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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利特尔法则”给我们的启示
从表1-1中可以看出,四种不同的产销运作方式所产生的不同的经营和管理结果,核心问题是制造型企业的生产提前期过长。制造型企业的生产提前期由哪些时间构成?如何改进才能够缩短生产提前期?这需要我们了解“利特尔法则”给我们的启示。
约翰·利特尔(John Little)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MIT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的教授﹐他提出和证明了“利特尔法则”。“利特尔法则”指出,生产提前期由产品的加工时间和制造过程中物料的排队等待时间构成。“利特尔法则”中生产提前期的计算公式如图1-2所示。
图1-2 “利特尔法则”中生产提前期的计算公式
缩短生产提前期的解决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提高生产能力,从而减少产品的加工时间;另一种是压缩生产现场的在制品数量,减少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的数量,即物料的排队等待时间。减少产品的加工时间意味着需要增加投资,而受客户需求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在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市场需求下还增加投资来缩短加工时间,所以通过投资来提高生产能力,从而缩短加工时间的方式是有限制的。减少生产过程中在制品排队等待的时间是随时可以进行的,故最有效地缩短生产提前期的方法就是通过减少在制品数量,即减少在制品排队等待的时间,从而缩短生产提前期,提升企业的生产制造体系的柔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短交期频率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