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
因为“广义政治经济学”概念本身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提出来的,所以,以“广义政治经济学”来建立理论体系和进行讨论的也以马克思主义学者为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政治经济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的,而政治经济学,包括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是直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概念或范畴来加以解释和说明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曾有过许多重要说明,而且,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这方面的讨论一直在持续。这种讨论首先出现在苏联是因为,苏联在建国至编写《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也即建立系统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有明确和统一的研究对象,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研究方法。讨论的阶段性成果,即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出版时,形成了苏联人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和研究传统。不过,这方面的讨论并没有停止,而且还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苏联和中国延续了下来。讨论延续这一事实本身不过说明,《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代表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理论体系一直受到质疑。《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包括苏联的大部分政治经济学著作,也包括以苏联形成的研究传统和理论体系为基础的中国的相关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实际存在两种研究对象,以及与这两种研究对象相适应的理论体系:第一种体现在资本主义部分,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因为是按马克思的《资本论》加以叙述的,所以分析的是商品、货币、资本这些经济的社会形式。第二种体现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和斯大林都讲到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所以分析和说明大体上是按斯大林所定义的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展开的(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产品的分配)。不论是第一种的生产方式,还是第二种的生产关系,涉及的都是马克思所提出的哲学范畴,因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深入讨论也就不断涉及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还是研究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第二,如何定义生产方式?以下是本书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三个哲学范畴的解读。
1.生产力是生产的量的规定性
马克思说:“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马克思还有类似的许多话,它们表明,马克思讲的历史唯物主义要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因此,在马克思的概念中,生产,特别是涉及经济学,指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而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也应该是物质资料生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量、质、度是重要的范畴。体现在生产上,生产力是生产的量的规定性。凡是使用生产力概念的人,总要以某种方式用低、高、少、多、小、大等进行描述,而马克思更把社会经济,以及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的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生产力的发展无非表现为从低到高的一个过程。我们说在人类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这可以具体用人们能获取、支配、利用的物质资料数量少来说明,相对而言,现代社会人们所能获取、利用的物质资料有多得多的量(包括种类和数量)。在这一点上,目前国内通常对生产力的定义,即生产力是人们认识、利用、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是合理的。但是,人们在“创造”一种宗教学说时,在“创造”一首诗或一幅画时,或者在进行某种形式的精神生产时,他们的活动不也表现着某种认识、利用、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吗?从这一点来看,如果不加限定地讲“生产力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容易超越马克思所讲的物质生产的范围。就像许多人所做的,在这个表述之前加上“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限定,就比较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了。
马克思曾对“劳动力”做过一种解释:“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外在的,每当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马克思还说过:“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3]马克思对“劳动力”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他的方法和观点。第一,劳动能力是活的人体具有的,但又被看作是必然对人体来说外在表现出来的东西,是生产时必然被运用的。按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和劳动能力是一个意思,是指劳动的能量和力量:一方面,它以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这种形式出现,这时,它是有意识的物;另一方面,它的活动即劳动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是这种力的动态形式。第二,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也即劳动的能量和力量包括体力和智力这两种形式。按马克思的观点,劳动是人的类活动,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任何劳动都包含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结合运用。不过,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区分开来,首先说明人类的物质生产,然后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再解释人类的精神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有着不同的规律和表现。物质生产包含物质力和精神力的结合运用,精神生产也同样包含物质力和精神力的结合运用。当把精神生产中人们的体力和智力支付看作一种劳动时,劳动是作为精神生产的劳动。但是,单纯作为精神生产的“劳动”不在马克思的“劳动力”概念之中,单纯的、与物质生产相对独立的精神生产的“生产力”也不在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之中。根据马克思的方法,劳动作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的运用就被看作是劳动力的物质表现。如果用马克思对劳动力的分析方法,可以对生产力做类似的理解和分析:生产力是社会所具有的,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时所运用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力量的总和。在这样一种解释中,生产力与物质生产构成内在关系,它表示了物质生产的量,强调生产力是在物质生产时表现出来的(也即人们所运用的)物质能量(包含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不过,这里要着重指出,劳动力和生产力仍是不同的概念,用劳动或劳动力解释生产力是错误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讲到生产力时说:“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构成了现实生产力。”[4]这是用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三要素解释生产力要素的构成。
生产力作为生产的量的规定性是它在一定形式上可以表现生产的规模。它是现实的、历史的。当一定的人类社会,或者作为人群及作为其构成成员的个人存在时,总表现为它们与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定的物质变换,表现为所占有和利用(或运用)的一定的物质与精神能量。人群消失后,这些与人群存在相关的物质与精神能量的表现也随之而消失。
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也即人们所运用的物质与精神能量在历史上经历着从低到高、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1)在理论上,可以用物理学、化学等的方法去衡量或计算这种物质与精神能量的规模和变化。(2)人们也可以较容易地从人们可以享受的物质产品与服务的种类和数量的总量上衡量与估计这种物质与精神能量。(3)这种对生产力的量的衡量还可以从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或者从自由劳动时间的比例上进行。(4)也可以从一定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数量衡量生产力的水平。但不论用什么方法,生产力作为生产的量的规定性,它只是人们所能运用的物质与精神能量,或者说,是使用价值的量,是在使用价值上加以比较的量,也因而是难以以一种简单标准加以衡量的量。不过,在商品产生和发展以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当商品普遍化以后,交换价值也成为常用的生产力的衡量形式。用交换价值衡量生产力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的量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使用价值的量。但以交换价值衡量又存在缺陷,不能总是准确地对生产力进行衡量,这是因为,交换价值按马克思的观点是表现人们在生产中相互之间关系的范畴,它以劳动时间作为尺度,以劳动时间的多少计量交换价值的多少,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恰恰表示为在较少的劳动时间内创造较多的使用价值量。
生产力作为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所运用的物质力与精神力的总和,它表现为一个总量,但它又是在人们从事生产时运用多种因素的结果。马克思在谈到劳动生产力时曾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5]人们由此有对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各种讨论。不过,马克思上述讲话提到的是“劳动生产力”,是从劳动者进行劳动活动来看的生产力的生成。应该注意,劳动和生产并不相等,劳动只是生产的一个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生产的当事人资本家如何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组合,形成资本时代的生产力。在这里,可变资本又是由劳动力价值构成的,工人劳动只是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一个过程或要素。实际上,生产力可以从动态上去理解,表现为不断产生、消失、再生产的物质力与精神力的总和,这是以活动形式存在的生产力;生产力也可以被看作一定生产时期结束时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这是以产品或服务形式存在的生产力;生产力还可以从静态上理解,把管理者、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对象、科学技术等看作生产力的某些存在形式。在这些形式中,马克思最看重的是生产资料或工具,生产资料是生产者进行生产的手段,它的存在包含着劳动者应有的技能、科学技术水平、劳动者合作的程度、社会分工的水平、生产对象以及自然条件的性质等。
2.生产关系是生产的质的规定性
生产力表现生产的数量和规模,生产关系则表现生产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本质属性。
讲到生产的质的规定性,首先要说明“生产一般”。马克思说:“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6]生产由许多部分组成,“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7]马克思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8]马克思把生产理解为由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构成的统一体,他在论述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一般关系时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观点:生产、消费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生产是起点,起支配作用,消费本身是生产活动的内在要素;当产品完成以后,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成为外在关系,出现分配,分配关系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流通是从交换总体来看的交换,交换只是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同消费一方之间的中介要素;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9]
上述对生产一般的说明是人类社会各个时期生产的共同点,而使各时期生产出现差别的,或者说存在质的不同的是人们在生产、消费、分配、交换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关系。在各种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和客体自然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而这个关系也可以或必然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在这里,不是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发生了变化,而只是“人”的关系出现了变化。马克思曾分析过这类变化。比如,在原始社会解体时期,一部分人把另一部分人变成奴隶,奴隶丧失了“人”的主体地位,成为奴隶主的无机自然客体之一。又比如,在资本主义时代,工人只在劳动市场上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但工人虽有主体“人”的名义身份,却没有自己真正的客体,他赖以存在的客体是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价值不过是资本家的可变资本,是资本家的客体。从这种“人”的主客体关系上的基本变化,必然引出或表现在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上的相应变化,从而表现出特定生产的特殊性。马克思把这种关系称为生产关系。马克思说:“……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10]。
生产关系的传统定义曾被归结为三点:(1)生产资料所有制;(2)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3)产品的分配。马克思对这种传统定义也曾展开过讨论。从这三点去理解生产关系在以往马克思主义的普及和学习中曾是有过意义的,不过,这种理解常常容易引发歧义,比如,产品的分配就是人们之间关系中的分配关系,把(2)与(3)分列是要区分狭义的生产与分配关系吗?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单纯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理解上是重要的,但如果引出这样的说法就不一样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11],在这里,生产资料所有制已被归结为“方式”,生产关系已不单纯是关系,而已是关系所由表现的形式了。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只是:生产关系也同生产力一样,是一种物质关系。生产力是指人占有和利用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生产关系则是指在人们之间出现的活动、产品与服务等物质量的变换关系。前者的变动反映物质变换的数量和规模的变化,而后者的变动反映的是这种物质变换在比例、途径等方面,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关系性质方面的变化。生产关系表现了社会中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对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的占有状况不同,以及由此决定的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从而消费、分配、交换等等关系也不同。这些不同构成生产在社会性质上的区别,并使其成为生产的质的规定性。至于不同的生产关系是如何形成和变化的,就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量与质的辩证运动
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马克思曾做过如下表述:“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12]马克思有过许多类似的论述,而且曾准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进行系统说明。他在19世纪50年代的手稿中,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目录中曾列入第4节的标题。这一节的全标题是:“4.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13]不过,马克思的手稿中没有更多的论述,只在注意中的第5点讲:“(5)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这样一种辩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1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的前三节的内容是:(1)生产;(2)生产与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般关系;(3)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可以看出,《导言》是马克思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首先要做的对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的说明,很明显,马克思把物质资料生产确定为他所要研究的主题,又说明了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并表现出他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曾准备厘清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概念及其辩证关系。他把生产力简单归结为生产资料,这可以从他关于生产资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标志的说明中理解;他又明确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之间存在一种辩证法。
我们在这里已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别看作生产的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二者的辩证关系正是量和质的关系。在此仅简略说明这种关系的几个要点:
(1)生产具有一定的量和质,是量和质的统一体。生产不能是没有量的质,也不能是没有质的量,作为生产的量的规定性的生产力要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表现为既定的量,作为生产的质的规定性的生产关系只有在一定量的条件下才能表现为既定的质。
(2)从劳动的角度一方面可以考察劳动要素的组合形成的力,这是劳动作为生产在量上的表现;另一方面,可以考察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这些要素是指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它们表现的是单纯的劳动者(主体)和自然客体(已被劳动者改造过的自然,同时是劳动者作为人的主体的客体)的关系。不过,这里从上述意义上说也已不是单纯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已包含了人与人的关系,只不过在这里还是劳动者本身形成他与他自身的关系,但这也属于人与人的关系。
劳动在许多情况下还并不等于生产,而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要素(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因此,生产还要直接从生产角度考察。从生产角度考察生产要素组合形成的力,这是生产在量上的表现;另外,生产要素(生产者、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之间的关系,或者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状态,以及由此发生的不同阶级、阶层对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的不同关系,是生产在质上的表现。实际上,在历史发展中,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还表现在社会分工之下的关系,从而构成同一社会不同阶级和阶层依占有生产条件状况形成的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的物质关系总体——生产关系。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表现在:质变总是由量变引起的。生产力的量的变化总是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劳动要素组合关系、生产要素组合关系,从而发生劳动和产品在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各方面在规模、比例、结构等上的各种变化。这是生产的量变——生产力变化,带来的生产的质变——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作为质最初是量上的或部分的变化,在达到一定的度时,生产关系就会发生根本的质变。新的生产关系会为生产力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3)生产关系的质的变化源于历史上人们对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如生产工具、生产对象,也包括劳动者)的占有的竞争。生产力是社会分工下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而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不等,这决定了人们把哪些生产条件作为最重要的占有对象,从而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关系。在历史上,原始的或次生的共同体、劳动或劳动者本身、土地、作为交换价值发达形式的资本(包括以使用价值形式出现的生产资料或工具)等曾分别具有特殊的意义,从而人们与它们的关系成为各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的基础。
(4)生产资料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因此,可以简略地用它代表生产力,考察它与生产关系的对应关系。不过,这种对应关系在世界各国的现实中会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是因为,各国生产力要素在构成上存在差别,各国、各民族历史发展速度不一,而生产力又具有继承性,并在一定条件下在各国、各民族或各地区间在不同程度上传播并发挥不同程度的影响。
(5)在一国社会分工下,生产在不同部门和行业发展程度上存在差别,因而,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作为统一的经济体,总有一种生产关系是属于主导地位的。马克思曾讲到这种情况,他说:“此外,这种归类方法,也为以前各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如封建的生产方式所固有。那些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完全不相适应、完全处于这种生产方式之外的生产关系,也被归入封建关系之中。例如英国的自由农民保有地[tenures in common socage](与骑士保有地[tenures on knight’s service]相反)就是这样。这种自由农民保有地只不过有缴纳货币的义务,只不过在名义上是封建的。”[15]
一个社会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里,不说生产力,而说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力只表示量的规定性,它可以说明生产的规模、数量,甚至在发展水平上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但只有作为客观物质关系的生产关系才说明自身的社会经济性质,从而说明该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
4.生产方式是生产的形式的规定性
把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与物质生产的“生产”相联系,考察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可以看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的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也是生产的内容和性质(或本质属性),而生产方式则是生产的形式规定性,前二者和后者之间是生产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对生产方式的定义曾有两种代表性的解释:(1)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2)生产方式是生产、消费、分配、交换四个环节的总和。实际上,把生产力、生产关系看作统一体的东西(第一种解释),讲的还不是生产方式,只是生产,是从内容、属性上对生产的说明。而作为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四个环节总和的是从整体来看的生产关系。使用这两种解释,尽管可能会提到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形式,但实际上忽略了对“形式”的探讨。
在以往的有关讨论中,也有人注意到从内容与形式上进行说明,比如:“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当作一组概念的提出与‘形式和内容’范畴在经济学上的运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正如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一样,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也是生产的内容与生产的形式的统一。生产力,当作生产的内容已被人们所熟知。生产关系,作为生产的形式也为众所公认。”[16]这里的问题是:生产关系被看作形式,而且“为众所公认”。之所以会出现“为众所公认”的字眼,说明很多人已习惯性地把生产关系看作生产力的“形式”。这种解释在哲学原理的课本中曾作为对原理的说明中的一种普遍解释。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简明读本》中讲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组成生产力的要素,是生产方式的内容。”“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来讲是形式”[17]。可是,生产关系不能是生产力的形式。生产力作为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所运用的物质力和精神力的总和,它可以在静态、动态等上表现为各种存在的、活动的形式,但唯独不能表现为“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关系是社会关系,是客观的人与人的物质关系,但唯独不是表现内容的形式,而恰恰是“内容”本身。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人们在商品交换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被表现的内容,而表现这种社会关系(内容)的是价值(形式)。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重要的生产关系,但这种关系同样是“内容”,而表现这种“内容”的形式是资本以及雇佣劳动。在几乎所有对“生产方式”的定义中都可以见到“社会形式”这一类的解释、说明用语,但对于“形式”的探讨又往往被不同程度地忽视了。特别是,当人们“习惯地”把生产关系看作生产力的形式时,就很难再理解生产方式是生产的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的内容或属性的内在联系,从而很难正确地定义这三者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那里,对事物“形式”的研究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就事物的形式与内容来说,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这说明,事物的内容或本质属性不能直接表现出来,而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各种事物在形式上的差别表现它们本质上的差别。因此,人们对事物内容、本质的探讨总要从事物的形式入手,并且要探讨事物形式上的差别所反映的内容和属性的差别。生产方式是生产的形式规定性,也就是说,生产方式总是表明生产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存在着,人类社会历史能够在形式上归结为哪几种生产方式,这需要对历史进行研究,并从思维上去正确地区别和归纳千差万别的各种形式;而这种研究又离不开对形式所反映或表现的内容的分析,在经济学研究与分析中,这个过程就表现为经济学概念和范畴及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不论现实的经济学家是否曾有意识地这样做,他们提出并要说明的经济学范畴都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比如,商品、价值、货币、资本,以及由这些基本范畴衍生出来的其他范畴,它们本身就是事物的形式规定性;这些范畴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的形式规定性的演进过程,总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客观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马克思在讲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既把它看作是一种叙述方法,也肯定它是一种研究方法的意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简单的或抽象的概念中总包含着复杂的或具体的概念形成的原因或萌芽形式,作为思维对现实的把握,思维的进程总要按事物固有的规律展开,后者决定着前者按逻辑展开的必然性。而这个过程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不可能是一下子达到的,即使已经作出了较为正确的抽象,从这种正确抽象开始进行的逻辑展开的过程仍是一个不断有所发现、有所修改、有所尝试的研究过程。在经济学研究上,对于马克思来说,这是一个将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应用于经济学领域的过程,他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范畴首先使他正确地确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在这个基础上改造原有的经济学范畴,最终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范畴。
马克思把物质生产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把生产力作为生产的量的规定性,生产力作为量的规定性决定着生产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它们又作为生产的内容或属性,与作为生产的形式的生产方式发生关系。马克思指出了生产力(以及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对应关系。马克思讲:“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上面怎样建立起资本主义时期所特有的一种生产方式,这是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18]。马克思也曾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依次演进的几种历史形式。在这种关系中,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当然是与各种生产方式一一对应的。马克思用最主要的精力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他把生产资料在一部分人手中的集中、劳动者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离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这种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用最简洁的说法来说就是采用资本的社会生产形式。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就是要研究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而对这种社会形式的分析就是对商品、价值、货币、资本等范畴的探讨,这些范畴构成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经济学不是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这些哲学范畴的研究,而是对由这些哲学范畴界定的社会经济数量、关系(内容)和社会形式(形式)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没有逻辑矛盾地解读马克思的这段话:“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9]即马克思要研究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形式,以及与这种特定形式相适应的内容——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在讨论中,人们也常引用马克思的如下说法:“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20]他还说:“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21]。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马克思讲的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即研究对象直接就是生产方式),而对这种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说明离不开对这种形式所反映的内容的说明:一方面,生产的内容中生产力及其形式(比如手工业者的工具,或近代机器)的发展水平决定着采取什么样的经济的社会形式;另一方面,特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是与特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为内容决定着经济形式的性质。按马克思的规定,政治经济学或经济科学就是对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是关于经济形式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强调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但是忽视了直接作为研究对象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分析缺少必要的范畴,也就构不成科学的理论体系。因而,以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的理论体系就成为一种对历史的单纯的和生硬的叙述,难以成为完整的社会经济形式或社会生产方式有规律展开的经济范畴体系。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4.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0.
[3]同[2]228.
[4]《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16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
[8]同[7]28.
[9]同[7]26-41.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93.
[11]《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170.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12-413.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92.
[16]袁绪程.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重新思考——兼谈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含义.改革与战略,1990(3).
[17]汪连天.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简明读本.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89,93.
[1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97.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9.
[2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