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弃妇诗的基本形态及其与逐臣诗的文化关联
尚永亮
与弃子、逐臣紧密相关,弃妇是中国历史上又一重要的文化现象。《周易·坤卦·文言》释“坤”曰:“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孔颖达《正义》进一步申言:“欲明坤道处卑,待唱乃和。故历言此三事,皆卑应于尊,下顺于上也。”[1]据此可知,妻道与臣道、子道一样,同属卑下的一方,与之相对的夫道与君道、父道,则属于尊上的一方,卑下者对尊上者只能应和顺从,而不能首唱。倘若卑不应于尊,下不顺于上,卑下者便有可能遭到尊上者的打击和抛弃。
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界说,实际生活中大量事例说明,卑下的一方即使能够“应于尊”“顺于上”,也随时可能受到尊上者的打击,沦落到被弃被逐的境地。《诗经》中的弃妇诗,便是典型例证。在《〈诗经〉弃妇诗分类考述》一文中,我就中国古代弃妇诗的三种类型做了辨析,下面,先就其中所厘定的典型弃妇诗的基本形态予以考察。
一、弃妇诗的基本形态与几个关键点
《诗经》中可以认定的弃妇作品,大致有《邶风》之《谷风》、《卫风》之《氓》、《小雅》之《白华》、《王风》之《中谷有蓷》、《召南》之《江有汜》诸篇。其中《中谷有蓷》之妇系因凶年饥馑而遭弃,其事稍欠普遍性;《江有汜》之妇弃因未详,且全诗文字过于简略,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分析材料。其事既具普遍性又描写详细而可供分析者,以《谷风》《氓》《白华》三篇最为典型。
《白华》反映的是发生于宫廷的弃妇事件,自《毛诗序》提出“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国化之,以妾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为之作是诗也”的观点后,历代治诗者多无异议。因而,以妾为妻,变乱纲常,听信谗言,宠新弃旧,乃是造成申后被弃悲剧的根源,这也应视作《白华》的主题。
诗凡八章,章四句。总而观之,首章以白华、白茅对照双起,“反兴幽王相弃,而申后独苦”;次章“以白云覆露菅茅,同蒙庇荫,反兴天步艰难,偏使申后独不蒙王之恩泽”;三章“以池水灌稻生长,反兴王无恩泽于后”;四章“以桑薪烘煁为无釜之炊,兴申后之失宠被废”;五章“以鼓钟外闻,兴王废申后,国人皆知”;六章“以鹤鹙失所,兴后妾易位”;七章“以鸳鸯相爱,得其所止,反兴幽王无良,二三其德”;末章“以扁石为人践踏而愈卑下,兴申后为王废黜而愈悲苦”。[2]细而察之,该诗有以下四点需特别注意。
其一,作者不用第三人称的描述法,而五次使用第一人称的“我”字,或谓“俾我独兮”“视我迈迈”,或谓“实劳我心”“俾我疧兮”,回环复沓,自明心迹,极大地强化了诗作情感的自我感发性,展示了女主人公被废被弃后的孤独、焦虑和痛苦。
其二,诗中四次提到“之子”,三次提到“硕人”。关于前者,古今注者多认为指幽王;关于后者,则有褒姒、幽王、申后三说。从诗意看,幽王既已由“之子”指代,就不应再被称为“硕人”;而诗是从申后角度写的,无论是申后所作还是他人代言,都无自称“硕人”之理。如此看来,“硕人”之所指以褒姒最为切当。“硕人”者,身材长大而貌美之人也。《卫风·硕人》有“硕人其颀……螓首蛾眉”之句,即是对卫庄公妻庄姜之高挑身材和美貌的描写。所以郑玄笺云:“硕,大也,妖大之人,谓褒姒也。申后见黜,褒姒之所为,故忧伤而念之。”[3]今人陈子展《诗经直解》承郑说而谓其解“统与诗语意合”,并译“啸歌伤怀,念彼硕人”“维彼硕人,实劳我心”二句为“长啸高歌伤心,想到那个美人”“就是那个美人,这就劳了我的心”[4]。这一解说,拈出废弃事端的制造者以及申后对褒姒的不能释怀,是深得诗意的。同时,也使当日婚变中的人物关系得以呈现,丰富了诗的意蕴,扩展了诗的讽刺维度。
其三,借助一系列物象,兴而兼比,暗示弃妇之美德与褒姒之邪佞。孔颖达疏解首章“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二句谓:“以白茅代白华,则脆而不堪用也。以兴王既聘申女,已立为后,礼仪充备兮,何为更纳褒姒嬖宠之兮?”又疏六章“有鹙在梁,有鹤在林”二句谓:“鹙也鹤也,皆以鱼为美食。鹙之性贪恶,而今在梁以食鱼;鹤之鸟洁白,而反在林中以饥困。以其有褒姒之身在于宠位,有申后之身反在卑微。……言王近恶而远善,非其宜也。”[5]由此而言,借外物以自喻美德,借比较以彰显美恶之别,便成为此诗的一大特点,这也成为后世弃妇诗乃至逐臣诗惯常使用的表现手法。
其四,委婉言情与放言直斥相结合,既在“之子之远”“念子懆懆”等感伤语句中含有对幽王的某种不舍和期盼,又对悲剧的这个最终制造者予以讽刺和揭露:既然美德如“我”者竟遭废弃,邪佞如彼者却得进用,则“之子”亦即幽王之“不犹”、之“无良”、之“二三其德”,何可胜言!如果说,诗中的委婉言情表现了一个贵族弃妇有节制的幽怨和感伤,那么,诗中的放言直斥则展示了其悲愤之情无可抑制的勃发。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情感发展的波动起伏,构成了该诗缓急有节的内在张力,以及人物心理的多重面向。
与《白华》相比,《谷风》《氓》反映的是下层妇女的被弃事件,因而更具普遍性。此二诗中的女主人公都是已婚妇女,而且都在被弃后离开了夫家,其“一伤其夫得新忘旧,一怨其夫始爱终弃”[6],在主题的鲜明性和内容的深刻性上均可作为分析的范本。
考察这两首弃妇诗,首先需注意的是,它们都是同一地区、同一旨趣的作品。邶本属卫国,其地歌诗多写男女情爱,常被后人目为“淫声”;而卫国统治者立身不正,颇有丑行,特别是卫宣公既通父妾又占儿媳的行为[7],对当地的民风民俗产生了恶劣影响,以致民间弃妻之事屡见不鲜。大概有见于此,《毛诗序》谓:“《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伤败焉。”“《氓》,刺时也。宣公之时,礼义消亡,淫风大行,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弃背。或乃困而自悔,丧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风焉。”这就是说,卫国的“礼义消亡,淫风大行”是与卫君的淫乱行为紧密相关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其结果是“卫人化其上”,既导致了《谷风》中男子的“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也导致了《氓》篇“华落色衰,复相弃背”事件的发生。就此而言,《毛诗序》在解释诗意的同时,还将诗的讽刺矛头指向“国俗伤败”的时风,为两首诗找到一个大的背景,应该是有眼光的。
这两首诗皆以第一人称的弃妇口吻和六章的篇幅叙写被弃遭遇,但在表现方式上又有所不同。《谷风》侧重弃妇的自我表白,夹叙夹议,其情感始终是沉重的。首章先以“不宜有怒”一句点明夫妻间的矛盾,二、三章即叙其被弃离开夫家的经过,并借“宴尔新昏[婚],如兄如弟”“宴尔新昏,不我屑矣”交代被弃的原因。四章回顾往昔,言己本有才德,治家勤劳,周睦邻里,并无遗行。五章写其夫于苦尽甘来之际,背恩忘义,“反以我为仇”“比予于毒”。末章再次提及“宴尔新昏”之事,斥其夫“不念昔者”之薄情。全诗“反复低徊,叨叨细细,极凄切又极缠绵”,令人“如闻怨声,如见怒色”。[8]相比之下,《氓》更侧重叙事,首二章从夫妻相识、相恋顺序写来,将一对小男女一见倾心、私订终身、“以尔车来,以我贿迁”的情景予以真切展示,字里行间充溢着期盼、欢愉之情。三、四两章借“桑之未落”“桑之落矣”的比喻两相对照,写妇人在容颜、情爱盛衰前后所遭受的不同待遇,诗情陷入沉痛和苦涩。五、六两章进一步忆往思今,将当年为妇的勤劳和今日被弃后的失落和盘托出,在“信誓旦旦,不思其反”的感怀中,展示了对负心男子的指斥和绝望。论者谓其“追往道昔,吻态如生,抚臆噬脐,情词并极”[9],可谓中的。
仔细分析两首诗,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一是被弃原因,二是被弃者的品德,三是被弃的过程和心态。
关于被弃的原因,《谷风》明言缘于“宴尔新昏”,即丈夫另娶新欢,导致其被弃。但丈夫何以另娶新欢?原因可能很多,其中最重要者恐为故妻色衰,不如新人之容貌姣好。郑笺释首章“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曰:“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时并弃其叶,喻夫妇以礼义合,颜色相亲,亦不可以颜色衰弃其相与之礼。”[10]自郑氏发此议论之后,历代评家多以为是,将花落色衰作为诗中女子被弃之因。《氓》诗对弃因虽未作明确交代,但从其“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的比喻中,已可见端倪。孔疏引申《毛传》之义解释说:“桑之未落之时,其叶则沃沃然盛,以兴己色未衰之时,其貌亦灼灼然美。”“桑之落矣之时,其叶黄而陨坠,以兴妇人年之老矣之时,其色衰而雕落。”其后朱熹亦以“容色光丽”“容色凋谢”释此二句,由此几已形成一固定看法。此外,从诗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数语,又可推知氓或有因妻之色衰转觅其他女子的行为。明人何楷认为:“‘士贰其行’,此有所指,必氓别有私者。末二句又推本其德而言,所以无所止极如斯者,由其心德所藏不能专一故也。”[11]倘此点可以认定,则氓妻之被弃,除色衰一因外,还与氓“别有私者”相关,只是相比起《谷风》中男子已然“新昏”,氓尚处于感情出轨的进行态中。由此看来,男子薄情好色,二三其德,既是一种个体行为,也是一种社会风气。宋人李樗有见于此,联系卫君淫乱丑行解释道:“上之人不能正其室家,故下之人亦从而化之,如《谷风》《氓》之诗是也。……夫人之越法犯分,惟其好色而已。人君好色于上,则下之人靡然而从之,至于华落色衰,故夫妇离绝,所以国俗伤败也。”[12]这就是说,上行下效,好色成风,而这种因好色导致的夫妇离绝在《谷风》《氓》中又可得到验证,因而,将此二诗女子被弃之因归为男子好色、女子色衰,应是大致不差的。
关于被弃者的品德,二诗有着详略不同的反映。《谷风》中的女子持身正直,德行敦厚。诗开篇即以“黾勉同心”“德音莫违,及尔同死”展示她对家庭、对丈夫的忠诚。在诗歌中幅,她又自述昔日作为:“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朱熹释其意曰:“言我随事尽其心力而为之,深则方舟,浅则泳游,不计其有与亡,而强勉以求之。又周睦其邻里乡党,莫不尽其道也。”[13]由此看来,这位女子诚实、敦厚,且非常能干,无论治家还是睦邻,均堪称典范。与之相比,《氓》中的女子更为感性,更为直爽,但少了些礼法层面的自律和严谨。婚前,她与氓无媒而通,表现出对情爱的大胆追求;婚后,她过度沉溺于情爱之中,以致被弃后有“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悔悟。尽管如此,她还是“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尽其心力,勤勉持家,承担了一位家庭主妇应尽的责任;而在对婚姻的态度上,她也是心无旁骛、欲从一而终的,这从诗中“女也不爽”“及尔偕老”的表白中可以看出。总而言之,无论是《谷风》之妇,还是《氓》之妇,在婚姻生活中都是守了妇德的,都没有被弃的充足理由[14],而她们最后竟然被弃,这一事实本身,便形成强烈的道德反讽,凸显出男女性别上的不平等和人物命运的悲剧色彩。
关于被弃的过程和心态,二诗表现亦有差别。《谷风》以“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勾勒妇人被弃经过,并展示其留恋、犹豫而又感伤、痛苦的心理。从这位弃妇的最初意愿看,她是要与丈夫“黾勉同心”“及尔同死”的,因而在被迫离开夫家时颇不情愿,足欲前而心有所不忍,以至于迟迟不进;而其夫不念旧好,送她到门口即止,其薄情寡义,又令她深感痛心。虽然如此,她对曾经生活多年的处所仍难以割舍,故告诫新妇曰:“毋逝我梁,毋发我笱。”然而,转念思及我身且不见容,何暇恤我已去之后哉,遂于无可奈何之际断了心念。这里,人物心态曲折回环,欲留不能,欲走还休,“盖妇人从一而终,今虽见弃,犹有望夫之情,厚之至也”[15]。至于《氓》中妇人被弃经过,则是通过前后对照展示的。诗首章有“送子涉淇”一语,提示女家与男家隔着一条淇水;四章以“淇水汤汤,渐车帷裳”二语紧承“桑之落矣”的比喻,说明这是此妇色衰被弃后乘车渡水返归娘家的情景。[16]倘与《谷风》之弃妇相比,《氓》之弃妇遭遇更有凄凉处:前者之夫只是“怒”,后者之夫已“至于暴矣”;前者遭弃虽被送不远,但毕竟还是到了门口,后者不仅无人相送,独自涉水归去,而且回到娘家后还受到“兄弟不知,咥其笑矣”的待遇。按理,姐妹在夫家受到委屈并被遣归,自家兄弟应该同情、体恤才是,可这位弃妇非但没有得到理解、安慰,反而遭到兄弟的嘲笑讥讽,当此之际,其心境之痛苦、悲凉、酸楚可想而知。朱熹解释原因说:“盖淫奔从人,不为兄弟所齿,故其见弃而归,亦不为兄弟所恤,理固有必然者。”[17]话虽说得刻薄了些,但道理是对的。钱锺书将其命运与汉末《孔雀东南飞》之焦仲卿妻相比,谓:“盖以私许始,以被弃终,初不自重,卒被人轻,旁观其事,诚足齿冷,与焦仲卿妻之遭逢姑恶、反躬无咎者不同。”[18]所析亦颇为深至,点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大概正是因此妇“以私许始”,不合当时礼法规定,故面对被弃命运,亦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在饱尝各种冷遇之后,发为“静言思之,躬自悼矣”“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伤怀之叹。用论者的话说,便是“《谷风》与《氓》二诗皆怨,然《谷风》虽怨而责之,其辞直,盖其初以正也。《氓》则怨而自悔,其辞隐,盖其初不以正也”[19]。
二、弃妇诗的主要特征及其与逐臣诗的异体同构
比较《白华》《谷风》《氓》三篇作品,虽然在婚姻形态、人物特点、被弃过程等方面不无差异,但在表现婚姻生活中妇人受制于其夫、难以把握自我命运并最终因色衰被弃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相通的。从上文所列诸方面,不难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在家庭生活中,男性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妻子对丈夫有着强烈的依附意识。《白华》之妇自比为被人任意践踏的“有扁斯石”,形象地揭示了即使身为王后,亦地位卑下而难自主命运的事实。《谷风》之“黾勉同心,不宜有怒”“德音莫违,及尔同死”都是从妻子一方说的,她真诚地希望丈夫能与己同心,共守道德,白头偕老,但这种愿望丝毫不具备约束力,丈夫可以听,可以不听,甚至可以“有怒”,可以另娶新欢,并随时将故妻逐出家门。这种情形,在《氓》中既表现为男子“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强梁任意,也表现为弃妇对“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沉痛自省。郑笺谓:“说,解也。士有百行,可以功过相除;至于妇人无外事,维以贞信为节。”夫与妇一有百行,一无外事,已自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广狭;而妇人视婚姻、贞信为安身立命之根基的态度,也导致其常为情困,很难摆脱对丈夫的依赖。钱锺书引明人院本《投梭机》所谓“男子痴,一时迷;女子痴,没药医”之说,认为:“夫情之所钟,古之‘士’则登山临水,恣其汗漫,争利求名,得以排遣;乱思移爱,事尚匪艰。古之‘女’闺房窈窕,不能游目骋怀,薪米丛脞,未足忘情摄志;心乎爱矣,独居深念,思蹇产而勿释,魂屏营若有亡,理丝愈纷,解带反结,‘耽不可说’,殆亦此之谓欤?”[20]所说虽多从活动范围和心理角度着眼,但深层反映的,却是因不具备家庭话语权而形成的一种弱势心态。从历史的角度看,“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虽然它逐渐被粉饰伪装起来,有些地方还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21]。这段常被引用的经典评说,似可作为理解女性依附意识形成的理论依据。
其二,男子好色,见异思迁,喜新厌旧,成为婚姻解体的重要原因。《氓》与《谷风》所反映的“士贰其行”“宴尔新昏”皆缘于男子好色,已见前述;《白华》所谓“之子无良,二三其德”,揭示的也是周幽王惑于褒姒美色而废弃申后的行径。刘向《列女传》在指出褒姒“长而美好”“幽王受而嬖之”后,更详细地记载了“幽王惑于褒姒,出入与之同乘,不恤国事,驱驰弋猎,不时以适褒姒之意,饮酒流湎,倡优在前,以夜续昼。……忠谏者诛,唯褒姒言是从”[22]的事实,由此见出幽王沉湎女色的程度。反观历史,在以男权为中心的父系时代,维系整个家庭的,不只是妻子贤惠等内在美德,除此之外,还有妻子之容貌等外在因素,不少情况下,后者所占比重甚至要远超前者。韩非有言:“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23]据此而言,女子色貌易衰,男子所求无厌,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而极少约束的丈夫屡屡为美色所惑,厌弃糟糠之妻,便既是其人性中很难改变的弱点,又构成一条自古以来屡被证实的规律。
其三,被丈夫宠信的第三者为争夺一己利益而进谗蛊惑,排斥妻子。在这方面,《白华》反映的申后被弃事件最具代表性。考申后之被弃,一方面固然与色貌有关——相比起年轻貌美的褒姒,申后自然缺乏竞争力,但从另一方面看,申后及其子宜臼的被弃被废,又与褒姒“身求代后,子图夺宗”[24]的图谋和谗言惑君的行为紧密相关。正是由于褒姒觊觎皇后之位,并为其子谋取太子的身份,故巧舌如簧,大进谗言,从而导致了申后被弃的命运。《大雅·瞻卬》篇指斥褒姒“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小雅·小弁》从太子宜臼的角度一再申言“君子信谗,如或酬之。君子不惠,不舒究之”,均明确揭示出进谗和“信谗”是弃逐悲剧的根本原因。在《白华》诗中,作者虽然没有明确指斥褒姒的进谗行为,但其一再申说“啸歌伤怀,念彼硕人”“维彼硕人,实劳我心”,将“硕人”亦即褒姒视作自己忧虑的主要对象,已隐然透露出个中信息。至于《谷风》《氓》二诗,虽然缺乏对第三者和利益争夺的正面描写,但诗中男子的“宴尔新昏,如兄如弟”“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又何尝没有第三者拉拢、诱惑起的作用?《谷风》三章所谓“毋逝我梁,毋发我笱”,乃是对新妇即将侵占自己利益发出的警告。宋人欧阳修指出:“诗曰‘毋逝我梁’者,《谷风》《小弁》皆有之。《谷风》,夫妇乖离之诗也,其弃妻之被逐者为此言矣;《小弁》,父子乖离之诗也,于太子宜臼之被废又为此言矣;‘胡逝我梁’者,《何人斯》有之,此朋友乖离之诗也,于苏公之被谮其语又然。然则诗人之语岂妄发邪?……《谷风》《小弁》之道乖,则夫妇、父子恩义绝而家国丧,何独于一鱼梁而每以为言者,假设之辞也。诗人取当时世俗所甚顾惜之物,戒人无幸我废逐,而利我所有也。”[25]这段话,联系到夫妇、父子乖离之际所用同一话语,一方面揭示出第三者、进谗者“幸我废逐”“利我所有”的事实,另一方面则打通弃妇与弃子、逐臣间的关联,暗示了弃逐事件的内在相似性。这种相似性,用朱鹤龄从另一角度分析《小弁》的话说便是:“逐子之悲,同于弃妇,故其辞一也。”[26]
以上三点,是弃妇诗内涵的主要特征,对之稍加分析即可发现,这些导致弃逐事件发生的要素,不仅表现在夫妻关系中,也表现在父子、君臣关系中。就所占地位言,与丈夫在家庭生活中持有绝对权力一样,在家族和国家层面,父亲与君主也持有绝对权力,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个人品性言,凡弃其妻之夫大都见异思迁、喜新厌旧、易信谗言,而弃其子、逐其臣之父之君也多具此品性。诸如孝己、伯奇之被弃,即因其父殷高宗、尹吉甫娶后妻并信其谗言;宜臼、申生、重耳之被弃逐,也均源于其父其君专宠褒姒、骊姬,受蛊惑而痛下杀手。[27]所不同者,在夫妇关系中女子色貌所占比重较大,而在父子、君臣关系中,利益之争及随之而生的谗言则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就事件性质言,与前述弃妇勤俭持家、心地善良、依附其夫、德音莫违而被逐出家门如出一辙,多数弃子、逐臣也都品性正直、孝父忠君,结果却皆因群小谗言和父君信谗而惨遭弃逐。犹如描写宜臼被弃的《小弁》即屡屡申言“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君子信谗,如或酬之。君子不惠,不舒究之”。又如《小雅·四月》中的逐臣亦谓“我日构祸,曷云能穀”“尽瘁以仕,宁莫我有”[28]。至于那位时代稍后被视为古今逐臣代表的屈原,更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29],在党人的嫉妒、谗毁和昏君的权力滥用中被逐荒远,行吟泽畔。由此可见,在被弃的过程中,无不伴有后母或佞臣等第三者为争夺自身利益所进行的进谗活动。
进一步分析可知,在以上三点中,高度的权力持有是导致弃逐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由于持有绝对权力,占据不可动摇的地位,故无论在家庭宗亲层面还是在国家政治层面,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君者都可予取予夺,为所欲为,而很少受到道德、法律的限制,由此自然导致其私欲的膨胀,以致屡屡发生见异思迁、喜新厌旧、爱听谀辞、排斥异己的行为;由于夫、父、君持有绝对的权力,为人妇、为人子、为人臣者便不能不一再压抑自我人格,以恭谨、服从为第一要务,久而久之,这种服从便内化为自我心性的一部分,形成强烈的依附意识,即使无罪被弃,也只能发出悲怨的呼号,而难以进行反抗;由于权力所在也就意味着利益所在,自然导致以色貌、谀辞取胜的第三者和夤缘附势的奸佞之徒纷至沓来,向夫、父、君大进谗言,誉邪害正,由此导致大量弃妇、弃子、逐臣事件的发生。
如此看来,夫、父、君和妇、子、臣虽身份各异,但角色类同,在其所组成的夫妇、父子、君臣这三对关系中,存在着一种极其相似的结构形态,即强势与弱势间的不均衡性及同类角色的互通互换性。换言之,一为强势、主动者,一为弱势、被动者;一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一处于绝对的服从地位;一定情况下,夫的身份可以略同于君、父,妻的身份也可以置换为臣、子;在夫与君、父,妻与臣、子这些不同身份者之间,实际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相同相通。这样一种人物身份的差异和结构形态的类同,我们称之为异体同构。
夫妇、父子、君臣间的异体同构,既缘于三者相似的结构形态,也缘于古人对此结构形态的认知以及理论上的阐发和凝定。早在春秋时代,孔子就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理智”等道德观念,其后孟子进一步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规范。在此基础上,西汉大儒董仲舒按照其“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观,在《春秋繁露》中将其系统化为具有绝对等级差别和道德规范性的“三纲五常”论。其中的“三纲”,用《白虎通义》中的话说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30]在这里,君臣、父子、夫妇作为三种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关系得以确立。其中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妇为从。君、父、夫均属阳,臣、子、妇皆属阴,阳永远处于尊贵、支配的地位,阴则永远处于卑下、服从的地位。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说的就是“三纲”等儒家道德规范的正当性和永恒性。
当然,如果细细分辨,夫妇、父子、君臣三种关系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父子关系是前定的,不可改易的;而夫妇、君臣关系则是后定的,是可以更改的。[31]由于前者具有血缘关系的紧密联结,因而,即使子被父弃,相互间仍然心存斩不断的系念,被弃者也存在明确的回归希望;而后者由于缺乏血缘纽带,故导致被弃事件更容易发生,发生后回归的希望也较为渺茫。就此而言,夫妇与君臣、弃妇与逐臣间更多的是相似性,其异体同构的特征也更为明显。
三、弃妇诗的多元解读及其在骚体逐臣诗中的意义凝定
由于弃妇与弃子特别是逐臣间具有如上所述的异体同构关系,因而表现在弃妇诗的解读中,必然会出现由本义向象征义作多元引申的阐释方式。从早期《诗经》接受史的角度考察,这种引申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由家庭向政治、由伦理向道德提升,一是由男女向君臣、由弃妇向逐臣过渡。
从第一个层面看,借弃妇诗句比况士人品德、节操及为政方略,在《左传》《礼记》等书中即多有记载: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宁喜言,宁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宁子可谓不恤其后矣。”[32]
子曰:“口惠而实不至,怨菑及其身。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己怨。《国风》曰:‘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33]
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晋人之觇宋者反报于晋侯曰:“阳门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说,殆不可伐也。”孔子闻之曰:“善哉觇国乎!诗云:‘凡民有丧,扶服救之。’虽微晋而已,天下其孰能当之。”[34]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35]
这几则文献资料所引都是《谷风》《氓》中的诗句,其中前二条用以说明士君子应出言谨慎、言行一致;后二条意在告诫为政者当与民同哀乐,不得与民争利。表面看来,这只是一种以意用诗的简单比况,但在其内里,却已展示出用诗者在象征层面对弃妇诗的新的理解,以及由家庭、伦理转向政治、道德的一种诗义扩展。
从第二个层面看,用诗者将弃妇诗所表现的男女关系与君臣关系挂起钩来,借以表现社会政治层面的用人之道和尊卑等级意识,也在春秋时代出现了。仍以前举《谷风》《氓》诗为例,《左传》中就有如下记载:
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文公以为下军大夫。[36]
这里所记是晋文公与辅佐大臣臼季(即胥臣、司空季子)围绕对郤缺态度的一段对话。郤缺是冀芮之子,而冀芮当年曾欲谋杀晋文公,乃是罪臣;在文公看来,罪臣之子是不能重用的。但臼季却认为郤缺可用,原因有二:一是他曾发现郤缺与其妻相敬如宾,而“能敬必有德”;二是自古父子、兄弟功过“不相及”,明君不能因父有罪而迁怒于其子。为了说明这一点,故引“采葑采菲,无以下体”的诗句为证。这两句诗,本是《谷风》中弃妇向其夫说的话,其意盖如前引郑注所谓借葑、菲之根有美有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弃其叶,以喻夫妇不可以颜色衰弃其相与之礼。[37]然而,臼季却将这两句描写夫妇关系的话径直拿来,以喻晋文公与郤缺间的君臣关系,认为君主对臣下不应“以其恶而弃其善”,而当“取其善节”[38]。这样一来,便隐然在夫妇与君臣、弃妇与罪臣间建立了某种定向关联。
与此相类,在鲁国大夫季文子与晋国使者韩穿的一段对话中,《氓》诗也被赋予强烈的政治色彩而加以引用。据《左传·成公八年》载: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私焉,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于齐,使归诸敝邑。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39]
这里展示的,是关于汶阳之田归属的一段对话。汶阳之田本属鲁国,后被齐国占领,晋对齐用兵获胜后,便以霸主的身份命齐将汶阳之田归还鲁国。然而,时隔不久,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又命鲁把汶阳之田交给齐国。对于晋国这种依仗大国地位不守信义、出尔反尔的举动,鲁国大夫季文子颇为不满,遂引《氓》诗“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诸语以斥之。如前所述,这几句诗本是弃妇指斥那位见异思迁的薄情丈夫“氓”的话,但季文子引而申之,将鲁国及四方诸侯比拟为诗中的弃妇,而以情不专一的“氓”比附身为霸主却“信不可知,义无所立”的晋国,如此一来,便使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与国家政治挂起钩来,而弃妇与氓的夫妻关系,也随之转化为鲁国与晋国间的类君臣关系。对此一情形,杜预在注中有明确揭示:“妇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鲁事晋犹女之事夫,不敢过差;而晋有罔极之心,反二三其德。”[40]换言之,晋依恃其霸主地位,完全不将鲁这一弱势小国的利益放在眼里,“七年之中,一与一夺”,其行为较之那个“二三其德”的“氓”还要过分;而鲁在晋、齐之间的夹缝中讨生活,不得不听命于人,看大国的脸色行事,并随时可能被大国出卖,其地位正如《氓》诗中的弃妇。就此而言,季文子引诗作喻,应该是恰切的,而支撑这一比喻的核心要素,无疑也是男女与君臣、弃妇与“弃臣”间的异体同构关系。
通过以上事例,不难看出弃妇诗内含的多元义项,以及引诗者所具有的自觉意识。固然,春秋时期流行“赋诗断章,余取所求”[41]之风,特别是在诸侯国交往的政治场合及行人辞令中,人们常常“以意用诗”,摘取《诗经》中的某些诗句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其间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然而,上述引诗者之所以征引弃妇诗而不引他诗,首先说明弃妇诗具有可供比喻、象征其政治意向的意义内涵,这种内涵在特定语境下可以较充分地表达言说者的意见。其次,这种意义内涵及其象征取向还具有广泛的文化通约性,即引诗者明白,听诗者也明白,社会上对之已形成一约定俗成的共同认识。再次,通过对弃妇诗的征引,可以更婉曲地表达引诗者的政治意图,使其言说更具技巧,而不是那么直白无隐、锋芒毕露。据此而言,前述《氓》与《谷风》二诗的被征引,便有了一种新的文化意义和文学意义。一方面,诗中展示的男女关系与君臣关系尤其是弃妇身份与“罪臣”“弃臣”身份间的相似性、同构性,不仅被臼季、季文子等引诗者一眼觑定,在征引中予以强调,而且在晋文公、韩穿等听诗者这里,也心知肚明,无理解的困难;另一方面,借助比喻、象征的手法,引诗者得以隐约、丰富其义,虽在表层一分为二,却在深层合二为一,由此大大扩展了言说的意义空间。
换一个角度看,以男女喻政治、喻君臣的赋诗言志行为,在春秋时代又不限于对弃妇诗的引用,弃妇诗外,其他描写男女情爱关系的诗篇也屡屡被人称引,而且引诗者所表现的态度,并不限于对对方的指斥,在特定情况下,诸如表现依附、爱慕之类的情感也会借诗传递。以《左传·昭公十六年》的一段记载为例,即可看出这种情形: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齹赋《野有蔓草》。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子产赋郑之《羔裘》。宣子曰:“起不堪也。”子大叔赋《褰裳》。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子大叔拜。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不有是事,其能终乎。”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兮》。宣子喜曰:“郑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皆昵燕好也。”[42]
这里所记是郑国六卿为晋国大夫韩宣子(即韩起)饯行赋诗的一个片段。由于郑小晋大、郑弱晋强,为了向晋示好,兼言己志,郑六卿所赋者皆为《郑风》之什,而除《羔裘》外,其余五篇又全是表现男女关系之诗。[43]其中《野有蔓草》之“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风雨》之“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有女同车》之“有女同车,颜如舜华”、《萚兮》之“叔兮伯兮,倡予和女”,皆为男女相期、相悦之辞。借助这些诗篇,赋诗者鲜明地传达了郑欲与晋亲近、好合的意愿,而在象征层次上,男女关系便与国与国的政治关系关合起来。如果考虑到郑欲依附于晋以获取晋国支持的现实状况,则此种关系便又有了一种内含等级差别的类君臣关系。至于子大叔所赋《褰裳》之“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则以诗中女子自处,表达了对爱慕对象的某种选择性。其意盖谓:你与我好,我自然与你好;你不与我好,我就与他人好。这层意思,韩宣子心领神会,故有“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的回答,直接将对方的男女之喻转换成了政治上对郑支持的表白。
当然,以上所说比喻义、象征义,多只是引诗者、用诗者的一种外在赋予,至于诗歌本身,虽已潜在具有相应的意义指向,但诗作者却大多缺乏借弃妇比喻、象征其他人事的明确意识。真正具有这种意识并在诗中予以自觉表现的,应是数百年后崛起于楚国的大诗人屈原。王逸《楚辞章句》指出,在《离骚》这一表现逐臣遭遇的代表作中,屈原“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44],由此构成了一个更为丰富、多元的象征系统。而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则是被历代评家反复称道的“男女君臣”之喻。在屈原笔下,男女与君臣、弃妇与逐臣,虚实结合,阴阳对应,获得了某种深层同一和定向联结。在表现形式上,逐臣诗有机地吸纳了弃妇诗的言说方式,弃妇诗则为逐臣诗添加了远为丰富的象喻功能;在内容风格上,弃妇诗以其女性特有的哀怨一定程度上柔化了逐臣诗的阳刚之气,逐臣诗则由于比喻、象征手法的广泛使用而大大扩展了弃妇诗的指称范围,深化了其自身的意义内涵,从而营造出一种“朗丽哀志”“惊采绝艳”的骚体诗风。由此,《诗经》中的弃妇诗以及春秋时期对弃妇诗、男女情爱诗的多元解读,经过逻辑发展,在屈原这里凝定成了自觉的创作意识和独特的表现手法,而骚体逐臣诗的代表作《离骚》也因此具有了空前的典范意义。
以上,我们就《诗经》弃妇诗的基本形态及其与逐臣诗的文化关联作了一个考察,大致勾勒了早期弃逐文学发展变化的一个侧面。限于篇幅,有关《诗经》逐臣诗和疑似弃妇诗(如《邶风·柏舟》)对《离骚》的影响,以及屈原在骚体逐臣诗中展示的类弃妇心态、象喻范式等问题,容待另文申论。
注释
[1]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1//十三经注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19.
[2]陈子展.诗经直解:卷22.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834-837.
[3]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7//十三经注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79:496.
[4]同[2]835-838.
[5]同[3]496-497.
[6]陈子展.诗经直解:卷5.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184.
[7]参见《左传·桓公十六年》《史记·卫世家》《列女传》《新序·节士》。又,《邶风》之《新台》《二子乘舟》即讽其事。
[8]顾镇.虞东学诗:卷2:范补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8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9]管世铭.《诗经》百家别解考:国风上//韫山堂文集:卷1.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667.
[10]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2//十三经注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303.
[11]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20//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8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2]李樗.毛诗李黄集解:卷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7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3]朱熹.诗集传:卷2.新1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2.
[14]今人或有依古之七出之法,谓无子为其被弃之由者。但细核此二诗文本,找不到因无子被弃的任何痕迹,故其说不足取。又,朱鹤龄《诗经通义》卷二谓:“玩‘既生既育,比予于毒’,此妇人盖有子而见弃。”其说可供参考。
[15]朱熹.诗集传:卷2.新1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1.
[16]按:“淇水汤汤,渐车帷裳”二句,《毛诗正义》承《笺》作解,谓弃妇追悔昔日“本冒渐车之难而来也”,细详其意,与文本不合;朱熹《诗集传》谓“言自我往之尔家,而值尔之贫,于是见弃,复乘车而渡水以归”,当为确解。《虞东学诗》卷二曰:“当如《集传》谓渡水以归,不当如《笺》说倒叙奔时也。”
[17]朱熹.诗集传:卷3.新1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38.
[18]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93-94.
[19]朱鹤龄.诗经通义:卷2引辅氏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8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0]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94.
[2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6.
[22]刘向.古列女传//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194.
[23]韩非.备内//周勋初.韩非子校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128.
[24]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十三经注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79:576.
[25]欧阳修.诗本义:卷8//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8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6]朱鹤龄.诗经通义:卷7//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7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7]参见拙文《上古弃子废后的经典案例与经典文本——对宜臼、申后之弃废及〈诗经〉相关作品的文化阐释》《弃逐视野下的骊姬之难及其文化意义——以申生之死、重耳出亡为中心》。
[28]参见拙文《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弃子逐臣之作》《从逐臣南迁到惟以告哀——〈小雅·四月〉考述》。
[29]司马迁.史记:卷84:屈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2482.
[30]班固.白虎通义:卷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第85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31]钱锺书曾以兄弟关系与夫妇关系为例,认为:“就血胤论之,兄弟,天伦也,夫妇则人伦耳;是以友于骨肉之亲当过于刑于室家之好。”并引敦煌变文《孔子项托相问书》小儿答夫妇、父母孰亲之问曰:“人之有母,如树有根;人之有妇,如车有轮,车破更造,必得其新。”(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83-84,84.)据此,则父子之亲远过夫妇之好,古人已有明言。
[32]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6//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1986.
[33]郑玄,笺;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54:表记//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1644.
[34]郑玄,笺;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10:檀弓下//十三经注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1315.
[35]郑玄,笺;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51:坊记//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1621-1622.
[36]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17//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1833-1834.
[37]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2//十三经注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303.
[38]同[36]1834.
[39]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26//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1904.
[40]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26//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1904.
[41]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8//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2000.
[42]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47//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2080.
[43]据《毛诗序》,除《野有蔓草》为“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外,《褰裳》《风雨》《有女同车》《萚兮》四诗或“思大国之正己也”,或“思君子也”,或“刺忽也”。然据朱熹《诗集传》,此五诗皆为表现男女关系之诗。今细审诗义,朱说不误。
[44]洪兴祖.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