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治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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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引出行政应急法治建设诸多课题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对全国人民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更是一次通过全面深刻反思改进工作而可能获得更稳健持续发展的机会。面对大考,很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带领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齐心协力积极开展防控工作,一步步取得初步成效,为夺取举国抗击疫情斗争最终胜利做出了应有贡献;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进退失措,出台的一些防控措施朝令夕改,一些让人难以理解甚至明显不当或违法的应急决策和管制措施一推出就引发社会争议造成工作被动,教训不可谓不沉痛、不深刻,而其中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某些公务人员的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特别是依法防控能力不足。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上述重要讲话针对难题、精准施策,高瞻远瞩、意蕴深厚,所提出的践行应急法治的具体要求,为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后续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其一,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制度以及应急预案体系。

自从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重建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健全了比较完整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体系,从龙头性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到《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各位阶、各领域、各地方的专门法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机制,而且逐渐确立了应急法治原则体系,应急法制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当然,从实际情况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共卫生防治应对法律规范还存在不足,需要适时、适当地加以修订和增补。同时,也可根据情况进行法律解释,通过“立改废释并举”达到法律规范适用目的。遇到法律规范有冲突或模糊的情况,经过法律解释即可提升法律实施效率和质量。现在应急管理领域有个别法律规范,虽然看起来似乎不够清晰,不是一目了然,或存在矛盾,但真正存在法律规范冲突的情况较少,通过法律解释即可加以明确,可给基层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带来工作便利。

其二,依法防控疫情乃是科学有效地防控疫情。

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面对疫情进退失措、防控措施朝令夕改等问题,对此要予以警惕,要更加强调依法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指出的那样,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是因为,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我国公共卫生法律规范和原则体系,例如公共卫生预防为主的法律原则、各级各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实际上是以无数生命为代价才深切认知、经过严格程序才逐步形成的制度文明成果,也是科学、正当、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实践证明,在疫情袭来之际,只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等,就能大大提升疫情防控工作实效,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强调各类主体对于公共卫生法律规范和原则体系必须高度尊重和严格执行,不容误解、忽视和歪曲。

其三,依法防控疫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依托。

前述依法防控疫情就是科学有效地防控疫情的理念中有一个重要内涵,那就是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对健康的尊重,本质上也是对人民的敬畏、对大自然的敬畏。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敬畏生命,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和领导抗击疫情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还要相信人民,增强社会力量的动员、支持和配合力度,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互动合作、一体建设、走向共治的局面。也因此,必须健全动员群众、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对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的广大志愿者的特殊专业贡献予以高度评价,积极发挥应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妥善解决有关法律保障问题。还要指出,从前期一些地方疫情应对实践中的教训来看,出现一些本可避免的疫情应对工作被动局面,例如冒着极大风险举行联欢会、万家宴,这里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官员的畸形政绩观作祟,他们私下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担心积极防疫会影响“秩序维稳”和“市场繁荣”的“政绩”,以至于错过了最佳防控时期,这显然是缺乏法治精神和科学态度,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不足之故。不依法防控疫情效果当然就很差,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也大大影响了当地政府形象。

其四,防控基础是增强应急法治理念和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而在疫情防控前期一些地方、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效不佳,与应急法治观念阙如相伴而生的应急准备工作滞后也是重要原因。笔者一直认为:平时不烧香,临时就无佛脚可抱,也抱不住佛脚。此处“佛脚”,乃是指常态下就要着手进行的,包括形而上、形而中、形而下的各层次各方面各类型的应急准备工作,也即做好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应急队伍日常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更替、应急规范制定等应急准备工作。缺乏常态下未雨绸缪地加以推进的各方面准备工作,就必然缺乏常态与非常态的顺利衔接转换,也必然缺乏非常态下的有效应对工作基础。所以平时要“烧香”,这才符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建跟进的应急管理原理、原则和法制的要求。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须抓紧完善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规范、预案和制度体系,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其次,公务人员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特别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依法防控疫情的能力。否则,有了完备的硬件,观念滞后、认识偏差等主观原因也会导致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失误。例如,我国在2003年抗击“非典”之后汲取生命教训、投入巨资建立了完备的疫情信息直报系统,通过这套系统,疫情信息可直接从基层上报各级卫生机构,从而避免信息迟报、瞒报、漏报,但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早期这套系统没能及时依规启用,以致错失了许多防控先机。鉴于此,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须要做好规划、完善组织,推动师资、教材和课程建设,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升公务人员队伍依法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再次,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环境条件,特别是社会共识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治理能力要素。因此,亟须针对全社会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民众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夯实依法防控疫情的群众基础。政民齐心合作共治,抗疫斗争定获全胜。