氏族部落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29苏先生认为在距今5000年前后,在古文化得到系统发展的各地,古城、古国纷纷出现,中华大地社会发展普遍进入古国阶段。30

苏先生据考古学资料所提出的“古国”的概念,大体上相当于古代文献中所说的“邦”或过去学界所研究的“城邦”。苏先生实质上提出了在早期中国最早的政治实体就是数量众多的小邦国这样的认识,与前述日知等学者有关世界城邦史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上古中国各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古文化多种多样,其所反映的即是三代之前众多族邦并存的局面。

(二)由伯而王

夏、商、周三代国家的形成,其基础正是这种族邦林立的状态。当下考古学一般认为二里头古城属于夏文化遗存,二里头这样的超级中心的产生,也正是建立在龙山时代末期嵩山南北各区域文化整合的基础之上,这种整合改变了伊洛以及晋南地区旧有的多中心、对抗式的聚落形态面貌,出现了在远较之前广大的地域内占统治地位的中心文化。31早期国家统治地域的扩张以及政治制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众多小邦对中心邦的臣服基础上,先秦时期的“服制”其实质也正是中心邦对其他众多势力较小的族邦的服属。

商、西周王朝亦是建立在对众多族邦加以征服的基础上。《逸周书·世俘》记载周伐商后征伐四方邦国:“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国九十有九国,馘魔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32顾颉刚认为《世俘》即逸《书·武成》篇,是西周早期的一篇文献记载。33其中所记的数字存在夸张炫示的可能性,但其所述周初对四方族邦加以征服之事应属实际情况。其中说到周武王克殷之后,继续对四方族邦进行征服,臣服于周邦的其他族邦多达650余个。这种对其他族邦的服属当克殷之时,远在周初大分封之前,可以说西周的“天下”型国家最初主要就是建立在周邦对其他众多族邦加以服属的基础之上。

夏、商、西周时期“天下”型国家形成之后,族邦以及邦伯在国家政制发展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发挥了什么作用,类似的问题在过去的研究中并未形成专题。实际上,中心邦以外的其他族邦如何逐渐纳入以中心邦为核心的“天下”型国家的政治网络中,是早期文明与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据上所述,我国早期的社会组织发展经历了由族到邦的复杂化过程,而邦则是最早形成的政治单位,夏、商、周三代时期的国家均是在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文献中常用来指称邦国首领的称谓即是“伯”,而且亦常用“邦伯”来指代整个邦国。因此,欲考察上古时期国家组织与政治结构的发展演变,“邦”与“邦伯”无疑是十分恰当的线索。

就其大者而观之,夏、商、西周三代国家间的兴衰更替实际上就是由伯而王的过程。早期王朝的兴起无不是由邦伯势力发展而来。《尚书·尧典》叙述尧所在的族群发展壮大直到统领“天下”的过程,对早期王朝国家的发展过程有着比较富于逻辑化的概括,其中讲道:“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34《尧典》虽为战国时期的作品,但该段有关上古时期政治组织发展过程的逻辑化概括十分精彩,也大体与目前所见的相关方面的证据一致。关于“九族”的范围,经学史上虽颇有争议,35但其指以尧为中心的多种亲族则是确定的,故尧对其做到了“亲”。《尧典》“百姓”指的应是尧亲族之外的一些族姓群体,与尧没有亲族关系或关系较远,故尧对其进行了“平章”(类似于今天的“整顿”“条理”之义)。“万邦”则是比“百姓”更远一层的族群,尧对其做到了“协和”(有“协调”之义)。尧所在的组织,其最初的核心是有着血缘关系的族,由族向外扩展而兼收外族外姓就形成了邦,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外扩展,收拢其他族邦而成一庞大的政治组织。据《尧典》的概括,早期国家与文明的形成大体为:族—邦—天下(即经“协和”后的万邦)。

《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序总结早期三代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说到夏、商、周、秦等由伯而王的过程,其云:

昔《诗》《书》述虞夏之际,舜禹受禅,积德累功,洽于百姓,摄位行政,考之于天,经数十年,然后在位。殷周之王,乃繇稷,修仁行义,历十余世,至于汤武,然后放杀。秦起襄公,章文、缪,献、孝、昭、严,稍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并天下。36

夏、商、周、秦等在建立广域王朝之前作为邦伯都拥有久远的历史,其间均经历了十数代数百年的长期发展,最终才达到统治所谓“天下”。可以说,夏、商、周三代起初均是由族邦发展成为称霸一方的方国,进而取代中央大国成为天下共主。学者因此指出夏、商、周三代的发展是一种平行的关系,是互相冲击、互相刺激而彼此促长的,只是其间的势力消长各代有所不同,而不是像后来传统社会里王朝体制下,一个覆灭之后另一个方才兴起的线性替代的关系。37

这类由“伯”而“王”的史事后来被儒家等学派的学者吸收用来建立其“有德者以百里而王天下”的政治理论。例如《孟子·公孙丑上》云:“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38儒家的说法虽然是为了阐明其德政理论,故其对早期王权的建立过程不免有美化之嫌,但其关于早期邦国由小而大最终建立王者之统治的观点基本上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因此,对邦伯问题的研究正是了解中国古代早期国家形成过程的一个关键点。

就其细者而观之,邦伯的存在贯穿整个商周时期,且为数众多,是研究三代政治与社会诸问题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历史群体。殷商甲骨刻辞中已经出现了“伯”“多伯”“方伯”“邦伯”等称谓,文献记载中亦有“邦伯”的称谓。商代在商邑之外,存在众多并非由商族人组成的族邦,其首领即多被称为“伯”。这些邦伯与商王的关系或臣服或敌对,其中一部分经商王朝征服后成为商王朝的武装力量,卜辞中称之为“多伯”。卜辞中记载商王经常征召与联合“多伯”等势力攻城略地,南征北战。胡厚宣曾指出,“多伯”可以说是商王朝后期一类比较重要的军事组织。39

两周时期,不仅与周人异族的族邦首领称伯,周人自身一些贵族家族也称伯,而且庶民或臣仆家族也有以“伯”为称的情况,因此周代的邦伯更加丰富多样,其称谓也较复杂。据学者研究,周代有表示尊称的伯,有表示爵称的伯,有表示排行的伯,也有表示霸主的伯等。40从其概念的最大外延来看,邦伯无非就是控制一定地域与人群的政治势力而已。西周王畿内外遍布着邦伯群体。例如宝鸡国墓地出土了大量有关伯的器物,表明西周早中期的伯的封地就在今天的纸坊头、竹园沟、茹家庄一带。41甘肃灵台白草坡发现的西周伯墓及泾伯墓,随葬了大量的武器,反映出这些处在边域地区的邦伯带有非常鲜明的军事色彩,42很显然这些地处军事要地的邦伯是西周抵抗外夷入侵的重要力量。又如近年来新发现的山西翼城大河口霸伯墓地以及绛县横水的倗伯墓地等,43霸伯与倗伯大概都是晋南地区的土著邦伯,服属于周王朝。墓葬中所出的铜器铭文反映了这些邦伯与当地的盐业生产有关,亦曾加入西周王朝抵抗南方淮夷族群的大军。邦伯作为一类组织是西周王朝政治与疆域的组成部分。总的来看,商周时期大量邦伯的存在,反映出其时的政治地理格局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局面。

在三代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邦伯或主动或被动融入三代王政体制之内的迹象,也可以偶尔看到邦伯从王政体制内游离而出的现象,总体来看是前者占据主流。《尚书·酒诰》记载了周公称述商代后期的政治制度:“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44周公去商未远且具雄才大略,其有关商代政制的说法似可采信。由周公所言观之,商王朝的基本统治体制分“内服”与“外服”,其中“外服”包括了侯、甸、男、卫、邦伯等不同称谓的政治体,这些政治体的性质与职事或有不同,但都代表着占有一定土地与人口的族邦则是一定的。据《酒诰》中周公所言,邦伯已然成为殷商王朝“外服”的一个组成类别,反映了殷商王朝国家内部已经纳入了大量的臣服邦伯。这一说法形成于周初,应当是比较可信的。

周人继承了殷商的部分文化与政治传统,《国语·楚语上》在概括周代制度的基本情况时亦称:“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而以伯、子、男为师旅。”45《国语》记载了西周后期至春秋时期的一些历史故事及相关言论,由战国时期的学者广泛采集当时所流传的历史记载及相关杂说编纂而成,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46《楚语上》的这句话虽稍晚出,其中所说的公、侯、伯、子、男亦即后世经学中所称的五等爵制,不过与其说其为虚构,毋宁说其是春秋战国时人根据过去的典制与历史所作的概括。如果从政治团体的角度来看的话,公、侯、伯、子、男等不同称谓的族邦都是存在于西周时期的政治团体,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而且其中所分的两大类别亦有历史实际作为根据。《楚语上》的这句话揭示了周代王权得以发挥影响所依赖的两大助力,同时也是两类重要的政治团体:一类是公与侯,他们中大多出身于周人贵族或与周人有姻亲关系的族邦,政治地位高,因此主要担任周王室的高级官长;另一类就是以“伯”为代表的中级政治与军事势力,他们相较公、侯,在数量上更多,且遍布各地,其中大多数原非周人族群,本属地方上的土著族邦,臣服于周王朝后,其职责主要为周王朝提供军队,供周王驱使,协助王朝征战等。47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多处见到邦伯协助周王朝打击敌人的记载。48

邦伯群体的地位虽不及公或侯,但其多为各地方的土著族邦,且数量众多,实际上成了周王朝统治地方的中坚力量,在军事以及政治统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邦伯在周代政治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在后世根据西周时期的历史所构拟的五等爵制度中,“伯”排在了公、侯之后,成为一级爵称。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